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勤劳的编辑给大伙儿收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优秀6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篇一
20xx-12月3-4日,我院将举行第24届运动会,为了更好地展现我院师生良好的体育精神风貌,院自律会安全保卫部与安全志愿者将全程协助保卫科负责本届运动会的安全维护工作,以确保运动会的圆满顺利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我们将以组长责任制展开工作,工作内容大致有:
(1)保卫运动会期间的人员安全(比赛运动员、拉拉队以及观赛者等);
(2)赛场内的秩序维持,保障竞技比赛工作顺利进行;
(3)比赛时的校内安全维持(值班巡逻、车辆管理等);
(4)运动会期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警示标语、海报、广播等)
运动会期间,我们将以时间为轴线在赛场内外展开安全保卫工作:
一、 12月2日(运动会前期)
校园安全宣传:警示标语、警示牌、运动会安全知识海报。
二、
12月3日上午(运动会第一单元)
08:00-08:30 车辆进出管理,按照校园停车场秩序依次安排:
09:25-11:20 竞赛场地(赛道)维护工作
09:25-11:30 田赛场地(赛场)维护工作
在09:30-11:30期间(1)由各当班队长带队进行以公寓区为主的校内巡逻;
(2)由安全知识专员负责广播宣传工作。
12月3日下午(运动会第二单元)
13:50-16:30 竞赛场地(赛道)维护工作
13:50-16:30 田赛场地(赛场)维护工作
在14:00-16:30期间(1)由各当班队长带队进行以公寓区为主的校内巡逻;
(2)由安全知识专员负责广播宣传工作。
12月4日上午(运动会第三单元)
08:00-08:30 车辆进出管理,按照校园停车场秩序依次安排:
08:25-11:10 竞赛场地(赛道)维护工作
08:25-09:30 田赛场地(赛场)维护工作
在08:30-11:10期间(1)由各当班队长带队进行以公寓区为主的校内巡逻;
(2)由安全知识专员负责广播宣传工作。
12月4日下午(运动会第四单元)
13:50-16:30 竞赛场地(赛道)维护工作
13:50-15:30 田赛场地(赛场)维护工作
在14:00-16:30期间(1)由各当班队长带队进行以公寓区为主的校内巡逻;
(2)由安全知识专员负责广播宣传工作。
注:(1)竞赛赛场包括,各类型100M、200M、800M、1500M、各类型接力赛和团体径赛;
(2)田赛赛场包括,各类型铅球比赛、跳大绳、两人三足接力(群体)。
(3)时间安排以预计比赛时间,赛场维护工作以实际比赛时间为准。
(4)具体工作人员详见附表。
关于校园停车场:
1、 教学2号楼(公共教学楼)东侧停车场
2、 教学2号楼(公共教学楼)西侧停车场
3、 基建办前临时停车场
4、 图书馆前临时停车点
5、 东大门广场停车点
6、 西大门广场停车点
特别说明:东西主干道不准两侧停车
三、其他事项:
(1) 运动会期间,我们将严格履行队长责任制,如遇紧急事况,可联系当班队长(详见附表――安保工作表)
(2) 工作人员注意事项:在保护会场秩序及人员安全的前提是自己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执勤期间,必须要戴工作证、安全员红袖章等。无法执勤,要提出由队长或总队长协调。
(3) 协助运动会组委会、保卫科、裁判组、医务组以及学生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工作,确保运动会安全、圆满成功!
四、本次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篇二
一年一度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即将举行。近日,县政府召开中考、高考工作会,部署招考各项工作,县大队领导参加了会议。今年我县中考近3000人,高考近20xx人,为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县高考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县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考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金溪大队高度重视,根据省总队、市支队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精心部署,采取四项措施,为高考保驾护航。
一、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轰轰烈烈展开,预防流感又在紧张进行,做好高考安全保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队结合考点、学生宿舍分布等情况,制定了科学的“高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警力,明确了考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责任民警及车辆。
二、加强宣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各责任民警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利用出板报、办宣传栏、学校广播、发放宣传单、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在高考前使每一名考生都受到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考生遵法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地参加高考。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考场周边交通安全有序。
大队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及早了解各考点安排和考生情况,认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考点需求和周边道路情况,制定本辖区高考交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疏导预案,确定交通管制时段、路段,划定高考车辆“绿色通道”和临时停车点,发放《高考车辆临时通行证》,与城管部门配合,净化道路,在考点设立临时勤务点,增派警力维持考点的交通秩序,确定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周边道路畅通无阻。
四、严格管控,提供优质服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送试卷及考生乘坐的车辆优先放行,发生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尽快放行。加强校车管理,对农用车辆、非客车辆和无牌无证校车等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考点周边鸣喇叭、闯禁区的车辆,要严格依法查纠。认真做好考前、考后学生往返的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检查卡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认真落实服务措施,尽可能地为考生提供方便,遇到考生途中因困难和紧急情况求助的,执勤民警要主动给予协助,并为专用车辆提供必要的护送服务,切实为考生考试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三
一、成立由园长、总务及部分园务委员组成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值日周制度,每天有两位园务委员及一位级组长负责值日巡视全园幼儿活动情况。
三、定期对全体老师、幼儿进行安全工作教育,增强全体教师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组织老师、幼儿进行园外活动时要落实好负责安全的人员及安全措施。
五、定期对全园校舍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六、经常对园内各类活动器械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停止使用。
七、加强防火工作,安全用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八、做好全园水井、窨井、化粪池的`安全,全部加盖,以防意外。
九、加强防盗工作,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对全校有关室内防盗。
十、严格门卫制度,节假日有人值班护校。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篇四
为确保礼堂大型活动的现场安全,并依据对现场的考察、提供资料等,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限于本次活动的安保活动使用,非必要人员不得阅览该方案。
一、场地安保工作
1、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
本次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场调度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协调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安保工作责任,把本次礼堂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保证礼堂活动期间的通讯畅通。
(二)安保区域划分
根据会场需要以及场地规划,会场场地共划分为展览区、观众区、出入口、安全通道、场地周边等五个区域。
(三)安保人员及标志
1、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共24人,除承办方工作人员外另配专业安保人员11人。
2、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对与活动有关的安保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在会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将会场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安全工作人员处理会场情况。
(2)专业安保人员:负责整个会场安保区域的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定时巡逻,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疏散等安全保卫工作。
(3)承办方工作人员:出入口安全检查,维护会场活动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配合专业安保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安全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安全工作人员统一服饰;承办方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作证件。
(四)安保力量部署
1、展览区;安保(专业安保人员2人)。
2、观众区;安保(专业安保人员4人)。
3、出入口及安全通道;安保(专业安保人员2人,及承办方工作人员)。
4、会场巡逻安保;(专业安保人员2人,安全工作人员6人)。
5、应急备勤;(安全工作人员及承办方工作人员)。
二、入场人员票证查验及安全检查措施
入场人员票证检查方案:
检票员:(1人)检查观众入场证件。
安保人员:(3人)负责维护入口检票秩序,引导入场人员通过安检门。活动开始前封闭入口,留下2名安保人员看守,其余人员加入场内安全巡逻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影响观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安全行为。
三、消防安全措施
1、活动开始前,由领导小组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包括消防栓方位、配备灭火器的检查,在使用上是否进入良好状态,对灯光,音响设备要认真,细致的检查,不许出现消防隐患和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2、活动前一天组织安全事项会议,事先讲解安保人员发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出口、灭火器位置图。
3、现场摆放安全出口及会场内区位疏散示意图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处理:
1、组织架构:总负责人:总指挥:现场指挥协调:
2、工作职责:
1、及时上报现场情况至相关单位,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现场突发事件处理的事务。
2、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安全管理事项;
3、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a、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甚至堵路、占据重要活动场所等群体性的事件;
b、因停电、停演、停展等突发情况引起不明真相的观众起哄,甚至发生打、砸、烧、抢等群体性闹事事件;
c、现场群众争吵、斗殴、挤踏等事件;
d、发生建筑物或临时建筑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e、恐暴分子制造的爆炸、枪击、绑架、施放毒气、胁持人质及其他恐怖破坏活动等。
2、处理措施:
a、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甚至堵路、占据重要活动场所等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在活动场所周围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同时,采取劝说、警告等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将其劝离现场;在活动现场进出主要路段发生堵路时,配合警方进行处理;静坐人员占据重要活动场所影响活动进行时,要迅速劝导静坐人员尽快离开现场。
b、因停电、停演、停展等突发情况引起不明真相的观众起哄甚至发生打、砸、烧、抢等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立即组织现场保安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打、砸、烧、抢等行为,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二、稳定群众情绪,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及时组织现场群众有序疏散,防止因过度拥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三、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四、防止现场发生骚乱;
五、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c、现场群众争吵、斗殴等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组织现场安保人员及时制止争吵、斗殴行为;
二、迅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移交最近治安亭等候警方到来;
三、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d、发生建筑或临时建筑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全场骚乱。配合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撤离观众,救护伤员,并将现场情况报告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调动应急处置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控制、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出入口的安全工作人员要严密控制,保证通道畅通。
e、如遇恐暴分子在会场现场或周围制造的爆炸、枪击、绑架、施放毒气、胁持人质以及其他恐怖破坏活动,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稳定观众情绪,防止出现全场骚乱;
二、是立即封锁会场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缉拿犯罪分子;
三、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疏导观众,有序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组织救护伤员;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
五、严控各出入口,保证通道畅通,同时防止犯罪分子逃离;六配合交警大队对外围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保证现场的车辆尽快有序离场。
f、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应优先考虑现场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有必要,在上报相关单位后,应及时组织现场群众有序疏散。
(一)在爆炸事件发生后:
1、安保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市急救中心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现场医疗处置人员到位。
2、安保人员:就近疏散人员。指定专人到路口引导120急救车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在进行救护时,要注意尽量减少对现场的破坏。
3、广播人员:协助应急指挥部,稳定现场观众情绪,指示现场观众按紧急出口路线逃生。
4、对重点救护区:加派人员疏导,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度,衔接好和现场救护人员的工作,对困在活动现场内无法转移的人员迅速和消防队及公安部门报告。
(二)发生火情、火灾预案:(联系人:)
1、安保人员:发生火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情。疏散时应利用广播告诉现场观众不要惊慌,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安保员的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秩序的迅速向会场外疏散。
2、安保人员:发现大范围构成威胁的火势,应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消防官兵进行组织灭火。安保工作协调组开始指挥调度安保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启动广播系统,广播员配合指挥部作现场调度工作。
3、安全工作人员等,按疏散标志对现场群众进行有序引导、疏散,防止由于观众摔倒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人员和观众冲突预案:(联系人:)当安保人员在执勤中与观众发生争执时,安全协调组要按照其工作职责,耐心冷静规劝观众,妥善处置,避免冲突,扩大事态。对个别不听劝阻的,出现哄闹、滋事等治安事件要强行带离现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
(四)现场急救:(联系人:)
当参赛人员及观众发生中暑及受伤事件时,现场工作安保人员应及时疏散人群联系现场急救医生进行救急并安排到现场急救车内。
(五)反恐防暴:(联系人:)
(1).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疏散可疑爆炸物附近人员及易燃爆物品,严禁群众围观。
(2).初步调查、分析可疑爆炸物品来源,了解可疑爆炸物品进入时间、方式、并向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了解有关情况。
(3).对可疑爆炸物品实施远距离监控,注意发现周围有无形迹可疑的人员,并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形迹。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