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许多人对一些广为流传的标语都不陌生吧,标语是指文字简练、意义鲜明的宣传、鼓动口号。那什么样的标语才是经典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同学们带来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方案(最新7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一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xx】6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268号)的精神,我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了指导、协助和推动全省宣传活动的深入,省级将开展以下活动:
一、网站宣传:在荆楚网的“健康湖北”专栏开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主要展示视频、图片及有关的文字内容。
二、宣传周期间通过公益短信、微信群发职业病防治宣传口号,扩大宣传范围。短信内容为:
1、“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2、“创建健康工作场所,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3、“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落款为: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三、编印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下发全省,用于各地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四、开展下乡给职业病患者送关爱活动。宣传周期间,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职业病医院、省CDC)、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红十字总会等,选取我省部分生活困难职业病患者,开展送关爱、送温暖活动。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摄影比赛”活动。由省安监局牵头,在全省征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影像资料,并进行评比、宣传。
六、开展街头宣传活动。4月xx日,省、武汉市在汉口火车站广场举办职业病防治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制作职业卫生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开展专家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宣传资料包括印有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的折页、扑克牌、T恤衫等。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市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等负责现场宣传,省职业病医院、省疾控中心、武汉市职防院等单位负责现场专家咨询。请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记者参与现场报道。
七、专题培训。对我省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人员组织培训,主要有: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职业病报告培训班等。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简报 篇三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市卫计委、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市部署开展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推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4月27日上午,由市卫计委牵头四部门联合举办的“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现场咨询活动”在市长途客运站站前广场举行,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四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市疾控中心、监督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出席并参加了本次活动。
今年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活动现场采取咨询、义诊、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活动形式,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受到前来咨询群众的热烈欢迎。
宣传周期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职业病防治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强化企业的责权意识和职业安全健康重视程度,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四
为深入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职业病防治检查计划及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计划
(一)制定下发方案(20xx年1月)
制定针对全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计划及方案。
(二)监督检查(20xx年2月至10月)
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资料收集(20xx年11月)
整理全区用人单位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情况信息上报(20xx年12月)
将今年完成监督的全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四、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教育为主。行政处罚时要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和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做到合理合法。
(二)注重工作实效。
对各用人单位检查工作抓紧、抓实,做到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完善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监督执法结果通报制度,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对各用人单位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细化推进全年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员工健康,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职业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并定期在公司开展防治职业病宣传活动。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职业病防治管理这个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四、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与现场管理的'关系,创造健康的安全环境。
安全是企业的最大风险,健康是员工的最大福利,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的安全环境是我们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司要按照标准批出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宣传牌匾,精心打造企业文化建设。实现“关口前移”,把职业病防治和安全工作立足点放在防范事故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打主动仗。
五、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健康查体,查体率达到95%以上,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100% 。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要切实加强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
(1)各工段操作室均换成封闭式门窗和玻璃。
(2)部分岗位安装换气扇,增加或改造隔音设施,安装空调等改善操作环境。
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杜绝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定期做好监测工作,发现超标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每年请市卫生防疫站来公司进行监测。同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并从制度上严加约束,确保员工在工作时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六
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及《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调查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区3个乡镇,1个备选乡镇;
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共计调查94家用人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区疾控中心于20xx年9月15日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 www.paomian.net 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
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xx年-20xx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
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
4.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
5.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xx年-20xx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xx年-20xx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7.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20xx-20xx年取得当地安监部门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或20xx年卫生健康委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查阅劳动者20xx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8.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xx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五)调查时,由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六)由区职业病危害现状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四、数据分析
(一)数据分析
调查工作组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分析指标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分别统计,应包括:
(1)调查企业数量;
(2)从业人员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
(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5)接触粉尘总人数,接触矽尘人数,接触煤尘人数,接触水泥尘人数,接触石棉尘人数,接触其他类型粉尘人数;
(6)接触化学毒物总人数,接触苯人数,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人数,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人数;
(7)接触物理因素总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接触电离辐射人数,接触其他物理因素人数;
(8)接触生物因素人数,接触其他因素人数;
(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
(10)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人数;
(11)过去3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总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
(12)过去3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
(13)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总数、场所检测点总数和超标点数、岗位监测点数和超标点数;
(14)最近一次体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人员体检人数及异常人数。
统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异常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
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估算及统计方法: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和20xx年至20xx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全区及调查乡镇或街道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门类行业的企业总数,并按照实际调查情况结果计算上述三大门类行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总企业的比例,按此比例估算全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
按照调查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和调查企业占三个门类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估算本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五、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本次调查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手册》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如无法使用平板或电脑进行调查的,可使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调查工作组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三)对于调查人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请求上级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指导。
六、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7月)
1.制定全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2.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确定调查乡镇(街道)名单。
3.结合第四次经济调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各乡镇调查企业名单。
(二)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7月)
1.区骨干人员和调查人员积极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组织的工作培训。
2.调查工作组对辖区内调查人员和调查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调查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将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调查。职业卫生协管员配合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xx年9月-10月)
调查工作组于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分别报区卫健局及市疾控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工作组成员在实施调查工作的同时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组相关成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七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我矿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矿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年我矿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尘、毒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力争在20xx年底达到98%;
2.基本杜绝急性职业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计新发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过1人;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计新发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过2人。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车间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
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燃气输送管道间的连接要保持完好状态,易损连接设备等要经常注意检修,防止输气管道和连接设备泄露;经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粉尘和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大气;焦炉高温灼伤危险区域,如拦焦车、熄焦车驾驶室玻璃加贴隔热膜以防热辐射。针对消烟除尘车、排气设备、回收车间的各种回收设备、粗苯和焦油储罐、一氧化碳管线等设备,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技改,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我矿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
伞。
(二)我矿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矿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四)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炉炼焦车间的消烟除尘车有效防控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公司设有水净化分厂,采用先进的AO-O法污水处理工艺,经过处理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实现了废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厂房、生源方向性和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合理布局等各项保障,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条件。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门类、分布和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牵头,带领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工作内容:公司的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
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况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敦促各车间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牵头,领导安全环保部和各工会小组成员及
县卫生防疫站指导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一是根据基本状况调查情况,确定1—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作为试点,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二是指导督促相关车间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各车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台帐;三是指导督促车间按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行政管理部进行报告,行政管理部及时向县卫生防疫站申报;四是与卫生防疫站建立互助关系,让其与公司联系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单位对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五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六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七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组织对各车间、部门包括企
业法人进行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各车间、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宣传、安全、环保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基层等,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针对项目进行整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求县卫生主管
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强安全防护巡检制度。对关键设备应随时巡检,如安全保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转动移动部位有无异常情况。对设备进行摸、听、看,其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可靠,要求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内,按时进行设备维修台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严格落实巡检各项制度。
七、验收方法
针对公司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公司与县职业病防疫站合作,每年与公司合作,对公司全体员工尽行职业健康体检活动,同时针对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计划进行相关的验收与评价,同时做出相应的检测评价报告。
山西柳林大东庄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