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就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情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那么证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同学们整理的工作证明材料精选6篇,在同学们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小编给您的同桌。
工作证明材料 篇一
关键词:材料质量 监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的组成部分,面广量大,品种繁多,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也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等环节加强监管;监理单位也要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工作。
二、规范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细则,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规范的监理程序和监理细则是提高监理效率的重要保证,而监理者素质的高低,技术水平的强弱则直接关系到监理的效率。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时,要针对工程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程序。材料质量的监理是对建筑质量的保证,提高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的把握和要求,不仅在效率上得到提高,同时也确保了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做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有合格的监理人员。并且在科学的管理机制下有效合理的确定监理程序,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反馈,并对建筑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在建立过程中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又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达到社会效益的良好评价和口碑。
三、熟悉设计文件、材料采购计划,对厂家资质、材料样品进行检查
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要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品牌的规定和要求。
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的基本性质,对材料的应用特性、适用范围有全面了解,必要时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选择向业主提供合理建议。
3、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月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要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
4、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既确保工程质量又降低工程造价。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同时可掌握供货情况、价格情况。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定货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申报,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报业主备案,方可定货。
四、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见证取样复试送检
严格执行进场申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 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经过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场材料, 必须无条件的清除出施工的现场,对于材料的进场必须建立相应的进场申报机制,并及时的获取第一手材料进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监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标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货。
同时,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置,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1、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
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见证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
2、取样频率应正确
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矿)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定中(如防水材料施工验收规范)也规定取样批次。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
3、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来进行检测
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送检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考察实验室的资质等级情况。实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4、认真审定抽检报告
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五、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
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施工组设计总体平面布置的要求,按规格、种类、不同的进场时间进行分类处理, 利用不同的标志区分,不同的材质应该有明确的界限, 以区分合格和待检材料,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插上不合格标牌, 标出出场日期, 限期退场,防止错用。
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来源不清的建筑材料,绝对不能使用,并要追查出建筑材料的来源以及责任人员。在施工验收的时候,必须对材料质保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切实把握好审核关。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应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督促自控主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责任制、计划、现场管理着手监控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把住材料申报、验收关,设立控制,勤于检查,就能有效的控制材料质量,从而确保在施工中使用合格的材料,以达到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六、结束语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的质量有了保障,建筑成品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材料的监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惠强,唐菁菁。建设工程监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
个人在职工作证明 篇二
兹有我单位____,护照号码:_________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20__年_月_日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年,年收入____元。我单位同意____于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20__年_月_日
员工工作证明书 篇三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员工____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____年,任职________部门________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证明材料 篇四
为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精神,我局先后印发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对1949年10月1日以来的企业职工陈旧性工伤由我局进行认定并补办《工伤证》,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工伤及职业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并发《工伤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完成绝大多数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针对目前工作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掌握工伤认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各企业要按照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依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遇有政策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情况,慎重处理。对职工与企业有争议的认定案件,要详细调查取证,同时与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减少工伤认定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车间以上级别(含车间)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4.重伤(1997年以后)人员要有事故报告书;
5.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重伤(1997年以后发生)的事故结案批复;
6.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进行工伤认定的,报送鉴定表原件(复印件无效);
7.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企业出具的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8.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企业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或家属)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3.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4.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5.其它证明材料。
(三)企业与职工(或家属)对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争议的,企业必须在接到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7日内提供不同意认定工伤的证明材料。企业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调查核实后做出认定结论。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开办事制度、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按时限完成工伤认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办事制度并予以公布,接受企业和职工监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通知企业或职工(家属)限期(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驳回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申请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特殊情况在6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
四、1999年9月底结束1997年10月1日以前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
1997年10月1日以前工伤及职业病的申请认定最后时限为1999年9月底。企业或职工(家属)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为放弃权利。
各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将此规定告知职工。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申请陈旧性工伤认定所引发的问题,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此规定告知企业和职工。
五、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鉴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和《工伤证》补发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方便企业和工伤职工,自本通知之日起,对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认定问题,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例,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自本通知之日后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办理。
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继续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办理。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管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办理,其它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工作证明材料 篇五
根据市政府《*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实行医疗保险。现就在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由各区具体规定)。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程序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二)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见附件)。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经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后加盖核验章。
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同时应加盖核验章。
(四)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程序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母亲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超计划生育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还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二)办理部门:计划生育证明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独生子女参保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办理机构办理。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
(四)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个人在职工作证明 篇六
兹证明___,出生日期20__年_月_日,姓别_。于20__年_月_日起在___公司__部门任____职务。
特此证明!
领导签名: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20__年_月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