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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篇一
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
书检 移不诉[ ] 号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
前科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和对犯罪嫌疑人及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五、落款:此致单位。
提出不起诉意见单位(章)
日期
六、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篇二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x××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起诉意见 篇三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x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起诉意见书 篇四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意见书 篇五
1.首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准确、齐全。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绰号、别名要写上,出生年月日要以公历为准,而不能写农历或现年××岁。有些办案人员因犯罪嫌疑人是汉族而省略不写,这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处住所的,应写经常居住地。
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起诉意见书写进犯罪事实部分的材料应当是罪行材料。凡属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以及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写人。犯罪嫌疑人历史上的罪行,因已受过处罚,所以只在违法犯罪经历中交代,而不能写人犯罪事实部分。
3.犯罪事实要准确可靠。写进起诉意见书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对于那些未经调查核实或无确实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写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写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人。此外,要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主观臆断,真实的反映案件的真实面目。
4.根据案情需要,选择恰当叙述方法。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尽可能的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表述清楚明白,使之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5.援引法律条文要准确、具体、全面。起诉意见书的理由部分援引法律根据必须按条、款、项、目的次序准确引用,涉及到刑法总则、分则条款的,应按先分则后总则的原则引用。有些案件不仅要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而且还要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补充规定的条款,不能遗漏。
起诉意见范文大全 篇六
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 月 日
侦查部门(印)
起诉意见书格式 篇七
格式: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意见书范文:
被告王XX,男,现年XX岁,XX市人,X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XX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XX,别名宫XX、宫大X、男,现年XX岁,XX省东阿省人,X族,初中文化,原系XX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XX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XX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XX,男,现年XX岁,XX市静海县人,X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XX,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XX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XX年XX月XX日被拘留,19XX年X月X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XX、宫XX、张XX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XX年X月X日至19XX年X月XX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XX年XX月XX日下午,被告王XX将被告宫XX、张XX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XX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XX、张XX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XX与对象季XX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XX、宫XX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XX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XX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XX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XX将李看住,被告宫XX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奸污。尔后,被告王XX、张XX将宋轮流奸污,三名被告为了发泄兽欲,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猥亵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XX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XX等三人轮奸宋XX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XX、赵XX,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XX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XX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XX年至19XX年先后与刘XX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余斤等犯罪行为。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强奸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XX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次,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强奸,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强奸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XX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参与强奸蹂躏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XX、宫XX、张XX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轮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成强奸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 篇八
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路与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后,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在案涉事故发生当日,沈某即委托了笔者。笔者从最有利于沈某的结果出发,指导其家属按照笔者的思路处理该事故,例如:沟通交流、积极赔偿等。笔者经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就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沈某的主观意识、积极处理的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陈述了理由与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认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察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