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精选4篇】

2023-12-17 23:45:07 范文 4次阅读 投稿:佚名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一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南县管理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选调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国家机关(如公务员被拟调,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专业范围:《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一级目录:管理学(其中的二级目录:会计审计所有)、一级目录:经济学所有。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七)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室(州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请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或《文山州事业公开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职称证书、考核登记证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以上单位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荐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4日在文山州人社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取消该专业的本次选调。

(三)考试

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加选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公文写作知识(占2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能力、仪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四)考察

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再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对本公告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易晏冰。联系电话(传真):0876—2192449。

点击下载>>>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二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6年计划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选调生村官350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选调生村官的专业为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六个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门类范围。

三、招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

(四)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

(五)担任过学生干部;

(六)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年龄要求18至24周岁(1991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27周岁(1988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2016年选调生村官招考与四级联考、紧缺职位招考、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考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者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市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五、安排使用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规定。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三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请建立非常设的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或备案,其成员包括同级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代表,一般为五至七人。

第四条各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政府各用人部门的考试录用工作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听取主考机关、用人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阶段性和全面性汇报,提出质询,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情况予以核定和催办;根据监督组织成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对象是参与考试录用工作或与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人员以及全体考生,重点是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否符合考试录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编制的考试录用计划是否真实;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

(四)笔试、面试命题工作是否按命题规则进行,有无泄密问题;

(五)笔试、面试考场有无违纪行为;

(六)评分工作是否公正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体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八)录用考核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舞弊行为:

(九)有无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

(一)公开考试录用法规、政策,包括报考规则、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办法中可以公开的部分、考核办法、体检办法、录用审批程序等;

(二)公开有关考务工作内容,包括录用计划(用人单位、录用职位、人数)、招考对象、条件、报名方法、考试科目、复纲及教材、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及其确定办法;

(四)公开录用名单;

(五)公开录用备选人员推荐办法。

第八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报告制度。

(一)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在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前,要向市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录用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方法及有关措施;录用工作结束之后要将工作结果做出书面报告,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政府用人部门要及时将录用工作的准备情况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报,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始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同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其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录用法规、政策、程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建立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及时核查、处理违章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

(一)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二)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或教材进行命题、考试;

(三)根据举报查实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在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取消其招考录用计划。

(一)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的;

(二)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录用合格考生的;

(四)有其它重大违反录用规定行为的。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工作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违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一)擅自更改报考条件,使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得报考资格,或在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考试规定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四),造成作弊严重、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含答题卡,下同)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六)窃取未公开的试卷或泄露试卷内容的;

(七)组织场外答卷,为应考人员提供答案的;

(八)偷换、涂改应考人员答卷及考试成绩,或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的;

(九)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十)对考生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一)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二)抄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作其它标记的;

(四)夹带、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纸条,藏匿有关考试资料或偷换试卷的;

(五)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六)假报学历、证件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七)请他人代考的;

(八)毁坏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 篇四

3、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9、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0、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声明:文学大全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