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是小编美丽的编辑帮助大家整编的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精彩5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二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对学生和教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有效处理特大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组织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任何状态下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我校发生的各种特大事故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事故上报州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按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在限期内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事故追究和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特大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特大事故处理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局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抢险工作。
组 长: 米娜瓦尔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热依木江副校长、
成员:古丽巴哈尔德育主任
依马木买买提副德育主任
各组组长:胡海霞
凯丽比努尔
热比亚
阿斯古力
阿尼克孜
四、有关职责要求
1、发生任何重大事故,第一知情人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领导组成员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2、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3、班主任、值班人员、保安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到岗到位,确保各自电话24小时畅通。
4、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5、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组的指导、调度,积极投身到相关抢救工作中。特殊情况下,无条件征用教师车辆。
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必须将学生放在第一位,先保护、撤离、抢救学生,再抢救其他人。
说明:所有预案中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的确立,根据相关职位和岗位确立。当人员职位、岗位变动时,相应接替该职位和岗位的人员为当然的负责人和相关组成人员。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镇“外防输入、内强管控”的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剧增,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上升。为切实做好我镇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镇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在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成立大坝场镇春节期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办,胡文波任办公室主任,付廷生、李贵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琴琴、陈敏(小)、胡松松、何光辉、刘艺、田茂军负责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处置小组、舆论宣传和综合信息组、医疗救治组、资金物资保障组、摸排组、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组。
(一)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代朝军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正确向镇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应急防病与抢救工作,负责技术力量统一调配,保证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导工作。
(二)舆论宣传和综合信息组
组长:胡文波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为防控工作及抢救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动态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态势,及时发布风险提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中的舆情应对、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管控、信息简报撰写,积极开展健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医疗救治组
组长:万欢
副组长:付廷生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医疗抢技术方案、防控措施;负责临床抢救工作,协调全面救治工作,对可能的污染物品和场所开展全面终末消毒。
(四)资金物资保障组
组长:任光辉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作防护用品的相关设施、设备的准备和紧急调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摸排统计组
组长:胡文波
副组长:代朝军
成员:胡松松、张西芳、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村卫生员
主要职责:做好各自负责村的摸排上报工作,各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境外、省外来思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的判定及追踪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协调相关部门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六)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组
组长:冯子龙
成员:陈敏(大)陈敏(小)张晓川
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负责领导批示指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督办,检查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在疫情防控、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党纪法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二、应急处置
(一)应急与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卫生院一旦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救援指令时,必须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并及时分流转送,对可疑传染病者,要做好活动环境的消毒处理、第一时间送往思南县隔离点隔离。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人员,医务人员应及时接诊,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书写转诊记录。
(二)应急与抢救
镇卫生院急诊接诊医师接到疑似风险人员,及时上报医疗救治组小组组长,进行医疗隔离,开展应急处理措施,请求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直接参与现场指导工作。
(三)应急与组织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类型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信息分析、科学评价、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接受镇政府及县卫计局的指令,启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全体成员必须处于时刻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听从领导小组派遣,离开要经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镇卫生院各职能科室要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明确任务和职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应急救治工作。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收治,先抢救,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四)医疗防护
按照卫生部《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对有传染性的。传染病,要做好隔离消毒。应及时疏散人群,采取严密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在处理风险人员过程中必须接受防护知识的教育,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规范穿戴有效的防护用品。
(五)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的意识,在不同的场所,不同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要坚持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避免新闻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篇四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教学楼内的'师生,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范围,特制定本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当发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或突发停电等需要紧急疏散教学楼内的幼儿、老师时,启动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周燕娟 、王悦芳、蒋晓红。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在紧急疏散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下设五个小组,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外围控制组,通信联络组。
(二)现场指挥组:周燕娟、蒋晓红。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贯彻传达应急小组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程序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三)紧急疏散组: 班主任。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按班级有序地撤离现。
(四)伤员救护组:配班老师、保育员。
基本职责:拨打120,与就近医院联系,并配合医生进行护理。
(五)外围控制组:门卫、后勤人员。
基本职责:维持秩序,与家长沟通。
(六)通信联络组:卞丽群。
基本职责:上报上级单位,24小时通信畅通。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一、适用范围
学校组织大型会议、运动会、亲子活动、文艺演出、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时适用本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以及活动器材、器械倒塌断裂等事故;
2、活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3、活动现场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
4、外出活动途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
4、外出活动现场发生暴力侵害事件;
5、其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组织体系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在场最高校级领导)
疏导协调: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
事故处理:xx各班班主任
医疗救护:xx
后勤保障:xx
安全保卫:学校保安,门卫
(一)办公室职责
1、全面掌握突发安全事件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协调安排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4、负责对外宣传及媒体接待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5、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二)疏导协调组职责
1、指导相关班主任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工作,并视情协调安排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2、组织指导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3、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
1、校医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2、校医及时送重伤员到医院继续治疗,并配合医院、家长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
1、搞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器材的采购、保障工作;
2、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费用;
3、做好突发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五)事故处理组职责
1、积极与伤亡人员亲属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后事;
2、依法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经济补偿、赔偿工作;
3、依法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
(六)安全保卫组职责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4、维护事故处理期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处置程序
(一)现场处置
1、大型集体活动现场发生漏电、火灾、设施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时:
(1)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
(2)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切断电源;
(3)各安全通道附近教职工迅速打开全部安全通道,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在场教职工迅速带领各班学生撤至安全地带;及时清点统计人数,必要时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发布险情简报,提出应急时期纪律要求和防范措施;
(4)发生火险时,根据火情大小,活动组织者迅速组织在场教职工扑灭初起火灾;火势蔓延,拨打“119”报警;有师生被埋或烧伤时,拨打“119”、“120”;
(5)校长不在场时现场负责人迅速向校长报告,校长迅速向区教育局及红山街道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在等待救援的同时,发动教职工及学校医务人员积极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有人员受伤时,应尽快确认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
(7)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做好准备。
2、外出活动途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
(1)现场人员立即疏散事故车内人员,抢救伤员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拨打110向交警部门报案;
(2)校长不在场时现场负责人迅速向校长报告,校长迅速向区教育局及街道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
(4)做好其他师生的稳定工作,跟车领导、班主任、教师各自管理好学生,以免出现混乱场面,现场负责人要尽快安排其他车辆继续前行或返回;
(5)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随队校医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置;
3、外出活动现场发生暴力侵害事件时:
(1)现场负责人立即宣布停止一切活动;
(2)活动组织者组织精干教师稳控不法分子,并拔打“110”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并安排学校医务人员进行简单急救;
(3)校长不在场时现场负责人迅速向校长报告,校长迅速向区教育局及街道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应尽快确认受伤人员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职工联系受伤人员家人;
(5)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为警方调查破案做好准备。
现场处置要求: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最高领导为第一位责任人,活动组织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在场领导、教师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起组织、指挥、抢救、报警、报告等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否则将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