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小编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关键词】危机预防;应急处理;事件总结;调查分析
近几年民航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航班流量有了明显的增多,一方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飞行安全的保障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危机意识不强”“预先准备不够充分”“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应急处置能力不高”等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空管应急管理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处置不当的问题。应急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即危机预防,应急处理,事件总结。
1、危机预防
“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是应急管理的方针。预防在应急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应急管理最理想的境界是少发生不发生突发事件,不得已发生了那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处置。做到平时重预防,事发少损失,坚持和贯彻好这个方针是十分重要的。
1.1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
虽然危机不会时时发生,但却时时伴随在我们身边,一定的危机感是不可少的,危机感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人们积极主动的去做好每一件事情。我个人认为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对于我们空管而言,保障飞行安全无疑是重中之重,只有树立了强烈的危机意识,才能更好的保障飞行安全,排除安全隐患。
1.2引入应急管理框架结构
以前,人们总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一个应急管理小组来协调和控制危机,但这种小组是临时组建的,不具备行使一些特定任务所必备的各种技能,同时用来挑选小组成员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建立应急管理组织结构框架,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信息系统,第二部分决策系统,第三部分运作系统。
信息系统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分析可能会造成危机的事件,提出合理的建议,其需要较强的预测能力。
决策系统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全面工作,其要求具有适时、正确的决策能力。
运作系统负责实施决策系统的策略和计划,其要求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
这种应急管理框架结构应当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其趋于成熟后,不管应付何种类型、规模与性质的突发事件,都清楚地限定了每一个部门的工作和目标。可以更加顺利和迅速的去解决突发事件。
1.3建立危机预警系统
危机预警系统就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可能发生危机的事情上设置警示指标,对可能造成飞行安全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以达到防止和控制危机爆发的目的。
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危机监测。指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因素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危机预测。指对监测得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程度做出估计,并在必要时发出危机警报。三是危机预控。指针对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因素,采取应对措施和制定各种危机预案,以有效地避免危机的发生或尽量使危机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1.4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了更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在对各种突发事件预测和监测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具体详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灵活的开放性。预案的制订应制度化,并定期修改及进行必要的演习以检验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及效果。
1.4.1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为在关键时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必须反应迅速,协调一致,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先制订的计划或方案。制定的意义:一是可以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二是可以合理配置应对突发事件各种资源。三是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1.4.2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后,还需要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更合理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应急处理
危机预防管理就如墨菲定律所说,只能使危机爆发次数或程度减到最低值,而无法阻止所有危机的到来,人类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避免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尽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那么突况发生时如何应对呢?
2.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有一定的蔓延性,就好比控制火灾,发现较早,用一盆水就能将火扑灭,但发现滞后,熊熊火势将难以控制。所以应对突发事件,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如果初期反应滞后,将会造成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2.2选择适当处理策略
一旦危机爆发,应当选择适当的应急处置策略。例如”隔离策略”,危机的发生往往具有连锁效应,比如,一架飞机发生特情,同时扇区流量较大,可能会造成管制员出现工作失误,因此在特情发生时应及时进行流量控制,避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2.3迅速的组织协调
收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和机构,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的准备。例如,09年7.5事件发生后,由于运兵航班大量增加,区域日流量超过500架次,单扇区流量已经超出了现有设备和人员所能保障的范围,为此区域所有人员全部到岗,每一扇区增派两名位管制员,最终成功的完成了保障任务。从而体现了组织协调的重要性。
2.4随时修正应急对策
不能照本宣科,过于死板,只是一味的按照常规办事,由于突况发生具有突变性和紧迫性,任何防范措施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因此应针对具体问题,随时修正应急处理对策。
3、事件总结
事件总结是应急管理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对制定新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有着重→www.paomian.net←要的参考价值,所以,应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总结,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系统。
3.1调查分析:对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预防和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系统的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 篇二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区内和单位内部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中心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社会安全事件服从政府统一指挥):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渔业船舶安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动物疫情。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标准根据各类事件详细划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5、专项应急预案
在本预案下,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包括:
(1)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雷雨大风、冰雪等强对流天气,预防和减轻其对畜牧水产业造成危害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突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应对单位内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如车辆行驶安全、火灾、盗窃等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区渔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预案。
(5)*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区政府、各部门、中心及所属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按规定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同时还要注意信息工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区政府、区畜牧水产中心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发生区2级及其以上重大突发事件时或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涉及本区时,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街乡或有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中心各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本区、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畜牧水产(渔政)、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环境监控,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财力保障
区政府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8、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9、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区政府、各部门及本单位内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培训和宣传
区畜牧水产中心及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区政府及业务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县局党组高度重视预案体系建设,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总局、省局、州局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印发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县国税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切实提高了我局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统一指挥、注重预防、科学处置”的原则。对应由国税机关响应的突发事件,要敢于担当,及时应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应由地方政府响应的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各项处置任务。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二、认真做好重点环节工作
(一)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警。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完善监控预防机制,定期组织风险分析和排查,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对需进行应急预警的,要及时运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有效渠道预警信息。
(二)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和情况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向上级地税机关和地方政府双线同报。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情况沟通,强化上下级联系,确保科学决策和有效指挥。对谎报、瞒报、漏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到位,以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科学开展应对工作。需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响应处置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响应处置。要有针对地实施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害和影响。
(四)扎实做好信息和善后处理。完善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税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研究。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联系,根据情况适时、适度、适当事件背景、应对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安抚相关人员,做好领导走访慰问工作。责任部门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评估。各科室要按年度报送应急工作总结及应急形势分析报告。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保障
(一)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共安全负有总体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改进。建立应急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篇四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篇五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唐山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场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场镇、本单位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宣传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时拨付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处理人员、紧缺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集体、个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外事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场镇、社区、村队、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县部队完成营区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场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场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由场镇有关部门组成,相应职责如下:
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⑵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场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⑶配合县指挥部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人力对本场镇内疫区实施封锁。
⑷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可以在本场镇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各场镇协助县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各场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场镇以及居委会、村队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采集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场镇、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场镇实施和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l流感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l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控中心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不断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业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依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5.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就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邻县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商务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入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理处理;对入境船舶等交通工具采取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和经费。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内核定并及时拨付。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