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6篇)

2023-12-17 10:10:05 范文 2次阅读 投稿: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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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二、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澄清公告。同时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三、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公告,至于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四、改进建议

1、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完善停牌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而停牌制度是交易者实施一线监管的主要手段。因此,一个有效的停牌制度将使监管者的一线监管更加有效率,从而保障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

我国目前的停牌制度流于形式,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复牌,至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充分等监管者并没有去验证、复核,而是被动地等流言充斥整个市场的时候,才去调查,这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严重受到损害。监管者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牌期间,没有作为,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企业说了算,监管者要做的事就是披露信息以后复牌,这样的停牌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改革这种停牌制度,让监管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公司公告内容保留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在信息未充分披露之前,公司将一直处于停牌状态,而不能象杭萧钢构那样,事情尚未调查清楚就复牌,使市场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赵德武等。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有关问题德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向民,谭永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时间性、信息含量与市场反应[Z].深交所研究报告60号。

[3]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Z].深交所研究报告70号。

[4]黄本尧。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Z].深交所研究报告78号。

[5]金德环、王俊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个股异常波动相关性研究[J].财经研究,2002,(7)

关键词: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施工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在在房间进行钢构混凝土工程。该房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目前已具备了工程开工条件。

第二条 施工内容

甲方以目前房屋现状交给乙方,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为明确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特对各专业范围及装修做法进行详细描述如下:

1、隔层部位墙面铲除粉刷层,确定主梁位置,化学螺栓固定预埋钢板,钢材双面焊接在钢板上,开槽位置须事先用激光水平仪找准水

2、钢混楼板厚度为170mm。

3、钢混楼板要求:(合同最下面附有隔层截面图)主受力钢材为14#国标工字钢,间距在1500mm左右;副受力钢材为8#国标槽钢,间距在800mm左右,焊在工字钢上;楼承板型号为51-235-760mm;铺好楼承板上焊接6mm钢筋网,间距200*200mm,再浇筑总厚度80mm细石混凝土。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整的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全部内容,并负责验收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3、总工期:按 个工日计算工期。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合同工程内容,造成工期延误,五天内,每延误一天,罚款五十元人民币;十天至十五天内,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佰元人民币,乙方应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5、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提出暂停施工,乙方应提出处理办法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整改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承担延误损失。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并且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的结构;若乙方达不到该质量要求,则按100元/㎡(建筑面积)罚款,并支付给甲方因为返工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返工整改费用。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钢材(工字钢、槽钢、钢筋)、水泥、沙、石均由乙方采购,材料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符合甲方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准备。

2、水泥:海螺32.5Mpa等级水泥若有小厂和黑榜水泥进入工地,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伍千元人民币。

3、石子:无泥巴、杂质等。

4、钢材:国标钢材,钢筋无毛刺,无明显锈迹。

5、河沙:颗粒状中粗黄沙,无泥巴、杂质等。

6、楼承板:镀锌楼承板,无锈痕。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单价及支付方法

1、造价结算: 钢构混凝土楼板 元/平米乘以 平米。

2、工程款预算(按设计图计算):约¥ 元。

3、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给乙方定金 500 元,施工队进场前期工作(放水平线、开槽、开孔等)完成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定金包含在内) 元,待甲方对工程验收后付清剩余50%的工程款 元。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良好的(水/电)施工环境办理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证件及交纳相应物业管理等费用

2、乙方责任

(1)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负责已完工程或成品和预留洞口的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保护、修复费用。

(3)如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或人身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工程分包。如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工程款,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建安保险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为期5年的免费质量保修责任。

5、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1. 包工包料

2. 工程造价按_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含税总造价为___________元。

3.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以下相应调整(1.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雨天,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或设计变更,甲方等原因延缓施工的,顺延施工期限。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等必要施工条件。

第五条:工程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如不按期支付定金,乙方不安排生产工作)

2. 钢结构构件进场后二日内支付总价的_______﹪.

3. 钢结构构件框架安装完毕,封板前支付总价的______﹪.

4.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5.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期为_____个月。

第六条:施工准备

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的施工安装准备工作,并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如未能办妥相关施工手续发生经济损失入法律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2. 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应提出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五日内应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认定。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本工程为合格。若在竣工后一个月内不验收,甲方无条件支付应付的工程价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才可使用。

第八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设计变更

1. 甲方因故需要设计变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签发联系单。如乙方无甲方认可擅自改变原设计的,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变更设计的,应提前告知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3.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价款,乙方核算后提交甲方,由甲方签证确认后,在工程痉结算价款时一并支付。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如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经乙方催告后五天内仍不能支付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 因乙方原因而致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 如一方违约或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须中止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及结清工程价款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否则,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1. 本工程甲方指派_____________同志,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如调换指派人员,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前后任指派人员具有同等职权。

2.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二、 承包方式:

三、 合同金额(大写):

四、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责任: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0.05%为违约金。

(2)承包人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就符合设计方案图材料标准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原因由承包方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0.05%违约金。

五、 合同工期

1、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正式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甲方材料未及时进场。

c.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六、 工程质量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监督。

2、 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七、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30%计人民币 作为进场费;余款随工程完工后结清。

八、 施工与设计变更

1、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 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九、 纠纷解决办法

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配合乙方工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十、 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三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澄清公告。同时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三、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公告,至于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四、改进建议

1、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完善停牌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而停牌制度是交易者实施一线监管的主要手段。因此,一个有效的停牌制度将使监管者的一线监管更加有效率,从而保障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

我国目前的停牌制度流于形式,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复牌,至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充分等监管者并没有去验证、复核,而是被动地等流言充斥整个市场的时候,才去调查,这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严重受到损害。监管者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牌期间,没有作为,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企业说了算,监管者要做的事就是披露信息以后复牌,这样的停牌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改革这种停牌制度,让监管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公司公告内容保留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在信息未充分披露之前,公司将一直处于停牌状态,而不能象杭萧钢构那样,事情尚未调查清楚就复牌,使市场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赵德武等。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有关问题德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向民,谭永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时间性、信息含量与市场反应[Z].深交所研究报告60号。

[3]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Z].深交所研究报告70号。

[4]黄本尧。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Z].深交所研究报告78号。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关键词] 钢结构;成本预算;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

1.前言

轻钢结构建筑较传统的建筑有着强度高、自重轻、施工周期短、可再利用的特点,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降低施工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就成为钢结构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但就预算管理的现状而言,很少有能将预算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单位,这使得一些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综合性及系统性。

2.钢结构企业成本预算管理

编制预算本是为业务部门把握合同谈判的尺度,但初期的预算有的参考方案图,有的仅凭大致工程量计算,使得许多企业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往往盲目中标签订合同,这使我们不得不反省与经济直接相关的成本预算管理问题。调查表明很多企业一旦预算编制完成就算大功告成,将预算存放在财务部门,没有向员工推广预算管理的理念,责、权、利没有有机结合。一般在一个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班组成员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也负有成本控制的权利,此外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各班组成员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如果不能很好的执行一个系统的评价与相应的激励措施,预算成本管理将不能发挥其真正的管理作用。为完善钢结构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⑴上级领导应坚持目标管理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是指设定分解目标,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将目标责任到位,使每位员工对自己日常的生产及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有一个详尽的了解;执行预算时存在如图纸变更、追加工程量等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预算编制责任部门要根据项目变更对预算作出及时调整,确保预算目标准确、合理;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修正目标,使预算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⑵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成本最低化原则是指一方面挖掘各种能力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通过主观努力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例如钢结构工程中檩条及彩色钢板通过液压成型,生产过程几乎没有损耗,所以这两项产品的制造成本预算比较容易控制;钢柱、钢梁部分一般采用H型钢加工而成,若采用RH(热轧)型钢为原材料,对后续的加工工艺及加工设备要求都比较简单,但此类型钢规格太少,在选材上太受局限。而使用BH(焊接)型钢,可适当降低刚架含钢量,无论从材料成本、结构形式等方面而言都更为科学合理。但BH型钢制作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边角料,使得损耗较大,因此,只有将具体工程具体分析,采用合理的H型钢,才能最大限度的挖掘潜力,降低工程成本。

⑶把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施工项目是由人来操作的,产生的人与人之问的联系便是社会系统,若该系统能高效运转,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对于钢结构企业,预算考评制度是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评制度,是预算考评的首要条件。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⑷严格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包含数鼍差异及价格差异两部分,钢结构企业的数摄差异,包含厂内制作差异及现场施工差异。钢结构工程变动性很强,通过预算执行某一个工程结算的汇总及分析,找出成本差异,就需要各级责任部门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例如采购部分析价格差异、制造部分析制作数量差异、工程部分析施工数量差异,在差异分解的基础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并对其可控性做出判断,弥补管理漏洞,才能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3.成本分析流程

⑴成本分析的方法:①比较法:也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经济技术指标的对比方法,发现和查找原因,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水平。②因素分析法:也称连环替代法,主要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发现和查找原因,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水平。③差额法:就是利用各种因素的目标值与实际值,进行对比、计算,以此分析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⑵成本分析是全员性的工作,以项目部财务和司属单位为主体,公司各部门负责评审,公司领导审批,确保项目各阶段的目标实现。各部门/单位管理责权如下图:

4.钢结构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项目的目标确定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一般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很多,往往需要许多单位共同参与,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要想使得各方明确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所拥有的权利,就必须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确认;关于合同价格条款确认;关于价格调整条款确认;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确认;关于工期和维修期确认;关于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确认等等。在进行最后文本的确定时,还要进行合同风险评估,确认合同文件内容,进行合同协议的补遗。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最终签订合同。施工合同是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严格履。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十分重要。由于钢结构的特殊性,以下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发挥其在钢结构工程结算中的作用谈两点认识:

4.1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工程竣工后及时交验,可使建设单位早日投入生产或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同时也利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的结算,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另外,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也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4.2 选择合理的施工合同类型,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规。

对于钢构企业,由于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当事各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与各方利害相关。尤其在经济不稳定时期,承包商预见性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合同类型及其中的合同条款未进行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很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其他问题,双方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

4.3 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科学化系统。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钢结构企业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顺利进行,维护钢结构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合同在网上运行,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使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4.4 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

首先,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其次,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从严要求,定期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签约技巧,增强责任感。培训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等。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5.结语

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体系,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采用科学、合理、系统的管理方法来调配各个分支的资源使项目管理更加完善。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赢得源源不断的客户,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参考文献

[1]王卓甫,张云宁等。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缪长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关键词:跟踪审计 预算失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1.实验楼的基本情况

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地下面积4252 m2,地上面积18684 m2,合计22936 m2。

2.施工过程跟踪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1)由于该项目建设工期紧,致使许多前期工作不到位,增加了潜在风险。如为了赶进度,在招标的评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就要求施工单位进场作施工前准备。此时“招标公示”还没有结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签订,施工许可证还没有办好等。最终因施工单位的投标存在造假行为,被判投标无效,建设单位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建设单位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开工,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立项、决策阶段,要给后期办理开工前手续和满足正常施工工期留足时间表,以保证工程项目正常完工。

(2)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施工图预算失控。在这个项目中的门厅、幕墙、钢构、会议室装饰、空调等没有进行细部设计,留着进行所谓的二次专业设计,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能以暂定价计入;②这些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二次设计招标,二次施工招标,会导致预算严重脱离实际,使项目投资失控;③有时工程设计与后续专业设计未有效衔接,导致技术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成工程变更,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建议:①完善施工图设计,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尽量不留专业二次设计。②可让设计院与专业厂家进行合作设计,一次完成图纸内的设计工作,在招标过程中明确专业项目由总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③建设单位应当引入设计竞争机制,尽量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

(3)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范,易出现管理混乱。在施工过程中,多是根据设

计人员的口头答复,施工单位就进行变更施工,有的甚至于变更施工完成了,设计变更书面程序都没有办理完成。

建议: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要细化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对确需进行的变更, 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控制在施工前,以减少返工现象。因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3.今后跟踪审计提出注意事项

由于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程序复杂。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跟踪审计所涉及的知识面广、综合性强,跟踪审计能否成功,很大程度受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影响。因此,在今后的跟踪审计项目时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3.1审计人员的组织

由专业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是顺利开展跟踪审计的必要条件。审计员要明白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中,了解整个组织及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使自己不仅能按本身所属的群体目标行事,而且能按整个组织的目标行事。在与不同部门人员不断的勾通、磨合后,获得施工方、监理、项目组的理解和支持,使跟踪审计得以顺利进行。组织的审计组与项目组要保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避免跟踪审计成为第二个基建项目组或监理。

3.2审计项目的选择

首先,要从工作的实际出情况出发,抓住重点基建项目,在投资规模大、有影响的项目里进行选择;其次要根据内部审计力量确定跟踪审计项目的数量及范围,并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3.3跟踪审计的重点

(1)对设计施工图概(预)算的审计:施工图预算造价是确定建设工程总造价的依据,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概预算是否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审计方法是对概(预)算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当时当地的价格水平。

(2)对招标文件的审计:对招标编制的招标书在正式公告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预算、材料、施工管理、合同、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约定,项目清单是否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有差距;对招标限价是否合理,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对特殊性材料、设备的报价如何处理等等,在招标前进行协商确定,以保证各投标单位公开、公平地竟价。

(3)施工合同的审计: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审计主要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乙方项目经理及组织人员、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及设备供应责任、支付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约定。

(4)现场施工过程审计的重点:①设计变更;②签证资料,重点是隐蔽工程;③材料价格特别是一些主材或设备;④原投标书没有的综合单价;⑤工期及变更价款的索赔。⑥收集与造价有关的资料,有利于结算审计效果和效率。

4.结语

总之,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造价、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同时通过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可以促进基建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传联。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钢构工程施工合同 篇六

关键词:建设项目;造价控制;建设前期

建设工程造价,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总投资。所谓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具体说,要用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1)忽视了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

目前我国对于项目建设前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识不强,一提到工程造价,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长期以来,由于忽视工程建设前期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加上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科学的、可靠的投资指标管理系统还有待完善,致使“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影响了投资环境和投资效益。影响建设工程前期的工程造价因素有:有项目合理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生产工艺和平面布置的确定、设备的选用、资金的筹集以及投资估算的编制等。在投资决策阶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考虑不周全、不详细,以至于前期失误带来巨大的损失。项目实例:厦门某节能型项目标段:该工程为专业厂房,包括1#、2#熔制车间、配料车间三幢楼在项目前期阶段对1#2#熔制车间的窑炉设备采用何种形式、型号至设计时都未确定,招标后经考察才最终确定,建设中增加了窑炉基础搅拌桩及窑炉支架,此部分增加造价约130万元。

(2)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致使勘察资料失真,造成基础设计时对基础的选型有误或实际施工时增加设计变更,在基础的造价中普遍增加比较多。在桩基施工中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的误差较大,也是造成结算造价偏高的因素。本案例中现场地质为人工回填土经强夯形成,施工时实际桩长比设计桩长平均多3米多,桩基增加造价约108万。

(3)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监督

建设单位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去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设计人员不管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以致设计过于保守。为了赶进度,使各专业不配套等矛盾时有发生,结果带到施工阶段,使施工现场的洽商、变更、返工现象屡见不鲜。大量的工程项目没有通过推行招标去优选设计方案。如上述工程厂房部分为钢结构,跨度达48米,设计时未细化,后钢构重新招标,由钢构公司细化图纸。钢构图纸出来时施工单位已完成打桩,开始基础部分的施工,全部基础的钢筋已下料完成,重新设计的基础较原设计的基础加大且加深,地脚螺栓规格也比原来要大许多,这几项目致使造价增加了约150万。

(4)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签证控制不严

笔者从事某一工程签证单较多,其中涉及了许多因临时需要增加的机械台班量及抽水台班,由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未就此部分内容单列价格,施工单位就此与甲方的歧议过大,经多次协商后最终按市场价格定,招标时应尽可能约定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单位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益,往往在上报签证的时候夸大工程量及费用,假如监理单位和业主把关不严,以至对业主甚至国家造成了损失。施工单位追求效益固然没有错,但是这种虚报的做法不好,提高效益应通过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来实现。

1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与措施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而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成本控制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其实,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是互为关联的,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在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具体程序中,首先要确定分析项目的各项活动,然后进行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图表模型的方式描述项目的活动层次和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项目具体活动能力及其占用的资源消耗清单,它反映的是各项具体活动过程中使用了哪些能力,消耗了哪些资源。随后,就可以参照这份清单依据资源的市价或市场预测价等价格信息,计算出各项具体的造价,最后汇总得到项目的全部造价。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时也要针对项目的活动来进行,促使能力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种基于活动的管理方法,其优越性在于它能够使决策具体而有针对性,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工程项目的活动水平,易于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价。

1.1 建设单位在投资决策阶段应全面考虑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因素,并择优确定最佳方案。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和限额设计。标准化设计,就是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结构和构件等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进行的设计。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又在保证达到工程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限额设计改变了设计过程不算帐,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它抓住了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克服了“三超”:有利于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设计质量;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工程造价意识,扭转设计概预算的失控现象,可促使设计与概预算形成有机的整体。

1.2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造价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就在于设计。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 1% 以下,但正是这少于 1% 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 75% 以上。由此可见,设计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目前尤其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必须摒弃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方能事半功倍,更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首先应力求地勘资料的真实可靠,因为地勘资料决定基础的选型,不同的基础形式工程造价差别很大。如是选用桩基础则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桩型和桩长。地勘应严格按规范取点,如遇特殊地质则应多取点位力争地勘资料能真实反应地质情况,从而选取合适的桩型和桩长。厦门沿海地区地质特殊,桩基施工过程中经常遭遇孤石等,该部分的造价控制最不易控制。在设计阶段可参照地勘报告中的地质剖面图,结合桩基平面图上绘出持力层等高线,使招标时桩基的设计长度尽可能接近实际桩长,减少造价偏差。

在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与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都有合理的造价控制。技术人员要加强经济意识,主动地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创造有利条件,造价工程师也要能动地作用于设计,客观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和对投资进行分解。在设计工作各阶段,让造价工程师参与,提出合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优化设计方案的目的。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委托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咨询单位。从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进行把关审查。从而从源头上保证方案优化、施工图经济可行性。

1.3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通过设计阶段优化了设计方案,就进入了施工招投标阶段,在此阶段应把重点放在招标文件的起草和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的签订上。招标文件涉及工程造价的部分内容应反复推敲,文字严谨,避免因条文不准确引起歧意,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1.3.1 正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1.3.2 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对合同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能力。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来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投资的合理性、合法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1.4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建筑产品的形成阶段,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阶段。此阶段除伴随施工时间的推移发生其他建设费用外,大量的投资资金通过施工这一环节不断“物化”,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实现项目投资。有效的造价控制能降低建设单位的投入成本,增加项目利润,又可以促使承包商规范施工行为。

1.4.1 应重点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存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发生,增加了投资控制的难度。设计变更正式出具前应进行经济对比分析,保证设计变更的经济可行性。设计变更必须由参建各方共同签字认可,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变更,以减少损失,减少对后续工程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设计变更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工程量和投资计算,及时掌握项目费用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设计变更应纳入合同管理,是合同内容的延伸,必须严格执行,完整保存,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影响。

1.4.2 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价格控制

严把材料关。材料费用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比例较大,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材料的用量。建设单位要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理单位要严格计量,使材料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

当工程完工交付时,监理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注意审核工程项目、单价和工程量,做到与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一致。严格按照合同结算,严格结算手续。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结算和合同外项目结算。竣工决算时,注重审查设计变更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和监理核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审核项目结算是否全面,资金的走向是否合理、合规,如实体现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

3 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要真正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就得从“源头”抓起,将施工前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作为控制重点。重视项目前期工程造价管理,从被动反映工程造价结果,转向能动影响项目的投资决策,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赵侠。论建设项目前期的工程造价合理确定[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2]赵长安,刘凡。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与控制[J].陕西建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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