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推荐意见【7篇】

2023-12-15 18:40:06 范文 1次阅读 投稿:佚名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一

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丰硕成果之年。为展示新时期我市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加快推进“两率先、两步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委决定,今年“七一”,将表彰一批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认真做好评比推荐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表彰对象的名额、条件和范围

这次共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60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50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推荐单位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数量以及工作需要来确定(名额分配表另附)。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地完成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地履行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中央确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版权所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并把学习贯彻始终,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对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检查验收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平时各级督导检查工作比较靠前。

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对先进性教育认识到位、深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组织本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务实高效,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较高;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成绩明显;牢记“两个务必”,模范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较好地发挥了共产党员先进性表率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材料上报要求

三、表彰和宣传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二

第一条推荐领导干部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民主推荐。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又可分为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定向推荐,是指民主推荐时公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位以及任职基本条件的民主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只提出任职的职级要求以及任职的基本条件,但不明确具体岗位的民主推荐。

(二)组织推荐。指列入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中的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直接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察对象人选。

(三)个人推荐。指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书面材料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第二章推荐要求

第二条推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干部。

(一)提拔任职的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

(三)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

(四)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进行民主推荐。

(五)交流任职的干部,按照拟任职级进行民主推荐。

第三章推荐范围

第三条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的原则。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不能小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组织民主推荐工作的党委(党组),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本着科学、民主的精神,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但要事先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市、县(市、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民主推荐市和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和个别提拔任职人选时,参加推荐人员分别相应为:现任副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市、县级以上实职的老同志;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市、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处、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民主推荐、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时,应当有同级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参加。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民主推荐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和个别提拔任职人选时,参加推荐的人员分别相应为:现任副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过正市、县级实职的退下来的老同志;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市、县(市、区)直党委工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五条省、市直机关(含事业单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的人员范围分别相应为: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厅、副处、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上述人数较少时,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分别相应为:厅(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正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副厅、副处、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省管科研院所和高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一)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本单位副职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下来的曾担任过本单位副职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七条交流提拔任职干部民主推荐参加人员的范围。

民主推荐交流提拔任职的人选,应在人选现工作单位或部门进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按上述规定范围执行。第八条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九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数量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时,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领导干部职务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处(科)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并按有关程序确定。

(二)与市、县(市、区)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进行沟通,确定民主推荐的时间、方法和参加人员。

(三)召开会议进行投票推荐。会议一般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考察组组长就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作说明。投票推荐采用无记名办法,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按照要求,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填写完后,统一投入投票箱,由考察组负责开箱统计投票情况。

(四)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应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主要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及评价。

(五)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束后,考察组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票一般分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相关人员等层次。

(六)向党委(党组)有关领导汇报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的程序。

(一)组织推荐必须在领导班子职数出现空缺时进行,且仅限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

(二)组织推荐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下级党委(党组)不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

(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推荐,要将组织推荐的人选、岗位、被推荐人选表现情况、推荐理由等形成书面材料,送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四)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对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个人推荐的程序。

(一)推荐人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要具体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被推荐人拟任职务,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二)个人推荐必须将书面材料送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口头推荐意见无效。

(三)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呈送的个人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个人推荐材料,不作为推荐依据。

(四)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推荐材料,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被推荐人选,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经民主推荐后,个人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个人推荐必须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也不允许私下打招呼。

(七)个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应存档备查,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报送干部监督部门。

第五章推荐结果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且排列在前面的人选,方可作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得票数较低的,一般不能列入考察对象范围。

第十四条考察对象的确定,要注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应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本次民主推荐结果、以往推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班子成员意见、岗位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后备干部推荐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的推荐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第十七条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和程序,参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的参加人员范围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要求,正职后备干部的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谈话推荐的方式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的推荐,由市、县(市、区)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党组(党委),省管科研院所党委,省、市管学校党委组织会议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第七章推荐纪律

第十九条推荐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本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二)不准以考察谈话代替民主推荐。

(三)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进行推荐。

(四)不准超职数或不按规定的职位进行民主推荐。

(五)不准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代替民主推荐情况。

(六)不准更改民主推荐结果。

(七)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

(八)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人选或暗示、授意、引导他人进行民主推荐。

(九)不准搞非组织活动,用非正常手段为自己或他人拉票。(十)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其地位、权力和影响,干扰民主推荐工作。

(十一)不准在个人推荐材料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律无效。

第八章推荐工作监督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三

一、主要做法

阿荣旗在旗乡两级党委换届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把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和选举作为旗乡两级党委换届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提升代表的素质、代表性和公认程度。

1、严格标准,完善结构,做好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旗委严格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推荐提名代表初步人选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注重做好各方面代表候选人的构成比例,确保组成结构既合理优化,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方面,坚持做到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在推选产生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过程中,要求各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旗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先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最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做到既有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也有党员推荐的初步人选。如,在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阿荣旗要求各乡镇实行由全镇党员公推提名候选人,由镇党委发放《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表》,并将党员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组织推荐和大会主席团最终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从而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利,实现了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坚持做到严格程序与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在乡镇党委换届过程中,阿荣旗专门设置了党员、村民代表推荐党代表候选人的环节,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根据得票多少按照1:3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代表候选人产生以后,及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在旗级党委换届工作中,阿荣旗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把全旗8716名,划分为19个选举单位452个基层党组织,并全部参与了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参与率达到100%。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5%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62名。

2、严肃纪律,把握重点,做好党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确保代表人选质量。在乡镇党委换届过程中,旗委要求各乡镇党委对党代表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群众基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成立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真考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对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实行推选党代表公示制度,在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的村或单位对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旗级党委换届过程中,在确定初步候选人人选后,旗委及时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5%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产生后,旗委通过采取集体听汇报、集体审议的方式,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工作程序、代表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结构,在个体素质上,重点看代表政治上是否坚定、是否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否是各条战线的优秀分子。在此基础上,征求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对候选人的意见后,再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二、存在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在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选举等关键环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代表候选人推荐制度的民主性不够。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渠道窄。一方面,在党代表的推荐过程中,没有充分表达民意,大多是由党组织采取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而直接由党员群众公开推选和实行党员自荐产生党代表候选人的则较少。另一方面,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有的认为民主推荐候选人可有可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干部是否任用,最终要由党委来决定。有的甚至认为,过分强调民主,会削弱党管干部的权威,把民主推荐仅仅作为一种程序,走过场,缺乏对民主推荐的成果充分运用和深度开发。

(二)考察机制不够完善。在考察党代表候选人时,的考察预告在考察范围、内容、方式上都还不够规范,考察预告在一定意义上只等同于考察通报。在具体考察中,仍然存在着座谈走访对象中“上级同级多、干部多,群众少”的现象,运用的方法仍局限于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没有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有效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选举程序的合理性不够。一是在选举中没有充分表达民意。大部分人认为选举成功的标志是全部实现组织意图。所以在操作上强调党员代表要与党委保持一致,把党委意图转化为代表意愿,致使选举后代表作用难以发挥,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通过代表充分反映上来并及时得到解决。二是写票环境的设计不合理。目前在选举中不是秘密填写选票,大都采用会场集中填写选票的做法,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的左顾右盼、彼此顾忌、相互衡量,多数人往往由于有顾虑而不敢动手在选票上有所表示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这就会造成相当多的选举人无法真正自主地履行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利,只有随大流,去投“违心票”,而使选举的民主失真。

三、建议与对策

要扩大换届选举中的党内民主,提高党代表的素质、代表性和公认程度,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规范代表推荐、考察、选举操作环节,坚持把走群众路线贯穿于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代表候选人的质量。

(一)规范推选程序,扩大推选党代表的民主。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推选党代表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到党代表的选举过程中,用行动选出符合人民意愿、代表群众利益的党代表。二是要严格党代表结构的审查工作,确保党代表的性别结构、民族结构、领导干部结构、一线党员结构等方面的优化。要注意统筹,合理划分代表推选人数。三是要集中民意,扩大党代表的推选范围。推选党代表的工作不能仅仅征求党内领导干部的意见,也不有仅仅在党内领导范围内进行筛选,还要注意听取普通党员和党处群众的意见,集中民意选准党代表。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四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6.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7.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的意见,因党小组对本小组联系和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但必须明确,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以党小组讨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唯一依据。

48.怎样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团组织应当十分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其工作程序是:

(1)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人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和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审查。

(5)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6)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49.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共青团组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

(3)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地给予指导。

50.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为什么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新党员一般应在发展对象中吸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先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直接培养教育的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最了解。党小组是与入党积极分子接触最近的一个层次,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了解得最全 面、最具体。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人党内。

51.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52.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有时间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了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并经过广大党组织多年的实践,被证明了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考察。要做到这些,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是不可能的。当然,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不一定就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但毕竟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所以,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择发展对象是非常必要的。

53.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五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表彰类型及范围

本次大会拟表彰先进党委10个,先进党支部(总支)55个,党务工作者3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三、基本条件

表彰重点:要体现“五个突出”,即突出项目建设、突出软环境建设、突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宣传思想工作、突出新农村建设。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应具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业绩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等条件,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能够结合全县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委的重要决策,并在“五个突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事迹突出、在全县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四、推荐方式

采取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11日)

县委成立全县评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督考办相关同志担任。下发《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实施方案》,并在汪建网上向社会公布,营造活动氛围。

(二)推荐人选(6月12日—6月16日)

各基层党委要结合项目建设、软环境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先进党支部按所属支部总数8%左右,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1%左右掌握。推荐要经民主评选、征求意见、组织考核、党委会研究确定等过程,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必须征得其所居住社区或村党组织的意见;优秀基层党支部要征求所在党委的意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以上参照《吉林省委党内表彰暂行办法》)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党委的先进事迹(1000字)。

2、基层党支部先进事迹(1000字)。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800字)。

4、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800字)。

5、相应的《推荐表》(附后)和《排序表》(附后)一式3份。

(以上材料须加盖本党委公章)

各基层党委于6月16日16:00点之前将上述材料报到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软盘或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e—mail:

(三)确定人选(6月17日—6月20日)

县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四)表彰奖励(6月27日)

召开全县庆“七一”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将本次表彰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任务。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超级秘书网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六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党小组推荐意见 篇七

县为了认真贯彻“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一重要精神,积极推行以民主推荐、直接选举、承诺就职为主要内容的选举方式改革,年11月,选择了群众上访较多、反映较大的梅家乡和灵岩乡开展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工作,顺利选出了群众认可、组织满意的干部。目前,梅家、灵岩两个乡的新班子运转正常,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成效明显,维护了一方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群众上访明显减少了。实践证明,公推直选乡镇领导班子是认真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县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县委将公推直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为组长的县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集中人力和精力,精心组织实施。

二、行动迅速,准备充分。一是深入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20个乡镇进行分析,做到“两个摸清”,即摸清有条件开展公推直选的乡;摸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在摸底调查中,将个别村、社区的热、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作为重点走访内容,拟定处置预案,确保选举顺利进行。二是认真制定方案。县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所属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及干部队伍的现状进行了认真分析排队,结合实际,在《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方案》经省、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及时制发了《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简章》。三是严格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参考人员必须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能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具有拟担任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思想解放,具有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熟悉农村工作,善于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报名者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党组织关系在县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四是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会议公告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公推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具体要求及公推直选的职位、资格条件等,全面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积极性。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在县委组织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共有80人报名参加这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有63人。由县委组织人员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由高到低取前5名共15人(含并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县委派出考察组对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后,统一组织初步候选人深入到村、社调查研究,与党员、群众见面沟通。召开公推直选推荐大会,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个人陈述、演讲答辩、回答群众提问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3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再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2名正式候选人。最后召开乡镇党员大会,全体参会党员在正式候选人向参会党员作出任职承诺后投票直选产生乡党委书记并报县委批准。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注重群众公认,搞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过程中,主要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报名。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坚持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组织提名、个人自荐和群众联名推荐的人选,都经过民主推荐关,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二是精心组织选举。按照市委组织的指导意见,依据《》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统一拟制了公推直选工作有关材料,从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实地调研、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选举结果审批等每一个环节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规范操作。三是突出任期目标的选择。在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举过程中,把握好了干部任期目标这个重点,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既选好干部,更注重对干部好的任期目标的选择。让参与竞争的候选人在比群众公认基础的同时,比谁提出的工作思路、任期目标、工作措施及实现途径更好,更能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真正把那些党员群众信得过、有本事、想干事、敢干事、善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在公推直选过程中,推行了乡党委书记竞选岗位任期目标承诺制,在选举大会上书面承诺,使参会者慎重投票选择;县委将“承诺”兑现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干部选拔实现“五突破”。一是变“干部选拔封闭半封闭”为“干部选拔公开化”。这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从公开报名、民主推荐,到驻点调研、演讲答辩,各个环节都有普通干部和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实现了全过程的开放、透明。二是变“少数人选人”为“干部群众民主选人”。梅家乡、灵岩乡参加民主推荐的干部达到172人,相比于以前的少数领导推荐、组织部门少数干部圈定考察者名单的做法,这次改革的突破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三是变“被动选人”为“主动选人”。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拓宽了选人渠道。喊响了组织考察、民主监督的口号,打破了“一纸委任状,三年太平官”的陈旧格局。四是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从这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笔试情况看,进入前5名、甚至前10名的干部都是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虽然最后获胜的只能是一人,但一大批优秀干部进入了视野,储备了人才。五是变“考察、笔试选干部”为“民主推荐+实际能力考查+民主测评选干部”。这次公推荐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工作,将“公推”与“直选”很好地结合了起来,“推”出的是公认的优秀人才、“考”出的是干工作的真本领、“测”出的是群众公认度。许多老党员说:“开展这样的公推直选,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的民主选择权。”一些群众说:“选好咱们的‘当家人’,我们致富就更有希望了,跟着共产党走,硬是有奔头。”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反映,公推直选的声势营造得好,树立了党的形象,维护了党的威望,振奋了人心,能够把党员群众更好地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通过开展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我们体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开展好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关键;严格按程序办事,是开展好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核心;认真贯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是开展好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保证;激发当选者内在的工作动力是开展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目的;深入宣传、发动是开展好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基础。我们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开展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将报考条件和资格再放宽一些。在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时要按比例确定,可以避免参考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在笔试这一轮淘汰得太多而减少了下一轮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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