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最新6篇

2023-12-15 10:55:06 范文 2次阅读 投稿:佚名

这次小编为您整理了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范文最新6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一

关键词:跳蚤市场;校园文化;科学消费;自主创业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080-03

高校跳蚤市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大学生对跳蚤市场强烈的好奇心以及对创业生活的新鲜体验,使高校跳蚤市场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它的产生不仅有助于大学生培养勤俭节约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有助于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帮助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观念、促进校园文化的和谐发展。

一、高校跳蚤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从跳蚤市场进入高校内部,它便一直受到大学生的青睐;也正因为这种青睐,高校跳蚤市场在市场主体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优势。现如今,高校跳蚤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它所形成的文化也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由于受到高校毕业生的影响,许多高校的跳蚤市场主要集中在毕业季,这也成为高校跳蚤市场的一大特色。目前,高校跳蚤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主体稳定性

在其他市场中,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市场主体总是会发生变动的,因此难以保证其稳定性;然而,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进行的,难以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就为其主体稳定性提供了一个天然的环境,校园内的大学生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其稳定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市场经营者的角度看,高校学生成为其稳定的经营者。第二,从市场消费者的角度看,高校学生也是其主要的消费者。

(二)商品廉价性

高校跳蚤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低廉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交易物品是二手物品;虽然它本身的价值不变,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次数的影响,再加上高校跳蚤市场这一特定的环境因素,商品的价格变动是合理的。因为商品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其次,学生的实际购买力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高校学生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这就使他们的实际购买力受到了限制。从这两方面分析,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具有廉价性,既符合理论,又符合实际情况。

(三)商品比例变动性

目前,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很多,不仅包括各种学习用品,而且各种日用品、电子产品等也在交易范围中。在这些物品中,学习用品因为与学生的学习密切相关而占据主要比例。特别是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期间,大四学生因离校而出售各种学习资料,从而直接导致学习用品比例在短时期内急剧上升;但是,在毕业季结束之后,大学生对其他物品的需求变大,这又导致学习用品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这一系列的变化,除了社会方面和季节方面的原因,大学生的需求因素是其主要原因。

(四)“地摊式”经营主导性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地摊式”经营成为他们最佳的选择。首先,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进行的,这就为作为销售者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销售场地。其次,在高校内部采取“地摊式”市场交易可以使销售者直接省去因租用场所而产生的费用,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最后,“地摊式”经营的优点是“面对面交流”[1]。这种直观的交易方式使学生的消费需求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给销售者,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高校跳蚤市场在现阶段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不仅成为校园文化的另一缩影,而且具有其他市场所没有的特点;然而,由于受到市场主体、市场秩序以及销售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它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限制性因素。

二、高校跳蚤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旧物品,而旧物品本身就存在质量方面的隐患;除此之外,网上销售方式虽然在高校跳蚤市场的销售方式中占据很低的比例,但是它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因为网上交易是虚拟化的交易场所,大学生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对于商品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展示,以及与销售者的交流。为此,网上交易方式明显存在不足之处,因而也造成了商品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

(二)市场秩序不规范

跳蚤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完全是由销售者自行决定的,并且存在很大的变动性,这种价格随意性和变动性是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直接原因。不仅如此,对于许多高校来说,跳蚤市场是一个新的特殊市场,并且在进入高校内部后,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许多高校没有及时制定跳蚤市场交易规则,再加上监管体系不健全,这就间接地造成跳蚤市场“无规则、无管理”的问题。

(三)销售方式单一性

虽然许多高校在内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但是实践基地的范围毕竟有限,很难满足大学生的创业需求;与此同时,网上销售尽管已经在跳蚤市场上不断发展起来,但这个比例比较小,在现阶段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很小。因此,在各大高校内,跳蚤市场的销售方式基本上采取的是“地摊式”。这种销售方式的单一性导致跳蚤市场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跳蚤市场规模的扩大,也无法满足大学生的交易需求,同时对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观念产生负面影响。

(四)售后服务不到位

高校跳蚤市场上的销售者是大学生,他们很难像其他市场经营单位一样,拥有非常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这主要是与当代大学生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和服务能力低有关的。跳蚤市场上的商品大都是旧物品,价格低,利润小;再加上大学生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经营风气的影响,致使大学生的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另外,对于有些商品,大学生确实存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并且这些不足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弥补的,因此,他们难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市场“过热化”

现阶段,跳蚤市场在各大高校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大学生的欢迎;与此同时,中国各大高校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于跳蚤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跳蚤市场的发展。然而,由于跳蚤市场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学生开始过分热衷于跳蚤市场。为了获得经济收益,许多大学生将精力投入到跳蚤市场的经营工作中,甚至在许多高校中出现了学生“翘课”现象。这种“过热化”现象不仅对大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大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推动高校跳蚤市场良好发展的建议

(一)经营者积极规范自身行为

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在高校跳蚤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因而经营者的自身行为对跳蚤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市场经营者的大学生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端正自身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在跳蚤市场交易中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做到质优价廉,让消费者满意。大学生积极规范自身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间接地推动跳蚤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秩序

首先,制定价格标准。高校跳蚤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仅差别很大,而且具有随意性和变动性,因而很容易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并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2]。为此,学校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分析跳蚤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为各类商品制定一个价格标准,并将同类商品的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从而防止商品价格的盲目性。

其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学校在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的过程中,既要符合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则,又必须从稳定跳蚤市场的角度出发;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要体现平等性、开放性、法制性等特征,既符合市场主体的需求,又能促进跳蚤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不仅如此,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市场交易规则应该随着跳蚤市场的发展而作出改变,从而使跳蚤市场的交易规则能够与实际保持一致。

最后,健全监管体系。学校对于监管体系的健全工作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设立监管机构。学校可以根据跳蚤市场的商品类别设立子机构,然后在子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一个能够协调跳蚤市场工作的总机构,然后交由专门人员负责。第二,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由于高校跳蚤市场具有许多新变化,因此,监管子机构要及时了解并向总机构反馈这些信息,在动态中不断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机构的能力,从而保证监管体系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三)搭建网络交易平台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因其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因此,学校可以与外界组织合作,共同为高校跳蚤市场搭建一个统一的网络交易平台。跳蚤市场的销售者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信息在这个平台上,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反映出自己的消费需求。在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时,学校要保证其安全性,最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这种网络虚拟交易平台能够保护大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使高校跳蚤市场的网络交易方式扩大,推动跳蚤市场在网络平台中的发展。

(四)构建“双轨制”售后服务体系

构建售后服务体系需要学校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校可以按照商品的类别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与大学生组成售后服务体系;除此之外,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学校还可以积极与校外组织合作,邀请相关企业客服精英到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售后服务经验。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说,大学生也可以根据专业特色和能力自发地在高校内部建立一个类似于社团的售后服务组织,从而与学校的售后服务体系相辅相成。

(五)正确对待跳蚤市场“过热化”现象

针对高校内部出现的跳蚤市场“过热化”现象,大学生要保持一种正常的心态,不能盲目推崇跳蚤市场的积极作用,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分析这一现象。虽然许多高校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自主创业的形式有很多,并不仅仅局限于跳蚤 市场。除此之外,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掌握实践技能仍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大学生可以利用空闲时间经营跳蚤市场,但绝不可以通过“翘课”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经营需求。因此,大学生要学会理性认识跳蚤市场的“过热化”现象。

综合上述,高校跳蚤市场是在高校内部形成的一种新市场。它不仅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而且对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分析其现状和问题时,必须从高校实际出发,提出促进其良好发展的合理建议,从而推动高校跳蚤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曦,王妍捷。关于校园跳蚤市场的调研报告[J].科技创新,2013,(36).

[2] 李玲。浅析高校跳蚤市场的现状与改革[J].时代经贸(理论版),2006,(4).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the flea market as a new economic phenomenon in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ppeared and developed gradually.I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ther market doesn’t have,such as market stability,cheapness,change in the proportion of commoditygoods as well as the“spread”operation domination.However,the flea market is still difficult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goods,the market order is not standard,the sale of a single such problems.Therefore,from the standardoperators of their own behavior,establishing the unified market order,to build the network trading platform,construction of the“dual track”after sale servicesystem,promote the flea market healthy,orderly development.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二

一、什么是街头摊贩占道经营

研究“占道经营”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占道经营。不难发现,在政府部门的公告,电视、报纸的新闻报导中,“占道经营”一词几乎总是与“集中整治”、“治理”、“取缔”等词语同时出现。城市管理部门清理整治的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城管部门通常称之为“伸舌头”);二是街头摊贩利用路边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本文主要将第二种情况,即小商小贩在城市街头的贩卖活动(即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公共利益辨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发生的占道经营情况中,90%以上为小商小贩的街头贩卖活动;二是占道经营治理中所积累的矛盾和出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也主要来自于对街头摊贩的取缔行动中;三是街头摊贩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弱势群体构成,关注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对其所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在城市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选择原因的基础上,本文给出“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定义:城市无稳定职业者为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利用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所从事的小规模的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保护的商品经营活动。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业人员:实施占道经营的街头摊贩来自于“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按户籍属性区分,这一群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的具有城市户籍的无稳定职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二)从业动机:街头摊贩限于自身条件,迫于生计而实施占道经营行为,其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观上并不存在破坏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观上弥补了城市商业网点覆盖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经营地点: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这是本文所研究的占道经营问题在空间上的规定性:一是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城市;二是占道经营的实施地点为城市中开放的公共空间。而如何发挥城市公共空间除通行能力之外的多种用途,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增添城市魅力、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城市活力正日益为城市管理研究者所重视。

(四)行业特点:“小规模的”“商品经营”活动。街头摊贩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大多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所以其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具有技术要求低、投入少、规模小、见效快的行业特点,而这一非正规就业形式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态度: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活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保护”,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反复的清理取缔。在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取缔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积累了一定的矛盾。

从“街头摊贩占道经营”定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摊贩实施占道经营是在自身生存能力和就业条件处(www.paomian.net)于劣势的情况下,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故意。而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对其反复加以取缔,致使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摊贩群体在难以找到其他生活出路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并且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从而使占道经营治理问题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运用公共管理理念分析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活动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 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中的一部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提升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补偿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帕累托改进”原则并未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的“自我救济”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和引导,允许摊贩通过自食其力解决生存危机,我们可以将这种解决办法作为目前无法真正实现利益补偿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趋近于“帕累托改进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外部性分析

占道经营对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这一行为的负外部性,消除这一负外部性正是城市管理部门取缔摊贩的理由。多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以运动的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采取了一轮又一轮的取缔行动,每一轮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部门都力图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消除这一“城市顽症”。但是,城市政府部门忽略了这一“占道经营”本身的正外部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困难群体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城市中无稳定职业的困难群体,而由于我国近年的高经济增长并未带来高就业增长,这一群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对这一群体的覆盖率非常低,他们在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同时,无法靠社会保障体系中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中就业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者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以实现“自营就业”,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选择上,成为街头摊贩的进入门限最低,见效最快,几乎是就业能力较低的困难群体的最可能做出的选择。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成为街头摊贩是进行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自我救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占道经营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认为,这一正外部性远远大于其负外部性,而城市管理部门恰恰是忽略了或者说低估了街头摊贩存在的巨大的正外部性,而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彻底铲除占道经营现象的行为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但是,强制取缔的措施在使城市市容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却迫使众多以“占道经营”来实现自我救济的摊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摊贩群体在无法实现自我救济又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办法得到满足。本文认为,街头摊贩在合理范围内存在其正外部性是明显的,而城市管理部门在退路进厅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取缔摊贩是在进行一场损失大于收益的“负和博弈”,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占道经营治理政策时,应重新认识街头摊贩的存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通过规范、引导摊贩的经营活动,体现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使摊贩经济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发挥积极作用。查字典 网

三、政府部门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城市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便民而不是治民,这一指导思想在占道经营治理中尤为重要。这里的“民”是包括生活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这一城市中的街头摊贩。摊贩群体与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存,也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有孩子需要上学,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生老病死。但他们又与城市中的很多人不同,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生活最贫困的群体,他们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严寒,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辛苦、最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市民带来了生活的方便,同时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微薄收入,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怀和帮助。

城市治理要体现便民原则,城市管理领域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占道经营治理更是如此。在占道经营治理中,要切实以“便民”而不是“治民”为指导思想,在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对摊贩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以行政强制手段而进行取缔,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当中真正体现“便民”原则,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三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也不乏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当今社会,人们更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使得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问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摊贩经营的现状

城市摊贩,大多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以无业、待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一些退休人员,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养家户口也来到城市摆起了小摊。他们一般会选择人口较为密集、人流比较多的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的周围,甚至有些摊贩直接在公共道路两旁占地经营。他们的经营品种也非常丰富,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多以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等为主。他们大多会选择投资较少、风险较小但收效快的项目进行经营,并且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这也是他们能够在当今城市立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与目前城市的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尚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直接原因,目前还没有找到针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要解决城市摊贩这一治理难题,关键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负的外部性。

那些不具备任何排他性消费的物品所有权属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由公众共同行使财产的权利,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力选择对公共资源的行使方式,同时也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等权利的自由。例如,张三到公海里选择以某种方式捕鱼是自由的,与其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同等的。公有产权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自由进入,平等的分享,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没有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同样也摆脱不了这一“公共牧地”的悲剧。这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主要是道路和空气,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摊贩,他们每一个人都享有使用道路和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居民正常使用道路和呼吸空气,不会影响其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权力,可现在的问题是,小摊贩占据城市的道路进行摆摊,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换句话说,小摊贩经济的存在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该公共资源权力的自由。摊贩经济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这个负的外部性没人承担相应成本;其次,由于摊贩经营不是那么规范,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也难以保证;最后,由于摊贩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使得一次购买的消费者即便权益被侵犯了也无处伸冤,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经济主体如果不是产权所有者,他就用不着为那些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外部性”买单。由于摊贩经营所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正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才使得这种“外部性”能持续存在。产权界定不仅仅代表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使利益和责任保持平衡的机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劳动更有效率,即在同样付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回报,那就需要界定产权。可见,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就成了能否消除外部性的关键。

四、 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不应该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规制,而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摊贩经济所产生的外部性。针对我国的现状,可以分区域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会造成通行不便的摊位,或是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就会相当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相对较小,应该结合区政府的管理,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可以把权力交给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所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解决了摊贩经济的流动性问题,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能够减少由于对消费者损害等带来的外部性。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要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做人民的好公仆,强行执法将仅仅针对少数不遵法守纪的个别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洛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02):66-68.

[2]刘华。城管执法的失灵与重构――以小商贩治理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2009(01):95-99.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四

小商小贩摆地摊。碍着谁的事?笔者归纳一下,一是占道挡了有车族的道:二是“脏”了某些吃不愁、穿不忧的人的眼:三是坏了某些城市管理者所谓的“政绩”,是啊!一个城市倘若没有了小商贩的占道经营,道路会更畅通,城市环境会更卫生,城市管理会更便捷有效。

但是,城市不是某些富人和管理者的“理想国”,城市,也是穷人的城市。穷人自有穷人的逻辑和抱怨:在城市,是富人拥有过多的车辆挡了穷人的道,占了穷人的空间资源:政府要的是形象,但穷人要的是活路。倘若站在穷人的角度去审视“地摊现象”,也许,所有限制市民摆地摊的理由都是那么脆弱,不堪一击。

其实仔细想想,市民摆地摊也没碍着别人多大的事儿。地摊摆放的时间一般是夜晚,地点往往是高校门口和人口密集的社区等区域,较之偌大的城市,城市划定一定的区域允许市民摆摊,给穷人一条谋生的路子,这对于富人和城市管理者而言,这样的民生诉求并不过分,而是合情合理!

在当前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城乡普通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而在城市,摆地摊的恰恰是这个群体。如何帮助这个群体增加收入,度过经济“寒冬”?我认为政府最为经济、最为省心、也最为有效的办法是:给摆地摊的小商贩“松绑”,因为“地摊经济”只需要政府调整城市管理思路,小商贩就可以自发创业和谋生了。

市民摆地摊,也是一种就业。从个体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角度看,摆地摊也是一种“阳光就业”,和办公司、开店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一种市民谋生的手段。尤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就业而又缺少创业资金的毕业生和工人而言,政府允许他们摆地摊儿,意叉更是非同一般。更何况,从改革开放经历看,如今一些“万元户”、“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等让人羡慕的群体,当初就是从“地摊”起步,不断积累资金和经验而逐步发达的。更何况,摆地摊这样的事,即使在美国发达城市也没有绝迹,至今在诸多城市颇为流行。

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 篇五

2010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一部分,自贸区的建成必将更进一步推动GMS经济合作机制的全面快速发展,次区域内的贸易往来将有一个爆发性增长,由此必然产生次区域内贸易结算与汇兑、投融资服务平台及次区域内金融政策协调等金融合作的需求,各成员国的合作也必将遵循区域经济由贸易一体化向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因此,对云南与GMS国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省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历程

事实上,云南省是我国最早开始实行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地区之一,早在1993年中国与次区域内的越南、泰国、缅甸等国的边境贸易就广泛使用人民币结算,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边贸企业可以用人民币结算,经过发展还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境内人民币转账和对开本币账户两种结算模式。至今为止,人民币跨境结算共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巩固三个阶段,在结算方式上也先后经历了人民币现钞结算、“地摊银行”和“地下钱庄”结算、商业银行结算以及电子化结算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2004年期间,以逐步推动商业银行与毗邻国家建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关系为主,逐渐启动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到2008年期间,这段时间内云南省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云南省被正式批准允许开展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时还进行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的试点,并采用了适合中缅和中越边境贸易的结算方式,大大增强了企业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积极性;2005年云南省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金额实现27亿元,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贸易额占其边贸总额的比重高达85%;2006年,泰国北部与云南省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开始试验;2006年、2007年两年,云南省的人民币结算贸易额占其边境贸易总额的比重都达到了90%以上,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成功经验为云南顺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是从2008年至今。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云南和广西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缅甸经济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协议,允许缅甸经济银行在云南边境地区的农行和建行开立用于中缅边贸结算人民币往来账户;2010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与老挝发展银行签署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2010年7月27日,云南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云南省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7341笔,结算金额达83.12亿元;2011年云南省全省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50.3亿元,比2010年增长201.1%。其中,资本项下结算结算额达78.7亿元,实现了零的突破;贸易项下结算额占同期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5.0%,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出8.5个百分点,结算的地域范围也从2010年的8个国家和地区扩大到包括欧美在内的26个国家和地区③。此外,还在昆明挂牌实现了全国首次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并成功推出了全国首例人民币对泰铢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交流合作和云南省桥头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建成和“十二五”期间云南“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全面合作的启动,云南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经济合作概况

GMS国家是云南省的主要对外贸易伙伴,自2002年11月GMS领导人会议批准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框架报告以来,次区域经济联系与合作日益紧密,是被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亚洲第一大市场。012年第9期中旬刊(总第492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9,2012(CumulativetyNO.492)

(一)云南对GMS五国的边贸总量分析

首先,从云南省与GMS国家的进出口总额来看(表1),2002~2010年期间,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从4.235亿美元逐年增加到33.8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速高达31.36%。云南对GMS五国的贸易进出口总额所占当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也由2002年的19.02%上升到2009年的30.08%,2010年这一比例有所减少,但仍高达25.28%。也就是说,在云南省的对外贸易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部分是与GMS五国发生的;其次,从出口额的角度来看,云南对GMS五国的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2.93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23.385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33.475%;再从进口额的角度来看,2002年云南从GMS五国的进口总额为1.307亿美元,2010年则增加到10.42亿美元,增长了7倍左右,年均增长速度达30.197%。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云南省全省的进出口总额双双下降,出口总额相比2008年下降了9.48%,进口总额下降了24.01%,外贸总量也因此比2008年缩减16.46%。但对GMS五国的进出口总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都实现了增长,其中出口增长了3.19%,进口增长了5.6%,进出口总额达24.12亿美元,占该年对东盟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6.54%,占云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0.08%,大大缓解了云南省外贸出口下降的压力。云南与GMS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日益紧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影响的基本途径为:首先,通过合作项目来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如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减少贸易合作的运输成本,促进各方贸易的便利化,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其次,通过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来有效的消除合作摩擦,增进合作,从而促进云南经济的发展;再者,通过参与合作决策的途径影响云南经济的发展,云南省作为中国参与大嵋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通过参与国内决策过程,不仅可以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还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入决策的整个过程,从而使得合作机制更加符合云南当前的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云南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进出口贸易拉动云南经济增长。首先,从进出口总额对GDP贡献度④来看(表2),2002年云南与GMS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对GDP的贡献度为1.516%,到了2010年则上升到3.169%,年均增速达11.3%。其次,若以拉动度来表示GMS五国对云南经济发展的影响,则可以以云南与GMS五国的进出口额来表示经济交往情况,从而计算出云南与GMS五国的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其中:外贸对GDP增长的拉动度=(净出口增量/GDP增量)×GDP增长速度计算结果可知,2002~2010年期间,云南与GMS国家的贸易对其经济增长的拉动度平均为0.12%,对于云南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而言,这一拉动作用不可小视。

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一)人民币结算体系障碍

首先,结算渠道不畅通。现行支付体系仅限于境内的支付系统和进行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国际结算,而不能满足人民币对GMS国家的国际结算,加之汇率风险的不可预测性,给银行和边境贸易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同时,现金结算还引发大量边贸交易资金脱离监管和无序流动的问题,为各类非法交易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隐蔽的生存空间,从而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其次“,地摊银行”问题。“地摊银行”的大量存在为跨国洗钱犯罪和民间非法融资等提供了生存空间,加大了人民币反洗钱的难度。由于“地摊银行”的交易方式以现金为主,催生了巨额人民币跨境流动,加之其参与人员身份的复杂性和交易币种的多样性,极易为各类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有效掩护,给我国构建边境和谐的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关系带来了较大障碍,不利于监管。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地摊银行”兑换点都可凭信用或房产证、实物资产等进行抵押,若代替商户垫付货款或前往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在两日内不收利息,三日以上就要计收利息,“地摊银行”兑换点的流动性和民间化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二)银行业面临的问题

首先,大湄公河次区域商业银行间的合作缺少完善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GMS国家的商业银行对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外贸、外汇等相关政策情况的了解不够及时和充分,且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不透明、业务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等,这些都影响了次区域的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的合作发展。其次,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全球布局的战略眼光,跨国经营的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与GMS国家的金融合作层次较低,业务合作多限于银行汇票、边境结算凭证、委托汇款的边贸结算方式。云南省的商业银行除了在越南、缅甸、老挝设立了少数几个结算代办点外,目前几乎还未设立分行等高层次的金融机构,只起到信息沟通的作用,而能真正经营的国际业务很少,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营实力目前依旧十分薄弱的现实,也造成了云南省金融与经济—体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脱节。

(三)政治因素的制约

虽然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近些年来政治经济关系发展较为迅速,但国家间的合作意识不强烈,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GMS国家货币合作的进程,也影响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流通的节奏。以中国和越南的合作为例,目前中越两国官方至今未达成有效的合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人民币计价结算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第一,中越两国的支付结算协议范围有限,目前中越银行间本币结算的范围仅限于边境贸易结算,但实际上中越两国居民的服务往来甚多,且对人民币跨境投资也有一定需求;第二,中越双方对边贸的政策态度不一,如越南边境贸易采用美元结算的出口退税率高于人民币结算约2个百分点,且越南政府承认部分“地摊银行”的合法地位并颁发营业执照等;第三,有关现行支付与结算的协议在具体执行中不顺畅,造成了边境地区的汇率汇兑业务和结算业务均由地下经济掌控,使得银行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等。

解决GMS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影响和制约云南与GMS国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因素较多,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让人民币获得市场的认可。因此,在现有条件下要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控制人民币与泰、越、缅、老、柬的黑市交易,从而解决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障碍问题。

(一)继续加强同GMS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应大力促进我国与GMS国家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和信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边境口岸建立两国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账户相互往来结算关系,大力开展人民币与外币的银行兑换业务,加速推进双边金融机构行试点及推广进程,尽快开通银行卡远程POS服务等,以解决两国之间的边贸发展与边贸往来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可在边贸口岸开关之际成立临时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点,从而满足口岸贸易发展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加强自身金融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并加大对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及教育力度,促进其适应现代化结算工作的需要。

(二)构建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2010年7月27日,国内首个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该服务中心被定位为云南省金融商贸的聚集地,欲将其打造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和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中心等。昆明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促使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顺利建成,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人民币结算问题,同时还能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首先,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可促进区域内边贸往来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改变目前依靠“地摊银行”来实现货币兑换的现象,进而减少双方企业及边贸结算银行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验平台。可以尝试在云南省局部放松资本账户管制,实现区域内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即使尝试失败,对我国经济及金融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较为有限,如果试验成功则可进行推广应用。

(三)加强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合作

云南的银行业应当首先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完善信贷服务体系,全面贯彻、支持企业走出去及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外贸出口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不断加大对有出口前景及替代进口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场建设,理顺投融资渠道。同时,国际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变化都为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提供了创新空间,省内各银行、联社之间已在资产重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信息交流、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多方位的往来与合作。云南银行业需要继续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在票据业务、融资、信息共享及防范支付风险等货币市场领域开展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四)创建健康有序金融环境

如何发展地摊经济 篇六

1、开展服务型管理,灵活划定占道范围。开放地摊,对城市管理者是一项的考验,如何在管理好地摊经营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精细化”管理,以不影响交通和人们日常出行为基础,划分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和允许经营的区域,相对禁止规定可经营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开区位管制,在经营区域内允许“地摊”自由经营,不必强调经营场所的固定。在惠民便利的基础上,解决占到经营和妨碍交通等问题,同时倡导城管等管理人员由“治理型”向“服务型”理念转变,主动建立服务微信群,将管辖区域内的摊主邀请进群,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精细的管理服务,使吉林省这个充满人情味的省份,既有管理的约束,又有生活的温度。

2、制定“地摊经济”各项准入标准。两会建议“制定统一的‘地摊经济’准入许可标准、从业资格条件和商品入市手续,采取颁发资格证、许可证等方式,给予‘地摊经济’与从业者的合法地位”。通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摊主进行备案制,根据个人申请,由工商部门对于摆摊的摊主或者摊位,出具可信任的电子资质证明,摆摊时出具二维码资质,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建立消费者与摊主之间的联系。经营加工食品的摊位,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具备个人健康证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和商品质量纠纷时,可根据工商备案信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和食品安全的问题。

3、实施摊主卫生责任制。对于地摊摊主产生的卫生垃圾,实行摊主责任制,要求摊主摊点摆放整齐,设置垃圾容器,不得乱排放污水。将地摊卫生按区域划分给经营者,经营者对自己摊位所属区域内卫生负责,各摊位摊主负有相互监督职责,由环卫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卫生环境考核不达标的,所有摊位予以停业整顿,不配合整顿者取消其摆摊资质。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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