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作为公司上市、年审等相关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颇受股东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而审计报告意见又是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为同学们带来的审计报告意见范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审计报告意见 篇一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要求: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了前期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指明发表不同意见的所有主要原因。该说明段应当披露:(1)前期审计报告的日期;(2)前期发表的意见类型;(3)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或者事项;(4)注册会计师对于重新编制的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先前发表的意见。
此外,在IPO会计报表审计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因为中国证监会对某些公司实行专项复核,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发现的问题,而负责专项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发现了。如果问题重大,公司应当重新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最近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把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误解:对同一会计报表出具两个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文号和日期却不一样,也不解释原因。应该说,最简单的办法应当将第二个审计报告放在申报材料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发现的问题不重大,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问题,坚持将两个审计报告同时放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在第二个审计报告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说明公司重新编制或调整会计报表这一事实。
[提要]我们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意见 篇二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邓超所作的《关于对**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县**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政府作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违规超预算拨款125万元”的整改情况
由于县财力不足,在年初未安排“三金”“三乱”中央专项借款的偿债准备金,但此项债务为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直接扣收本息,当年无财力列支,故作暂付款反映。这种情况在以后年度还可能存在,政府将打紧开支,逐渐足额地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
二、关于“已撤销未清退基金250万元”的整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撤销应清退的各种基金2,500,172.60元,已经全额转作预算外收入,但资金已在2002年前被占用。
三、关于“超标准计提农业税征收经费、多列预算支出33.71万元”的整改情况
**年农业税征收经费是通过县乡两级财政结算,乡镇上解县征收经费94万元,比应计提取征收经费超上解337,087.16元,超上解部分已作为**年的财政收入,不存在再上缴财政的问题。
四、关于“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51.88万元”的整改情况
**县资金管理部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以前年度的资金利息收入518,794.25元全额缴入金库。
今后,政府将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及《财政总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杜绝违规行为,严格预算管理权限,真实反映我县财政收支现状。并通过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会计委派、乡财乡有县管等改革措施,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审计报告意见 篇三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二、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其他审计准则中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三、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对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积极保证方式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的鉴证业务包括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则提供的是合理保证,否则提供的是有限保证。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并以此为依据,对审计对象(如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为依据,对审计对象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
审计报告意见 篇四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二、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三、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
2.审计范围受限制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四、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涉及原因一般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及不确定事项这三种。而狭义的财务会计舞弊是指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最常见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法是不恰当地确认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和费用。由此可知,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独立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以及识别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关键指标而发现财务舞弊现象,例如应收账款周转指数、毛利率指数、资产质量指数以及销售增长指数等。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不仅可以与上市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相照应,也是检验审计报告真实公允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通过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2008年至2012年间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披露虚假信息占近五年舞弊案件总量的41.26%,其中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占披露虚假信息总数的9.79%。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公司财务舞弊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独立审计一方面能够提供舞弊警示信息,为独立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证据,但另一方面,并不能排除审计人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掩饰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可能性。
审计报告意见 篇五
质量是生存之本,低质量的审计服务换回的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消失的惨重代价,高质量的审计可能最终赢得市场,才能使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真实性,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才能降低资产所有者与经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
关于审计质量的概念,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Dengelo把审计质量定义为会计师发现客户的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的现象,并且报告这些现象的联合概率,并提出会计师发现客户会计系统存在违规的可能性取决于会计师的技术能力,而报告违规现象的可能性取决于其独立性。
张龙平(1994)提出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符合性和可靠性)其核心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冯均科认为:审计质量是指依据专业性和和社会性的标准所确定的审计工作以及其产品(报告)的优势程度。其中专业性的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社会性的标准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尤其是审计报告提出的一般要求。审计产品是针对审计报告,其评价的标准是按社会公允标准评判。
总的来说,审计质量包括两个方面: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报告的质量。从审计活动目的性质来看,审计产品比审计工作更重要,因其侧重于执业的结果的内容。
由于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千差万别,除了对事务所的总体需要进行质量评价以外,还需要对单个业务和项目来实施。即使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并不表明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存在错弊。
对审计报告可靠性很难提出一个恰当的科学的评价指标,可以尝试性地实行以下一个指标:某项审计会计报告可靠性=(1―已审会计报表扭曲的程度)*100%
对于“已审计报表被扭曲的程度”可以按下公式:测算已审会计报表被扭曲程度=(未查出错弊全额/审计查证余额*1%)*100%
“审计查证金额*1%”,可以计算出在常规条件下被审会计报表发生信息的临界值。已审计报表被扭曲的程度可能有三种结果:
(1) 大于100%,表明已审会计报表仍然是失实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意见,则相关的审计报表缺乏可靠性。
(2) 小于100%,表明已审会计报表并未失实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意见,则相关的审计报表是可靠的。
(3) 等于100%,这是一个极偶然的情况,它表明已审会计报表仍然是真实的[同上]
考虑到仍有一些错弊未被检查出来,上述比例超过去时100%的可能性较大,两个数据的取得进行计算的基础:
(1) 审计查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审计的查证金额应为总资产的2倍。因为注册会计师查证资产项目,又查证负债与权益项目。损益表上,也可以按总收入的2倍确定审计查证金额。
(2) 未查出错弊金额,它特指由政府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后查出的错误金额。
这项指标尤其适用于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评价,如果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可以在“审计查证金额”之中扣除保留项目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进行计算。显然,这项指标不适用否定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对审计报告的控制是审计质量的重要指标,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形式规范化的控制
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自从实施独立审计准则以来,审计报告形式规范已几乎不存在什么原因,格式化的审计报告范例,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写审计报告的方便,自行其是写审计报告必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在“自利”的价值判断模式下,审计报告规范化得以实现。形式上的规范控制主要是对审计报告要素的控制。
规范的审计报告包括六项要素:(1)标题 ;(2)收件人;(3)引言段;(4)范围段;(5) 意见段 ;(6)注册会计的签名及盖章;(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8)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
如果要检查审计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可以依据上述,六大要素给以判断。事实上,缺少一个或者几个要素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如果没有“标题”,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知审计报告属于何种审计报告可能被其他单位冒用;如缺少“范围段”,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可能对审计意见发生误解。因而,审计报告的要素,缺一不可。
二、 结构标准化的控制
在整个审计报告中,主体内容包括三大部分,即“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
1、 引言段的限定
2002年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包括四项内容:已审计报告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一旦审计报告范围整齐划一的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可以编制出外界认为比较专业化的审计报告。
从审计报告质量控制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在签发审计报告时,可以以“引言段”四项内容为标准,判断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内容的规范性。
2、 范围段的限定
2002年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包括三项工作:一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二是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三是指明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3、 意见段的限定。
2002年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应说明两项内容: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在控制审计质量时,可以对注册会计师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意见书”中是否对上述三点表述看法进行查验,如果缺少任何一项,则可以将该审计报告视为不合格。
三、结论准确性的控制
在《审计报告》具体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四种形式的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以上四种审计意见,表现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不同认可程度。审计委托人最关心的审计信息就是审计意见;这决定了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控制,所以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重点就是对审计意见质量的控制。
不同审计意见之间的界限有时难以很好地把握,尤其是比较接近的两种意见,将它们区分开来是有难度的。而这正是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时必须认真把握的重点。
1、 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准确划定
注册会计师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予以确定,在控制审计意见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将发表“无保留意见”改为“保留意见”,以求避免审计风险;二是将应发表的“保留意见”改为“无保留意见”,迎合审计委托人“购买审计意见”的心理,争取审计聘约的延续。对前者,应复核审计意见中的“说明段”是否达到了应“保留”的程度;对后者,应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问题的重要程度及调整结果,审计范围限定的大小以及不符合一贯性原则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性等方面,以判断是否发表“无保留意见”。
2、 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的准确划定
对于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而言,它们都在审计报告中加“说明段”陈述理由,因而表现形式上看,它们比较接近,但从意见的内在含义上讲,两者的内容近于相反。保留意见是建立在“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地反映的”情况下,但否定意见是建立在“否定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下。即保留意见总体上认同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但否定意见则总体上否定了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保留意见”与“否定意见”复核时应注意,有无将两种意见错误认定的情况,尤其是将否定意见改为保留意见的情况可以参考的标准是,如果会计报表上仅个别项目的错达到“重要”,可发表保留意见;如多数项目的错达到“重要”,可发表否定意见。
3、 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准确划定
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界限比较明确。依据《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否定意见相比,注册会计师缺少支持审计判断的必要的证据材料,无法对会计报表表示审计意见,两者的界限比较明确。
在“保留意见”中也涉及到“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获得应有的审计证据”等问题,但“局部限制”应仅于会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个别门类,而不应是大部分项目,或者缺乏系统的会计资料等,否则,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对于会计师事务而言,无法表示意见应是十分慎重的行为;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宜由多位经验丰富的未参与此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议决定以防止出具审计意见发生偏差。
总之,我们在审计报告阶段,要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着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抓住根本点,提高审计复核的有效性。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复核更有效,从严格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的角度来看,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程序;二是每个审计报告都必须进行复核。三是加强审计复核力量,除了必要的数量保证外,更应注意提高复核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完善审批制度,既由集体进行判断又要保证审计组的相对独立性。
3、健全报告质量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
4、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审计报告意见 篇六
关键词:审计意见 显著性 相关性
一、构建模型与变量定义
(一)因变量与自变量的选取
1、因变量的选取
我国现阶段审计意见分为四种固定的意见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研究中,将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值取0,否则,取1(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并通过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2、自变量的选取
(1)公司盈利能力指标的选取: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
(2)司风险水平指标的选取:财务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
(二)模型定义
式中,审计意见(Y)是被解释变量。总资产净利率(χ1)、销售净利率(χ2)、财务杠杆系数(χ3)和经营杠杆系数(χ4)是解释变量,具体详见下表: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12年沪深两市的2700多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数据缺失以及金融业上市公司,最终研究样本为1676家公司。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1676个样本中,审计意见的均值只0.05,说明大部分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在盈利能力方面:本文选取了两个代表性指标,即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从销售净利率上看,极小值为-43.33184,而极大值则为978.29848,极大值与极小值之间的差距很大,说明在这1676家上市公司中各企业盈利能力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亏损,而有些公司则实现了巨额的盈利。通过财务杠杆系数可看出,有些上市公司存在着较大的财务风险,而有的上市公司则存在着可利用的正的财务杠杆作用。
(二)相关性分析
上表是为了检验各个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如果两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0.3之间,那么他们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如果超过了0.8的话,那么他们之间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从上表可以看出,审计意见类型与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在1%的置信水平上非常显著,财务杠杆系数不存在显著性,经营杠杆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不但说明了本文前面提出的四个假设有可能被证实,而且也为后面的回归分析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虽然相关不一定有因果关系,但有因果关系一定相关,相关是有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销售净利率的系数为0.11,总资产净利率的系数为-0.074,财务杠杆系数为-0.015,经营杠杆系数为-0.048。其中,销售净利率与审计意见呈现正相关,而总资产净利率、财务杠杆系数与经营杠杆系数与审计意见呈现出负相关关系。
(三)多元回归和检验结果分析
为了能进一步检验财务状况的4个变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分别对财务状况变量进行回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财务状况变量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本研究回归模型如下:
a.预测变量:(常量),经营杠杆系数,销售净利率,财务杠杆系数,总资产净利率。
b.因变量:审计意见类型
从上面总体参数表中可以看出,调整后的R平方为2.7%,这就说明模型的4个自变量对审计意见的解释程度只有2.7%,可是从上表可以看出来,模型的拟合度也不是很好(F值为12.446,P为0.000)。这可能是因为还存在其他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本文仅选取了财务状况与风险变量,而其他变量没有考虑到模型中来,事实上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可能还有很多,如事务所规模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审计收费等等很多因素对审计意见有影响。
系数a
a因变量:审计意见类型
总体来说,本研究所构建的回归方程,能够较好的反映财务状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下面对回归结果做一个归纳总结,具体的回归结果分析如下:
1、销售净利率
从上表可看出,销售净利率与审计意见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非常显著,这与本文假设基本一致。销售净利率是指企业实现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销售收入获取的能力。它与净利润成正比关系,与销售收入成反比关系,企业在增加销售收入额的同时,必须相应地获得更多的净利润,才能使销售净利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提高。
2、总资产净利率
从上表可看出,总资产净利率与审计意见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非常显著,这与本文的假设基本一致。该指标越高,表明公司投入产出水平越高,资产运营越有效,成本费用的控制水平越高。该指标体现出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
3、财务杠杆系数
从上表可看出,财务杠杆系数与审计意见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但不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正效应;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负效应,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4、经营杠杆系数
从上表可看出,经营杠杆系数与审计意见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但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为了反映经营杠杆的作用程度、估计经营杠杆利益的大小、评价经营风险的高低,必须要测算经营杠杆系数。一般而言,经营杠杆系数越大,对经营杠杆利益的影响越强,经营风险也越大。
通过上述四个自变量之间共线性分析可得,四个因素的容差接近于1,而且由共线性诊断中特征值都比较接近于0,彼此之间不存在着共线性。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三个因素对于审计意见有显著性的相关。我们可以得出对于审计意见影响的因素包括: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与经营杠杆系数。
本文选取的研究变量还是不够充分,在日后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增加影响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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