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优秀7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国资资产管理 篇一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完善。
高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和管理权分散归属于学校的不同部门,国资处、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和各教学院系等都具有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从调查结果来看,河南省大部分高校,管理机构的设立都比较规范,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但由于缺乏权威的领导管理部门,容易导致多头管理、管理机构和部门重叠的现象,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组织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在管理制度方面,现有的制度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准则》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各种经济业务,制度观念略显滞后。管理制度中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钱轻物”的现象,对资产信息管理不重视,信息化程度不高。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高校的国资处、财务处和各教学院系之间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同高校之间的制度更是千差万别,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较为普遍。
2.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河南省部分高校的国有资产配置并不是严格依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导致购置的资产无法被充分利用。一方面,由于高校校内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具有相对封闭性,资产的购置又缺乏严格的购置标准和预算规制,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部门之间特别是高校之间的资产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资源难以共享。这反过来又使得各部门愈发强调对资产的绝对占有和存储。
3.国有资产核算和评估不足,账实不符。
从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来看,未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缺乏日常性的核算和检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例如,部分高校的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有偿服务取得的资产,未办理入账验收手续,使这些资产排除在学校国有资产账目之外;类似的还有高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入账不及时也造成一定的帐外资产;有的资产已经被使用部门报废了,但并未及时履行财务报废手续,造成账实不符。
4.无形资产管理环节薄弱。
河南省高校普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管理盲点。实际上,高校是无形资产的富集之地,河南省高校的科研成果也相当丰富,但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缺乏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造成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不清,管理混乱。例如,部分高校教师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而且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擅自将科研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没有进行准确的评估,或未能严格履行财务程序,转让收入未及时入账,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的主动意识。从表面上来看,这是由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理念,“重人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益,不仅是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要求,也是谋求高校长远发展的题中之义。但从本质上来看,高校的双层委托设置导致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对二级者高校管理者的监督不力才是高校管理者管理意识单薄最根本的原因。
2.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从体制上看,河南省许多高校尚未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由各教学院系、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一个权威的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整合;有的高校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该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没有很好地对接,无法实行有效的控制、检查和监督的职能。由于高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学校的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衔接不紧密,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各环节相互脱节,有的环节出现无人管理,而有的又出现交叉管理的状态。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模式,削弱了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
高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闲置浪费、随意挪用、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处置不够严格。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资产管理没有建立单位或个人责任制,造成管理责任无法追究,资产的效益和价值难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不科学,奖惩机制不合理等现象比较普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流失。
4.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到位。
河南省高校对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风险控制管理不到位。尽管高校建立了资产评估、监督核查、财务和审计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并未从风险控制方法、风险控制内容和风险控制指标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实物对账层面,现行会计账面不计提折旧,导致资产存在隐性风险;由于缺乏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导致国有资产提前进入待报废状态;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产权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制约,带来很大的资产流失的风险。另外,对国有资产监管者和使用者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也缺乏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三、强化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树立现代资产管理理念。
作为内陆欠发达省份,河南省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理念相对滞后。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是要增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广大师生和员工要明确各自的权责意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产权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动态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等现代资产管理理念,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每位教职员工的脑海中,使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具体而言,高校各级领导和职工要形成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共识,遵循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和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校园文化。在资产购置、使用等管理过程中,注重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理念;在校办产业经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提升。
2.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河南省高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比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资产管理机构以产权管理为中心行使资产的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置权等;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由“归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与此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具体来说,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配置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始终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3.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实现资产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及时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分布和经营状况,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提供决策依据。首先,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在教育部对高校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使其能够包括学校资产的全部内容。其次,基于校园网的硬件和技术基础,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或购买适用于校园网的资产管理软件,并使学校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可以根据权限了解到自己的相关资产信息。再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如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等,实现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管理。不断升级与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项功能,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4.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针对河南省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的现状,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和核算体系,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第一,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认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在国资管理部门中设置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第二,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对外合作转化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第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重视无形资产投资转让时的评估工作,保障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
5.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评价,建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国资资产管理 篇二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开展,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篇文章主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体系;审计环境
引言:
资源型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在利用过程中能够为人民群众带来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天然性、有用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垄断性和价值多重性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特点。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环境问题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无序开发问题的出现,让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工作成为了促进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配置,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问题进行探究
一、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主要指的是一种以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资源利用率和管理为核心的审计活动。国家审计机关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主体力量。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中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资源型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实施方法。从资源管理审计工作的审计主体资源来看,我们可以将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为矿产资源审计、土地资源审计、水资源审计、海洋资源审计、资源审计等多种内容[1]。资源政策审计、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我国现有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模式来看,以下几方面问题是资源型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首先,在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过程中存在着审计主体已单一化多问题,由于我国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是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会,政府部门很多时候只能发挥一种事后监督的作用。第二、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也是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审计部门评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除此以外,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相对分散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准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的问题,也是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构建良好的审计环境
构建良好的审计环境,是提升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过程中,我们首先可以对政府官员的目标,岗位责任制度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审计环境的构建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扩大设计覆盖面的方式,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2]。从《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中的内容来看,资源型国有资产设计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对此,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和水利部门等多个部门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过程中,只有努力扩大审计的覆盖面,才能让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朝着更为规范化、普及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的同时,国家也要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方式,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
审计资源的整合,也是促进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有效发展的措施,在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构建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方式,对资源性国有信息资产进行整合,这就可以通过将资源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的方式,让审计人员对干部任职期间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解。第二,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审计部门也要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建设工作进行强化,针对目前审计人员向对匮乏的问题,我们在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进行强化,在对其他非重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法的应用进行审计这就可以通过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方式,对审计部门的整体审计效率进行提升。
(三)在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中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
针对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问题,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也要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法进行创新的方式,构建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体系。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工作方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负债表的应用,是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进行创新的一种表现。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经验,从中国实际国情入手对国外先进审计经验进行应用的方式,构建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体系[3]。为了保证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过程的公开性,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利用群众力量,对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的方式,为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创设一种良好的监督环境。
结论:
审计环境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现阶段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构建资源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和审计准则的完善,是对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进行优化的有效途径,我们只有从资源性国有资产利用的现状入手,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审计工作进行完善,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岩松 单位:辽东学院
参考文献:
[1]范碧菲。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篇三
为贯彻落实*年第七次厅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度资产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工作。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1.着重做好资产清查相关账务的处理工作。各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要按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认定批复,及时调整账务。
2.认真清理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清查、核实经营性资产使用状况。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以及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设备的处置,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的处置,也要按主管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处置程序。同时,对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应详细、全面、真实披露目前对外投资和以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各种形式进行经营活动涉及的资产、收益情况、上报“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说明”。
3.认真清查交通运输工具情况。重点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车辆的产权产籍、具体用途、使用年限、规格型号和购置资金来源等逐一进行清理、上报。
4.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卡片。各单位要把*年度资产统计工作与进一步规范、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密切结合起来,在2007年度资产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并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做好准备。
(二)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资产统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安排中介机构对所有参加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管理信息统计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要及时与有关中介机构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予以积极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分实施、审计、上报和审核四个阶段。
1.实施阶段(2月16日-2月28日),各单位根据资产清产统计的统一要求,拟定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具体方案,组织人员对现有资产认真清点,重新登记,完善台帐,整理会计凭证、资料,健全账卡。
2.审计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协助财政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表和资产统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篇四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办法》确立了四种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二是法规实施的督查,即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即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四是重大事项的报告,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资产管理 篇五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以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和运作者,在一般的社会经济领域中实行企业管理和运作。中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生产制造业、物流交通、服务经营、日用品、食品和轻工业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一般企业一样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那么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改革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资产保值和经济增长。但是需要注意,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某些实物领域还具有进行市场的宏观调控的责任。如在社会出现特殊震荡,市场出现了诸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规律和破坏民生的现象时,国有资产应当介入这一市场混乱中,通过国资注入冲抵临时资源匮乏的方式来稳定物价,从而达到保护民生稳定民心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个对于市场危机管理的预判意识。在关键的时刻要能供出有底气的存货,不要被散户市场所绑架。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基础民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科研教育、国防交通等把控着国家命脉的公共领域。行政事业行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拓展的一个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具有前景的领域。深化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改革,应该准确评定一类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并以这个重要性为参考来活泛调节对它的经济增长的要求。如科研教育和环境卫生等关乎社会民生和宏观的国民发展大计的领域资源,应当有魄力的放弃短线的经营增长,而将调控的力度和重心放在起专业服务领域的执行力上。任何一门领域的发展都不可能做到健全健美,如果着重在经济增长,那么必然会在人性化服务上面出现短缺。作为这类具有重要民族前瞻性的领域,一定要保持系统的纯洁性和专业性,不要以短期的浮躁经济氛围来污染它,而造成了长线的不可估量的延误和损失。以我国的科研教育系统为例,目前的大学科研教育领域出现了严重的重职称轻学术之风,教授和专业导师等高级学术职称人士忙于拉赞助、跑关系等俗物而忽视了专业的科研工作,这是非常不利于国家科学发展的。因此,下一步的科研教育类国有资产改革应当明确区分公共服务和行政之间的界限,保持公共服务领域的纯洁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国家的政策调控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以及后续的销售等运作手段一体化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石油、矿藏等。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虽然有国家支配,但这种支配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同时由于我国的地大物博的特性,某些自然资源的所有量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因此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和市场管理一定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我国的资源性国有资产通常都是国家垄断的,某且相关企业更是涉足了从开发到经营的一整条路线。由于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资源的开发又是取自无需成本的自然,所以造成了这类企业严重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以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为例,虽然在资本所有量上在世界五百强之列,却因为不是合理的市场竞争下所创造的产值而不被广泛业界所认同。同时,行业中频频爆出的天价消费、爆表的员工福利等负面消息也表明,这类垄断的“肥缺”领域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国有资产的改革不仅要对自然负责、对民众负责、还要对这个社会负责。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任重道远。
二、所有者和决策者明确问责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
国资委成立之后,解决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臃肿,管理分散的问题,有效实现了问责机制的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审查和监督机制的完善,重要行政力量的介入,大大触动国有资产腐败的根基。多年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编制一定与政府行政编制挂钩,不仅设有党组书记等职位,干部也全部享有对位级别的行政职称。一位中石化的副总,同时又享有副省部级的行政职称,这在进行企业问责管理时就会让审查者背负非常大的压力和面对巨大的阻力,明确划分所有者和决策者的问责机制后,让资本的管理和审查有一个纯洁而顺畅的环境,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改革。
三、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篇六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硬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但必须看到,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给企业加重负担。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
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二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咨询、施工等专业企业。三要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会议指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
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篇七
会议指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认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扩大融资、分散风险的合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汇报,批准了有关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
・・・・・・>>>
12月10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决定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出现不少新情况。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对此,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尤其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这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一要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带动农民工转移就业。二要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增加农民工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方式,注重提高实用技能和就业能力。三要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搞好金融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规定的给予财政贴息。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严肃查处。五要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加强返乡农民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及子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六要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解决土地纠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会议认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都有重要作用,是一项一举多得、深受农民和企业欢迎的好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范围,是“家电下乡”后又一个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2009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00亿元,比今年增加6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并向粮棉油种植大县、养殖大县和血吸虫病防疫区及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倾斜,补贴对象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招投标制度,把好农机具选型的质量关,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并尽快公布。各地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12月17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已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当前,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坚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加大政策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三)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当天,会议决定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小企业多,外向型企业多,对外依存度高,受到的冲击比较大。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通过发展促增长、调结构、保民生,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开放水平,这是克服面临困难、实施规划纲要、保证珠江三角洲地区长远发展的基础。会议要求,广东省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广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讯,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
12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搞活流通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切入点。必须进一步完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扩大国内消费,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一要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明、后两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增加配送品种,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二要进一步扩大品种,加大“家电下乡”推广力度。中央财政再增加补贴,并根据各地农村需求,选择和增加补贴品种。要保证下乡家电的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三要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要。四要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规范并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加快不同收入群体联动消费。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五要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增强经营优势,降低成本,让利于消费者。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六要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七要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持流通业发展,2009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会议研究确定了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适当扩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规模。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产品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在部分重点承接地增加保税物流功能。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三是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适当扩大政策性银行出口买方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四是扩大国内有需求的产品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五是促进投资和贸易互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将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到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六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2009年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费用。七是加强和改善多双边经贸关系,积极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妥善处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当天,会议还研究部署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国内化肥实现了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也存在结构不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和经营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深化改革,完善调控机制,促进化肥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会议研究确定了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一)积极调整结构。适当控制磷肥、氮肥产能,加强钾肥资源勘探开发建设,合理有序增加钾肥生产。(二)加快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适时将所有化肥出厂价格及除钾肥以外的一般贸易进口化肥港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进口钾肥实行适度价格监管。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铁路运输价格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三)完善农资综合直补调整机制,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四)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允许各类投资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鼓励和扶持发展大型化肥流通企业。(五)加强进出口调节,完善化肥储备调控。今冬明春化肥淡储量要达到春耕用肥的20%以上。(六)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节约农民支出,减少环境污染。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会议认为,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对于提升我国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专项的实施方案经过科学、民主、严格论证,已基本成熟,具备启动实施的条件。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决定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军服管理条例(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