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专业论文精选6篇

2023-12-08 05:00:03 范文 4次阅读 投稿:佚名

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了财政学专业论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在作文写作上帮助到同学们。

财政学论文范文字 篇一

财政投资报告论文

综上分析可知,对于生产和销售纯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领域,必须由财政投资来发展。因为这些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公众不可能且不应该通过生产交换来获得,而只能通过政府安排支出来满足。

对财政投资基础设施最适领域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施时,不至于发生“挤出效应”,保证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长。实际上在下半年,启动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发生了一些“挤出效应”,主要是财政政策扩张时,适当的投资领域界定不清,项目准备不充分,出现了抢项目的情况,挤出了一部分外资准备投资和地方政府自筹的项目。对于纯粹的私人产品的基础设施领域,原则上财政要退出,完全由市场提供。至于一些准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根据我国的目前情况仍然要保证适度的财政投资。这些领域可以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采取社会化的投资形式,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财政可采取参股的形式投资。二是可以利用外资,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对基础设施投资,对微利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财政可通过贴息和风险担保形式投资,以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和减少风险。三是在条件成熟时,鼓励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共基础设施,财政可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对这些准公共产品的'投资形式,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财政投资基础设施产业最佳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选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计划资源配置的重要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的支出,其中也包括了全部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30%以上,由于当时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税收和国企的利润上缴,没有债务收入,因而基础设施的投资直接反映在国家预算中的经济支出项目上。

改革开放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放权让利,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开始下降,已下降到的最低点。另一个变化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实现体制的转轨,开始建立了国债制度。1981年开始发行国债,到19底内债余额已达7,100亿元,预计可达11,311亿元。因此,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一般地说,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应包括:财政资金、银行的信贷资金、外资和向社会集资。就财政资金来说,可有预算内、预算外和国债资。下面,我们重点分析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与形式。

对于生产和销售纯公共产品的基础设施领域,必须采取财政预算内的直接支出形式,它的资金来源应主要是税收和规费收入。这种资金来源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与纯公共产品提供的性质是相吻合的。因为征税虽然是可以精确计量的,但公共产品的享用是无法量化的。所以,纳税人的负担与纯公共物品的使用之间的关系缺乏精确的经济依据,使得这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只能通过国家税收收入来弥补,免费向社会提供。对于大多数准公共物品的投资要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财政投资的重点是为基础设施提供基础条件的部门,其最适的资金来源是国债资金。因为国债资金也是国家可支配的资金,毫无疑问应该投向那些私人无力承担或不愿意承提的公共工程项目。但国债资金又与其他财政收入在性质上不同,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如果将它投到那些完全无法收回成本的纯公共产品项目上,势必造成国家未来偿还债务的压力,很可能使国债资金陷入借新还旧的不良循环之中,国债资金的这种投向即不符合还本付息的使用原则,也不能使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我国目前财政对国债的依存度较大,当年的发行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0%以上,还本付息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达,因此必须考虑国债的投资收益。实际上1995年底,我国国债余额的3,300亿中的80%是投在财政性的建设领域,主要是这些准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年下半年,财政对四家商业银行增发的1,000亿特种国债也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于我国目前国债余额还仅仅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今后,国债发行还有很大的潜力,因此,要很好的探索国债的最佳投资领域,建立合理的国债结构,既包括期限结构,又包括收益结构,安排好盈利、微利和无利项目的投资比例。建议国家可考虑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国债基金,专门用于准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投资,这样既保证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增长,又使国债资金运行于良性循环之中。

财政学论文范文字 篇二

摘要:

乡镇财政是当前我国五级财政体系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

近几年,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财税改革逐渐深入的过程中,乡镇财政暴露出诸多薄弱环节。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缓解困难的建议。

关键词:

乡镇财政;新形式;化解对策

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财政资金捉襟见肘

一是人头支出比重过大,“吃饭财政”名副其实。

乡镇控编不严、堵不住“乱进人”的口子,是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进而造成个人部分支出居高不下、乡镇财政不堪重负的根本原因。

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全国范围内,乡镇财政人头经费占乡镇财政支出的平均比率为88%,成了确确实实的“吃饭财政”。

个别乡镇个人支出部分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90%,再加之上级出台的较多增资政策,按照分税制要求一部分需要自行消化,这种“破车重载”的无奈令乡镇财政举步维艰,陷入困境。

二是法定要求与财政实力产生矛盾。

每年,乡镇财政都要按法定要求不断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且专项经费又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政支出回旋余地极小。

同时乡镇财政还要按规定,对上级扶持的项目投入配套资金。

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调剂能力受到制约,收入与支出结成了一道难解的“死扣”。

(二)乡镇财源后劲不足,宏观政策导致财力减弱

一是乡镇财源建设后劲不足。

财政学论文范文字 篇三

鉴于上述的种种问题,都给财政信息带来了巨大的安全性威胁。计算机虽然为财政管理提供了很多优势,但其安全问题必须受到重视。我国财政管理政策正在不断的完善中,为了促进我国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和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急待解决。因此,我国必须实行有效的科学方式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加以改进。

加固网络服务器

要想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就必须加固网络服务器,提高计算机的安全系数,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首先,用户要养成对自己所经常使用或者重要的账户进行名称的修改和密码重置,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法分子对信息侵入的可能性。其次,关闭临时网页或者程序的服务,以及不用的网络端口。再次,使用审核和密码的方法,对一些非法的网络活动进行相关的认证,重要的文件更是需要进行加密措施。另外,为了防止电脑高手的入侵,可以使用注册表进行锁住操作,并使用禁止启动光盘防止病毒对于文件数据的恶意破坏。最后,一旦出现意外状况,用户必须做好应急的处理,以求将恶意破坏降低至最小的范围。

重要数据进行加密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其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范围也逐渐增大。计算机的防御系统是计算机安全的保障。在现代计算机的使用中,数据加密是计算机实现安全防护的一种有效方式。网络加密技术的应用,使计算机对其内部的存储数据和收发的数据信息得到安全保障。通常,这种方法可以使计算机在指定用户下使用,对于非指定用户对计算机没有操作权限。这不仅可以有效的防止计算机中的信息外漏,也有效的防止了非指定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的恶意篡改和删除。除此之外,指定用户还可以借助特殊的网络设备对网络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工作。使用时,再通过这种设备对密码进行翻译,这样一来计算机数据操作的安全性被大大提高。因此,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要对加密技术的分析和处理进行严密的分析,然后再做出最后的选择,以使用合理的方式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

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结语: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保障我国财政安全的主要因素。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其被应用的领域也逐渐广泛。在我国财政管理中,计算机技术不仅实现了我国财政的科技化和信息化,也使人民对国家财政政策感到透明化和公平化。计算机网络安全受到威胁,不仅使我国管理制度出现漏洞,也使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受到破坏。因此,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对我国的发展和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财政学论文范文 篇四

关键词:公共财政/经济宪法/监督与控制

引言:公共财政的宪法学视角

2008年底,一场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国纷纷抛出“救市方案”。美国政府前任总统布什及现任总统奥巴马也分别提出“救市方案”。奥巴马总统8000亿救市方案,经由美国众参两院的激烈争论获得议会批准。(注释1: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7870亿美元刺激经济方案。2009-02-14来源:新华网。新华网华盛顿2月13日电(记者胡芳刘洪)美国国会参议院13日晚在最终投票表决中,以60票对38票的结果,批准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该计划将送交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经济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在议会中受到激烈的争论。美国消费电子协会主席加里·夏皮罗发表声明,批评国会这一做法,指出这一条款将发出一个信号,即美国正在回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的不健康的老路上去。夏皮罗警告,这一条款将冲淡经济刺激计划的作用,并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采取报复性措施,反而会损害美国经济。)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的出台,背后复杂的利益博弈与争夺是可想而知。本文无意论述公共财政政策的政治过程有关问题,而是旨在从宪法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财政政策形成的制度安排,考察公共财政政策出台的国家权力的配置,并对宪法制度安排及其正当性作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政策如何被合法批准、执行和监控,以及政策方案如何提出,须经什么具体程序,由谁来审议批准,由谁来监控等问题。

从宪法学上来分析公共财政政策的制度问题,应当属于宪法经济学的范畴。詹姆斯·布坎南等人曾将“宪法经济学”定位为: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约束人类经济和政治选择的宪法规则和制度。认为在市场上自利的“经济人”在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或官员时,其自利的品格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掌权者滥用权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约束政府权力,防止掌权者权力是宪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这与古典宪法学方法论并无本质差别,仅是研究领域的拓展。我国早期的经济宪法学研究者认为,经济宪法学是以征税权为逻辑起点,以财政权为核心内容,建构以货币发行权为主要手段的国家经济权力体系。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从制度上探讨财政的形成与控制已引起关注(注释2:参见周刚志。论公共财政与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吴越。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等。),然而总体来看,大多成果仍然无法摆脱财税法、经济法学等学科影响。如果对我国的国家财政的运作制度作深入分析,这无疑是我国宪法学切入社会实践的一个新角度,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

一、宪法的设计:议会财政功能

从议会发展史来看,议会制度从产生就是与国家财政紧密相关。素有“之母”之称的英国议会,从诞生到成长壮大,都是与争夺控制财政权分不开的,甚至于从中世纪开始,议会便与国王展开了激烈而持久的斗争,而议会控制了财政大权,是其至尊地位确立的重要标志。伴随近代民主理论的发展,议会确立了在国家财政中的特定地位,议会作为国民代议机关在国家财政政策形成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一)为财政政策提供合法性

国家财政政策应有政治上、制度上的合法性。根据现代民主制度的安排,议会由公民选举产生从而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地位。因此由议会组成政府或者批准政府政策过程中,同时将这种合法性再次传输至整个国家体制之中,使政府及其政策具有合法性基础。作为财政政策的决策过程,无疑也是议会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能。

各国宪法规定将财政审议作为议会的主要职权之一,国家财政的收支安排均由议会来审议或通过相关法案安排。美国《宪法》第1条第7款规定,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英国1911年《议会法》规定,议会对政府财政的监控完全转移到了下院,上院无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只能对下院的决定表示同意;法国1958《宪法》第39条规定了国民议会在财政立法方面的优先权,第47条又规定国民议会在审议时限内国民议会未能对其进行一读裁决,政府方可将其送至参议院审议;德国在19世纪早期的德意志邦联时期的议会便引进了预算监督。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在两院制的议会中,财政的审议权也倾向于由下院(众议院或称平民院)审议,这是现行宪制发展之趋势。由民众选举代表组成的下院,被视为民主代议职能的主要机构,由它们审议表决,更能体现财政政策民意的要求。

(二)掌握财政议会控制政府的方式

国家财政是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议会对政府进行控制最原始、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财政,即所谓的“不出代议士不纳税”,后来被称为议会“掌握钱袋的权力”,在日本也称为“财政议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带来了大量社会问题,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平,保持并促进经济结构的繁荣,必须对社会和经济进行全面的干预。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福利、社会民生等经济政策频繁出台,国家在财政经济领域的功能日益强化,政府角色由“守夜人”转变为一个强化国家职能的政府,特别是在经济方面的职能日益强化。最为显著的结果是国家行政权的疆域得到大大地扩展,国家和政府无所不能,从而赋予政府全面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甚至干预人们私生活的种种职能,使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依赖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逐步演变成“行政国家”、“全能政府”。与此同时,以议会为中心的国家权力运作模式在效率方面的缺陷也暴露无遗,迫使议会不得不将大量国家权力转移至行政机构,由其来直接行使。议会通过控制财政来控制政府,已经成为为数不多的有效途径。

(三)议会决策的民主价值

代议民主制度体现了国家财政政策政治上、制度上的合法性。但审议民主理论的倡导者威廉·葛德文指出,代议制政治有着无法避免的缺陷:“多数必须压服少数,而少数在提出反对意见和表示异议之后,实际上竟然屈从于自己表示过异议的意见。”进而认为审议民主更为重要。威廉·葛德文还认为,合法政权应该是以共同审议为真实基础的政权。

因为政权是为人类的幸福所必要的,政权结构最重要的原则应该是:“政权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对它采取的措施参加意见。”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也认为,协商可以纠正错误的判断,从而减少认知错误的产生。

据此,可以进一步看出由议会审议财政的另外一种民主价值。在审议民主中,开放、自由的辩论过程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传递政治信息,表达和回应各种利益诉求,从而促进公民之间、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与合作,最终能够及时化解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有助于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

当然,无论是代议制民主还是审议民主,在实现财政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实质隐含了功利的目的,即试图通过大家投票(直接或间接)或其他表达的方式来反映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因为国家如何来合理分配财政,关乎每个民众的利益,“孔多塞定理”再次论证了这种代议制作为一种工具主义统治模式的可能性、正当性。当然,跳出这一窠臼,议会在审议财政方面的决策,体现了民主的内在价值。民主内在价值本身关涉非工具意义上的价值目标,即通过民主可以使参与人自己满足,有助于个人自由、平等诸多目标的实现。

二、现实的反思:议会控制抑或政府控制

如前所述,议会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权或征税权的掌控,由代议机关来掌握政府财政预算大权似乎已成为现代最为重要的制度设计。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并非能取得如设计预期般效果,议会受到政府的威胁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得议会对财政大权的控制成为理论上的假说,回到现实生活中却是另一番景象:政府代替议会控制财政大权。其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预算案提起主体为政府。预算案的提出与一般法案不同。一般法案可由议员、政府、其他提案主体提出,提出预算案的权力,通常属于政府。美国的预算案原规定由国会提出,1921年的《预算及会计法》颁布以后,将编制预算的权力改归总统。实行议会内阁制度的国家,由内阁向立法机关提出预算案;实行总统制度的国家,预算案的提案权由总统行使[8]。将财政法案的提案权限归于政府,针对政府提出的财政法案,再由议会来实施审查控制,议会在这个阶段的审查,往往仅仅是停留在形式上。

二是议会审议预算案的限制。议员审议预算案,能否随意增减预算案或是否有其他权力,各国宪法、法律规定不尽一致。据对82个国家统计,议员审议预算案时,规定议员有权增减财政收支的国家有32个;规定议员有权减少得不得增加财政支出的国家有17个;规定议员有权减少财政支出,但增加财政支出须得到政府同意的国家有4个;规定议员有权增减财政支出,但只能择其一而用之的国家有13个;未对议员审议预算案权利作出专门详细规定的国家有15个;无此方面的规定的国家只有1个。

事实上,议会权力对政府提出的财政审查时,议会受到的压力,在现实中时常可见。从经验来看,即便规定议会有权增减财政方案,但这种增减不可能是随意的,增减权往往也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议会审议过后作出增减的情形可谓少之又少。1997年,美国第105届国会因没有按政府要求的时间通过政府预算,政府竟以“关门”相胁。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实践中,议会两院从没有逾期未完成对财政法案的审议的例子。英国议会形成以来就一直担任着政府的出纳员角色,政府实际上控制了财政大权,只要政府想花钱,议会就得打开钱袋。在财政问题上,是国王要钱,议会给钱。国王的行政权由内阁制取代后,分享财政权的模式也被承袭下来,任何财政议案由政府提出,下院方予受理。

我国1954年《宪法》第2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现行《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行《宪法》条文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是“审查及批准”,而不限于“批准”权限,这与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相符。但从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政府预算、决算方案的审议报告来分析,(注释3:以下关于第一届至第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通过的预算决算文件集,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全国人大对政府的审查一般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具体特点包括:一是由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先作初步审查意见;二是由人大全体会议根据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可见,人大预算委员会或者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起到关键作用;三是审查内容方面,一般仅是作财政收支平衡审查,并提出行政管理应倡导厉行节约原则等等无实质性或具体性的审查意见,从未对政府方案作出过否决;四是全国人大对中央政府提案改动非常谨慎。当然全国人大作为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偶尔会行使政府提案的改动权。(注释4:改动的情形包括: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对增加收入及增加支出,全国人大修正批准1957国家预算;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便因形势需要,作出调整于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对于1996年“赤字”等问题,1月30日依据人大议事规则和预算法汇报后,财经委提出意见,预收入偏少,赤字压缩小,国务院作了修改,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同意财经委的报告,审查批准国务院报告;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1998预算执行情况,1999预算情况,人大常委会批准1998年中央决算,但鉴于审计署审核出现较多问题,提出国务院应责成严肃处理,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

此外,相较于议会内阁制国家,总统制国家的行政权在财政控制方面显得更为强势。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具有至高的地位,对于内阁的方案,议会有全面审查及决定权。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对国务院的财政方案有全面审查及批准权。而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议会仅是立法机关,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总统在财政方面有更强的控制能力。美国总统不仅有权提出财政决策方案,且议会批准的财政方案还须总统签署才能生效,其事实上行使着议会审查批准后方案的事后监督作用。又如,俄罗斯联邦议会已不再是苏联解体前的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已经失去了国家决策权,实际上听从于执行权力机关,在国家内,主要由总统对国家事务的安排。所以联邦议会下院国家杜马与总统,往往在有关经济改革问题的一些法律草案、联邦预算方案上矛盾重重,甚至有时剑拔驽张。但是,由于国家杜马对总统缺乏相应的制约力,而大多数议员又不愿意国家杜马被解散,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批准总统的决策。

不容忽视的是,政党在议会与政府的财政政策的控制过程中影响至深。从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俨然就是政党的“代言人”。政党或者利益集团可以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分化或集中,并成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往往政党在议会或政府提出或者批准方案过程中进行“幕后操纵”,最终整合的结果,不仅使多数成为政策的得益者,也可以使少数看到自己的要求已经在国家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得到了反映。

三、职能转型:控制抑或监督

议会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权或征税权的控制,其对王权和行政权进行限制的要求是出于对封建君主和独裁的恐惧[10](P21–22)。但是,由于议会的控制权的力度不够,议会对财政的职能已经由实质上的控制转向了对政府财政权的监督。

(一)议会监督理论

其一,从历史角度看,政府对财政大权一直起到主导作用。1706年,英国议会下院还通过决议规定:不经国王提议,下院对有关国家事务的任何金额的请愿不予受理,对要求从国家收入中动用款项的任何动议不予审议。如前文所述,议会一直以来就担任着政府(国王)的出纳员角色,政府(国王)真正控制了财政大权,只要政府(国王)想花钱,议会就得打开钱袋。国王的行政权由内阁制取代后,分享财政权的模式也被承袭下来。现代国家议会虽然作为代议机构,对政府提出的公共财政方案、政策,仍倾向于监督而非完全、事实上的控制。现实的状况与议会形成的历史惯例不可能是毫无关联的。

其二,法治要求议会不能独揽财政权。“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民主制议会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是而不是通过分权制衡来制约权力的腐败,议会民主因而也被不少人讽刺其虚伪性的一面,指出其易于为专制者和独裁者操纵,容易滋生权力的腐败。因而,议会的民力并不能绝对崇拜,也必须依靠法治来加以约束受到普遍认同。这在西方,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体制,也称之为“自由民主制”。体现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上,议会绝对控制财政并不会受到欢迎,相反议会通过民主来监督政府财政权,在现实中倒成为制度的常态。

其三,保障公共财政决策的高效率及科学性。政府作为行政部门,在民主合法性上自然无法与议会相媲美,但其决策的高效率、科学性上可能存在优势。考虑到这一点,无论是议会内阁制国家还是总统制国家都给予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的决策权、提案权充分的尊重,议会的职能转向对政府财政决策的审查监督。这一点,从英国对议会内阁制的“良苦用心”解释中,更能体现所蕴含的意义。英国议会将财政提议权授予政府认为是与英国制度的特点密切相关,即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拥有决策权,而财政决策是各种国事决策中首要的决策。责任内阁制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掌握财政决策权,而议会应该维护政府的财政决策权。如果议会自行提出征税、拨款方案,或者对政府提出的征税和开支项目以及金额任意增减,势必会打乱政府的财政决策,进而会影响政府决策效率和执政能力。

其四,基于功能分权的再反思。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的变迁,权力分立原则理论有新发展,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分割权力。防止滥用权和保障权利的目的虽仍然坚持,但在方式上已从组织型权力分立转向了功能型分立要求。新的功能性要求权力分立在目的上,不仅一方面要节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另一方面更期待适当地分权与制衡,促使政府部门能顺利有效地达成自身之任务。德国联邦在1984年德国“飞弹部署”判决中再次提出,根据功能最适观点,重要事项不必然归立法者决定,也有归行政决定的可能。究竟是归于立法或行政,取决于该事项由行政决定或立法决定较能达到尽可能正确的境地决定。根据功能分权的反思,我们认为,由行政权提出财政政策,再由议会审查监督,较符合现代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功能要求。

(二)体现监督职能

从各国议会对财政监督的立法相关规定来看,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有以下特征。

监督财政的对象主要是两方面,即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法国财政法还规定了监督国家收支的性质、数额及用途。韩国国会监督政府的财政方面包括多个方面:国债同意权,对预算外的、可能成为国家负担的契约缔结的同意权,对有财政负责的条约缔结的同意权,预备费支出的承认权,紧急财政、经济处分的承认权。

监督方式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方式。事前监督即通过审议、表决,并最终转化为立法,财政方案方能生效;事后监督主要是指议会仍对财政法案在通过后的运作过程行使监督权。法国财政的立法程序有3个主要特点:严格的审议顺序、表决的单元性、对不可接受性的特别规定;英国议会在监控财政的主要方式则主要为3个方面:一是辩论;二是质询;三是立法;德国联邦议会的监督权特点表现为对联邦政府行为的经常性控制,“监督”不等于马上采取行动,而是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牵制,监督的形式包括:预算权、决议权、质询权、调查权、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弹劾和诉讼权等。无疑,议会如何有效的完成对政府的财政监督职能,有赖于一系列现实条件的保障。这些保障包括:议会的召开时间、议会的辅助机构及独立于议会的调查或审查机构。

(三)公共财政的司法审查

必须注意,国家权力中另外一种重要权力——司法权,相较于议会的监督权及行政内部监督强化的趋势,司法权在财政政策方面的监督功能却日渐式微。即使自称最为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的美国,同样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主张司法权对议会的财政政策过多介入。美国宪法将开支权与联邦征税权视为一对孪生权力,包含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之中。国会有权力为了公共福利进行开支,国会被宪法授予基于公共福利进行征税及分配财政的权力。在UnitedStatesV.Butler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经费开销权力采取了非常宽松的解释。该案多数观点认为,国会为了公共目的而作的公共经费的开销并不受到宪法明示的立法权的范围局限。在1937年,联邦最高法院拒绝适用宪法第十修正案来限制国会财政开支权力。自1937年后,法院更是倾向于给立法者极大的发挥空间,完全持“最小限度合理性”的理念,作为纠问政府的政策的惟一问题。在Buckleyv.Valeo案中,法院认为不应事后来批评(揣测)国会在设立总统候选人资金是否有助于公共或普遍的利益,该项公共资金的设立并不违反联邦权力分权原则,因而肯定了国会建立总统选举资金的做法。此外,与此相关的宪法问题是,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围绕着经济权利、福利国家政策问题能否落实,法院多大程度上负责监督既定的关于分配福利救助金决定的“公共目的”之立法判断展开激烈争论。南非在Grootboomp案中,法院还承认,宪法义务能够在地方上得到充分贯彻,而且迈特罗角(CapeMetro)政府也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土地工程来专门解决那些人的燃眉之急。但该工程并没有得到实施,主要是因为它未能得到中央政府足够的财政支持。“如果意识到全国住房工程所存在的这种需求”,中央政府就应该“制订计划,作出预算,监督解决燃眉之急并处理各种危机。这样肯定能保证许多急需住房的人能得到救济,尽管这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立刻获得救济”。法院为了既尊重民主特权又顾及有限的预算,法院回避了对民主的审查,而是审查政府是否制定合理计划的行政行为。在笔者看来,南非法院的确是以一个崭新、独特以及很有前途的方法来处理民主宪法的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财政分配问题,因为从各国财政方案的形成过程分析来看,这样做确实是抓住了问题核心。

结语:经济宪法的道路选择

随着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获得了全面干预经济的正当性,规范和限制国家经济权力的经济宪法应运而生。宪法学关注公共财政问题,这是传统宪法学作为公法学由注重公民个体权利向重视防范国家财政权力滥用的转型。正如德国经济法学学者指出,经济宪法是指“国家为了确定经济自由的范围,施行监督或经济统制,所为依据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宪法规定”。

通过对议会在国家财政形成中理论与实践问题梳理,对当前世界各国在国家财政权力运作能让我们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在笔者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在议会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充斥着议会民主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平衡,而议会法治成为了弥补议会民主的一种良好的选择道路。这些认识有助于我国宪法学者反思并完善中国的财政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功能、监督功能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似乎更应从制度方面来加以完善财政制度。而且,在主张发挥民主代议功能之时,也要警惕泛民主化的倾向,特别是在因素尚不充足的条件下,法治是我们更加必要的道路选择,况且法治本身就是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惟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再论如何完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国家公共财政开支之途径。

参考文献:

[1],1984:Pre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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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论文范文字 篇五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论文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经上级下达审批指令后,单位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管理,必须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分配,并且需要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就目前的事业单位而言,缺乏足够的管理措施,致使资金在使用上存在若干问题,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利于专项资金所用项目的建设与发展,起不到资金的使用目的,影响单位的形象。

一、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上依然存在漏洞,诸如在预算上往往不够科学化,支出上具有任意性,绩效的评价上缺乏完整的体系等。下面就将具体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管理制度上缺乏针对性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出现了一系列方法,但是方法的针对性不足,与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吻合度差,往往是借助其他资金的管理方法再转移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这造成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与制度的规定会有所出入。

(二)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中规范性不足,预算质量偏低

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上需要具备完整的体系,避免出现资金申请上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但是有的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上往往缺乏足够的支持论证,对资金的可行性的研究上存在不足,往往会占据资金空间,但是在使用安排上却缺乏完备的安排,预算工作严重脱离现实,往往具有任意性,主观性,预算编制工作往往与实际情况会出现过大出入,不能够体现出预算的科学性。

(三)在资金的使用上存在漏洞

行政事业单位在获取专项资金后,在使用上存在若干问题,比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将资金使用到经常性项目中,出现资金的挪用现象。再者,专项资金在使用后若有剩余后应当及时上缴财政部门,但是多数单位在有剩余的情况下,依然滞留在本单位中,或用于其他项目,或成为日常性费用。

(四)单位的财务人员起不到相应的监督控制作用

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方面存在要求上的不足,重视程度也远低于经营性企业,在专项资金的会计管理上部分单位的财务人员仅仅是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审核等,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五)专项资金的运用上缺乏绩效评价,为实现全程控制

事业单位在获得专项资金后,应当设立专门的核算管理小组,实现资金运用的全程控制,但是目前的事业单位在将资金转移到单位账户后,对资金的运用上缺乏事中的监控、事后的评价,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绩效评价,不能够反映出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得资金的目的出现模糊性,社会效益低下,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增强财务的控制意识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资金的运转监督等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控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凡是动用资金的地方就需要有匹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资金的支出实现控制,避免出现资金的流失。为了加强控制,首先需要做好制度上的建设,增强对资金使用者的制度约束,使专项资金的使用经过汇报、审批、检查、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实现科学化,再者,增强资金的控制,需要实现各个岗位职工的以身作则,确保员工的高素质;最后再结合员工在财务控制上的强烈意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实现全面控制,增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实现专款专用,增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是事业单位为了特定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批的资金,需要在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实现专项资金的使用目的。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用,上级单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不时进行抽查,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单位进行警告,并要求进行整改;单位自身需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审查小组,增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并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

(三)在单位内部健全管理制度

在具备良好的运行体系下,需要有权威的制度进行约束,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在审批、下发、使用、结算等每个环节都需要有使用的制度进行指导和约束,实现资金的使用上的规范性。通过完善有效的财务制度,实现专项资金的控制,通过严苛的违规处理方法,实现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震慑,实现每个员工都按规办事,以身作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中体现员工的监督作用,确保资金在每个环节都处在正常的运转之中。

(四)增强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

由于专项资金需要运用到具体的项目之中,加强单位的项目管理对资金使用监督尤为重要,特别是项目期间上的控制与资金使用的预算工作。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需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库,增强项目的审核,做好项目的会计资料的记录,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在对项目库中数据实现准确记载的前提下,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单位的预算,一方面增强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实现预算的科学性确保预算工作能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加强预算工作的合理性。

(五)加强监督体系的完善,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专项资金加强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监督,不仅仅在事后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在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财政部门内部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监督相结合、与单位预算编制部门相协调的监督审查机制,将对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资金活动的整个过程,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专项资金能够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专项资金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的表现。

财政学论文 篇六

(一)实践实训教学环节缺失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离不开实践。随着市场经济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要求的加强,对财政学专业的相关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让学生能在未来的就业市场顺利找到一席之地,必须在实践教学、实训教学方面狠下功夫。

(二)评价考核体系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提高

目前财政学专业课程依然沿袭了传统的考核方式,学习效果的评价基本以教师命题为主,考核的方法大多采用笔试。试题依然采用传统的名词解释、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为主。考试形式单一僵化,甚至一些考题陈旧落后。由于财政学专业许多课程实践性较强,学生只能选择死记硬背方式。严重压抑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缺少实践能力强的教师

目前高职院校新进教师基本是从校门到校门,即使学历层次较高,但缺乏专业实践知识、技能和经验。原有专业课程的教师,包括那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真正具有从事过财政、税收、会计实践活动经历和经验的极少。教师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的缺失,直接制约着学生财政学专业职业能力的形成。

二、改革财政学专业教学,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一)创新课程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了高密度的信息传播手段,教师要依托这个优势,掌握多媒体教学技术手段,收集相关各类资料,创新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学服务。一是课堂讲授法。通过教师对财政专业相关课程涉及到的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理论的讲解,为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课堂讨论法。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理论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一些生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探讨;三是典型案例分析法。选择学生代表,要求充分收集资料并做成PPT。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运用,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举一反三的创新能力。

(二)强化实践实训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财政学专业所涉及到的财政、税收、会计等都是距离市场最近的学科。通过在财政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派学生到社会单位顶岗实习,到专业实训室演习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体系、纳税与征管、会计核算等操作,可以让学生对实际工作有真实的感受。

1.构建教学、实践、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实践平台利用寒暑假,选派学生到地方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单位参与工作实践或顶岗工作,使学生掌握财政学专业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与单位与社会人打交道的能力,为毕业后迅速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专业教师与可以利用理念知识优势,为社会单位开展一些干部培训服务。

2.在学校实训室开展专业实训教学利用学校建立的财政、税务、评估、会计等相关实训室,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安排实训课时,到实训室演练政府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企业纳税、税务机关征收与稽查、会计核算等相关软件。通过学生实际操作,了解实际工作的流程。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学专业课程考核体系

为了激发学生对财政学专业的学习热情,不但要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学专业课程考核体系。财政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既要能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又要展现学生能力水平。在考核的形式上,可以采用闭卷与开卷笔试、学生平时案例分析、平时提问、上机模拟、对社会热点的调查报告、口头提问、平时成绩等多种评判方式,摒弃一卷定成绩的简单做法,根据平时记录及各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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