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论文【精选9篇】

2023-11-23 00:30:06 范文 5次阅读 投稿:佚名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泡面作文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农业的论文【精选9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关于农业论文 篇一

(一)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概况

青岛市拥有9家部级、46家省级和7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3年上半年,其固定资产总额95.5亿元,主营业收入248.19亿元,出口额达16.12亿美元。从行业划分来看,龙头企业中种植业11家,养殖业5家,蔬菜加工43家,水果加工6家,花生加工26家,肉食品加工11家,面粉加工10家,水产加工13家,其他行业6家,企业行业覆盖农产品加工的各个领域。青岛市农业企业具有数量多、行业广、层次多和外贸强等特点。

(二)青岛市农业科技人才概况

青岛市一线农业科技人才资源丰富(附表),从人数上看农业企业科技人才数为142人,仅占总人数1696人的8.37%,拥有博士学位的企业有17名,占2.02%,硕士有6人,占1.79%,具有高级职称10人,占1.26%,可见无论从人数、学位、职称哪个角度来看,农业企业的科研型人才的比例都很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所占的比例分别是87.14%、98.21%、97.26%和94.46%,在人才的数量与比例上占绝大多数。在调研42家的龙头企业中,认为企业科技创新十分重要的比例达百分之百,在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中,选择人才缺乏的有37家,占调查企业的88.10%,可见科技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

(三)人才共享的意义

发达国家约80%的科研工作在企业中完成,我国由于创新体系尚未健全,农业科研还是以科研机构为主体,科技人才也集中于此,但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通过企业来完成。农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人才共享,是一种双赢的活动。一是可以提高科技人才的效率。实现人才的流动,特别是向企业流动,可拓宽农业企业选才用才的视野,弥补高端创新人才资源的不足,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理想模式;二是实现智力资源的共享。共享人才的同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技术、观念等智力资源也实现了共享,可大幅提升企业原有人才素质的提高;三是,建立企业与研究机构的信息桥梁。农业科技人才到企业,可在企业与原单位间建立信息交流桥梁,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又能使原单位了解企业的创新需求;四是降低研发风险。科技创新特别是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需要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进行保驾护航,实现人才共享可提高科技创新的成功率;五是提高科技人才的素质。在企业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人才可进一步检验在原单位取得的理论成果,将大幅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进而提升其综合能力。

(四)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现状

在走访调研中,几乎所有的龙头企业都有与科研机构合作的工作,但大多数流于形式,对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实际影响很小,其中人才共享的主要问题有:政府唱独角戏。农业企业人才共享工作缺乏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的有效参与,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唱独角戏,各方对政府的倡导做形式上的回应,付诸行动的少之又少,导致人才共享内容上虚多实少,形式胜于实效,人才共享效果不佳;农业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脱节。农业科研机构的众多科技人才每年都会形成很多的科研成果,但由于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不符,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农业科研与农业企业生产需求脱节严重;缺乏有效的共享模式。农业企业行业众多、规模不一,对科技人才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政府在倡导人才共享时,往往忽视了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人才共享的模式需进一步改进。

二、农业科技人才共享中的问题

从调研中发现,青岛市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共享主要面临四大障碍:

(一)用人观念障碍

人的行为都受观念的支配,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观念障碍普遍存在于个人、原单位和企业中。多年来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或深或浅都有“铁饭碗”的思想,通过课题、论文等“硬件”来提升职称、改善收入,到企业去挂职,需投入较大的精力,而结果却不明朗,还有人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会被侵占,致使在人才共享过程中,科技人才的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有些科研机构门户观念浓厚,担心核心技术的泄露和关键人才的流失,在人才共享的过程中口号叫的响,实际运作的主动性不高;用人企业由于担心核心技术泄密,想用人却又有防备心理,不想让共享人才担当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只让他们担当技术顾问的角色,这反过来会挫伤人才的积极性。

(二)利益分配障碍

人才共享的主要产出就是创新成果,但创新成果的分配往往会造成矛盾。一是成果的归属,研究机构提供了科技人才,企业提供了研发资金和创新条件,双方在创新成果的归属上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极大地阻碍人才共享的后续发展;二是创新成果的价值。从现行体制看,科研机构追求的是成果的数量和署名权,而企业注重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市场利润,如果通过共享产出的成果无法转换成市场利润,企业参与人才共享的积极性会迅速降低。

(三)技术保密障碍

很多企业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都有一定的核心技术与成果,这些技术和成果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稳定市场的重要资源,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存亡。在人才共享过程中,调研的企业有近半数担心其核心技术的泄密风险。科技人才在企业挂职的过程中,基于其自身的科学素养有可能发现企业的核心技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部分或全部有可能通过科技人才的流动和科研论文外泄,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信息交流障碍

信息交流是科技人才共享的基础之一,农业科技人才信息网建设滞后,缺乏对人才信息的整合与分类,阻碍了企业与科研机构人才信息交流,使人才信息缺乏统一性、连续性、长期性和权威性。使企业无法及时获取可靠的人才信息,还会出现信息滞后、信息失真和信息错误等现象。在调研企业中,约有80%的企业认为人才信息获取的途径不畅。

三、实现农业科技人才共享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规定的引导和法律保障

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是农业企业人才共享的前提,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人才共享的鼓励和引导并给予法律保障,科研机构也应通过相应的规章鼓励人才到企业挂职,并根据挂职的实效予以考核。青岛市2011年通过的《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提出“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青岛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也把到企业挂职锻炼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缺乏实施细则和可行的评价方法,人才待遇、用人模式、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等问题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人才共享的实际效果因此也大打折扣。

(二)淡化“楚河汉界”的人才观念

人才是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由于多年的体制原因,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的门户观念浓厚,要实现农业科技人才共享首先要破除这种“楚河汉界”的人才观念。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各方破除门户障碍,为人才共享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等保障,促进人才的流动共享;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应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同时,推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切实利用科技推动农业企业的发展;三是科技人才自身要打破铁饭碗的思想,积极参与企业的人才共享活动,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四是农业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技人才到企业挂职,为其提供配套的工作条件,使科技人才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三)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共享模式

张小明(2002)将人才共享的模式分为,人才租赁、委托共享、借用共享、跨行共享、购买共享、项目式共享、候鸟式共享等模式。农业企业行业众多,涉及种植、养殖、饲料、果蔬加工、肉食加工、奶制品加工、花生加工和农产品物流等多个行业。由于规模、行业不同,企业对科技人才的需求也大不相同,根据国内外的人才共享经验,农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共享的适宜模式有三种:咨询式共享。是层次较低的人才共享模式,是指企业聘任科技人才担任培训、指导的顾问,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学术讲座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特别是排解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项目式共享。是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将各方科技人才组成研发团队,共同开展科研工作,包括基础性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要求企业与科研机构前期有较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企业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联盟式共享。是人才共享的高级模式,是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的人才共享,以实现农业产业长期持续发展为目的,是在人才培养、新产品开发、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的人才共享。科技人才在创新联盟的长期合作中,实现思想、知识和技术的交流,进一步提高了科技创新的效率。

(四)构建农业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农业科技人才共享首先要实现人才信息共享,建立交流平台有助于企业、政府、科研机构间的人才信息交流,使企业能够聘用到急需的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也可通过信息交流了解企业的人才缺口,引导适合的人才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人才共享的效率,有助于人才才能的发挥。农业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可由政府或各涉农协会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的人事部门按统一标准建设“农业科技人才数据库”,依托于互联网络,构建人才信息的获取、整理、存储和机制,实现人才信息网络的专业化、行业化、系统化,并对单位免费开放,实现人才信息共享。青岛市已经建立的“青岛市科技创新科综合服务平台”包含了科技计划、科技成果、高新企业、技术合同、仪器共享、科技文献和科技融资等多个平台,如将人才信息交流平台纳入,将大大促进人才共享的效率和效果。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农业企业的行业、类型众多,行业协会可在科技人才共享方面发挥较大的组织服务功能。一是沟通功能。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可根据会员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政府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沟通,积极参与人才共享相关法规的制定;二是组织功能。农业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自身科技创新实力较弱,同行业企业很有可能面临共同的生产难题,可以以行业协会牵头,吸纳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进行攻关,企业共同出资,科研成果共享;三是评价功能。人才共享的效果需要一个可行的科学评价体系,行业协会处于第三方的位置,可综合各种情况建立考核标准,对企业人才共享的效果进行考核;四是服务功能。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可在人才信息、人才培训、专题会议等方面为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服务。

关于农业论文 篇二

关键词:江南农业;明清;经济发展;水稻;集约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问题历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李伯重先生对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进行探讨,并著有《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二》《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三》等3篇论文。在对这3篇文章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做出评价。

1论文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3篇论文均对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进行探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从题目就能简略了解到李伯重先生所进行的探讨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时间为明清时期;地点为江南;对象为农业经济;着眼点为发展特点。在我国农业经济史上,探讨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李伯重先生认为自唐代后期以来农业生产技术是在进步的。因此,有必要尝试研究明清时期的农业经济发展程度。2)李伯重先生认为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代表性,尤其是唐代以后全国经济重心南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研究明清江南社会经济史的论著较多,关于江南农业、商业、市镇、赋役和社会生活的论著尤为突出,显示出江南地区在全国经济圈中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对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进行探讨,对江南农业进行动态考察,以便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江南地区在明清时期的农业状况。

2论文选用的材料

李伯重先生的三篇论文所使用的材料均以文字记录史料为主。其中,地方志使用频率最高,有《南浔镇志》《菱湖镇志》《湖州府志》和《杭州府志》等。现就论文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举例说明。《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一文中通过使用三则材料来研究、论证明清江南水稻种植中劳动投入量的估数。这三则材料分别是孙志熊《菱湖镇志》中的万历时湖州归安种稻、万历《通州志》卷2“疆域志”中的万历时通州水稻种植、包世臣《齐民四术》第一“农一”中的嘉庆时江南种水稻。另外,为更好地理解估数,更清晰地掌握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的实际情况,李伯重先生还参考了《沈氏农书》“运田地法”中的有关材料。《“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二》一文中通过使用明清史料中一些关于蚕桑业生产中劳动力价格的材料来支撑蚕业生产中的劳动投入。例如,运用《蚕经》九之“戒宜”和明万历人庄元臣所著《曼衍斋草》来解说每667m2桑园上劳动投入的情况。《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三》一文中,通过使用姚廷璘《历年记》所记载的自康熙八年(1669年)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期间上海一带的棉田667m2产量数字统计来解释在松江东部种棉的经济效益比种稻高。而后,就种稻和种桑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投入进行比较,得出种桑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种稻的结论。此外,还使用张履祥和包世臣的论点来说明种植经济林木的经济效益亦颇高,进而提出明清江南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导致经济效益提高的观点。

3作者的主要观点

从整体上看,3篇论文共同的立论依据是:自唐宋以来,江南地区一直是中国最先进的农业区,经济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对江南经济史进行专门研究的意义非凡。李伯重先生的主要观点如下:《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一文阐述三大问题:1)明清时代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有所提高及提高的方式;2)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达到的水平;3)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提高的可能性。通过分析问题得出结论:江南水稻生产的集约程度仍有所提高,主要是通过增加以肥料投入为中心的资本投入。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推动江南农业经济发展。《“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二》一文先后讨论三个问题:1)明清时期江南蚕桑业中的劳动投入;2)明清时期江南蚕桑业中的资本投入;3)明清时期蚕桑业中的劳动—资本投入量与水稻生产中的劳动—资本投入量的比较。通过对问题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桑争稻田”在明清江南经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改稻种桑引起的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比水稻生产自身集约程度的提高的余地要大,值得继续深入探讨。《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三》一文通过分析江南平原、宁镇丘陵和浙西山地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得出结论:明清时期江南人民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合理程度比之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并没有达到顶点,尚有继续提高的空间。今后江南农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水平。

4作者的论证逻辑

李伯重先生这三篇论文的论证逻辑,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经济学方法的运用。论文除使用传统的历史学方法以外,还特别注意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在分析问题时,使用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的理论根据和马克思主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尤其是突出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方面,论文有意识地使用定性分析,在结论归纳时采用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研究手段,如对生产要素与生产过程的分析、对投入—产出关系的重视等。另一方面,论文使用定量分析。以明清文献为资料基础,进行很难精密的定量分析,但对论文定量分析所得的各项结果,只能大体上做到准确。在研究农业经济发展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合理运用,能使研究更具科学性。2)注重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探讨农业经济发展特点。论文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观察生产力方面发生的变化。为更深刻地认识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论文一方面广泛吸收农史学界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直接运用农学原理去探讨问题。3)注重比较研究。判断明清时期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程度,需要有比较对象才能得出结论。论文在“蚕桑业生产中的劳动—资本投入量与水稻生产中的劳动—资本投入量”中进行大量比较。

5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李伯重先生对明清江南农业生产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利于对当今社会农业发展进行思索。完成这3篇论文后,李伯重先生还发表了《明清江南种稻农户生产能力初探———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四》和《“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五》,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李伯重先生也认为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尚存继续探讨的空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清江南农业经营规模及收益方面的研究;二是明清江南农业结构与同时期欧美农业结构之间的比较研究。

6结语与建议

这3篇论文的论证在作者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说精确,但受限于史料贫乏,行文有一点粗糙。深入研究明清时期江南农业经济发展史时,建议灵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同时附上相关计量单位的折算结果,使之更为明了。

作者:唐媚媚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李伯重.明清时期江南水稻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一[J].中国农史,1984(1):24-37.

[2]李伯重.“桑争稻田”与明清江南农业生产集约程度的提高———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二[J].中国农史,1985(1):1-11.

[3]李伯重.明清江南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三[J].农业考古,1985(2):150-163.

[4]李伯重.明清江南种稻农户生产能力初探———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四[J].中国农史,1986(3):1-19.

[5]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明清江商农业经济发展特点探讨之五[J].中国农史,1996,15(1):1-14.

[6]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关于农业论文 篇三

关键词 顺应论 农业科技英语 翻译

0 导言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生命科学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取得了许多具有突破性的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造福于人类,其进步的成果直接地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所享。正是由于这种国际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对农业科技翻译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农业科技文献的翻译任务也更为艰巨。本文以耶夫·维索尔顺应论为指导,结合农业科技英语的用词和文本特点,分析农业科技英语翻译的原则,探讨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策略。

1 文献回顾

农业科技英语作为一种正式的科技用语严谨、简洁,不具感彩、客观性较强,词汇意义比较专一稳定,很少使用比喻、排比、夸张等修辞手段。对于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探究。汪庆伟从农业科技英语的词汇特点和语法特点出发,认为农业英语在词汇上具有专业性强、派生词多、合成词多、缩略词多等特点,在语法上具有被动语态使用多、长句使用频繁、广泛使用名词化结构和大量使用非限定性动词等特点,因此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应该采取直译、音译、意译几种方法,对句子的翻译文本进行增减词、转换和分译(汪庆伟,2009:116-119)。唐军从翻译目的论角度探讨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强调农业英语的翻译要符合目的论中的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这两个原则,重视汉英句法差异,保证译文的正确性和可读性,关注文化差异,避免造成译文的误解(唐军,2010: 36-38)。上述这些研究成果在农业科技英语方面都停局限于翻译理论和翻译策略层面上,并没有从语言学的角度上拓展开来,若能结合语义学的理论进行对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进行探讨,无疑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 顺应论

比利时国际语用学学会秘书长耶夫·维索尔在他的新著《语用学新解》中,提出语用学是对语言学的一种综观的观点。耶夫·维索尔顺应论的语境关系的顺应、语言结构的顺应、顺应的动态性和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对于农业科技英语的翻译具有重要的指导性的作用。

3 语境关系的顺应

语境关系顺应是指语言使用过程中的语言选择必须与语境顺应,耶夫·维索尔的顺应论把语境分为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如:The soil must be tilled and the seeds sown and the farmer must tend the crops, watering and fertilizing, guarding against weeds pests, while waiting for the harvest time. While在一般情况下的意思为当……时候,如果直接把这句话的后半部分翻译成“土地要耕耘,种子要撒播。农民必须细心照看庄稼,浇水施肥,除虫灭草,在收获季节,还要保护农作物免受杂草和害虫造成的危害。”显然就不符合逻辑,没有正确表达本文要表达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从顺应论语境关系中的社交世界和线性序列的角度来分析,如While直接翻译过来显然是违背了顺应语境关系中的社交世界和线性序列的原则,根据语篇中的上下文逻辑本句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农民必须细心照看庄稼,浇水施肥,除虫灭草,而后才能盼收获季节”。

4 顺应的动态性

在耶夫·维索尔的顺应论中动态顺应是顺应论的核心,维索尔认为语言的顺应过程就是应该实现动态的顺应。如:Implicit in adapted agroecological work is the idea that, by understanding these ecological relationships and processes, agroecosystems can be manipulated to improve production and to produce more sustainably, with fewer negative environment or social impacts and fewer external inputs.这句话中主语很长,如果直接翻译过来就会造成头重脚轻的现象,因此按照语言线性结构的灵活变化的原则,可将先将其改为正常语序再进行翻译。译文:通过了解这些生态关系和过程来调控农业生态系统以改善生产,并使之更具持续性,减少对环境和社会负担的影响,减少外部投入,这种想法在已适应的农业生态工作中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农业论文 篇四

文革以后农史研究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其特点是在前一阶段整理农书的基础上,以农业科技史为中心,对农业生产力、生产关系、农业政策、农业文化等各个方面开展全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专业农史机构的研究和专业农史机构以外的各学科的有关研究也获得初步的整合。由于内容较多,本节分为两部分,首先概述新阶段的一些主要特点,然后简要介绍重要研究领域及其重要成果。

(一) 农史研究新阶段出现的原因及其主要特点

1、 新形势出现的主客观原因

客观上,文革结束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实现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需要从农史研究中获取借鉴,这给农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主观上,建国后十七年以资料整理为中心的工作已经为农史研究打下很好的基础,循此继进,开展全面的史的研究是学科自身发展的趋势。这种发展在文革中被人为地中断了。文革结束后,人们被压抑的研究农史的热情迅即迸发出来。这在1977年安徽合肥召开的中国生物学史(包括农、医史)学术讨论会上已有所表现。1978年,农业部和农科院不失时机地提出了编写《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的任务。1979年,在郑州召开的第一次编写会议,被农史界学者喻为"农史研究春天"的到来。继之,80年代初又有《中国农业百科全书》的上马,该书特设《农业历史卷》,在草拟框架时,确定其内容包括农业起源与原始农业、农业生产史、农业经济史、农业思想史、农业科技史、地区农业史、少数民族农业史、世界农业史等学科分支或项目,实际上是大致明确了农史学科的"四至"。从1995年开始,在郑重会长的倡导下,中国农史学会组织编写全面反映中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历史发展《中国农业通史》,全书分原始时代、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近代卷和边疆民族卷,另有附录一卷,共10卷,规模宏大,目前仍在编写之中。这些动员整个农史界力量编写的大工程的启动,对农史学科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在不同学科加速交叉融合的形势下,友邻学科理论方法以至资料的引入,也为农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长点。这些既促进了农史研究新阶段的到来,也成为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下面简单介绍这一新阶段的一些主要表现和特点。

2、 研究队伍空前壮大

3、 农史刊物的创办

1981年,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当时还是筹委会)和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联合创办的《中国农史》季刊和中国农业考古中心主办(后与中国农业博物馆合办)的《农业考古》半年刊几乎同时创刊。前者是我国农史学科第一份专业性学术期刊,内容包括农业史、农业经济史、农业科技史、地区农业史、少数民族农业史、外国农业史和古农书研究等,大大超越原来该室集刊的范围。后者把考古文物与农史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反映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少数民族农业史、中外比较农业史、农业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融学术性、资料性、知识性为一体。从1991年起,每年增加两期茶文化的专号。在此稍前,华南农学院农业历史研究室受农业出版社的委托主编了不定期《农史研究》丛刊,从1980年到1990年共出了10辑;该刊一度计划改为季刊,但只出版了1983年第1期。1987年,中国农业博物馆创办了《古今农业》半年刊,1991年改为季刊;刊登有关农业历史、农业考古、农业资源、农业经济、农业博物馆的建设等方面的论文和调查报告。1994年,农业部当代农业史室也编辑出版了《中国当代农业史研究》。作为一种专史拥有几种学术刊物,这在中国史学界是罕见的。这些刊物不但为农史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了园地,而且促进了专业农史研究圈与圈外各种信息和成果的交流,促进农史研究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从而大有利于农史学科的发展。

4、 研究领域的拓宽,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这是新时期农史研究发展的重要特点。在这个题目下实际上包括了三方面的问题,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难以分割的,所以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叙述。上面谈到,建国后十七年的的农史研究是以整理农书为中心的,本时期,这一工作仍在继续,但重点已经转到史的研究。大体说来,在九十年代后期以前,研究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史为中心展开的;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以《中国农业通史》的编纂为契机,转入更全面的农业史研究的阶段。与研究领域拓宽紧密相联系的,一是新资料来源的开辟,二是与友邻学科的交叉融合。文革前农史研究收集和运用的主要是农书的材料、历史文献的材料,方志的材料;文革后,除继续发掘和利用这些材料以外,又加入了新的材料,最突出的是考古学的材料、民族学的材料和以"满铁"调查资料为中心的近现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材料[1] 。农史学科的资料基础更加雄厚和广阔。这一时期农史研究的方法,除继承前一阶段的传统外,还引入不少学科的理论方法,又有其他学科的学者加盟农史研究,于是出现了农史研究与友邻学科交叉融合的态势,以至形成农史研究的新领域或新的生长点。上面说到的考古学、民族学材料加入农史研究,同时就是农史学与考古学和民族学的交叉融合。它如历史语言学、历史地理学、经济学、文化学、民俗学、生态学、气候史、比较农史法、自然辩证法等的引入或加盟,都给农史研究增添新活力,使之出现多样化的绚丽局面。

这一时期农史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浮燥的风气的漫延,在有关论著大量涌现的同时出现了忽视质量的倾向,对材料和论据缺乏严谨的考据和论证、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文章已不是个别的现象,急功近利的求多、求快、求大的行为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而又缺乏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在20世纪末,商品经济的大潮对农史研究的队伍的冲击越来越大,农史研究面临新的困难。

(二)重要领域及重要成果举隅

1、农书和农业文献的整理、校释和研究

这方面的工作在文革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成绩最显著的是中国农业遺遗产研究室的缪启愉,缪氏在50、60年代已积极参与万国鼎领导的农书整理校注工作,万氏1963年去世后,农业遗产研究室的农书整理工作遂由繆氏牵头。西北农学院古农学研究室文革后期即已开始在辛树帜的领导下整理出版石声汉的遗著;此外马宗申也独立做了不少工作。现按时代的先后对综合性农书的整理作一简单介绍:

先秦:夏纬瑛五十年代在西北农学院工作时已致力于先秦农书和农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0年代调至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室(后改为研究所),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继《管子地员篇校释》和《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后,完成了《周礼中有关农业条文的解释》、《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和《夏小正经文校释》,分别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由农业出版社出版。他的工作为先秦农业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王毓瑚的《先秦农家言四篇别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是在研读夏著《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的基础上写成的,对夏著作了不少有益的补充和校勘。

两汉魏晋南北朝:缪启愉继《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后推出的《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1982年初版,1998年再版),是在广泛吸收前人成果基础上的集大成之作,而考订之翔实、校释之精审,超越前人,是迄今最完善的一本《齐民要术》校释本。缪氏还有《齐民要术导读》(巴蜀书社,1988年)一书,对《齐民要术》的科学内容作了分析。游修龄的《疑义考释》(收入游氏《农史研究论文集》)运用现代化科学知识考释《齐民要术》中难读难解问题,是继《及其作者贾思勰》之后研究《齐民要术》的又一力作。

隋唐宋元:这方面的成果有缪启愉的《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石声汉的《农桑辑要校注》(农业出版社1983),缪启愉的《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8年),马宗申的《元刻大字本农桑辑要译注》也将要出版;王毓瑚校点的《王桢农书》(农业出版社,1981年),缪启愉的《东鲁王氏农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其中,缪氏的校释后出转精,并纠正了前人的一些错误。

明清:石声汉在身患沉疴情况下奋力完成的《农政全书校注》遗稿,经过整理压缩后,1979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这是明清农书整理的最重要成果。研究《农政全书》及其作者徐光启的论著,在农书及其作者的研究中居于首位;据中国农业博物馆资料室编《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所载,截至1991年,有关论文达167篇。就本时期的研究而言,梁家勉的《徐光启年谱》是研究徐氏生平的力作;《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纪念徐氏逝世三百五十周年专集和席泽宗、吴德铎主编的《徐光启研究论文集》(学林出版社1986年)也收集了部分成果。明清不少地方性农书,如《农桑经》、《马首农言》、《三农纪》都有了校注本[2] 。王达对王恒力《补农书校释》作了增补[3] 。宋湛庆对明代马一龙的《农说》进行了整理和研究[4] 。我国最后一部大型综合性农书《授时通考》,亦由马宗申作了校注,由农业出版社从1991年到1995年分4册出齐;至此,我国重要的综合性农书已全部整理出版。

专业性农书的整理研究也有不少成果。作物、植物专书有傅树勤、欧阳勋的《陆羽茶经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伊钦恒的《群芳谱铨释》(农业出版社,1985年)等。两汉魏晋南北朝出现了不少记录岭南植物的"志录"类著作,最著名的是《南方草木状》,旧题西晋稽含著,对该书作者和撰期历来有争议,1983年华南农学院召开关于《南方草木状》的国际讨论会,将该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会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杨竞生撰写了《南方草木状考补》,堪称有关研究成果的总汇。缪启愉、邱泽奇的《汉魏六朝岭南植物"志录"辑释》(农业出版社,1990年),则开创了整理古代农业典籍的新体例。畜牧兽医书和水利书的整理也很有成绩。前者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的《元亨疗马集选释》、杨学聪点校的《新刻马书》(均为农业出版社1984年出版)、许长乐校正的《新刻注释马牛羊驼经大全集》(农业出版社,1988年),后者如马宗申的《营田辑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4年)、汪家伦的《筑圩图说及筑圩法》(农业出版社,1980年)和《浙西水利书校注》(农业出版社,1984年)。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辑的《中国农学遗产选集》转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又有《茶》、《古兽医方集锦》、《常绿果树(上编)》、《稻(下编)》等分册问世。另外又出版了《中国茶叶历史资料选辑》(陈祖椝、朱自振编,农业出版社,1981年)、《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方志茶叶资料汇编)》(朱自振编,东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国古代栽桑技术史料研究》(章楷著,农业出版社,1982年)、《中国科技史资料选编--农业机械》(清华大学图书馆科技史研究组编,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森林史资料汇编》(董智勇主编,中国林学会林业史学会1993年)等资料集。为了摸清明清农书的家底,经过王达的长期努力,已知明清农书(包括佚书)已逾千种;有关成果在2001年的《中国农史》中连载。作为传统农学资料精华的整理,彭世奖编著的《中国农业传统要术集萃》(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是别开生面的一种。

对农书各别研究或综合研究(包括中外农书比较研究)的论文相当多,《中国自然科学史·农学卷》各编的有关部分,综合了有关研究成果,对历代农书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

还应该提出的是在中国农业古籍的整理和研究中,中国与东邻国家的友好合作。这里仅举两个例子:其一,被吴德铎称为"世界最早的植物学辞典"的《全芳备祖》,它的宋刻本传到日本后,长期被珍藏于宫内省图书馆,文革后,承蒙日本友人、尤其是天野元之助教授的帮助,原书被全部摄制寄来我国,1982年由农业出版社作为"中国农学珍本丛刊"的一种影印出版。其二,王毓瑚的《中国农学书录》传到日本后,天野元之助教授根据他三十多年来对中国农书版本的研究,70年代撰写了《中国古农书考》,作为对《中国农学书录》的补充,并与它合刊发行;天野这本书,文革后亦由彭世奖翻译成中文出版(农业出版社,1992年)。

2、农业科技史和农业生产史

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中心,对农业生产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研究,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各种因素和领域的研究,均已展开。

作物史的研究涉及各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和嗜好作物。从研究论著数量看,粮食作物中,稻最多,麦次之;经济作物中,棉花最多;园艺作物中,果树最多,蔬菜和花卉次之,嗜好作物中的烟和茶均可观,尤其是茶,研究论著的数量冠于各种作物,但相当部分是从文化史的角度论述的。在作物史的各种论著中,游修龄的《中国稻作史》是最重要的成果。游修龄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旗手之一,他善于把现代科学知识与农史研究结合起来,熟练而巧妙地把文献学、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古文字学、训诂学、历史语言学、历史地理学、古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成果与方法应用到农史研究中去,视野开阔,新见迭出。这种治学特点在《中国稻作史》中鲜明地表现出来。游氏新时期撰写的农史论文,大多收集在《农史研究文集》(农业出版社,1999年)中,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论述作物史的。作物史方面的论著还有章楷的《植棉史话》(农业出版社,1984年)、倪金柱的《中国棉花栽培科技史》(农业出版社,1993年)、郭文韬的《中国大豆栽培史》(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年)、朱自振的《茶史初探》(农业出版社,1996年)、唐启宇的《中国作物栽培史稿》(农业出版社,1986年)[5] 等。农业生产的其他部门史亦成果累累。如畜牧史方面,谢成侠的《中国养牛羊史(附养鹿简史)》(农业出版社1985年)、《中国养禽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相继出版,《中国养马史》也再版并出版了日译本。张仲葛、朱光煌主编的《中国畜牧史料集》(科学出版社,1986年)、程绍迥、张仲葛主编的《中国近代畜牧兽医史料集》(农业出版社1992年)亦已问世。林业史论著有张钧成的《中国林业传统引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年)、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主编的《中国近代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陶炎的《中国森林的历史变迁》(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年)等。渔业史的论著有丛子明、李挺主编的《中国渔业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张震东等的《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等。蚕桑史的论文数量亦可观,其中蒋猷龙关于家蚕的起源和分化的研究较有影响[6] 。土壤学家王云森写了《中国古代土壤科学》(科学出版社,1980年),据报道,他的《中国土壤科学技术发展史》正在出版中[7] 。研究农具史的学者不少,其中周昕用力最勤,《中国农具史纲及图谱》(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年)是他研究成果的总汇。水利史是与农史密切相关、但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的一个学科,在本时期相当活跃,成果丰硕。其中与农史关系较大的专著有:汪家伦、张芳的《中国农田水利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繆启愉的《太湖塘浦圩田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彭雨新、张建民的《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张芳的《明清农田水利史研究》(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8年)等。除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外,也有不少从总体论述中国传统农业科技特点的论著,其中董恺忱、杨直民的《试论我国传统农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农史1981年第2期?)较有新意。

在史学领域内,综合性的通史著作更能反映了该学科的总体研究水平。作为农业科技史综合研究的成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和《中国自然科学史·农学卷》堪称两本里程碑式的著作。前者梁家勉任主编,动员了农史界几乎全部的力量,数易其稿,经过8年的工作,1989年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全书将近100万字。该书集80年代中期以前农史界研究之大成,并广泛吸收了史学界的新成果,代表了当时研究的最高水平。后者范楚玉、董恺忱先后任主编,北京的几位学者参加编写,游修龄为主审,2000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140余万字。该书在《史稿》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80年代中期以来农史界和史学界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了中国传统农学体系的特点,按长时段分篇,每篇依次介绍该时期农学发展的历史背景,该时期的农书,然后按中国传统农学体系内在的逻辑关系阐述该时期农学的发展;在材料的发掘、内容的开拓和论述的深化方面都有新的创获,基本上代表了90年代农史研究的水平。近代农业科技史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国农业博物馆编撰(具体组织者为闵宗殿)的《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稿》(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5年),它的出版填补了农业科技史的一个空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研究偏重于古代状况。

以生产史为中心的农业史综合研究,李根蟠的《中国农业史》(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是比较重要的成果。该书把"多元交汇、精耕细作"作为中国古代农业的主要特点和发展主线,突破以前研究中只讲农区和汉族农业的局限,把农业区域、农业结构、农业类型和不同民族农业联系起来作动态的考察,是建立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适应的农史新体系的尝试。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屯垦史,是比较活跃的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学者集体编撰的《中国屯垦史》[8] 、彭雨新的《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赵俪生主编的《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赵予征的《丝绸之路屯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等,是该领域的重要成果。

3、农业考古与农业起源研究

利用考古发现研究农业史上的事物,可以上溯到30年代徐中舒的《耒耜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0的第二本第一分)和胡厚宣的《卜辞所见之农业》(载《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5年)。不过在很长时期内这种工作是零散的、主要是史学界的学者在做。70年代,裴李岗、磁山、河姆渡等年代较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了大量农具、作物、牲畜等农业遗存,震撼了考古界,也震撼了农史界,促进了关于农业起源的研究和把考古文物运用到农史研究中。游修龄的《对河姆渡遗址第四层文化出土稻谷和骨耜的几点看法》(1976年)、《从河姆渡出土稻谷试论我国栽培稻的起源分化和传播》(1978年)就是影响很大的有代表性的作品。当时有些学者自觉地把考古文物、民族学资料引入农史研究。例如宋兆麟,他在历史博物馆工作,本人参加了许多民族地区的调查,他对河姆渡骨耜、钱山漾"石犂"、汉代牛耕的研究就体现了这种特点。从70年代后期开始,李根蟠、黄崇岳、卢勋合作进行原始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的系列研究,用的就是考古学材料、民族学材料、神话传说材料和历史文献记载相结合的方法。有关研究成果后来结集为《中国原始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对推动这股潮流做出了最大贡献的是陈文华。在陈文华的直接操持下,江西省博物馆1978年冬举办了"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1980年该展览修改后应邀赴京展出。这是首次利用考古材料结合文献记载全面系统反映我国古代农业科技的辉煌成就。1981年,在原农业部长何康的支持下,江西省博物馆成立了"中国农业考古中心",出版了《农业考古》。这样就树起了一面旗帜,开辟了一个阵地。把原来被忽视的农业考古资料、民族学资料汇集起来,源源不断地提供给农史界,又促进了不同学科的学者和成果在"农业考古"旗帜下交流融汇,为农史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生长点,对农史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样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还有中国农业博物馆。她是"中国古代农业科技成就展览"赴京展出后开始筹建的。她设立了常年的大型农史展览,编辑出版了《古今农业》和一批资料和论著,并支持了《农业考古》出版,是《农业考古》合编单位之一。闵宗殿和曹幸穗先后任博物馆研究所的主任。农业考古的资料和研究成果,除在刊物发表的外,还有的编成专著问世。如:中国农业博物馆的《中国古代耕织图》(王潮生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汉代农业画像砖石》(夏亨廉、林正同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陈文华的《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图谱》(农业出版社,1991年)、《中国农业考古图录》(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彭邦炯的《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与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等。

农业起源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焦点之一。以此为主题,已举行了三次国际学术讨论会。稻作起源地是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本时期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如距今一万年前后长江中游的彭头山、玉蟾岩、仙人洞遗址,淮河流域的贾湖遗址稻谷遗存,江苏吴县草鞋山、湖南澧县城头山古稻田遗址的发现,不断刷新人们的认识。对水稻的起源地有各种不同见解,立足于考古发现的中国长江中下游起源说逐步取得优势。这一时期,人们还广泛介绍国外关于农业起源的理论,并对中国农业起源的途径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共识。对于这个问题讨论,古为农在《中国农业考古的沿革与农业起源问题的主要收获》(《农业考古》2001年第1期)中已有所总结。

4、农史研究中民族学资料之利用与民族农业史

民族学和民族史与农史学的交叉融合是新时期农史研究的重要特色之一。《农业考古》设"少数民族农业研究"专栏,其他农史刊物注意刊发这方面的文章,有利于这种趋势的发展。这种交叉融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利用近现代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或初期阶级社会的民族的有关资料,研究农业发展的早期形态;或利用这些资料研究农业历史上的有关事物。李根蟠、卢勋在实地调查和广泛利用民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写成的《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形态》,是这方面的重要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学者利用民族学资料研究耦耕、耦犂等也取得可喜成绩。云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尹绍亭的《云南物质文化·农耕卷》2册和罗钰的《云南物质文化·采集渔猎卷》,收集了丰富的资料。

二是研究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农业的发展,它与中原汉族农业的交流与融汇,它对中国农业总体发展所作的贡献等等。李根蟠较早注意这方面的研究,发表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中少数民族的伟大贡献》[9] 一文,并在这个基础上与卢勋合作撰写《民族与物质文化史考略》(民族出版社,1991年)。有关少数民族农业史的论文已有相当数量,涉及的方面也相当广。对北方草原民族牧业生产研究逐渐为研究者所关注,最近,王建革利用满铁资料研究北方民族的游牧生产方式,别开生面[10] 。对南方民族农业史的研究也比较活跃,专著有覃乃昌的《壮族稻作农业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97年)等。

转贴于 5、 地区农业史

地区农业史的研究可以追溯到50年代,例如,1965年出版的《浙江农史研究集刊》第一册所收集的,就是浙江地区农业史的论文。陈恒力也曾致力于太湖地区农业史资料的搜集。不过,比较系统地开展地区农业史的研究,还是80年代的事情。这是农史研究深入发展自身所要求的,亦与当时区域社会经济史的勃兴息息相关。做这方面工作的有专业的农史研究者,也有经济史的研究者,有关成果如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太湖地区农业史稿》(农业出版社1990年)、张波的《西北农牧史》(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李伯重的《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农业出版社1990年)、《1620-1850年间江南农业的发展》(英文,英国麦克米兰公司1998年)、衣保中的《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等。近年张泽咸也发表了论述了汉唐时代边疆地区农牧生产的系列文章,如《汉唐间蒙古高原地区农牧业生产述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汉唐间东北地区农牧生产述略》(上、下)(文史1999年第1、2期)等。应当指出的是,历史地理学者的加盟大大促进了地区农业史[研究的发展,陕西师范大学史念海主编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季刊)包含了不少与农业史有关的内容;他指导的研究生的博士论文,形成了包括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业地理的系列著作,相当一部分在9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如韩茂莉的《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吴宏岐的《元代农业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年),陈国生的《明代云贵川农业地理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社教的《苏皖浙赣地区明代农业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龚胜生的《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周宏伟的《清代两广农业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李令福的《明清山东农业地理》(中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五南图书出版公司联合出版,2000年)等。一些省区也在编写本地的农业发展史,如江苏省农林厅的《江苏农业发展史略》(江苏省科技出版社,1992年)、陈钧《湖北农业开发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杨新才的《宁夏农业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其中,最突出的是广西,不但有《广西农业经济史》(左国金等编著,新时代出版社,1988年)、《广西农业科学技术史》(廖振钧编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而且有农业的各种专题史和生产部门史,如土地利用史、土壤肥料史、植物保护史、农业机械化史、水利史、粮食生产史、油料作物史、糖业史、甘蔗史、烟草史、林业史、畜牧史、渔业史等。随着西部大开发热潮的到来,对西部地区农业史的研究,对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绿洲农业的研究,开始活跃起来。

6、 农业文化史与农业思想史

从文化史的角度上研究农业史,把农业史和文化史结合起来,也是新时期、尤其是80年代末以来农史研究的新取向。这一方面是受到8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文化界文化热的影响,同时,当时教育界提倡自然辩证法与科技史的结合,也成为这种研究取向的动力。80年代末就有人呼吁以文化学作为农史研究的新视野[11] 。从1994年,《农业考古》开辟了"农业文化研究"和"农业与饮食"专栏,另增加每年两期的《茶文化专号》。同年底,中国农史学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第七次学术年会,主题是以吴地文化为重点的区域农业史。有关论著也逐步多起来。从文化学的角度研究农业史,要求注意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与整个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习俗、观念形态等等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研究大致上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别部门、各别项目或各别地域农业文化的研究,如稻作文化、茶文化、烟文化,吴越文化、齐文化;其中茶文化的研究最为活跃,已经先后召开了3次国际茶文化学术讨论会,与农业关系密切的饮食文化研究亦成果累累。二是总体的研究。从文化角度对农业史的总体考察,首推石声汉。邹德秀的《中国农业文化》(陕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是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农业文化史和农业文化理论的专著。李根蟠的《中国农业史上的"多元交汇"》[12] 也是从文化史的角度立论的。学术界对我国农业文化的特点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存在不同的认识,可参阅叶茂等的综述《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的第五部分[13] 。

与农业文化史关系密切的有农业思想史。在农史界,农业思想史研究的倡导者是王毓瑚。从发表的有关论著看,有从农学思想的角度研究的,有从经济思想的角度研究的,均有论著问世。在农学思想的研究中,对"三才"理论的论述最多;它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农学理论的核心。最先强调"三才"观念在中国古代农学中突出地位的是石声汉,继起研究的有范楚玉、李根蟠等[14] ,该问题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中有较详细的论述。

7、 农业史与环境史、灾害史

在欧美,环境史研究大体上是20世纪年代以后才开始的;中国的有关研究并不比国外晚。例如60年代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学术月刊,1962年第2期)一文,就是这方面研究的开创之作。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尤其是90年代后期各种环境灾害纷至沓来,环境史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史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很广,由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的学者在做,农史研究者只是其中之一。如历史地理学界等广泛开展对各地区生态环境变迁及其与农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其中对历史上农牧交接地带的研究最令人瞩目[15] 。史念海对黄土高原环境变迁的论述最多,《黄土高原历史地理研究》(黄河水利出版社,2001年)是其总结性著作,内有"生态环境编"、"农林牧分布编"、"农牧分界编"等。朱士光的有关研究成果结集在《黄土高原地区的环境变迁及其治理》(黄河水利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对河西地区沙漠化和农牧史的研究,李并成做的工作较多[16] 。其余如蓝勇对西南地区和三峡地区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研究[17] ,王建革把生态学理论与经济史、社会史结合的一系列论文[18] ,萧正洪关于环境与技术选择关系的论述[19] ,就是这方面研究的部分成果。进行气候史研究的,开创者是竺可祯[20] ,继起研究的有文焕然、张丕远、邹逸麟、满志敏[21] 等人。1999年,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联合起草了《过去2000年中国环境变化综合研究》预研究报告,列出5个研究重点,即:过去2000年气候变化研究,过去500年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的研究,过去2000年来人对环境变化适应的研究,陆地生态系统的历史演变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和生物物理过程研究,过去2000年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模拟研究。又有从经济思想或哲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以至东亚古代自然观的,强调这种自然观的特点是主张人与自然协调。例如90年代后期杭州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主持了环境与东亚文明的国际合作研究[22] 。以上研究,不限于农业史,但均与农业史有密切关系。关于农业与环境变迁的关系,农史界主要是从农学思想角度研究中国历史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和实践,研究中国古代各业协调发展、物质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雏形;彭世奖、倪根金、闵宗殿、李根蟠等人都在做这方面工作[23] 。《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也组织了关于"生态、农业、社会"的专题讨论。1999年底,中国农史学会、中国经济史学会古代史分会、《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了"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学术研讨会,借用传统哲学"天人关系"的范畴,考察经济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把各个学科的分散研究整合起来,把研究推向深入。[24]

与环境史关系密切的是灾害史的研究。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20世纪初历史学者就开始收集历史上的灾害资料并进行研究,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陈高佣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10卷,中法大学研究所图书馆馆刊,1945年第1期)就是其代表性的成果。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8、90年代,灾害史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成果累累。许多省区都编辑了地方的自然灾害史料,水利部水管司还编辑了几个大河流域的旱涝档案史料;人们从多角度探讨灾害的成因(自然因素中的气候、人文因素中的过度垦殖,尤为学者所注意)、灾害对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历史灾害发生的规律性、灾害与人口关系、减灾措施与荒政等。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有各学科的学者,但研究内容多与农业史有关。在农史界,西北农业大学古农学研究室做的工作较多,他们选编了《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张波、卜凤贤还对灾害学和灾害史的理论进行了探讨[25] ,《农业考古》90年代末开辟了"农业与灾害"专栏。

8、 关于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讨论

在新时期的农史研究中,传统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问题成为研究和讨论的中心之一。这一讨论的背景是,文革后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对待中国的传统农业,无论理论上或实践中都成为突出的问题;史学界在批判封建主义过程中,如何评价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此外,这一讨论又与国外对石油农业的反思和批评联结在一起。讨论最热烈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以后一直没有中断。讨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一、中国传统农业和传统农学的特点。中国传统农业的特点之一是精耕细作,这是大家公认的。论者把精耕细作理解为以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以"三才"理论为指导的综合技术体系。农学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天人相参"。又提出"多元交汇"的问题。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结构的特点,学界有不同认识,或认为是重农轻牧的"跛足农业",或认为是不同于西欧的另一种农牧结合类型。二、对中国传统农业的评价。70年代末80年代初,有一种完全否定小农经济和传统农业的精耕细作传统的意见,这种观点受到多数学者的批评。在基本肯定传统农业历史作用的前提下,不同学者对它的评价的差距相当大,分歧集中在对传统农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劳动生产率的估计,以及是否出现如同美籍学者黄宗智所说的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过密型"农业。对西方殖民势力侵入前,中国传统农业是否已经落伍,如果已经落伍,这种差距是如何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认识上的分歧更大。三、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业的作用。论者大致肯定在农业现代化中应该把现代科学与传统农业中的精华相结合,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新模式。有关讨论文章,几个农史刊物都有刊载,《农业考古》设有"农业历史与农业现代化"专栏;专著则有郭文韬等的《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6年)。关于传统农业科学技术特点及其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中国农业科技史稿》和《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的两个结束语,有较系统的论述。有关讨论情况,可参阅叶茂等《传统农业与现代化》[26] 综述。

9、 世界农业史、比较农业史及其他

我国学界对世界农业史的介绍始于30年代,1949年以前出版过几本有关世界及欧美农业史的译著。但开展世界农业史的研究和把中国农业史放到世界农业史的范围内加以比较和考察,是文革以后的事。王毓瑚是这种研究的倡导者,并已着手译介外国农学史和比较(包括经济与技术方面)农业史的有关资料。1980王氏逝世后,这一工作主要由董恺忱继续进行,他给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和教师讲习班讲授这方面的课程和开设讲座,译介和撰写有关文章,并主编了《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的"世界农业史"部分。近年来这方面的论著逐渐增多。1996年,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了邹德秀的《世界农业科学技术史》。

新时期农史研究还涉及其他一些方面,这里不一一介绍了。需要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出了一些工具书,如闵宗殿编的《中国农史系年要录(科技篇)》(农业出版社,1989年),中国农业博物馆资料室编的《中国农史论文目录索引》(林业出版社,1992年)等,给研究者和学习者提供了方便。目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和中国农业博物馆联合编纂《中国经济史研究一百年》,包括研究综述和大型论著索引的数据库,将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出版。

注释

[1] "满铁"是1907年日本在大连成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简称,日本政府当年为了侵华的目的通过满铁对中国各地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社会调查,调查所积累的丰富资料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近代经济社会提供了珍贵的材料。曹幸穗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是中国学者首次系统利用满铁材料研究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尝试。曹氏目前正在主持对满铁资料的大规模的整理研究工作。由于本文舍弃了农业经济史的内容,关于满铁资等近现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材料的整理和利用的介绍也只好从略。

[2] 李长年:《农桑经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高恩广、胡辅华:《马首农言注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第2版;邹介正:《三农纪校释》,农业出版社,1989年。

[3] 农业出版社,1983年。

[4] 《的整理和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

[5] 该书和作者的另一部著作《中国农史稿》,虽然都是80年代中由农业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却是作者文革前完成的。

[6] 【日】吉武成美、【中】蒋猷龙:《家蚕的起源和分化研究》,《农业考古》1987年2期,1988年1期。

[7] 《农业考古》1994年第1期。

[8] 该书分上、中、下三册,主编分别是杨向奎、张泽咸、王毓铨;农业出版社,1990-1991年出版。

[9] 在《农业考古》1984年第1、2期、1985年第2期、1987年第1期、1989年第1、2期连载。

[10] 《游牧圏与游牧社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1] 王利华:《农业文化--农史研究的新视野》,《中国农史》1989年第1期。

[12]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3]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16-118页。

[14] 石声汉:《中国农业遗产要略》、《中国古代农书评介》,农业出版社,1980年;范楚玉:《中国古代对天时、地利、人力关系的论述》,《自然科学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3期,1984年;李根蟠:《从"三才"理论看中国传统农学的特点》,载《华夏文明与传世藏书--中国国际波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天人合一"与"三才"理论--为什么要讨论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5]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可参阅韩茂莉《中国北方农牧交错带环境研究与思考》,载《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待出版。

[16] 李并成著有《河西走廊历史地理》,此书计划出3卷,.第一卷已由甘肃人民出版社于1995年出版。

[17] 《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作者还有关于三峡地区生态环境与农林牧变化的系列论文。

[18] 如《人口、生态与地租制度》,《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游牧圏与游牧社会》,《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9] 《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20] 《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21] 文焕然,文熔生著《中国历史时期冬半年气候冷暖变迁》,科学出版社,1996年。张丕远主编《中国历史气候的变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邹逸麟:《明清时期北部农牧过渡带的推移和气候寒暖变化》,《复旦学报》1995年第1期。满志敏:《唐代气候冷暖分期及各期气候冷暖特征的研究》,《历史地理》第8集。

[22] 参见王守华、戚印平著《环境与东亚文明》,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

[23] 彭世奖:《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从中国的农业史看未来的农业与环境》,《中国农史》2000年第3期。李根蟠:《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理论及其基础》,载《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24] 1993年底台湾学者刘翠溶和澳大利亚学者伊懋可(Marle Elvin)在香港主持召开了有台、港、大陆和西方学者参加的"中国环境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中心之一就是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会后出版了题名《积渐所至》的论文集。

关于农业论文 篇五

(一)农业科技项目具有很大的社会性。

农业科技项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农业科技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牧业4个领域。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例,就涉及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利用保护和产业服务等方面。农业科技项目的作用旨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业收入,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有的还提升了周边地区农户的规模化种植,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了产业链,带动相关贸易、服务、信息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可见,与工业项目相比,农业项目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二)农业科技项目有较强的应用性。

与基础研究相比,农业科技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特征。农业项目多数为农、林、牧、渔业产业经营中实际应用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如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目的是建设一批农林种苗花卉农业、稻米加工、天然蜂业中蜂健康养殖、水产罗非鱼加工、宝桑园果蔬汁饮料、水稻育种技术、百得佳有机先米国资源精深加工、春麟化工磷肥、微补植物营养、鸿威农渔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培育一大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以企业为创新中心的建设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业科技项目具有成熟期长、社会影响深远的特点。

农业领域的种植、养殖、加工至少需要1年以上时间,而林业产品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农业科技项目带来的效益不止是经济效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农业项目对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影响都是深远和长期的,其社会影响可能远远大于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包括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业增收、辐射带动农户致富、培训农民技术进步、调整当地的产业结构、节能减排、促进生态平衡、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

(四)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效果很难量化。

除大多数的经济效果可以量化外,农业科技项目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很多是属于较难量化的,以货币计量或者实物计量都艰难。正因为农业项目的社会影响较之经济效益突出,而社会效益的难以量化特征导致我们很难去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社会效益评价。现今,人们对科技项目的社会效益都不是十分重视,要么将之附属在经济效益评价,或借用对工业项目的社会评价方法来套用在农业科技项目上,是不符合农业科技项目的发展规律的。

二、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设计

考虑到农业科技项目的上述特点,对农业科技项目的评价就不能只简单停留在经济评价这个层面,还应该深入研究其社会评价方法。农业科技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两方面: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

(一)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包括对财务支出合理合法性的评价和经济指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1、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性。

根据项目结题验收时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与项目合同预算科目进行对照,逐一审核其合理合法性。第一,审核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的正确性。是否有承担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与所附的数据、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或因项目负责人缺乏财务知识,或审计人员原因导致的审计报告中项目经费科目与合同书科目不相符等情况。第二,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附件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所附的附件至少应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印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项目专项经费明细账。明细账包括专项经费明细账和配套经费明细账。并据以核实科技经费是否专款专用等;(2)项目合作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印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项目明细账。明细账也包括两部分:专项经费明细账和配套经费明细账;(3)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关于大额支出的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应根据项目经费额度的大小来确定。第三,核对项目的预算支出与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相符,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变更合同支出必须经科技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要查实其是否履行手续及手续的完备性。国家没有规定的,凡实际支出与合同预算科目差距较大的,应有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具体说明,并分析其合理性。第四,检查政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核查项目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率、检查配套资金的到位率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配套资金等。

2、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

核对经济指标时,考虑到农业科技项目的应用性较强,应核对是否有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反映其经济指标完成与否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应用单位的证明、合作企业的财务报表等。

(二)社会评价。

对科技项目做社会评价是分析项目的实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力。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应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项目的实施对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一,评价项目对国家或地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分析项目是否完成合同书的要求,包括出版的与项目相关的专著、科研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研制成果的应用情况如生产效率的提高程度、科技成果应用的转化率等,以及项目的成功程度。第二,如果属于基础研究的农业科技项目,即使没有相关的应用效应,也应当视作项目所从事的工作是其他技术发明的后盾,而具有非常重大的社会意义。第三,关于科技服务类的农业项目,评价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关键生产活动的重要性。农业科技攻关取得的创新成果,只有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才能实现其最终价值。对广东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计划,要依据项目所派出的农业科技专家、免费为农民群众发放的科技资料和技术资料、赠送或者以优惠价格向农民销售水稻、蔬菜、玉米等种子,赠送肥料、农药,受益农民等情况来评价。对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项目,要依据派出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数量,这些特派员在各村镇、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点开展的“点对点”技术服务工作来判断,包括:举办技术培训专场、发放技术资料等。

2、项目的实施对国家或地方其他社会目标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分析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环境的其他影响,如带动社会就业、收益分配效益、节约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比如,对广东省森林生态建设网络项目进行社会评价,要通过分析项目对定位站的建设,逐步开展不同森林类型的生态效益建设的研究,对促进森林小气候、森林土壤、森林水文、森林部落、生物多样性、森林健康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这些影响往往是长期而深远的。再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进的现代渔业建设,极大地推进了现代渔业产业发展。广州、梅州、深圳、佛山等地所发展的集垂钓、美食、娱乐、度假、旅游、商务于一体的高层次休闲渔业,每年观赏鱼产值10亿元,占全国的60%,该项目所促动的配套渔具产业也迅猛发展起来,有200多家渔具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的60%以上。广州、东莞、中山等地已成为观赏鱼养殖集散地,产品远销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对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的评价往往需要大量的定性分析。

三、案例解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课题名称为“水产安全生产的综合示范”,承担单位略,项目执行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该课题研究内容为:在广东、湖北两省,围绕水产安全生产的综合示范开展重要鱼虾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监控技术研究与集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制和模式、重要鱼虾健康食品安全养殖示范与推广研究。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除专项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结余2%即5.39万元,是因为截至项目验收日期为止预留资金用于项目验收使用,符合科技经费财务管理规定。经过上述评价,案例中的项目无论经济评价还是社会评价,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目标。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还应针对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权数和得分值,在评价实践中,往往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由评价专家根据评价内容逐一打分,填入评价表,专家评价表的格式、权数及分值,因实务中常常被政府部门采纳,这里不再赘述。

农业的论文范文 篇六

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1) -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 内容提要: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自身最基本的问题。在探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要达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只有探求互补性权利义务和互补性权利义务规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因此要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力的考察,构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融“绿箱”、“黄箱”、“蓝箱”以及创新性的“白箱”四位一体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体系。 主题词:农业补贴;生存权;发展权;互补性权利义务;“白箱”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弱质产业地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三农”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不断国际化、开放性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使得中国农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建立起农业补贴与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中国实际发展现状,试图重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 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正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美国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自19世纪末美国农业基本实现商业化以后,美国就是一个农产品周期性过剩的国家。因此,在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制定以支持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农业调整法》,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入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①]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虽然源起于美国,但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却是始于1962年欧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AP,Common Agriculture Policy )。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进展的是建立工业品关税同盟,而农业一体化是欧共体成员方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动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在世界市场上经不起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农产品的竞争。因此法国在荷兰的支持下要求彻底实施农业一体化,这样,欧共体六国于1962年1月14日通过了一个“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即欧共体最初的共同农业政策。日本在战后50年间迅速工业化,但始终采取以国家财政扶持本国农业发展的政策。1969年日本粮食(大米)开始剩余后,继续采取对大米实行高价格补贴的政策。即使政府感受到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国内粮价与国际市场严重脱节及财政负担日渐沉重等压力,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采取用国家财政支持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维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农业保护政策。与此同时,自20世纪上半世纪,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农业都普遍实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政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开始在很多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只不过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和经济产业特点的差异,各国对农业实现保护的力度和方式都不尽相同。 从中国农业补贴的发展轨迹来看,自20世纪5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出现之后,中国的农业补贴经历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段时期中国补贴制度基本是由于体制问题而形成。因为国家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提供补贴事实上是国家自己补贴自己;第二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入世,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承认并不断扩大市场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补贴成为国家增强产业竞争力、吸引外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因而这段时期中国的补贴政策由受体制因素影响逐渐转移到受战略性贸易理论影响;第三阶段是入世后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补贴政策虽仍受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影响和启示,但开始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必须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实施。 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得到更多的关注:2001年11月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等8个议 题被确定为“多哈”回合的谈判领域。2011年8月1日达成的农业谈判模式框架,是WTO新一轮谈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主要涉及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市场准入等3项基本内容。2005年12月18日,达成的香港《部长宣言》取得了较大成果: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同意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2013年前取消所有出口补贴。2006年6月22日,WTO 公布了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协议草案,但协议草案历经 6 月、7 月两次部长级会议谈判破裂,2006年7月24日,WTO总干事拉米决定中止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 二、我国农业补贴面临的国际环境 随着国际经济进入贸易摩擦高发阶段,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等已经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也呈上升之势;而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高补贴、高保护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所面对的国际环境并不宽松。 (一)国际农业贸易环境的复杂性 在WTO启动了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发展议程后,又经历了坎昆会议等阶段。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国家间利益的分歧,国际农业环境仍然相当复杂,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从关税壁垒问题体现的国际农业环境复杂性来看,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壁垒——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一些国家农产品的关税仍然较高,发达国家关税升级现象也成为中国在农业补贴面临国际贸易环境时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产品设置较高的关税保护,使其国内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能继续维持生产,人为地增加了发达国家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发达国家的关税升级,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会增加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影响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垂直多样化。因此,目前的国际农业环境现状存在着复杂性,对农业提供巨额补贴仍然是目前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美国、欧盟等将过去属于“黄箱”政策的补贴措施转化为“绿箱”支持措施,由此会继续刺激农产品生产,增加出口。乌拉圭回合谈判实际上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然会产生较大的扭曲作用。 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看,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农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 从反倾销、“特保条款”和新型贸易壁垒方面体现的国际农业贸易环境复杂性来看,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统计从1979年中国出口的糖在欧盟被反倾销调查起,截止到2003年,已经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近500余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超过150多亿美元。不仅如此,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面临过“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不利影响。“特保条款”有可能成为今后10年内中国具有竞争力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 因此,中国农业在目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只有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扩大管制范围;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标准水平;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实行更加严格、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实行“绿色包装”制度;对出口企业采取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等,才能更好的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的复杂性特点。 (二)国际农业补贴形式的多样性 各个国家农业补贴方式多样 ,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手段在具体操作上的不同,也就形成不同方式的政策工具。各国往往需在可以达到相同农业政策目标的各种方式的政策工具中,选用那些在既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成本最小的方式,所以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第一,补贴方式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的基本特点是,综合补贴率低,补贴政策目标冲突、手段复杂;政府向农业索取的剩余,超过用投入品等给与农民的补贴,农业产出和经济增长受到压抑;大量的投资品补贴促进了增产,但也带来财政压力、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严重后果。近年来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农业补贴的绿色化,并逐步取消产生农业负补贴的政策措施。而当前,中国农业补贴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补贴政策,客观上偏重于增加国内农产品自给而忽视农民增收和资源有效利用。各国特别是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本国农业都实行了高水平的农业保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国际农产品贸易。 第二,补贴因素的多样性。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保护,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坚强后盾。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基本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生产,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农业就业人口也逐渐减少。而像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农业生产力较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农业就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如果对所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者实施农业补贴,国家将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何况国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推动。 第三,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多样性。国外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存在特殊性不但有经济方面的深刻原因,还有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层面上的原因。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缓慢,广大农民利益集团严重缺失,农民在国家政治社会中并没有什么话语权,因而国家的农业经济政策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利益,农业补贴政策迟迟得不到国家政府的重视。由于文化的差异性,给各个国家带来的对农业问题的关注以及完善相应的农业补贴政策制度也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的。为此,应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法制存在的多样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而不是政府政令。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相关法规对补贴政策目标、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甚至是政策的实施期限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些法规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保证了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公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农业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都没有对农业补贴做出详细规定,而往往是以政策和计划的形式来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力度、补贴资金的使用、补贴责任主体的明确等各方面存在漏洞,农业补贴措施的实施效率大打折扣。 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 通过对农业补贴的历史及国际环境的考察可知,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予以高度重视。中国农业补贴的立法,忽视了农业的重要基础性地位、多功能性和弱质性,忽视了对农民利益、农民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导致了农业补贴立法在先天上的不合理性。中国农业必须积极应对国际农业环境,将国内支持政策和边境保护手段相结合,有效抵御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促进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 (一)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历史发展 生存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思想萌芽早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②]生存权首次明确列入法律规范,受到宪法明文保障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1919年)。近年来,生存权这一概念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中频繁使用,用来表示国家和民族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在经济上先进、政治上民主和文化上多元的西方国家和民族)一道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权利。1991年,我国发表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其中就认为 “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而且,至今仍 然是一个首要问题”。[③]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民于国际上争取和维护人权的斗争中,这一权利受到特殊重视,被视为他们需要努力争取实现的首要人权。塞内加尔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正式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人类没有发展就没有生存。[④]发展中国家很快就将发展权的权利主体演绎为集体(国家),认为发展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延伸,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平等的国际环境下谋求生存与发展,自主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向的权利。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越来越理性地从人类发展与实现人权这两者的结合上来认识发展权。基于发展权利宣言之“发展是一个全面的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发展过程,其目的是要实现全人类与所有个人的福祉”,发展权被诠释为(选择)发展方式的权利或(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人权途径的发展。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的人权。这一立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同。现阶段中国人民生存权的充分实现,不仅在于温饱问题的解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在于对公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目前,中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实现国家发展权的具体体现。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将会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并且还要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人权,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进程。 (二)农业补贴中不同主体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 农业补贴参与者主要有农户、加工企业、中介组织、营销企业、科技机构和政府。各参与者扮演着不同角色,产生不同的效应并创造着各自的利益。正确认识各不同角色在农业补贴中的定位和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差异性需要,才能发挥其自身优势功能,创造最大效益。 1.农民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现时的中国,农民的生存权具有两大特点:生存权的弱者身份性与生存权的脆弱性。显然,农民作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保障人之生存而需要享有的权利。对农民生存权的保障需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使农民能够“像人那样生存”;只有实现了农民的生存权,并且是像人一样的生存,才谈得上“人格和尊严”这一许多人权学说或宣言所追求的目标。农业补贴的基本理念就是通过国家(政府)的积极作为,凸显对农民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保证其有尊严的、体面的人类基本生活,进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同时,“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要使自己及其家庭获得作为人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只有借助发展,人的食物权、衣着权、庇护权、医疗权、就业权和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⑤]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发展政策应尽量使每个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而非造就一批“边缘人”和“牺牲品”。具体到农民发展权中,就是农民的生活状况不至于恶化;农民作为社会中的平等人格不至于被贬低和否定;农民作为追求自由的私人性和参与公民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不至于被束缚和扼杀。在现时社会,农民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化程度,增强在实践活动中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能力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着的社会对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的越来越高的客观要求。[⑥] 2.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国家的典型代表机构是政府,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集中表现为政府主义或国家主义把生存权与发展权解释成一种集体的权利,这种集体的权利不属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属于国家和政府并最终归结为统治者的权利。集体权利的主体是民族和国家。集体权利是个人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国家主权,无法自主决定其国家事务和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人民的个人权利也就得不到保证。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集体人权的新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实践证明,西方人权观把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绝对对立起来,既不符合现实状况,也不利于发挥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⑦] 政府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与政府对个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赋予在本质上和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不是仅仅让个人获得对抗国家的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性质,并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为了与国家和政府过不去,是为了在民众与政府之间挑起冲突,引起骚乱。正相反,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并不必然以对抗国家为前提,不仅仅要求国家合作,而同时也要求积极配合国家或政府。在个人与国家完全对立的地方,生存权与发展 权是不可能得到尊重和实现的。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抗国家,而是赋予了国家更积极的道德使命,使得国家的目的、职能和手段更为合理、正当。 3.农业企业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企业生存权、发展权是企业根本利益。作为农业补贴制度主体之一的农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即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经济利益是其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实质和核心。作为“经济人”,企业立足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表明其直接动机并不在于关心和促进农民或其他利益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公司带农户,重要的是要靠利益纽带去带动,没有利益,就无法促成两者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形成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上的“产业链”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相反,正因为因为利益的存在,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企业利益,双方互惠互利、同舟共济,共同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4.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 在农业补贴制度中,供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会逐渐增多,在以农民为中心的主体发展权和以土地为主的客体发展权要求下,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从发展权利的原点出发,以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时空载体,在动态发展中寻求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社区对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需要主要是以农村社区生存的形式保障农民的生存权益的集体实现,以农村社区发展的形式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集体实现。农村社区生存权与发展权属于集体人权,但它又区别于一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主客体时空载体融合而成,其表面上是社区所享有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权利,实质上是社区成员所享有的现实生存、发展权利,是个体生存权、发展权在主客体融合的时空载体下实现的一种集体形式。 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主要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其一是外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法律实现社区所享有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权利。其二是内部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即通过内部民主治理形式,按照民有、民享、民管原则,实现社区成员的生存、发展权利。农村社区生存权、发展权的满足有一个自身固有的过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农民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满足基本生存权利后,在此基础上,应让农民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并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保障农民权益应从传统单纯的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向实现农民发展权转变,以促进农民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来促进农民基本权益的实现。 (三)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核心。“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⑧]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不可否认,中国几十年农村一系列制度变革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大多数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就主观感受而言,农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总会倾向于关心自身利益的增加,一旦发现不平等、不合理就会产生消极情绪。无论物质生活水平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替代他们对社会平等的需要。马克思曾指出:“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去衡量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⑨]而从客观现实来看,当前中国社会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确存在大量起点不平等、过程不平等、结果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参与不平等、发展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当前在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开始涌现、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的情况下,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从制度着手,“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⑩] 而农业补贴制度正是迎合了这种特定历史的需要。农业补贴制度与实现不同主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存在着密切的互动性 。首先,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有赖于农业补贴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农业补贴作为向内倾斜[11]农村公共财政,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维护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农业补贴来改善农业、农村发展资源瓶颈,农业的稳步发展也就为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了现实基础,最终推动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故此,农业补贴的制度化是保障和完善农民生存与发展权益的最佳途径之一。其次,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是巩固和强化农业补贴制度的坚强后盾。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是一项综合人权,它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的发展,还包括了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全面进程,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提高了中国民主、法治化的水平,发挥了人民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农业补贴制度的安排和设置提供了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基础。 (四)我国农业补贴制度中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念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以保护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首先,公平权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具有重要的法价值。农民权益的平等权保护在宪法层面上包括法律适用的平等权和法律制定的平等权。然而,中国却长期优先发展工业,对农业实行负保护,使投资过度向工业倾斜,对农业的投资严重不足,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农业基础地位更加脆弱;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不合理的负担、农村储蓄资金的巨额净流出;教育体制上的城市偏好及近乎失控的教育高收费、乱收费;财税体制上的索大于予,尤其是在乡镇财税体制上的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国家产业发展导向与财政资金投资上的非农偏好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歧视农业和农民权益的表现。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农民收入较低、农业投入较弱,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中国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的平等权在无形中被剥夺掉了。其次,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权外,还必须在立法源头上保证其平等权,即法律制定的平等权。法律适用的平等权虽然重要,但是,这种平等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已经不完全适合现代平等权的宪法意义。因为,保护农业和农民权益所依据的法律未必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和司法越“公平”,对农民就越不公平。在立法中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要予以平等对待,禁止立法歧视。罗尔斯也认为,正义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制度即规则的公平性。因此,“当立法者被禁止在其立法中进行不合理的分类时,这就在平等的阶梯上前进了一大步。”[12]可以说,现在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结果不公平,其根源在于起点不公平中的规则不公平。所以,治标更要治本,治本就是要废除这些歧视农业和农民的政策,反映在立法理念上,就是农业补贴科学立法应当摈除中国原有的以城乡二元结构为起点的立法理念,充分认识农业的弱质性,重视农业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和多功能性。 目前,中国正在步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广大农民权益也是这一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在农业补贴方面也正在研究制定《农业补贴条例》。在这次《农业补贴条例》制定过程中,应在立法理念上,将农民利益视为农业补贴的核心理念,以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中心,充分重视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通过农业补贴对农业和农民进行一定的特别保护,通过合理的优惠待遇,直接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结果公平。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损害农民权益的制度设计,才能使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从立法源头上符合法律正义,有着坚实的社会土壤而被广大公众信仰和推崇。 在农业补贴立法中,要把可持续性公平作为农业补贴的制度性理念,保障农业补贴利益的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社会的公平,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保障其基本权利得以实现,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法律制度的目的性理念。农业补贴制度所要实现的可持续性公平,即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公平发展权,而且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实现农民与其他阶层一样的平等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农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最终使农民、农业、农村获得公平的生存、发展机会,得到利益的正当合理分配。可持续性公平包括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机会可持续性公平和分配的可持续性公平。权利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农业补贴制度建设,将农民获得补贴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享有平等的、持续性补贴权利,而不是被剥夺某种公平的自由。机会可持续性公平,指通过进行合理的农业补贴制度设计,提供创 造机会平等的条件,来保障农民获得平等、持续性的补贴的机会,实际上也是使农业获得与其他产业一样的平等发展,即一种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实现。分配持续性公平,实际也被视为结果公平,也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据。“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 [13]在这里指农业补贴制度的建设,应充分地将社会的存量、增量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农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高了重要基础保障的同时,也应给予其正当的利益分配,而且这种分配必须是一种持续性的公平分配,这样才能保障整个社会持续性地前进和进步。 (五)从差异性权利义务、互补性权利义务到互补性制度规则 差异性权利义务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本质上是一致的。农业补贴制度中的“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属于一个新颖和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所蕴涵的权利义务差异性体现在以下方面:就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来说,非农业相关主体目前属于“义务优先”。 非农业相关主体应当“率先”承担义务并且在承担方面作出符合自身能力实际的义务,这与非农业相关主体的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以及其历史和现实情况等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而就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来说,农业相关主体(主要指农民)目前属于“权利优先”。具体表现在,那些欠发达、需要国家支持和发展的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享有享受国家农业补贴的权利而暂时不需要支付对应的代价或不履行相当的义务。这意味着允许农业相关主体在特定的时期内依然可以享受合理的补贴权利,即农业发展至少在一定时间里需要有一个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适度发展空间,农业相关主体不应承诺和承担与其经济先发、财务实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优势不相适应的义务。 差异性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针对不同对象和在特定时期内“实质公平”先于“形式公平”的思想。从公司的角度,农业相关主体暂时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看起来是“权义结构”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上的不对等,看起来对非农业相关主体造成了“不平等”,但从历史的角度,国家长期实行的工农业剪刀差,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导致大量农业利益向城市流动的事实,以及农业相关主体最终亦需要履行其义务说明了,不可能存在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所以,无论是非农业相关主体在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方面现实性的“义务优先”或是农业相关主体在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方面暂时性的“权利优先”,最终必须回归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上来。 因此,体现此一主体的权利与彼一主体的义务和此一主体的义务与彼一主体的权利的平衡关系的互补性权利义务理应上升为互补性制度规则。在现时的中国,农民作为社会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结构性的社会歧视之中,一般不具备自我改变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潜力,必须诉诸外在的权威对其进行特别的权利保护。边沁认为,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他确信,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14]现有农民权利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对待,现有农民生存权、发展权应当抛弃只是在形式上强调主体之间的公平与自治,而不问其实质上公平与否的传统。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民与其他个人、群体同等地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并享有发展成果的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必须有一种新的互补性权利义务配置制度规则,即应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倾斜性的权利配置制度规则。 在权利配置过程中,能否贯彻“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合理度的重要指标。所谓倾斜性的权利配置是指通过公权力介入弱者与相对强者所形成的私权关系,实行政策性倾斜,从单纯的向弱、贫、无权者与强、富、有权者提供平等的政策设计、安排到有意识地向弱、贫、无权者提供更多的政策、制度设计、安排,以期平衡两者的力量对比,实现两者实质上的平等。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进行特别保护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是以“不平等”求正义。日本学者桥本公亘认为,法的平等,所以非为绝对的平等之意,而为相对的平等之意者,系由于现实生活中之具体的人类,具有事实上之差异,如忽视此种差异,而实现数学的平等,宁为不平等之强制。[15] [①] 张领先等:《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研究综述》,载《商业研究》2005年第20期。 [②]徐显明:《生存权论》,载《中国社会 科学》1992年第5期。 [③]佟唯真编:《中国人权白皮书总览》,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④][南斯拉夫]米兰·布拉伊奇著:《国际发展法原则》,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364页。 [⑤] 李林著:《当代人权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8页。 [⑥] 李长健等:《从利益到权利:农业补贴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发展研究》,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⑦]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EB/OL],-01/20/content_698247.htm,访问日期:2008-1-26. [⑧]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 [⑨] [德]马克思著:《雇佣劳动与资本》,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⑩]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11] 农村公共财政的体系分为向外倾斜、自我平衡和向内倾斜三种。1978年以后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市场化进程中不断加深的条件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显著向外倾斜,政府从农村集中各种收入远远高于政府对农村的支出。农村公共财政向外倾斜是造成“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向内倾斜的农村公共财政是其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适应这一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 [12] [美] 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 [13] [加拿大]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上)》,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63页。 [14]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5] 林纪东著:《比较宪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83页。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16] [日]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3页。 [17] 政策层面积极作为 化解全球化冲击[EB/OL],http://fin-02-24. [18] 称为“白箱”是为了与其他三箱匹配,不仅是为了保持表述上的一致性,而且是体现该类补贴制度的透明性与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19] [美]罗尔斯著:《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47页。

关于农业论文 篇七

一是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带头提高对农村文化产业的认识。为搞好对农村文化产业的宣传引导,新闻工作者首先要破除文化只是一种事业、只能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传统观念,要告诉农民什么是文化产业、怎样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就需要新闻工作者要认识到文化产业是精神产品的物化或精神化的物质生产,是以市场为导向、盈利为目的,所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有确定的内容;加强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把农村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来抓,是整个人类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再认识,是寻求未来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在正确认识发展农村文化产业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思想,自觉通过及时而又准确的新闻舆论,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法令,帮助群众从当地实际出发,挖掘、培育和发挥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优势,报道农民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典型事例,传播各地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经验和做法,从而引导农民在实际运作中作出正确的判断,真正把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来发展,走好以文化产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之路。

二是要认真抓好农村文化产业新闻舆论宣传专门人才的培训,激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由于农村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并使之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就需要着力培养一批懂农村文化产业、热心于农村文化产业、善于用新闻舆论宣传和引导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记者和编辑。为不断提高他们的报道水平和工作能力,相关单位就需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考评、奖优罚懒、科学管理;组织他们加强学习,严格要求,在实践中发扬团结互助、不怕困难、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精神;对于那些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同志,要理直气壮地把荣誉和物质奖励给他们,让更多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导演等人才脱颖而出,使之成为新闻战线上宣传农村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的带头人。

三是要深入实际,按照“三贴近”的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增强新闻舆论对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深入群众进行调研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同志很早就为我们做出了表率。早在1927年,他为了回击党内外对于农民革命运动的种种责难,不畏艰难险阻,深入农村写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确指导了中国的革命斗争。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只有克服种种困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才能更好地了解情况、了解新闻线索,才能掌握更多的新闻素材,也才能不断提高其本身的思想水平,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新闻工作实践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增强新闻报道指导性的能力。特别是在当前,面对能帮助农民扩大增收空间的这一“朝阳产业”,新闻工作者只有扑下身子,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广泛了解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采取由表及里、去粗存精的科学方法,下工夫抓准运用文化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的最佳宣传点,使关于农村文化产业方面的新闻报道既真实可信、切合实际,又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所反映的问题既能回答群众所急、所难,更能做到帮助群众所需。

四是要把创新作为搞好农村文化产业新闻舆论宣传的动力。创新是一切事业的动力和源泉,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生机勃勃,我们的新闻事业才能不断推向前进。要搞好新闻舆论对农村文化产业的宣传和引导,使所宣传的东西能把党和政府的意志同农民群众的心声统一起来,使思想性、指导性、可读性结合起来,实现其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进行舆论引导的根本功能,也必须坚持创新。

首先要创新宣传报道的内容,满足群众对做好农村文化产业各种信息的需求。因为,在农村发展新型产业,农民担心的不是党的政策,怕的是不懂行情、不知方法、投入打水漂。如果新闻工作者能正确运用各自的阵地,采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对各地党委、政府带领群众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增收致富的好经验及时宣传,对各地农民采用不同方式方法搞好文化产业的做法及时推广,正确引导,使农民认识到抓好文化产业照样能抱上“金娃娃”,并且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就会自觉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如:有的乡村通过搞好寻根拜祖活动弘扬中华文化的做法,通过宣传农村美丽的山川河流、多彩的田园风光和朴实的民风民俗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的做法,通过搞好革命根据地的保护和开发组织红色旅游的做法,利用民间表演艺术和民间工艺开发农村文化产业的做法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别是组织好乡村旅游,效果更明显。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欧洲每年收入中农村旅游收入占5%~10%,我国近些年乡村旅游收入已使2000多万人脱贫。为此,新闻工作者就要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告诉群众,将各地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出去,把那些不断发展变化的充满生活气息和具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好新闻宣传出去,以满足群众的需要。

其次是创新报道的表现手法。因为,好的内容必须要通过好的表现手法和多样的表现形式来体现。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下工夫提高自己的采写与编辑技巧,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多样的题材、一定的版面、不同的栏目进行宣传。如《河南日报》不断推出靠农村文化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典型,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中也经常介绍先进文化产业为群众打开致富之路的经验,《河南商报》开设的《乐游天下》专版中开设了“美景推荐”、“乡村旅游大篷车”栏目等,不仅形式活泼、信息量大,而且也强化了报道的深度,受到了农民的好评。

五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对于农村文化产业这一“朝阳产业”,要使之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好产业,新闻工作者就需要坚持用新闻舆论加强对提高农村文化产业认识的引导,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选择到科学发展的指导。为做好这项工作,使新闻舆论宣传搞得有声有色,报刊社、电视台与电台等媒体还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在一起进行学习与交流,定期进行总结,必要时还可请相关报刊社在一起共同探讨,或请上级有关部门设立相关新闻奖项,以鼓励记者、编辑及媒体不断提高为农民群众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增加经济效益服务的新闻舆论引导水平。

农业的论文范文 篇八

在与农机学生的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人还片面的认为《农业机械学》就是学习一些传统的农业机械装备,学起来没有新鲜感,说出去也没面子,不时髦,而且近年来农机专业就业难、收入也低,很多同学虽然报考本科院校时考取这个专业,但是毕业后很多人都转行了,所以就没了学习的兴趣。事实上,随着设施农业与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热度越来越高,对农机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就业前景越来越好。在开启《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的时候,一定要重视第一节课的作用,在第一节课上把课程的重要性讲清楚,尤其要结合当前农机领域的热点问题,比如应用到设施农业的相关农业机械,它们和信息技术及电子技术相结合共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此外第一节课要介绍一些国内外和农业机械相关的先进的产品和公司,甚至找一些同学们毕业后从事农机相关行业的数据及案例,从而坚定农机学生的使命感、责任感,进而从就业的角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要让学生对《农业机械学》产生兴趣,课堂上教师的说教效果还比较有限,还需要学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实践过程中使学生有机会认识和了解本专业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了解学者的研究领域和主要成果,了解企业的发展道路和发展前景,为自己以后的发展树立目标,从而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另外,要多向学生推荐本学科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使学生熟悉本学科的就业领域,亦可为部分同学推荐实习单位,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2《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农业机械学》包含耕、耙、播、收等机械的基本理论计算、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还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强的专业课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机械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前面提到的范围,还包含播前种子处理、设施农业装备以及精细农业等所涉及到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学科交叉的特点,要求在教授《农业机械学》这门课的时候要注意紧跟时代需求,增加一些面向企业迫切需求的新内容。这些新内容既能反应本学科科学前沿,又最好兼顾企业需求,因为我们培养农机专业学生的目的最终还是要要归结到满足企业需要上面。此外,增添的新内容最好能结合本省或本校的特色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内容。例如浙江农林大学成立了智慧农林业研究中心,它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十大中心”之一,是学校重点发展领域。我们在更新《农业机械学》课程内容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智慧农林业这部分内容,让学生能了解掌握传统的农业机械如何和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相结合,从而实现智慧农业。在增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还可以把项目带入课堂,甚至开放智慧农林无线传感实验室,让同学近距离体会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控制温室大棚的卷帘或其它设备是如何实现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的。

3《农业机械学》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3.1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加学习过程中的互动

《农业机械学》涉及的机具多、机械结构复杂、理论分析等内容相对枯燥,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效率不高,很难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因此,在《农业机械学》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采取分级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引导学生自学简单的内容,对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精讲;在精讲时,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考,把学生的思维活动引入到所讲内容之中。在课上可以采用提问、讨论的方式进行互动,课后留一些让同学下去思考或查询的作业,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掌握和巩固。如在讲述联合收获机的时候,可以先设置问题,比如联合收获机需要设计那些主要的功能部件,其设计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让学生展开讨论。在此互动过程中,学生必然会主动的进行思考,思考过后再听教师的讲授,必然会加深对联合收获机结构和功能的理解。

3.2采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农业机械学》教学质量

在课堂上,教师运用模型、幻灯片、视频和实物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对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过程进行观察和操作,使学生对农业机械形成鲜明和确切的表象和概念,进而深刻理解教材内容,对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课堂外,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农业机械学》网络课程,除了课件和相关的课程,及时跟新课程相关的研究热点和企业最需要的技术,教师和学生可以方便的从网上答疑和下载文件,有利于教学活动从课上延伸到课外,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和效果。

3.3实施开放式教学,充分利用校内外实验基地,加强实践环节

农机学科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最终目标是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能够指导农业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因此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这一目标必不可少的部分。《农业机械学》这门课程设置了完整的实验课和生产实习。校内的农机实验基地和校外企业与学校共建的产学研实习基地等都为实践性教学提供了条件。在学习了农业机械理论知识后,可以具体的操作或测绘一下真实的农机设备,对于掌握农业机械知识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外,和农机专业相关的一些企业单位提供了校外的实践基地,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和社会接轨,有利于农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4考核手段

传统的课程考核只针对学生,但是《农业机械学》这个课程学生学的好不好不只由学生一方面决定的,还和教师的教授紧密相关。以满足企业需求为目的的《农业机械学》教学考核应该从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来进行。对于学生来说,合理的《农业机械学》课程成绩评判能够有效的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整体提升。一般将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分成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其中期末卷面成绩占到总成绩的60%左右。平时成绩主要由课堂表现、出勤率和平时作业来组成。对于这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农业机械学课程的平时作业,应该提倡增加课程设计类的大作业,并且最好把这些课程设计类和企业产品和企业需求结合起来,以增强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实验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对于一些具有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强的同学,应该考虑增加实验成绩。对于教师来说,学校会有评教来体现这门课程教的好不好,学生爱不爱学。每学期期末,学校会抽取部分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相对公正的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但是在这个评价指标里,无法体现学生学习了这门课后,对以后工作有没有帮助。因此,在考核这个环节,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对进入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或实习生的评价,比如毕业生是否掌握了企业需要的农业机械学相关的知识,能否满足企业对相关农业机械工作技能的要求。当然这个很难量化,但是只要我们给企业一个反馈的途径,必定对《农业机械学》课程不断优化起到一个好的推动作用。

5结束语

关于农业论文 篇九

关键词 返乡农民工 角色 角色认知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出现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农民工回流高峰,且每次回流规模呈递增趋势。现阶段大量农民工返乡,一方面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农民工返乡加重了农业的就业压力。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回到家乡后社会角色的失调,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导致过激行为,滋事生非,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返乡农民工进行综述:

1 关于返乡农民工的研究

返乡农民工,在社会流动层面属于农民工回流现象。在回流原因的研究方面,西方学者进行多角度的理论概括,主要体现在:刘易斯的劳动力转移理论、拉尼斯・费景汉的劳动力转移模型、乔根森的劳动力转移理论、舒尔茨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收益理论、托达罗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托达罗模型、E・G・雷文斯的人口转移的推拉理论以及新转移经济理论。在众多理论中,中国学者在分析农民工回流问题时较多的认可人口转移的推拉理论以及托达罗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托达罗模型。除此之外,中国学者也对“农民工回流”这一特殊现象成因,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分析。在宏观方面,研究者主要从农民工所面对的社会结构因素,社会制度、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和城乡收入差距等角度展开研究;在微观方面,研究者主要从农民工的家庭结构、社会网络、人力资本、经济理性和主体失范等角度展开研究(王志浩,2007)。

在回流现状分析方面,主要体现在回流过程和回流后的现状上,而以国内学者研究为主。回流过程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回流类型和回流特点上,从回流类型来看,有学者从回流成因的角度分析,认为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自然返乡型、就业失败型、疲劳厌倦型和个人发展型(赵菲菲和王永发,2006)。从回流特点来看,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在数量上初具规模,并且愈演愈烈,形成一股“回流潮”;在质量上呈现优势,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外出劳动力(李晓亮和申覃,2005)。在已有的研究中,回流后的现状主要研究回流农民工创业问题、回流后的乡村适应性、回流后的人力资源开发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回流后的思想状况以及回流后的日常生活。其中,回流农民工的创业问题是研究的重点。

2 农民工的角色研究

2.1 角色概念和理论

角色概念自从被美国社会学家米德(G・Mead)首次应用于社会学以来,经过社会学家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已经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社会角色理论(陈卫平,1994)。功能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是为设定和解释稳定社会体系中占有社会地位的人的共同而规范性的期待。象征互动角色理论认为角色可以反映规范、态度、脉络要求、协商以及正如行为者所了解的进化的情境定义。组织角色理论认为与认同的社会位置相一致,由规范性期待所产生,反映非正式群体的压力。而认知角色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角色期待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注意力一项集中于在产生期待的社会条件、衡量期待的技术以及期待对社会行为所产生的影响(B.J.Biddle,1986)。研究角色理论的文章浩如烟海,但是这些研究正如J・H・特纳所指出:角色理论只是提供了对期望、自我、角色扮演能力与角色扮演如何对这些分析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类的一个方法,概念的运用只限于不同的现象分类。

2.2 农民工角色认知

社会对农民具有较为明确的角色期待,而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所给予的角色期待更多。“农民工”是先于社会期望而问世的非正式角色,是社会转型期的“新生事物”,它会随着社会期望的逐渐清晰而发展为社会所认可的正式角色(班娟,2007)。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关于农民工的角色认知研究主要是分析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下的角色认知状况。学者揭光钊、廖皇朱(2008)认为农民工在环境变化过程中接受来自区域文化、制度文化、职业文化、身份文化四方面的文化冲突,影响农民工的角色认知。另外,有些学者在城市化、市民化的背景下,对农民工的角色转化进行了思考,重点是转化的阻碍因素的探究。农民工社会角色转变就是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在转变的过程中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资格市民化”;另一方面是是“素质市民化”(马雪松,2007)。从市民化的阻碍角度来看,刘传江教授指出广大的农民工要实现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和意识行为层面上的市民化,需要穿越障碍更多、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针对这些阻碍因素,不同学者也构建了支持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支持系统。李良进、风笑天(2003)提出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街道、社会为纽带,以血缘、地缘等初级关系为依托的农民工社会支持系统是比较理想的选择模式。

3 研究述评

返乡农民工是中国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当前关于返乡农民工的研究,不同的学者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回流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的实践情况探析农民工返乡成因、返乡呈现的特点和返乡后的路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等多角度分析。这些研究的侧重点更多是在市民化、城市化的背景下进行的研究,所做的研究更多的是讨论农民工返乡对市民化、城市化的影响等。而很少的从农村建设、农民培养的角度,特别是从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养的视角研究农民工返乡现象。同时,关于农民工的角色认知,在城市化和市民化的背景下,学者较多的关注农民工在由农村到城市环境转变过程中的角色认知,而对于经历环境由城市到农村转变的角色认知情况,社会给予的关注较少。

参考文献

[1] 班娟。农民工社会角色置换现状及困境分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38-40.

[2] 陈卫平。角色认知的概念与功能初探[J].社会科学研究,1994(1):106-111.

[3] J・H・特纳。社会学理论结构[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361-370.

[4] 揭光钊,廖皇朱。文化冲突视角下农民工的角色认同[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2):345-346.

[5] 李良进,风笑天。试论城市[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12-16.

[6] 李晓亮,申覃。回流民工:农村宝贵的人力资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5(11):16-17.

[7] 马雪松。论农民工社会角色的转变[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29-33.

[8] 王志浩。中国农民工流动行为研究[博士论文].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2008.

[9] 赵菲菲,王永发。农民工双向流动对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影响[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43-445.

[10]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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