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精选6篇)

2023-12-17 23:20:10 范文 3次阅读 投稿: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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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

本文在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框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特征,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路径和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双轨制;制度并轨

1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碎片式”制度安排是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演进而逐渐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1955年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财政负担、以工龄划分养老金给付档次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正式成立,并一直延续至今。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模式进行调整,确定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基础养老保险替代率和生命周期积累的个人账户替代率相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完全覆盖城镇人口,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之内,为推进养老保险覆盖率,国家在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并在2012年实现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最终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和实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老农保”制度基础上创新地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养老保险“双轨制”特征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体现出“双轨制”特征,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2.1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主要体现在缴费与给付模式差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完全由地方和中央财政负担,给付水平按工龄划分为不同层次:工龄满35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90%;工龄30~34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85%;工龄20~29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8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基础养老保险和生命周期积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构成,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20%,给付替代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如缴费35年,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由个人负担,缴费率为8%,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待遇差别导致劳动力难以在两种制度之间自由流动。

2.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并未真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收益、家庭内部子女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相关制度。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提升,但在给付水平方面仍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基础养老保险最低给付标准为55元每月,同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约为1274元/月。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过大,阻碍劳动力城乡流动,抑制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为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对接的问题,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进行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分割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给付水平差异仍会导致参保人口缴费与给付之间的不对应,进而造成养老金收入损失,需要未来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

3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需求

3.1缩小收入差距需求

养老保险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设计能够实现合理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间、行业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改善社会成员福利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社会福利理论,缩小收入差距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可以缩小城乡老年人口的收入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养老福利均等化。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了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需求。

3.2完善劳动力市场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导致劳动力难以实现城乡间、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形成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制度障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对接,如农民工就业流动性较强,养老保险制度分割导致其养老福利损失,影响其自由选择就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使得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和给付水平相一致,进而使劳动力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自由选择。

4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设计

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采用国家财政负担的非缴费制养老保障模式,应逐渐向养老保险模式转变。为避免制度“并轨”造成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出现下降,造成“并轨”阻力过大,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年金”制以补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损失。逐步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并存过渡到完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4.2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1997年之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办法发放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老人”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由财政负担。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各地区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导致出现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弥补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而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需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水平,做实个人账户。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二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障人;保险基金;改革

中图分类号:G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088-02

一、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

1.人口老龄化。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据统计,2007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达1.5340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1.6%;65岁及以上的人口达1.0636亿人,占总人口的8.1%。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到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年~2100年,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面对人口老龄化这个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2.保障人权。一个人年轻时为国家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在他年老时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国家要保障他的生存权,并尽可能地让他体面地生活,这是养老保险的应有之义。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未能有效地践行宪法以及劳动法的精神,仍有许多老年人未能得到国家的庇护,这就需要国家着手进行改革,充分履行其社会职能。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趋势,一方面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这迫切需要国家构建一个覆盖面更广、惠及更多群众、待遇更加公平、抗压能力更强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过程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首次提出要以社会化管理为主。此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如《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设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它们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阶段。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在养老保险方面,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中国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健全养老基金运作。《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作为战略储备养老金的社保基金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办法》中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这相对于我国传统的“安全性投资模式”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安全性投资模式”仅允许社保基金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严格禁止其投放其他金融部门和经营性事业,包括上述的基金、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养老基金是对退休者的负债,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或“养命钱”。养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关系到养老保险目标的达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退休人员的人权保障和其养老保险权的实现,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必须格外注意安全性,必须保证本金的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收益。而“安全性投资模式”则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这个目标的实现。反观改革后的基金运作模式,它具有较大的风险,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例如股票投资,其风险性体现得最为明显,具体表现为:信息披露十分有限,市场信息共享性很差,加上政府在公布政策等方面的失误,使得股市大起大落时有发生;散户众多,对股市缺乏理性分析能力,加上法规不健全,使得庄家操纵、内幕交易和投机活动比较盛行,这加剧了股市的波动。所以,笔者认为,《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40%比例值得商榷,应当适当下调,即只能有少量的资金用于投资如股票等的高风险资产;投资的过程应受到监督机构高度紧密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及时披露、充分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以及严厉的事后制裁。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地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提出20世纪末要实现覆盖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资金统一调剂使用的“广覆盖、四统一”目标。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国有、集体及外资企业绝大多数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自由职业者有了相对较强的参保意识,大部分也已参加养老保险。但要充分贯彻宪法保障人权及养老保险权的精神,建构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既要保持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又要惠及农民工、农村居民和非正规就业、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现在的成绩还远远不能让广大人民满足。其中,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最大难点之一。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其养老目前还未成为社会问题。但若没有制度安排,在不久的将来,这一群体的养老将出现十分尴尬的局面。如果他们的养老依靠年轻时的非强制性存款或老年时期的农业劳动,那么这批为中国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成为社会最贫困的弱势群体。他们虽然在城镇可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返还原居住地亦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在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建立统一社保体系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对接问题,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与平稳对接,就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民在进城务工时,要将养老金权利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二是农民离城返乡时,要将养老金权利从城镇转移到农村。对于第一种情况,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农民工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年限和待遇加入到对应的城镇养老保险中。此时,农民工原来个人账户的积累可纳入城镇“统账”模式的个人账户中,如果按规定补足在农村缴费期间的社会统筹费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给予某种优惠),那么农村的缴费基年可以视作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年份,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是该年开始。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农民工连续缴费期满超过15年以上,可以按规定结算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待遇;农民工缴费年限未超过15年,则既可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累计额一次结清,也可以一次性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城镇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累计计算。

参考文献:

[1]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三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世界银行在1996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专门研究了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报告中指出,中国由于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结构老化的速度将会加快。大多数OECD国家老年人口翻一番达到18%的比例经过了80~100年的时间,而中国将仅用34年达到这一比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也指出,中国将是世界上继日本之后的又一个人口老龄化速度极快的国家。具体而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增长态势可以总结如下:

1.老龄人口规模庞大,数量增长迅速。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7664万人,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增加到13012万人,增加了5348万人,增长率为69.8%。如果把增加的老年人口按年平均,每年增加的60岁以上老人是297.1万人。从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即老龄化系数看,1953年这一系数为7.32%,到1990年增加到8.58%,200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10.46%,到2005年,按1%的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这一系数是13%。由此可见,60岁以上老人的增长速度之快。由于我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在较高的老龄系数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下,老龄人口的数量会日趋庞大。

从老龄人口的增长态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今后会更加严重,对今后50年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情况及人口结构的预测见图2。预计从2005年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会增加29253万人,增长2.05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22285万人,增长2.24倍;而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会增加7771万人,增长5.25倍。

从我国与其他国家人口年龄结构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之快。从2000年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6.8%增加到16.0%,增长135.3%,而美国这一比例

2.人口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特征是老龄人口中的高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高龄化系数不断上升。从中国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以及10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很快。比较1953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在这段时期增长了12.7%.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106.5%,而10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也增加了70.3%。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增长更快一些。从今后50年的预测情况看,到2050年,80岁以上高龄化系数达到23.36%,100岁以上会达到0.1126%,到那时,人口高龄化的情况会更加严峻。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分析

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下降与寿命延长并存。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生率不断下降。1978年出生率为18.25%,到1987年出生率达到最高,为23.33%,之后逐年下降,1990年为21.06%,1995年为17.12%,2000年降为14.03%,2005年为12.40%。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同时,由于经济增长带来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加之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飞速发展,个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1950年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是49岁,到1982年达到67.77岁,1990年达到68.55岁,2000年达到71.40岁,2006年为72岁。年龄的中间值1953年为21.75岁,2000年升到30.77岁,2005年大约为35岁。

从图4中可以直观地看出,从1978到2005年期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生率有所反弹,但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生率有大幅度的下滑趋势。与此相对应,人口死亡率在这段时期内基本上没有很大变化,出生率下降与死亡率基本不变的结果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与预期均寿命不断延长的共同作用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传统理论的冲击

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私人养老保险市场成为不完全市场,而强制性政府公共养老保险能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公共养老保险还能解决私人保险市场不能处理的通货膨胀等风险,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各国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口老龄化使得世界各国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从而引发了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人在养老保险提供中各自承担作用的探讨。很多学者认为,养老保险由私人提供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看都大有裨益。从宏观经济上讲,私人提供养老保险可以降低税收和缴款,减少对个人行为的扭曲,从而带来经济的帕累托改善;私人提供能增加养老保险成本一收益的透明度;私人提供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进入保险公司、金融部门等,这些部门为了规避风险会将资金进行多样化投资,进入金融市场,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私人提供能促使个人增加储蓄,储蓄的增加会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养老保险的私人提供还能减少老龄化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微观经济上看,养老保险私人提供更能照顾到个人的不同偏好和选择;个人提供的资金积累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个人提供使管理不受政府干预,政府是风险厌恶的,政策制定者不喜欢冒风险不利于革新的产生从而导致政府管理的低效率;私人机构追求利润的动机会使私人提供养老保险的成本更低,至少对参加者而言成本更透明。因此他们认为养老保险更多地由私人提供能导致个人与社会的效率增加和福利改善。

在加大市场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提供中作用的思潮引导下,1981年,智利实行了新的个人账户存储式养老保险制度。继智利之后,拉美先后有7个国家开始尝试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改革;英国75%的劳动力在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之外与私人养老金计划签约,美国的401(K)计划已为1910万投保者积累了4400亿美元的资产,年缴费流量达1000亿美元。OECD最近的一项研究对9个成员国的调查表明,个人退休收入的来源正朝着一个多样化的趋势发展,提前退休导致从工作获取的退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而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和资本积累的增加使得资本收入

在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人口老龄化首先体现在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上。老年人口抚养比或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或赡养率,是指65岁以上人口数量占工作人口(15~64岁)数量的比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65岁以上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加,而出生率的下降导致年轻的工作人口日趋减少,也就是说,工作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老年人消费的是现在工作的人所生产但不消费的产品,或者说,老年人始终依赖于其随后的两三代人提供劳动力去生产出他们要消费的物品。大量老龄人口的存在势必对整个社会生产出的经济资源提出挑战,也势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和跨代之间的不平等。胡鞍刚指出,中国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由1982年的10:1降到2002年的3.5:1;从中国未来劳动力供给看,15至54岁年龄人口数量2015年后将显著下降,55至59岁和60至64岁人口将成为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出,与世界平均老年人口赡养率相比,我国在今后50年的老年抚养负担增长速度更加明显。厉以宁等(1994)在《中国社会福利模型》一书中指出社会的赡养率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1980~2025年间,中国的老年抚养指数都超出了在同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下的老年抚养指数的国际平均水平,意味着中国所要承受的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国际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它国家,或者说,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早在老年人开始消耗大量国家资源之前就实现了繁荣,而中国在没有实现经济的繁荣之前就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养老对社会提出的压力更大。

2.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压力。帕拉柯斯(Palacios,1994)以现行人口发展态势和现行老年保障制度不改变为前提,做了1990~2050年分地区的公共养老金支出预测,到2050年,整个OECD成员国公共养老支出将占GDP的16%以上,而中国这一比例将达到13%-14%。从我国1978年以来离退休、退职人数的变化情况,以及领取养老金的增长情况,也可以看出我国养老金需求额的增长之快,1989年全国离退休人数为2201万人,到2005年已增加到5088.2万人,增长了131.2%。领取的退休金从327.96亿元上升到5308.77亿元,增长了16倍多。周迎春、张双喜(2005)采用统计方法,使用某一城市的数据,对其养老保险的资金收支进行了测算。他们使用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当年企业离退休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市平均职工工资和丧葬抚恤费作为影响养老保险支出的主要因素,通过对1996―2002年相关数据的回归测算出影响支出的最重要因素是丧葬费和离退休人数,并以此对将来的支出进行预测,最终发现在离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养老保险资金收入小于支出,存在资金缺口。张明明(2001)对中国1997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存在的隐性债务进行了估算,采用1999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按不同的缴费率和不同的退休年龄分五个方案进行测算,结果发现五个方案下都存在隐性债务,债务规模分别是36967、43741、24299、18301、27627(亿元)。董克用、王燕(2000)认为,1997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为对象,单位和职工缴费总额控制在28%以内,如果假设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率有下降的趋势,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养老保险基金从2025年开始出现精算赤字,到2050年,年度预算赤字将达到16%,说明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长期偿付能力。

四、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只有不断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才能应对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1.“统账结合”模式下做实个人账户的改革。一般意义上讲,基金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比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更好的优势,我国从1995年开始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了部分空账,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混账”管理,很多地方将职工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也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从而使个人账户空账不仅没有逐步补实,反而逐年扩大,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这个空账规模有多大?根据世界银行测算,约占年度GDP的40%多一点。有关的几个部门也曾有过不同的估计,都在3万亿元左右。大规模空账的存在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按现收现付的模式在运行,而且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资金支付的危机。2000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在辽宁省进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辽宁试点到2003年年底已经基本结束,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从2004年开始推行辽宁试点模式。穆怀中等(2006)的研究表明,从辽宁试点经验看,这一模式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效抵御人口老龄化风险的理性选择。由此可见,做实个人账户,并认真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真正实现部分个人投资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缓解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有重要的意义。

2.鼓励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实施积极的促进劳动和就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使得工作人口数量下降,同时退休人口数量增加,带来了社会产出在年轻一代和退休一代之间分配的矛盾。推行缴费与待遇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保险提供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对于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从而带来更多的社会产出以应对老龄人口的需求有积极的意义。此外,适度提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增加退休年龄的弹性也有利于缓解养老保险的资金供求矛盾。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按原来的退休年龄计算的养老金领取额越来越大,提高退休年龄对于降低养老金领取年限以及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会有正面的影响,也是增收节支的办法之一。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在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职工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这一退休年龄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和预期寿命是相适应的。但从当前情况看,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从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

取情况看,都具备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可行条件。从发达国家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提高退休年龄(如德国、英国等)或不提高退休年龄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意大利等)已很普遍。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当前供大于求的现状,选择合适的时期并分阶段的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更可取一些。

3.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导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矛盾,而资金约束的存在使得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变得非常困难。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还将逐步降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到56.8%左右比较合适。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只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就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补充养老保险能最广泛地调动社会资源,体现不同地区、行业、企业间的经济发展差别,既能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产生的财政压力,又能保证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总水平不会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减少而降低。我国最近几年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扩大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经济基础;从企业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比较积极,但国有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逐年降低,私营和外资企业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吸引的劳动力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并从税收等国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这些企业吸引技术人才、形成企业凝聚力进而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储蓄水平看,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和储蓄水平近20年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让个人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私人保险计划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有一定的可行性。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四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立法 制度变迁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路径分析

1.制度变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50年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建设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对广大农村人口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对农民实施的社会保障主要立足于农民自我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改革开放以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瓦解了集体经济体制,动摇了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面积滑坡。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养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到1998年底,全国有2123个县,65%的乡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到8025万人,全年收取保障基金31.4亿元,支出5.4亿元,累计积累保险基金166.2亿元。1998年国务院决定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由民政部移交到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同时由于1991年开始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在各地实施的不统一,出现了混乱状况,而且计划承诺的8%~12%的年投保利率在银行利率连续降低与缺乏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兑现等原因导致了中央决定暂缓农村养老保险。各地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作困难,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很大挫折,工作几乎陷入停顿状态。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政策走向是: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应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资金的筹措应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缴纳标准与养老金标准都不宜过高。

2.变迁路径分析。纵观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我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采取了渐进中带有反复和试点先行的路径选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低标准起步,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等。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渐进建立的。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又不是完全渐进式的,而是不断出现反复。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具体工作也都无所适从,而且损害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选择这一变迁路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对中国基本国情,尤其是农村实际情况的认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平衡,决定了我们只有低标准起步,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渐进式道路。(2)受到我国整个改革事业,尤其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渐进改革和试点先行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方式,且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我们不免对这一路径产生偏好和惯性,而且再去寻找另一路径总是有风险,成本较大。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开始就沿着整个改革事业的路径前进。(3)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和统一的科学认识,只有“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从而导致政策缺乏连贯和稳定性,不断出现反复。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探索

(一)创建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其主要特点是:立法先行的渐进式道路。

1.立法先行。国家应该从总体上把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律,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准确目标定位,明确建设原则,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原则性意见,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设立总体框架,指明方向。在此基础上,各地再根据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详细且与地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来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统一的立法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独立性和连贯性,避免政策反复造成的不利影响。

2.渐进式推进。渐进式道路从总体上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也符合我国整个改革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同的发展水平导致不同的发展需求决定了在国家层面上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但渐进式道路存在着路径依赖阻碍了制度的创新,容易引进制度意识的刚性滞阻不利于人们对制度理念、总体目标的清楚认识,因此我们在坚持渐进式道路的前提下,必须走出路径依赖,实现制度创新。渐进式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各项改革相适应,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还可以推动其他各项改革的进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先行会在法律上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帕累托改进;渐进式道路是指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水平上的渐进。立法先行与渐进式并非矛盾。立法并不要求对各方面都有完整的规定,可以是不完善的法律,只包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基本的规定性,国家仅提供宏观指导和规范,各地再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原则性意见不断发展。在立法中体现渐进式,按照法律规定渐进式发展。

(二)新路径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上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经济改革目标日益明确,虽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管理,制度创新,发展模式等许多问题上认识不一致,但总体方向已经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同样可以作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进入定型发展阶段,而且要推动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

2.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以及政府行政干预的减弱要求用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wto深刻影响是全面的、总体的。农业必然要参与国际竞争,而我国农业基础薄经,生产力水平较低,随着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农民利益将受到损害。为了有效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避免重蹈政策多变的历史覆辙,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提供宏观指导和规范。

3.从我国十年农保的实践来看,旧路径成效不大,这其中可能有政府不重视,部门意见不统一等人为的原因,但制度建设所采取的政策主导、试点先行等路径选择的不合理性占相当的比重,它使政策决定者随意性增大,不重新考察路径选择的科学性,而对原有改革路径产生了依赖。

4.有关学者对几个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从城市延展到农村这一变迁路径的规律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从整体上看,大约15-20年之后,我国才具备建立全国性的、真正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与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很大,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苏南地区,现已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而西部地区大多数省份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以上两方面为“立法先行”和“渐进式推进”的道路选择提供了条件,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在统一立法的前提下渐进地推进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前者为我们深入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发展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革和完善现有制度等提供了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延缓步伐,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先就基本的问题进行全国性立法,设立总体框架,指明方向。后者为逐步实施以上立法,细化法规提供了依据。各地区根据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立法形式确定本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的要求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新路径之所以比旧路径优越,主要在于前者产生的效益较大或成本较小,因此要保证“立法先行的渐进式”道路的成功可以从两方面努力:一是使新路径产生的效益增加;二是尽量减少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新路径产生的收益大小与制度的适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制度立法适应程度较高,则路径在指导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产生的效益是递增的,因为立法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连贯性,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无论从成本或收益来分析,保证制度立法的科学合理性至关重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农村情况的研究和对农民需求的了解;深入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加强政府与学术界的对话和交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要力求促进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还要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适应;做好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

参考文献: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五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78-02

养老保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中一项最为基本和重大的制度,其具有涉及面广泛和具有资规模较大以及具有收支平衡周期比较长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等特点。怎样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机制,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顺利实施,是保障社会安定的一项重大课题。“十一五”时期,中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制为保证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安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也存有一些问题。进入“十二五”后,怎样在新时期新阶段不断完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机制?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当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依赖国家、企业、个人三个方面共同负担,遵循以支定收、稍有结余、留有一些积累的办法筹集。由于存在着涉及面不宽、导致应保未保问题、参保企业拖欠费用或者参保人数少缴费又低问题依旧存在,并且随着就业模式多元化与工业、城市化的大发展,大批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机动就业者依然没有纳入参保范围之列;因为在企业、行业与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与相关立法方面、监督管理方面、风险控制体系等诸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企业年金这块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快速发展;而个人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因受国民保险意识认知程度及税收政策的约束,涉及的人群也相当有限。

(二)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公平性不清晰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给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可是从对一些企业退休职工调查中了解到,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偏低,并且没有构成正常、安稳的增长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额主要受职务的高低以及退休时间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存在着企业退休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员之间待遇的差别、效益较好的企业退休职工与效益较差的企业退休职工之间待遇的差别、先退职工和后退职工待遇的差别等。导致企业退休职工心理的严重不平衡,极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与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治国思想相悖。尽管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做到了准时和足额下发,可中国对于行政机关、企业养老金实行的双轨制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譬如,相同的工作资历、相同的学历,与行政机单位和于企业退休,其所得到的的待遇完全不一样。二者养老金发放数值差距小的达到2倍以上,差距大的则达到了3~4倍左右。企业的退休养老金的确偏低,很难应对日趣增长的消费支出与随时上涨的物价。

(三)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和基金监管不够到位

体制养老保险金同财政之间的联系二者密不可分,因此养老保险金极易被占用或拖欠。因为养老保险涉及面窄,致使养老保险基金范围不能扩大,参保企业只关注眼前利益,少报或不实报养老保险上缴费用基数,迟缴或拖欠养老保险金等等,导致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做实与基金的积累所带来的影响极大。关于基金监督管理方面,因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导致养老保险金被占用、拖欠,致使基金严重流失,养老保险金运行效率极为低下[1]。

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对策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遵循如下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同个人账户相融合的基本形式,稳定政策连续性,解决好过渡性矛盾;坚持保障能力同生产力发展水准相适宜,保证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坚持权利同义务相互对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有效发挥政府同市场的互动成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理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让企业职工得到实惠。

(一)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建立多渠道的基金筹措机制

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做实后,实施个人账户进入市场运营,保证积累基金保值增值尤为重要。在遵循养老保险基金机制的前提基础上,正确把握好其稳妥、收益以及流动等三个方面的原则,积极强化基金的运营,不仅达到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获取最大收益,壮大基金实力,而且为发展经济、支援国家建设筹措了必要的资金[2]。

(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坚持“三个层次”不动摇

建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此三方面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定的改革目标,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方面 注重公平与效率

在企、事业及公务员三大块的养老保险方案构架中,应当达到筹资方面与给付方面相统一;应当达到模式方面与管理方面相统一,排除当前的二元制度共存的局面,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单独构架上述群体各自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以促进新旧制度合理衔接与稳定过渡。使企业与职工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之成果[3]。

三、改进中国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

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以外的一项主要制度安排,是中国构架社会养老保障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围绕克服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影响制约因素,针对中国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建议如下:

(一)强化统筹规划,构建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统一框架

整合分散在诸多文件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建议,构成统一、协调、全面的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方案,不断理清补充养老保险事务的内涵与外延,确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证目标、各种模式运作的基本规则、监督管理原则等,保证上级政策建构基础的一致,构成国家全方位推进补充养老保险快速发展之合力,同时也有助于构成整个社会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认识,有效促使相关业务深入展开。

(二)完善现行政策体系,支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具体可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说明:(1)合理测算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水准,给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之空间,利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缩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重负。(2)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渐提升企业所得税之税前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之比例数值,不断鼓励更多的企业建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3)从落实优惠政策与参考国际通用做法的视角,取消把企业给个人购买的多种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支付看做个人收入纳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政策规定。

(三)注重个人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提高补充养老保险保障力

建立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系统应当更加关注个人所起的积极性的作用:一方面调动个人参保之积极性,顺应了中国整个国内间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人才流动愈加活跃的客观现实,有利于缩小人才流动成本,推进地区或企业之间人才科学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广泛吸收个人参保,能够有效弥补原来企业参保为主的旧的模式导致的保障单一、灵活性短板的缺点,促使不同收入领域、不同年岁阶段的人对补充养老保险之差异性的适应需求[4]。

四、结语

总之,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入与不断完善,其服务形式也会随之不断创新,中国实施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适应现实国情的。因为改革方案难以达到尽善尽美,致使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诸多理论方面与实践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在改革道路中只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机制的改革方能获取更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 孙瑶。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完善[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2] 李晔。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1.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篇六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www.paomian.net)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第三层次: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高收入人群,是在具有了基础保障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保障。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政府可视经济发展需要,给予政策扶持。

第四层次: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是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这种供养与反哺的循环使家庭养老能够延续。

(二)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是基本社会养老制度的一个基本目标。目前扩大覆盖范围的政策是出于制度内的资金不平衡的需求,缺少统筹机制。这种以扩大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压力的政策背景,使非国有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因为,其中的很多制度规定是很难执行的,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国家规定个体户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8%~20%缴费,其中的10%~11%记入个人账户,8%~9%记作社会统筹部分。个体户的雇工也是这个总比例,只是个人缴8%~9%,其余由雇主缴纳。自由职业者按这个总比例,全部由个人缴纳。由于操作很麻烦,而且很难得到这些人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规定中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例如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本来是个人全部缴纳的,但是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其所有权则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了,如果他们中途出现意外,继承人只能继承记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很难吸引他们入保,这种规定不被理解。这是非国有经济不愿意参加目前的养老金计划的背景原因,也是扩大覆盖面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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