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处置方案【精选3篇】

2024-01-19 14:55:06 范文 3次阅读 投稿:佚名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震应急处置方案【精选3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地震应急预案 篇一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减少污染或破坏环境,同时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处理原则

(a)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b)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c)灾害发生后稳定职工情绪,做好生活、医疗及有关家属的工作,妥善安排好生产恢复等各项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为二级应急预案。

抗灾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并在勘探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指挥中心机构组成见附录

组织机构职责:

总指挥

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担任。

职责:

(a)负责组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管理;

(b)负责批准

二、三级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办公室。生产部部长任应急指挥中心常设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部、设备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

职责:

(a)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b)组织、协调厂内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对各专业抢险组实施指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c)定期组织厂各单位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d)负责震前震后院全部设施抗震情况的检查鉴定,提交需要加固设施的相关方案给总经理办公室和防震减灾办公室,并组织实施。抗震设防的标准应依据国家;

(e)震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内外抢险队伍排险救困,协调消防、医疗部门救死扶伤,并组织救治和向外转送伤员。

生产系统抢险组

设在生产办调度室,调度长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办、科研办、党群办及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a)制订生产检修系统震时的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b)协调院各基层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组织震后生产装置的检修抢修,为装置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

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综合服务中心、院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a)震前制订并实施生产及办公设施的抗震加固计划;

(b)震前制订落实办公区的抢险、抢救、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措施;

(c)震后组织院职工自救互救,对疏散的职工家属提供救治必需用品,维持工作秩序;

(d)组织震损震毁生产、办公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安置被疏散人员。

物资供应组

设在供应站,站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站、车队、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a)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b)负责生产系统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应,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现场。

电力通迅组

设在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专职电工等相关维修人员组成。

职责:

(a)震前配合局讯通信公司、供电管理处完成电力通讯设施的抗震加固;

(b)震时要与局通信公司紧密联系,确保有线通讯设施完好、通讯联系畅通;

(c)震后要与局供电公司紧密联系,迅速修复震损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治安保卫组

设在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人员及门卫组成。

职责:

(a)维持震时及震后治安,保卫院要害部门和重要设施;

(b)强化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车辆通行无阻。

宣传教育组

设在院党群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群办、院办、生产办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a)根据勘探局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家属发布震情、灾情和防震救灾信息;

(b)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震时自救,互救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稳定职工家属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c)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典型、增强职工家属战胜地震灾害的信心和凝聚力。

4应急物资的准备

地震发生大多都属突发性,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至关重要;通讯电力的保障,资金、物资的保障和足够的抗震人力资源,是做好防震抗灾的前提。

(a)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信设备;

(b)紧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紧急伤员救护物资设施;

(c)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名单和通讯地址及应急联系方式;

(d)生产、办公设施的抗震加固;

(e)防爆工具,破拆工具;

(f)紧急疏散路线图;

(g)职工名单表。

抗震救灾是资金、物资的消耗战,资金和物资要根据有关规定、平震结合、统筹安排、适度储备,保证所需的原则,建帐登记专人负责。

5应急处理措施

在当地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的预报后或地震突发时,由院HSE最高管理者领导的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负责人和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全部到岗。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按总指挥、副指挥、办公室主任序号主动担任,行使指挥权、组织权。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xxxx)与勘探局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震情及趋势,接受上级的指示,报告本院的抗震救灾情况。

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后勤保障系统抢险组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危房职工。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专业抢险组要立即投入现场检查地震破坏情况,依照抢险救援轻重缓急顺序总体原则实施抢救行动,及时同勘探局指挥部联系上报震情。

抢险救援轻重缓急顺序的总体原则如下:

(a)抢救受伤和被埋压人员;

(b)消除控制次生灾害和灾害隐患;

(c)消除危险建筑物和障碍物;

(d)安置受灾职工;

(e)抢修抢建生活必须设施;

地震应急处置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率先跨越、宜居”提供应急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镇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今后,在进行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二)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四)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五)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目标任务

(一)远期目标:至2030年,区内学校、公园、休闲广场应具备应急疏散或避难场所功能。

(二)近期目标:年底前,建成应急避难场所5处,其中1个达到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其他4处达到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单个避难场所容量不小于300人,配套建设完善供水、供电、厕所、标志、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其中要有1个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四、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区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应急棚宿区、固定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垃圾收集及存放点、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等。

(四)经费渠道。利用现有条件改造的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物资储备。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物资。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储;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等应有一定的储备。

五、职责分工

年底前,必须建成应急避难场所6处,其中1个达到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其他5处达到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经初步筛选,工艺美术城、四中、八中、十五中、二十四中、北高岱峰中学作为今年规划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工艺美术城按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建设。各部门职责如下:

1、区应急办(政府办):负责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发改、交通、消防、公安、卫生、电力、自来水厂等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项目立项、物资储备保障、医疗卫生、应急供水、通信、供电设施的指导、建设和管理。

2、区地震办:统筹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图纸委托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设计方案审查;统一制定应急避难场所主标志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区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大型露天停车场等市政设施改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计划;对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4、区规划办:负责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制全区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实施规划;对拟建应急避难场所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新的城市建设规划中规划建设新的应急避难场所。

5、区民政局:负责制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标示牌由;把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区地图上标识;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所需救灾物资的预储保障,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编制各类赈灾物资保障计划,组织物资预储。

6、区财政局: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财力保障。

7、区教育局:落实在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作;指导学校搞好校内所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8、区经贸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

9、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加快建设工艺美术城等6个近期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场所。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年7月份启动建设,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地震应急预案 篇三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v^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v^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v^《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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