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以下是漂亮的小编帮大伙儿整理的知识产权的论文(优秀6篇)。
知识产权论文 篇一
知识产权论文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有其特殊和复杂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普及中。在二十一世纪,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频频发生,应当引起我们对法律制度和商业道德的深思。可见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 法律 道德
一、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一)类型
1、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1)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
2、 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1)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特点
1、独占性和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2、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客体是人类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这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4、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5、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二、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一) 三星和苹果的专利案
被三星第一代Galaxy手机与iPhone的相似程度所“震惊”,苹果还是考虑到与三星有着重要的合作关系--三星是其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向三星提出愿意授权专利组合。2010年10月,苹果向三星发出专利授权要约,愿意以30美元每部手机、40美元每部平板的价格授权其专利组合。如果三星愿意拿出自己的专利组合进行交叉授权,苹果还可以给三星20%的折扣。在美国,三星的销售量远低于苹果,并且大多的消费者示他们愿意为苹果专利相关的所有三项功能额外为每部智能手机支付100美元,或者为包含这三项功能的平板电脑额外支付90美元。所以在2011年,苹果在美国针对三星提起诉讼,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苹果指责三星“偷窃”了部分iPad和iPad2的设计,向三星索赔25亿美元,并要求停止销售其平板产品。
(二)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案
在1830年王泽邦创立了王老吉,解放后一分为二,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商标归入国有企业。1997年2月12日,广药集团注册申请了“王老吉”商标。之后,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鸿道集团取得了独家“王老吉”的生产使用销售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02到2009这连续八年间,王老吉的年均增长率高达96%。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在北京名牌资产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中国品牌价值最高的品牌。后来,广药又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之后,将王老吉的第二次授权。这使广药和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又起。
(三)案件评述
无论是商标保护或专利保护对企业产品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学习了知识产权法后,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法律都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富,一种财产,一种可以让自己发展,在市场上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商业手段。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打击。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益。
三、知识产权的普及和教育
(一) 国外知识产权战略
1、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经济、科技强国,也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为维护和巩固其市场竞争优势,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振兴国家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他们通过振兴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在保护范围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还及时将一些新兴的信息、网络技术、生物等技术形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另外,从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强化。比如美国积极推动TRIPS协议的设立和他们在《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列入特殊301条款,促使外国企业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此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为了全面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和改进。从目前的结果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近年来,美国极力推行知识产权审查的国际化,打破知识产权审查的地域限制,由少数几个国家负责知识产权审查并授予权力,其他国家只需承认审查结果即可。这种状况将极大地扼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可能由于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2、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阶段适时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是技术引进的知识产权策略。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在经济、科技实力上都很孱弱,根本无法同欧美相抗衡,。因此,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初即开始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增强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直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仍是专利技术的主要进口国。90年代主要是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策略。由于要消化、吸收、改进引进技术,受到美国专利的攻击,日本企业在专利战略上采取的是防御方式。进入2l世纪,日本从“科技立国”转到“知识产权立国”,并成立了由小泉首相亲自担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提出了创造、保护、应用、人才的知识产权战略四大支柱,旨在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日本在2002年7月3日发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表示,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作为“国家战略”加以推进,走“知识产权立国”之路。
为落实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方针,确保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日本政府起草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其基本内容涉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开发,由政府建立知识产权本部等内容,并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在大学等部门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大学的研究和开发成果向商业应用顺利转移;推动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推动改进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体系的进程;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如:在国内、海外市场和边境的仿制和盗版)的防卫措施;促进与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有关的国际合作;审查在新领域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再生药的技术;建立有助于商业企业开发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指南;重视商业个体投产的项目和中小企业新开发的项目:开发具备知识产权技术知识的人才资源等一系列基本措施。
(二)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给我国的启示
1、思想认识方面
一国要想使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应在认识上统一思想,对知识产权战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足够的认识,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观念。从发达国家和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可以看到,美国、日本、韩国都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且从国家立法、政策导向、企业发展、国民教育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进行落实。我国目前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少,企业界和产业界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我国也在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指导方针、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及重点举措等。由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有了总体的战略指导,实施两年来也取得了显着成效。
2、法律保障方面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及执法机制是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目前法律方面的重点是修改和完善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国内外形势要求我国既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又要对民族产业实行政策扶持,避免片面追求与国际接。我国有必要把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部分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把信息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商标表现形式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把数字化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的作品形式纳入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同时还要加强我国与TR IPS协议缔约国,尤其是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创设活动。
知识产权论文 篇二
《知识产权》课程论文—— 论文题名: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On the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摘要:知识产权是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复杂的核算方法极大的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改革。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对知识产权概念和法律关系的认识,建立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效益,是企业改革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绩效,是大势所趋,也是加入WTO之后对于我们的要求。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new situation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s and complex accounting method greatly promoted the reform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A high degree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improve the concept and the legal relations of IP awareness, the establishment of regulatory bodies,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activ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into productivity, improve enterprise efficiency, the general trend of enterprise reform. With the increasing maturity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deepening of enterprise reform, strengthen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mprove enterprise performance, is the trend, but also after our accession to WTO requirements.
关键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企业绩效(Enterprise Performance)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
1.1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世界上的财产可分为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前两类是有形财产权,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科技法律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可作如下广义的理解,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可细分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标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或者说,智力成果只有依法被确认或依法被保护的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并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的特点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限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获得也需要特有的法律程序。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辨别管理和保护具有特殊性,如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多表现为剽窃、仿制、冒充等,不易识别。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而完全相同的房子可分属不同的房主。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其它国度一般不能发生效力。有效期一过,知识产权就自行终止,任何人均可随意使用,等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按照我国法律,一般分为职务知识产权和非职务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属于前者,其主体是企业,企业对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职务和非职务知识产权的界定,在我国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那部分智力成果,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在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认识到这一点,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将非常重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的大量产生,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以致知识产权不能及时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甚至严重流失。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对知识产权概念和价值的认识模糊不清。广大技术工作人员所创造出来的技术成果,许多企业并没
有将这些成果进行保护,使之转化为生产力。现行企业管理体制下,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到转化或转让,都是在技术部门的独立管理之下,企业都设有有形资产管理机构,而设置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却少之又少。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构,专利被发明人私自转让,企业的厂名被盗用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并未造成企业的损失。一个企业的厂名就是其巨大的财富。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厂名都被无偿地或者冒充使用,而这不但是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还是企业名誉、社会影响能力的巨大损失。知识产权管理中没有法律意识,不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缺少保密意识,忽略了一个项目研制过程中数据、资料是享受合法权益的实物证据,在转让知识产权时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这一些都同样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原因。
许多企业还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使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许多科技成果一经鉴定便束之高阁,既无自我转化能力,又不积极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长期闲置,不仅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也使自身的使用价值在无形地损耗,当然其投资也难以收回。目前,企业科技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不足30%。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3.1 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候一个知识产权可以救活一个濒临绝境的企业。如果企业富有创造能力,创造出一个个先进的知识产权,这无疑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效益。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使得人人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3.2 依法管理知识产权
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全企业个部门积极配合,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3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入世”后的国际竞争
知识产权法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锐利武器。当今世界市场的竞争,与其说是产品质量、成本的竞争,倒不如说是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的竞争。因此,在加入WTO以后,企业必须牢固地建立起知识产权观念,科学地制定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在科研立项、技术引进、技术产品出口中都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抢先申请国内外专利,既有利于保护国内市场,又有利于在国外利用我们的专利技术投资办厂,以占领某个方面的外国市场。面对技术、市场的激烈竞争,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 http://bfr=ala0_1_1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 篇三
对于嗷嗷待哺的小婴儿,知识正如那甘甜的乳汁般温暖而又甜美;对于刚踏入校门的儿童,知识正如那满天闪烁的星辉璀璨而又明亮;对于垂暮之年的人,知识正如孤独时身边的人一样,时时陪伴,时时感到温馨快乐。对于我们――十六七岁的青少年,真正的知识却非仅仅如此。因为,真正的知识,需要我们向它迈出稳健的步伐。
什么是真正的知识?有的人或许觉得哲学家说的话就是知识,或许觉得书上的文字就是知识……诸如此类。其实,真正的知识不存在于书本上,不存在于言语中,而是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真正的知识是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获得的,它具有的,不仅仅是可阅性,还有实用性。所以想获得真正的知识,也并非易事。
得到的人,往往是拥有一批巨大的宝藏,当然也失去一些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相信每个人对牛顿都不会陌生。他从小就对任何事物抱有很大的兴趣。他坐在树下,被熟透的苹果砸到从而发现万有引力。他苦心研究,进而发现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可是,在他面临选择终生伴侣时,他却没有那么积极踊跃,致使他自己孤独终老。可他有后悔吗?他没有。也许在他看来,事业胜过一切,甚至于胜过他的终生幸福。他是为真正的知识去付出自己的光阴。
袁隆平不也正是如此吗?他原只是一名农民,原只会在那乡间埋头耕耘以度残年。可是,他却选择另一条路。他关注水稻的发展,努力学习技术,参加培训,并不断地去寻找品种优异的野生水稻。我们无法想象他是怎么一步步地克服那生涩难懂的技术指导书,是怎么一次次得到希望又破灭。但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当他找到那颗不同于以往的优质水稻时,他那脸上洋溢的笑容是喜悦多一点,还是欣慰多一点。
那,是获得真正的知识的笑容啊!多么耀眼,多么夺目!他的不懈努力,为以后世界的子民留下一笔财富,留下一笔买不到的财富。他的举动,何其伟大!
而我们呢?我们只是十六七岁的少年,又能做些什么?其实我们可以做的有很多很多。因为,真正的知识不在于一时,而在于积累、创新。
懂得运用知识,懂得创新,是获得真正知识的有效途径。当我们浅浅地学到一些新的知识时,我们总会迫不及待地去应用,去实践,再去加以创新,那样的结果将会大大不同。或许有的人觉得创新是一件很难的事。诚然,有的人只是局限于一个角度,不懂得换位思考,多角度思考。那样的人,脑袋里也就始终是一个想法。要想有真正的创新,就不能只单方面思考,要学会去挖掘那些还被未挖掘的知识。也许一时很难明白,但细细品来会觉得其实创新并不难,在于肯不肯坚持去探索、去挖掘。
在我们的学习生活里,总会碰到诸如此类的事:画不出好的画,写不出好的文章,说不出讨人喜欢的话……其实何必那么在意呢?如果画不出好的画,就随便便涂鸦啊,如毕加索般不也和很好吗?如果写不出优秀的文章,就写自己的心情啊。那也将是一篇不错的随笔。如果说不出好的话来,我们可以用笔代替啊!……任何事永远都不会十全十美,而改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愿意去改变它,去加以创新。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天都在汲取着知识,丰富着知识。知识,的的确确实进入我们的脑袋,但若没有一次次的磨砺与探索,又怎么算得上是真正的知识呢?名人曾说:知识就要像海绵里的水,怎么挤也挤不完。所以,真正的只是需要我们去创新,去实践。世界上的地方没有不是知识的殿堂,没有不是知识的牙床,只要去探索,去发展,去体验,知识终会走进我们的脑中,并且成为其中不再缺失的一部分,如一双眼睛一般带着锐利的眸子,注视着历史的变迁。
创新已不再是科学家的特权,也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我们应昂起头来,仰望前方,迈着步伐走向知识,走向世界,走向创新。将真正的知识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那小小的角落里,定有我们踏过的矫健的步履。
知识产权论文 篇四
探寻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学院姓名学号
摘要: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保护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今天,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逐渐成为当今知识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基本要素及重要保证,成为推动与保护企业的重要法律制度。当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0引言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认同,近些年,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根据实际需要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合理性。比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或个人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1.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温家宝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较弱。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
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
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
1.4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规章制度。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大量存在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目前我国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配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
1.5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有力的执法。实际上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使得侵权纠纷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
1.6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有着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
2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以为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2.1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在发达国家,知
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同时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
2.2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
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3建议及对策
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3.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来帮助解决疑难案件。
第三,政府应加速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保护。
3.2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运营的投入,建立专项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确保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懂专业的高素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
第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作提供指导。同时企业也要与政府、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起来加强合作,形成优势互补。
4、结束语
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还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目的,最终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汪克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略[J].中外管理导报,2002.
[2]薄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J].科学与管理,2003.
[3]顾永东。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
知识产权的论文 篇五
摘 要 现代经济发展更多强调的是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尤其在企业的资本经营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甚至已成为了不少企业的主要资产。在20xx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而目前我国仍存在着“知识产权转化难”的问题。本文基于中美两国之知识产权信托案例的分析及其启示,对我国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信托 信托机构
作者简介:王君、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xx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8-045-02
20xx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又一次名列前茅,但令人担心的是,在专利的转化率上还不足5%,这意味着大部分的专利还在“沉睡”中,无法将知识产权这种资产转化为预期的经济利益,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经营。那么如何“唤醒”这些专利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早在20xx年,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武汉国投)率先在国内推出了专利信托的业务,意图将专利作为一种信托的财产,通过信托机制的运作和信托公司的有效管理使专利能够实现其最大的市场价值,同时让更多的“沉睡”专利能通过这样的一个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转化和应用。当时武汉国投筛选了众多的专利,首先对专利的特性进行了挖掘和评估,向社会公布其第一个专利信托产品是“无逆变器不间断电源”这个专利。随后将这项专利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权分割成了若干个信托单位即风险受益权证,向风险投资人出售。最后由专利权人、信托公司和风险投资人按约定的比例对受托专利许可或者转让获得的收益进行分成。然而,当时武汉国投对这项专利发行了面值6元的收益权证,仅募得资金13200元。两年后,武汉国投致函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表明武汉国投决定停止专利信托业务,这项信托产品的运作也以失败告终。豍
信托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和美国,后来被日本和韩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引进。信托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不仅能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专业的保障,使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可以很快实现,而且还能为权利人继续研发提供资金上的保障。此外,一旦知识产权信托成功,权利人便可从中取得一定的收益,由此看来,信托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我国在1979年开始恢复信托业,但直到20xx年4月《信托法》才开始颁布。显然,我国首例专利信托案发生在《信托法》颁布之前,面临着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
知识产权论文参考 篇六
知识产权论文参考
一、全面系统干预思维简介
全面系统干预(Total System Intervention,TSI)由英国系统论学者Flood & Jackson提出,是一种旨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方法,为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决多种感知问题困境的应对办法,是对系统方法进行选择的方法论,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论和思想近年来被引入到国内,已开始在知识管理、决策科学、咨询等方面有所应用。
TSI实质上是一种多方法论研究,以及多方法论基础上的“集成研究”,其特点是强调以理论为基础,并在理论上对现有系统方法论进行评估和整合。基于系统思想,Flood & Jackson首先提出“系统隐喻”(System Metaphor)理论。就像自然科学研究中借助透镜观测对
象一样,当人们观测认识一个社会系统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依靠“透镜”,借此观测、分析、认识系统的层次、组份、联系等的某些属性,同时却忽略层次、组份、联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属性。而“隐喻”这种对问题情境进行结构化处理的基础就相当于透镜的“滤镜”。系统隐喻理论实际上是利用了语言学中的隐喻规律,把其扩展到系统研究领域。用一种概念表达另外一种概念的隐喻,的确有强大的描述、解释、预测及规范化作用,可以充当联接问题情境和方法的桥梁,但是也有其内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维定势、意义在隐喻中丢失等。正是因为人们使用了不同的系统隐喻,因而对同一个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不同。因此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需要时时审视对问题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对其他处理方法的开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导的”方法论和“辅助的”方法论,全面系统思维者能够覆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能确保以整体的方式系统审视、“干预”所研究的对象与客体。TSI能够同时处理问题情境的`不同观点,因此当相关个体认为对问题情境特征的表述应当改变时就会有备无患。成功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要按照对问题情景的感知来选择适当的方法论,同时要随时准备认可可能存在的对问题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除了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及决策等方面的应用外,TSI在学术研究中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于一些复杂问题的研究有较好的创造性与独到性,特别是对处于学科发展“前范式”阶段的研究对象有较强的适用性。当研究者面临同一个复杂的现象时,经常会出现因不同研究者
的立场和视角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论,甚至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这削弱了理论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这种困境在仍处于未成熟阶段,即“前范式”状态的学科非常普遍。处于库恩的“前范式”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TSI的引入对于克服和解决这类复杂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论研究中应用TSI思路,要承认研究者所面临的“堆题”(Messes)是多样化的,研究和寻求丰富多样的方法论(“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可对应各种视角或流派),从探寻“什么样的方法论能够?处理?什么样的问题情景”出发,遵循TSI提出的“互补主义”的思路,以一种实践理性对所研究问题进行“干预”。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专业,并在近十年间掀起研究热潮。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范畴,包括知识产权的历史学研究、价值研究、知识产权的制度学研究等。但作为民法学的分支,知识产权法学缺少如民法学般准确的概念基础、严密的逻辑体系,甚至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这正为TSI的这种“高阶”的方法论来分析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问题提供了用武之地。
二、知识产权客体:一个认知上堆题
作为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很难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作为人类丰富的智慧和不断创造而产生的创造物,知识产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知识产权客体或对象到底是什么?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试图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迄今为止,有关回答试图解决的内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乱更多,这里简单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学说。
1. 智力成果说。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动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权利的合理性根据。该种观点以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财产是一种物化的劳动,劳动使物品脱离开公共领域,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的物质归属于创造者。智力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依据。智力成果说从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角度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突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性、归属性,比较符合人们的社会经验认知。随着对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标记性权力可受保护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创造性。智力成果说存在历史局限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 知识财产说。1988年,日本北川善太郎提出了“知识财产”的概念。此概念认为,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之所以被称为“知识财产”,在于该项财产与各种信息有关,人们将这些信息和有形载体相结合,并同
时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大量复制,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复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复制品蕴含或传递的信息中。知识财产说在日本得到广泛的推行,在我国也有较大的影响。
3. 无形财产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知识产权尚未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们一般将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所获取的民事权利称为“无形财产权”,因此许多学者将其客体视为“无形财产”。但是,无形财产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创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财产权利(如法国),或泛指一切具有财产意义之抽象物(如英国)。可见,财产一词在法律中有时指财产所有权本身,有时候指所有权客体(所有物),因而无形财产权容易造成歧义。国际上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视作无形财产,比如美国学者米勒和戴维斯、日本学者小岛庸和等。小岛庸和强调了客体的非物质性和财产性。米勒和戴维斯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要)的导论部分指出:“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一本书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性质不同的科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无形的特点,而且都出自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
4. 信息说。我国一些学者提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非物质性信息,该学说注意到了知识产权的客体作为一种特定信息,具有共享性,是以控制论或者信息论为哲学基础的。直接的哲学背景来自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的“三个世界”理论,信息可分为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