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的小编为您带来的非物质文化论文通用7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篇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明调;旅游开发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a Case of Kunming Diao
DENG A-lan,ZHAO Hong-mei
Abstract: A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eing paid in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has become a major trend. In such a background, it is critical to establish a good interactive mechanism between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takes Kunming Diao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evaluation, the current state and problems of its development and give some advices for all above.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Kunming Diao;Tourism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的提出大大拓展了人类文化遗产的内涵,表明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视角已从只重视有形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转移到更多地关注无形文化遗产上来。
而纵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虽然像昆曲、古琴这样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在 “申报热”、“旅游开发热”的背后陷入了窘境:重视申报、开发肤浅、保护滞后,从而空有头衔而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保护名录的现实意义。事实上,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口传心授” 的特点,其保护更有着必要性和迫切性,其有效开发必然需要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就地方而言,如何利用旅游的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得以保护性开发,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云南位于中国西南边陲,资源丰富,民族众多,各民族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2年, 全省共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0项、省级项目217项、市级项目3000余项、县级项目8000余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内容涵盖民俗、手工技艺、美术、曲艺等各方面(见表1)。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分布广泛,级别较高,民族特色鲜明,原生态性强,为云南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云南省开展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迅速发展,成为了云南省以创新思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原则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共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在开发中应特别强调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文化的人本规定性是文化最本质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以人为载体,其旅游开发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即要注重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受益,一方面充分保障传承人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尊重传承人对自身所传承的文化进行灵活运用、适当创新的权利,避免片面、肤浅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签化,致使传承人仅成表演的工具。
第二,分类开发原则。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而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具有不同特色,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原真性原则。原真性(Authenticity)原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
第四,体验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且资源本身具有无形性。旅游者只有置身于它存在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对其有全面、深刻的了解。
三.个案分析: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昆明调
(一)昆明调的产生与发展
昆明调泛指昆明地区的汉族山歌、小调,民间有调子、民歌等多种称谓。
它流行于昆明市区及呈贡、晋宁等滇池周围的汉族地区,在昆明附近的部分少数民族中亦有传唱。据明杨升庵《观秋千》诗“滇歌焚曲齐声和,社鼓渔灯夜未央”诗句及清陈鼎在《滇黔游记》记载,昆明调历史渊源至少应在清以前。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篇二
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作为连接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纽带,不仅是一种最近新出现的遗产类型,更为人们观察和理解遗产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角度。在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文化景观进行了认同,这就使得国际社会在人类对遗产的拥有与保护区相关的价值、权利和利益方面以一种新的眼光来看待;它体现了人和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强大的精神和文化联系。同时,也是保护地球上文化和自然多样性的新途径。
一、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命题的提出背景分析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至此,世界遗产就被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四个大类。一般来说,文化景观包括了以下的几种类型: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包括:①有机进化之残遗物 (或化石)景观。②有机进化之持续性景观。3、关联性文化景观。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为了使人们在实践中能够更好的运用这一理论成果,对其命题提出的背景和发展进行相关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国际科教文组织UNESCO大会1972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在公约中提出了遗产是属于全人类共有财产的概念,而且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用以登记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遗产。在这次会议中,人们将遗产分为了自然和文化两个有各自独立的表述的大类。由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时代和文化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它将自然和文化作为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这完全不公平的对待从而对世界各国的实践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让各国的实际操作工作显得困难重重。随后虽然也相继提出了“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被国人称之为的“双遗产”的分类,但仍不满足世界遗产的申报与实践,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太多的遗产中总是呈现出文化和自然相互交织的境况。而在公约中人们又很难找到与该遗产相匹配的提名标准,如果非要把它们列入世界遗产,就必须把自然部分和文化部分人为的剥离开来,但是这却与该遗产的本身存在价值相背道而驰。这种实践需求的情况就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命题的提出奠定了实践基础。世界遗产委员会议于1984年提交的关于乡村景观的议程使得人们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在世界双遗产中的“自然与文化的完美结合” 这一理念应该随着时代步伐的前进和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拓展,继而用来表现人在乡村景观中的价值;第二,景观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受到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所以世界遗产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动态演变的环境,而不是为了使景观“凝固”起来;第三,该报告要求世界遗产委员会加快行动保护和重视世界各地的乡村景观。为此,乡村景观的现状就为文化景观这个概念的提出创造了相关的条件。随着遗产学者对双遗产的重视和发展,乡村景观的概念也在不断演进发展。最终在1990年的会议中,特别优先考虑了双遗产和乡村景观的研究。自此,就奠定了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提出的理论基础。
其实真正意义上真正催生文化景观遗产类别的产生的是1986年和1989年两次英国湖区(Lake District)申请世界遗产的失败,这给世界遗产实践造成了2次大震动。英国湖区拥有美丽宜人的自然风景和绚烂夺目的文化底蕴,它拥有的人类聚居遗址、罗马堡垒、中世纪的修道院以及不断发展进步的工业、农业、乡村风光等构成了一副使人们具有各种各样集合意象的遗产景观(如图1);然而当时把自然和文化相对立的观点和现状,使得人们根本没有办法对英国湖区找到与之特征相符合的提名标准,这就造成了其两次申遗的失败。这个事件对当时的世界遗产研究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为此,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ICOMOS这2个世界遗产的评估机构通过商议在严密协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景观类别及其录入标准的提案,这成为了设立文化景观遗产类别的关键一步,并且最终导致了文化景观类别的建立;最终,在美国圣菲1992年12月召开的UNESCO第16届世界遗产会议上,把文化景观开始列入到世界遗产的范畴,用来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成为了一座沟通自然和人文的渠道,主要用来解说一直以来被客观物质约束或受到自然环境因素、连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的影响情况下,人类社会发展和环境之间的进化关系和进程。经过几年的发展和申遗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名录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见图1)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篇三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部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部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部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2] 邹启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北京:大象出版社,2006:8.
[3]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4] 孙克勤。世界遗产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
[5] 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
[6]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293,300.
[7] 冯骥才。符号中国[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8:上卷22、136;下卷200、202、210、220、270、302.
[8]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2008(1):1.
[9]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10] 莫湘。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11]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
非物质文化遗产议论文 篇四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篇五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等教育;原则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文化领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尤其是以口传身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变异和消亡的危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明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凝聚着无限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推动中国发展的重要力量。2012年11月,总书记在十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高校汇集了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和创造的重要主体——青年学生,因此,加强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对于传承和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界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基本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民俗”或“民间文学”所包含的内容。因此,加强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最主要的就是加强高校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民间口头文学,如史诗、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谜谚等;2.民间传统表演艺术,如传统的戏剧、曲艺、说唱、音乐、舞蹈、皮影、木偶、剪纸、年画、书法等艺术;3.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如蜡染、刺绣、编织、雕刻、陶瓷、器具、服饰、首饰等;4.风俗、礼仪、节庆、游艺活动等;5.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是我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无需保护。但在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的迅猛冲击下,我们昔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面临消失的命运。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与其他国家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民众日常生活文化,属于“小传统”文化,上层和精英阶层一直较少关注,故在现代化大潮下面临的生存危机无比险峻。如《格萨尔》是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演唱篇幅最长的英雄史诗,代表着古代藏族和蒙古族民间文化与口头叙事传统的最高成就,是研究古代少数民族的一部百科全书,国际学术界将此称作“东方的《伊利亚特》”。目前我国大约有近百位《格萨尔》说唱艺人,但是这些演唱艺人年迈体弱,面临着人亡歌息的危险境地,如藏族史诗演唱大师桑珠老人,能够演唱45部以上的《格萨尔》,但是他已年过八旬。由于缺乏传承人,若干年后,我们或许只能通过前人的录像来了解《格萨尔》了。所以,西班牙作家胡安?戈伊蒂索洛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写信说:“对人类来说,失去一个说书艺人,要比200名畅销书作者的去世造成的损失严重得多。”高校作为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场所,不仅要传承以书面文献为主体的传统精英文化,还须传承以口传身授为主体的民间文化。
二、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地域广博、民族众多,不同民族地区的文化各有特色。在这个多元化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里,不同性质的高校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承担了不同的责任。
民族地区高校应把握住民族特色,为民族地区培养既能面向世界又具有“民族性、地方性、适应性”的一专多能复合型应用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具备一般合格大学生的素质,还应熟悉和热爱民族地区文化,有献身民族地区建设的决心和能力。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性和民族性很强,在国务院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总计518项中,属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就有156项,并且十个大类皆有分布。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族地区受汉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有民族特色的习俗、技艺等文化因得不到传承而面临消亡的危险。因此,民族高校要立足本地区民族的特色,放眼世界,加强特色教育,重点保护和传承属于本民族的文化。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地方高校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它们有着独特的区域文化背景,主要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以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高校应正确认识其价值,充分利用其资源,建构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徐州师范大学的赵明奇教授以徐州地区为例,探讨了徐州高校的“非遗”特色教育。以徐州为中心的淮海地区作为汉文化的重要起源地和集结地,融合了黄河、长江两大文化体系,在人文思想、政治体制、军事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给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因此,徐州地区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教育方面定位为以历史浑厚久远的汉文化为主要内容,“我们不能苛求沿海地区高校都学弹木卡姆、冬不拉,也不能强制西部高校都研究妈祖文化。在地大物博的中华大家庭中,全国各地高校‘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完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区域文化资源优势,扬长避短,构建自我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教育体系。”
(二)因材施教原则
不仅各地各族文化具有多样性,作为文化实践的主体——高校学生也各有特色。尤其是一些非地方性和民族性的高校,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在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语言上各有差异,尽管处在相似的规章制度和校园环境中学习生活,说的都是普通话,但不可避免的是兴趣的千差万别和内心深处对各自故乡的怀念。
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将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同时在校园内成立学生民间文化社团,使学生有较多的选择自由。必修课以民间文学、民俗学课程为主,为文理工科的学生们普及民间文化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在十多年的正统书面文学学习之外聆听民间艺术家们的心声,感受民间文化的魅力。选修课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更强,能够为对民间文化有特别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大的舞台。学习传统的音乐、戏曲、剪纸、平影戏、书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艺术细胞,还能达到修身养性、提升文化内涵的效果;搜集和讲述身边的民谣、民间故事,了解各地的节日、风俗,不仅是体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还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这些课程知识的学习无疑能在基础的专业学习之外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他们发现和感悟生活美的能力,增强他们的创新精神。组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生社团也是十分有效的学习方式。通过聚集一些具有一定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书法、象棋等基础的学生定期举行有相应特色的社团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互相切磋和学习中吸引新成员的加入,不断壮大社团的队伍,形成课堂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承空间。湘潭大学历来重视对大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自1980年代以来在全校开设了民俗学选修课,早在1984年起就成立了民俗学社,指导学生开展民间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出版社刊《竹枝》15期,开展了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校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循序渐进原则
由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才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和保护的力度,如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设立了文化遗产日。但在这探索保护的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很多地方政府为迎合现代消费者的需求,仅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招牌,致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传统的内在意蕴,只剩下一副干瘪的躯壳;还有一些人忽略了民间文化本真存在、自然传承方式的特殊性,使之脱离了文化现场,造成了“保护性破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直是虽生犹死;此外,对“非遗”有重要作用的民俗学学科在建设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1997年后原属于中文系之下的中国民间文学专业更名为民俗学,从属于一级学科社会学之下,地位尴尬。目前国内一些著名的高校不仅没有民俗学学科点,而且也没有开设民俗学方面的课程。而有的高校民俗学学科点受到其他学科的排斥,被边缘化,陷入苦苦挣扎的境地。
产生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深刻,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得从加强基本认知,树立保护意识做起。鉴于民俗被一些人误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粗俗”、“浅陋”、“下里巴人”的底层文化,要改变这一认知状况,须普及一些有关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知识,在课堂之外组织实践活动,通过进入现场亲身参与一些民俗事件,从整体上关照活生生的民俗,从而感受其魅力,真正意识到民俗的审美价值、认识价值和生活价值。因为只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加强了重视,才能将保护和传承真正落到实处。在高校,借助国际上和国内对非遗的日益重视这股东风,加强民俗学学科点的建设,壮大师资队伍,规范和丰富民俗学课程,加强理论建设,培养民俗学的专业人才,从而保证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主力军后继有人。
2002年5月,中国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了我国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国内高校率先创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为主旨的新学科,将民间美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正式系统地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填补了“学院派”教育中长期忽视民间文化艺术认知教育的空白。华中师范大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也一直走在高校前列,培养了大批民俗学民间文学教学研究专门人才。2006年,该校整合校内学科资源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于2007年获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这些学校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提高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其研究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高校借鉴和学习,总之它们在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四)知行合一原则
高校的专业学习一般以课堂教育为主,但由于包括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融入生活之中的,如果只是学习抽象的理论知识而不接触活生生的民俗,或者是强行把某些民俗剥离其存在的文化环境搬入课堂,那么学生们所接受的只是失去了原滋原味的意义大打折扣的民俗,非遗的教育工作就达不到应有效果,因此,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亲身实践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又较为集中,当地高校学生利用假期到少数民族村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条件可谓得天独厚。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实践活动计划,到文化现场亲身了解、体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注意收集整理民间故事、传统音乐和舞蹈等技艺的第一手资料,利用现代技术制作成文字、音像资料以存世;对剪纸、刺绣等传统手工艺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参观的感性体验上,还要自己动手实践,结合所学的专业知识逐步进行理论探讨,在学习继承中创新。
2003年以来,重庆文理学院以牟延林教授为首的教学团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领域积极开展教育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在当代高校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确立了以素质为基础、向专业延伸的课程建设思路,教学内容突出原生性与活态性,创新性地提出了“传承性学习”与“生活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这正是将专业理论知识与田野调查的亲身实践以及学生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加强了学生对家乡的了解和热爱,增进了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在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领域又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财富,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高校是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所需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场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大学教育体系加强学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尽管现在已经有一些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还有大部分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我们应不断完善我国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产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自觉,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文明演进中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报,2006,(2).
[2]赵明奇。地方高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徐州高 校“非遗”特色教育探讨[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9,(1).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篇六
儿童是一个民族或族群的文化得以传承的基础,一个民族或族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承意识的培养,应该从这个民族或族群的娃娃开始抓起,这是人类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道路。我们对儿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培养,并不是要求他们所有的人都成为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技能的传承人,而是要让他们通过非物质文化的启蒙教育,使他们产生对民族、对国家、对家乡的眷恋和热爱之情,使他们成为富有文化自尊和民族自信的人。这一过程,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表述相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有制度、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来保护和传承的。幼儿教育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奠基的重要阶段,一个人的许多重要能力、品质、意识都是由此开始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该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5]因此,一个人非物质文化相关意识的培养,幼儿时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学前阶段是幼儿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让幼儿从小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将为幼儿一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传播优秀文化培养了传承者。”[26]儿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多少,将决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姜昆说:“传统蒙学教育,将对全面提升我国民族道德水准和青少年文化素养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27]在蒙学教育中,《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传统经典文化可以给儿童们带来一些理性的感受,但是民间故事、民间音乐、民间艺术、民间技艺中所包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更能使儿童们在实践行动中得到熏陶。儿童要健康而快乐地成长就必须要学习。“所有的儿童需要被喂养,需要接受生活技能的训练,需要学习劳动本领。”[28]儿童的这些学习,最早就是从自己的生活环境开始的。无论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含了神话、故事、歌谣、谜语等口头传统,表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皮影、木偶等表演艺术,以及剪纸、蜡染、刺绣、编织、雕刻等传统技艺等内容和样式,都是其所处生活环境的产物,用现代学科范式来讲,他们大多属于某种艺术的形式,这些非常适合在儿童时期进行启蒙教育。通过艺术教育传承的方式来培养幼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是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在儿童时期,具体的形象思维能力远胜于抽象的理性思维能力,“感受和创造民族艺术是幼儿的认知和审美能力可及的”[29]。虽然全球化的影响会使儿童嗅到来自本土文化以外的气息,虽然新媒体的发展会使儿童看到本土以外的世界,但儿童对出生和生活地区的地方性知识的学习和领会,仍然是自己幼年时主要的学习内容和行为。儿童对于本土知识和传统的学习,通过所在的文化生态环境的耳濡目染来感知,通过不断地尝试来理解和掌握。这个过程,是一个“习得”过程,“这是一种获取知识经验从个体成为社会成员的过程”[30]。用文化人类学的话语来说,这也是一个“濡化”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成长过程中的个体获得本民族文化模式的过程”[31]。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容和样式来说,更是儿童不会过多地需要前人的抽象解释和复杂的技术分解,就可以通过自己对环境的体验、对材料的尝试、对技艺的感悟来理解和把握的。为什么我国壮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等被我们称之为能歌善舞的民族,就在于这些民族的幼儿从小就在自己生活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着民族歌舞文化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中把它作为一种生活和生存的技能接受了下来。在传统社会中,儿童对非物质文化知识和技能的认知,是在自己所生活的族群或地方,通过本民族的父老乡亲的传授而获得。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教育制度的完善,幼儿教育得到普及,儿童知识的获取更多地是通过教育来完成的。因此,儿童的非物质文化认知的形成,会更加依赖于正规的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在当下的幼儿到小学的教育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是严重短缺的,在一股股“唯美、唯欧、唯日、唯韩”的潮流中,在盲目的“国际化”“时代化”的口号声中,把一些并不适合本民族的文化内容和样式引入了儿童教育之中,而适合幼儿美育教育、技能教育、品德教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却受到了冷落。特别是一些家长以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从小就让孩子参与到“西式传统”的教育之中,“西洋美术”“西洋音乐”等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由此也在各地“茁壮成长”,社会组织的各种幼儿“西洋美术”“西洋音乐”比赛也“蓬勃展开”,而各种新闻媒体还在此基础上“推波助澜”。如此种种,使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中国非物质文化,如美术、音乐等内容和样式的生存机会和空间受到了严重“挤压”,在我们民族的幼儿教育中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和传承的空间。今年教师节,主席针对在中小学课本中去掉古典诗词和散文的问题说:“我很不希望把古代经典的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加入一堆什么西方的东西,我觉得‘去中国化’是很悲哀的。应该把这些经典嵌在学生的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32]因此,儿童教育实践中,如何丰富和完善本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是一个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其实,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了幼儿时期艺术教育的目标是:“丰富幼儿的情感,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25]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中还提出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族美术教育,更明确地指出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爱国主义情感和良好的品德、意志”,在教学要求中,还根据学生不同阶段接受知识的能力进行了具体分解。在小学低年级主要是“引导学生初步认识和表现生活周围的美好事物”,从而“感受祖国的可爱和生活的幸福”;在小学中年级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接触、了解优秀美术作品”,从而“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艺术的情感”;在小学高年级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祖国历史悠久的美术传统”,从而“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33]。《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小学低年级,以培育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为重点,开展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情。”[22]这其中包括“知道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了解家乡的生活习俗……初步了解传统礼仪……初步感受经典的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小学高年级,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受力为重点,开展认知教育,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
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具体要求是:“知道重要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家乡生活习俗变迁,感受各民族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培养学生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等,以达到“热爱祖国河山、悠久历史和宝贵文化”的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内容和样式,都是与其产生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紧密相关的,包含着一个民族或族群深刻、悠久的文化记忆,是当地人生活的重要部分。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是儿童最早接触的生活体验,对儿童的思想、品格、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儿童时期学习最直接的是从自己所处的环境中获得。“如果儿童脱离了体验,失去一定的情境的依托,儿童很难理解那些显然是抽象的、与他原有的日常经验有区别的各种各样的科学概念、原理。”[30]因此,在幼儿教育中,加强对适合儿童心理和生理接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资源的挖掘、整理和运用,选择那些既代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又适合幼儿审美和技能培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样式,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样做可以使我们民族的下一代,以主动、积极的方式来获得对传统艺术和传统文化的认知,感知和体验本土传统的文化内涵,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母体文化”熏陶和浸染。通过这种地方性知识所代表的“小传统”的教育,可以把民族文化传统根植于儿童的思维中,逐渐培育他们“热爱家乡、热爱生活、亲近自然的情感”[22],并逐渐使他们发展到对“大传统”的热爱,对民族国家的热爱。
二、少年的认知教育:培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者
传统社会的非物质文化教育主要是通过“家教”或“族教”来完成的。“儿童学会手工艺并获得独立生活能力的正是家庭。”[35]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技能,是作为当地社会地方性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必须传承的。这种家庭教育或家族教育是人类得以世代延续的根本保证。“正是这种生命世界普遍存在的先辈对后代的生命之爱,才使家庭教育获得生命意义上的重要性。”[36]例如,过去许多地方或族群的女孩从小就会师从母亲或师傅学习织布、刺绣、挑花、蜡染等技艺,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关系到她是否能够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而且关系到他们未来的生活是否幸福,这一过程也逐渐使她们产生了对自己文化的认知,对自己文化的热爱,使他们成人后成为自己文化的保护者和传承者。“传统上没有学校,也没有我们所谓的‘青少年’,他们只是男孩和女孩,男人和女人。”[37]而在当下,由于社会生态的不断变迁,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学校教育越来越完善,因此,“学校是作为一种弥合儿童与成人之间日益加剧的差距的正规机构出现的”[37]。
传统社会中“由家庭及族群所从事的‘全揽式’文化传承活动也部分让位于学校教育,那些知识、技能型的内容更多地转交至学校”[13]。而且由于学校教育能够“按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选择教育教学方法,保证在一定的时空内对每位入学者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并获得最佳效果”[13],所以,通过完善的中小学教育制度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通过“加强中小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达到提高“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38]的要求,是完全可行的。在中小学教育中,把非物质文化的相关内容和样式作为一种文化素质教育的内容传授给学生,由此来增强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已成为一种共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就提出了“应体现民族特点,充分发扬我国民族、民间优秀的艺术传统”,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33]的要求。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兴起之后,对于传统美术的重视更是在美术教育的纲要中得到了体现。《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中华民族传统美术是世界美术的一部分,“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美术共同构成世界美术的多元化”,“美术课程具有传承文化艺术的功能”,高中美术课的重要性质之一就是“传承文化艺术,弘扬人文精神”,要使学生在“深入地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国优秀文化的认同”[39]。《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初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力为重点,提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度,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22]具体要求是:“欣赏传统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作品”,“了解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培养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高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22]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行升学制度的引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基础教育之中。
在“高考”指挥棒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被排除在高考内容之外。在这样的功利性目的引导下,普通中小学的老师和学生不得不走入音乐学习以“西音”为主或侧重于“西音”,美术学习以“西画”为主或侧重于“西画”,体育学习以“西体”为主或侧重于“西体”的误区。这就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的教育目的很难得到实现。例如,在《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术教育进行了比较好的设计,不仅专门设置了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书法•篆刻”学习模块,还在原来以西学为主的学习模块中采用中西结合的方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融入到学习模块中。例如,在“绘画•雕塑”学习模块中,融入了中国画的内容,在“设计•工艺”学习模块中,融入了传统工艺美术的内容。但是,这种融入更多地体现在理念的层面,因为这些课程模块在具体实施中是由学生和学校“自主选择”,而在高考中却并没有涉及“书法”“篆刻”“传统工艺”等内容,所以在实际的选择中,为了学校的“升学率”,学校一般不会选择,学生自己一般也不会选择。作为多民族国家,所属成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认同关系到民族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美国学者Carla指出:“民族国家的认同是指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以及对自己所属民族文化的承认。”[40]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梁启超在100多年前(1900年,《少年中国说》)就提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因此,在中小学开展承载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能使我们的青少年从中华民族丰富而又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内容和样式中,亲切地体验和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从而在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环境下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以达到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学生成长中对民族文化、语言的认同是一种根的认同。”“民族文化的根只有在一代人的心中扎根壮大,才有绵延发展的生命力。”[10]所以,只有借助于我国已基本完善的中小学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才能使我国的青少年能够在中小学阶段,普遍地接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教育,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保护和传承环境,使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代代相传。
三、青年的能力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
文化物质和文化遗产就是各民族或族群的人在当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表现为一个族群特殊的生产、生活本领和技能,而且在不断发展中成了某一地区的重要产业和行业,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生产者、表演者和创作者。大中专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在这一教育环节中,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也要学习技能,大中专学校应该成为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平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植入这一阶段的教育中,不仅会使大中专学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者,更有可能使其中的部分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当下,在年轻一代中,普遍存在着对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对自己传统不够自信,以致传承意识淡薄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钱穆先生曾说:“唯有复兴中国民族文化的自信,然后可以复兴中国之民族。”[41]这一点,我们的邻国日本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传统文化教育,第59届首相池田勇说:“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培养热爱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国土、自己的文化,具有良知和高尚的人格,在国际上受信任和尊敬的国民,培养担负新时代建设任务的青少年是当前日本应该最重视的紧要任务。”[42]2011年,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了高等院校“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43]的要求。大学应该是“文化精神的启蒙与传承者、创新与引领者、担当与坚守者”[44]。
“高校应既注重对时代精神的把握,又要注意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45]因此,把非物质文化传承纳入大学教育之中,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和民族文化复兴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当代高校必须承担和完成的历史责任和重大使命。在传统社会中,非物质文化的知识和技能传授,是通过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师徒制和无血缘的民间师徒制来完成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和壮大的最直接推动力。但是,在当下,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师徒传承方式受到了巨大挑战。传统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要是集中在一个较固定区域或族群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和完成的,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已经被打破,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社会文化环境也发生了巨大改变,已经接受工业文明教育和受到影响的新一代年轻人,已难以接受传统的传承方式。他们“丧失对民间工艺的兴趣,导致祖传的民间工艺技能衰败”[46]。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随着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逐渐衰老和离去,而新一代年轻人又不能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会出现断层,面临着加速消亡的命运。虽然,《非遗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20]的义务,但传承人仅仅是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样式的少数代表,他们仅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20]的人物,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培养一部分传承人,但是,仅仅通过他们来培养传承人是远远不够的,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为普遍的保护和传承,还需要我国已有的基本完善的大中专教育来完成。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当时还没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但是,为了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还是把大量的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戏剧、舞蹈、美术、工艺纳入了正规的大中专教育体系之中,进行了把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的有益探索,而且取得了明显成效,培养出一大批传统音乐、美术、舞蹈、技艺的大师。以传统工艺和美术为例,1956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传统工艺美术教育为主的中国最高学府———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把许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纳入了高等教育的殿堂,在其他的以西方美术为基础建立的专门美术学院(中央美院、四川美院等)都开设了涉及传统工艺美术的版画、染织、漆艺、工艺美术等系科、专业,同时,在全国各地还成立了一大批工艺美术的中专和技校。这些大中专学校的设立,为保护和传承传统艺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改革开放后,新一轮的“西方美术”浪潮不断地冲击着原有的美术教育体系,随着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影视设计等西方新兴艺术学科和专业的传入,传统工艺美术不断地受到挤压,现在基本上是挤出了大中专教育的范围。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不少人以西方艺术价值来评判中国传统艺术的价值,“缺乏在全球化视野下对本土文化资源的认同和重视”[47]。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深入的今天,这一现象应该得到纠正。从人类艺术本身来讲,中华民族艺术是人类艺术知识的一部分,没有中华民族的民间艺术,世界艺术就不完整,没有中国民间艺术的美术教育,也是不完整的。中国传统的民间美术“独特的造型手法中蕴含了丰富的寓意内涵,既有抽象的民族文化的视觉符号,又有人民群众特有的丰富色彩观,体现了质朴、夸张、和谐之美”[48]。因此,将中国民间美术纳入当代美术教育体系之中,是完全必要的。在大中专学校,不仅要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艺术学、考古学、历史学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课程,更为重要的是要开设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音乐、工艺等实践和技能教育课程,进而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专业,这是大中专学校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在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中,不仅需要专业的研究和探索,更需要大量的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学校教育正是参与式传承者的主要培育场所。”[49]前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说:“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50]
对于大中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来说,我们要使学生不仅成为非物质遗产的欣赏者、认同者和传播者,更需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创作者,成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创造能力的专门人才。如果我们能够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专业和技能,又精通市场法则、国际惯例、现代意识、创新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和传承人,无疑将会提高我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质量和水平,会使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样式得到创新和发展,这才是从本质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民族传统体育而论,学校体育在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学校教育和培养的学生“走向社会的同时将民族传统体育以高起点带入社会”,会让“民族体育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的认同”[51]。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11],民族文化传统“必须要被从上一代继承文化遗产的每一新生代加以再创造”[52]。“文化传统的再生不是原初语境的简单再现,而是新的现代重写和‘创造性转化’。”[53]在新的历史环境条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革和创新,是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而这些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努力。
四、结语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篇七
学校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开展世界遗产教育理念倡导下,凭借临近故宫、皇城根遗址公园、王府井等皇城景区和文化特色街区的优势,充分挖掘世界遗产教育资源,在学校的课程建设中努力实现世界遗产与民族文化教育的融合,不断增强学生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本文以学校开展的故宫青年志愿者活动为例,介绍学校在保护世界遗产、传承民族文化教育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阶段是整体认识故宫。在这一阶段,首先让学生进行课前的资料收集,然后课上根据各小组收集整理的信息进行讨论,最终学生通过交流、分析、归纳,总结出遗产相关话题的确切信息。因为学生全程参与了学习与研究,所以对知识的认知也较为深刻。我们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形成、发展、类别以及历史的变迁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利用生动的图片和视频还原真实的历史,使学生对它的艺术特色形成有了更准确的认识。
第二阶段是亲身体验故宫。在认知遗产的基础之上,让学生们走进遗产,近距离接触遗产,逐渐从理论的认知过渡到实践的深刻体验,使学生们感知遗产的巨大魅力,使学生对其知识性、艺术性和科学性有质感的把握。如在故宫的建筑中,遵循周礼古制的核心文化思想随处可见,规划科学严谨,布局完整。道道高墙、层层院落正是礼制在建筑环境与心理上双重封闭的体现。这个部分主要分为这样几个阶段开展:图片与视频体验;冥想体验;课堂模拟讲解体验;实践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