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市XX公司小编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同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新华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与被告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撤诉,原告(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与被告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www.paomian.net〗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与申请人(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一: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二: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XXXXX元并支付截止20xx年3月27日的利息XXX元,以及20xx年3月28至20xx年9月28日的利息XXXX元,共计XXXX元;
2、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应承担的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XXXX元;
3、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加倍债务利息以XXXX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xx年8月15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每日加倍利息为XXXX元);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8日作出(20xx)X01终XXX号民事终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申请人仍不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X月XXX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三
申请执行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篇四
申请人__,男,x族,19__年x月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_室。电话__
被申请人李__,男,x族,19__年x月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_室。电话__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元(包括货款__元、案件受理费__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__与被申请人张__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__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__年__月__日作出(20__)x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__年__月__日前偿还货款__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__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x日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五
申请执行人: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村。号。楼。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月日生效的(20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