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3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小编★www.paomian.net)件的能力,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篇二
一、总则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组员:各班老师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3、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大家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孩子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孩子,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活动室、专用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认真开展消毒卫生工作,重点搞好食堂、活动室、午睡室及幼儿园用品的各项消毒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橱窗、宣传栏、发放资料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教育孩子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教职工和孩子们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教育局、保健所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幼儿园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活动室、专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园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教职工和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孩子们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门卫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园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教职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孩子和去疫区的人员返园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
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孩子们的社会实践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活动室、专用教室、午睡室、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
(5)幼儿园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幼儿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园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老师和孩子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幼儿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教职工和孩子们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幼儿园特点和需要,分别设置:
总指挥:
(1)师生联络小组负责人
(2)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人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人
(4)安全保卫小组负责人
(5)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人
(6)信息报告小组负责人
七、善后与恢复:
突然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害人员的求治、慰问工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幼儿园秩序,疏导师幼、家长的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加强园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园部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主观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幼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幼儿园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幼儿园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师幼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应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公交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制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公交安全运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营运路线、站场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或发生重、特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公交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各方面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
(5)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集中前往受灾地点开展救援;
3、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4、及时了解掌握我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指挥协调本公司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预防预警机制
1、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2、预警预防行动
常态性研究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控、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内部通报。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本公司干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上级领导部门。
(三)报告程序
公交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分管领导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四)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随时沟通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总结评价
(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调查报告
(1)公交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