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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规划设计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垦造和开发,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农村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并将土地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七条 土地整治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情况等为依据,并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和水土保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确需涉及林地的,依法调整相关规划。
第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地整治的现状分析、目标与任务、重点区域、保障措施,以及因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对策措施。
第十条 编制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根据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划定农用地整理区、建设用地整理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等土地整治区域,并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一)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三)自然保护区;
(四)省级以上公益林、森林公园;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整治规划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期限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一般为十年。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章 土地整治实施
第十四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土地整治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耕地保护等规定,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
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土地整治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一)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材料及相关图件;
(三)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预算;
(四)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村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五)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其中,规划设计应当按照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同类型耕地的最高等级,预设整治后形成耕地的质量等级;资金预算应当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用、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整治后形成耕地的后续管护费用等。
第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报经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批准;资金预算的变化幅度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划设计变更,应当按照原立项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规划设计的,不得降低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剥离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距离土地整治项目二十公里以内,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的,应当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将储备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以及耕作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通达条件等指标。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后续管护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
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转为非农业生产用地。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并与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信息共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县(市、区)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四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各设区的市抽查、复核的项目,不得低于当年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已验收合格项目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土地整治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现场进行勘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优质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各级人民政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将土地整治增加的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基本农田管理。
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的指标管理,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农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 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定,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
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以及依照前款规定使用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县(市、区)内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之间有偿调剂。有偿调剂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涉及的村民住宅改建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耕地地力培育、整治后耕地的后续管护等支出。
指标有偿调剂及其所得收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予以剥离,用于土地整治。
耕地耕作层剥离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选址与布局,并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活动。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工程预决算管理,所需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管理档案,及时相关信用信息,并抄送同级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报告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权益。
土地整治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审批土地整治规划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
(三)骗取、截留、私分或者挪用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
(四)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有关指标的;
(五)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或者监督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有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有关指标予以作废;有关指标已经有偿调剂的,有偿调剂取得的收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或者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共享制度的。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其负责人在土地整治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用地整理,是指在农用地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改造为农用地的活动。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是指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通过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篇二
关键词:GIS;RS;土地整治;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229-02
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概述
我国从2000年开始的土地整理是以增加农用地面积,特别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为目的,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生活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前,必须做好项目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工作,即在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通过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在充分考虑土地整理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前提下,制定工程总体布局方案。在这项工作中选择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法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投资是否有效,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实施等问题[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主体包括四大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从工程角度来讲,涉及到土地复垦、水利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环境工程等,门类繁杂,对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要求较高。因此,应用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法与技术更具现实意义。
2 GIS在土地整治单元工程设计与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整治单元工程
按照TD/T 1041-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单项工程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中有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2],以单项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为例,工程项目划分如表1。
2.2 GIS的应用
从工程项目划分表中可以看出,灌溉与排水工程分布工程种类繁杂,且每个分部工程又包括若干个相同或不同设计标准的单元工程,且项目区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外业测绘路途远,且规划凌乱,给工程设计带来困难。GIS(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地理信息查询、统计、显示、管理与应用功能,当前大多数的土地整治工程应用AutoCAD平台进行规划设计,若结合GIS平台,可以实现项目位置查询、添加设计以及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必要属性信息、单元工程造价等统计功能。结合遥感数据,在分辨率高的影像上设计,可以免去很多的测绘成本。此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图件大多为GIS平台下作业生产的矢量数据,因此,在GIS平台设计的土地整治项目,与以往的数据具有较大的匹配性,且设计过程中可借助、调用以往的数据作为参考图层,给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
3 RS在土地平整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3.1 土地平整工程
依据GB/B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理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和耕地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是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3]。
3.2 RS的应用
在实际设计工作中,田块范围界限不清给作业人员带来困难。通常,作业人员借助土地利用现状图在未利用地图斑上进行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工作。实践证明,借助合理分辨率的项目区RS(遥感)影像,可较精确地画出设计图斑界限,提高了设计方案、概预算等可行性研究的精确度;同时,RS影像可以直观地辨别设计图斑和周围地物的位置关系,较便利地识别作业位置,为日后的工程管理提供方便。
4 结语
在GIS和RS技术日渐成熟的今天,传统的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方式已无法满足信息数据量越来越大,精细程度越来越高的要求,地理信息和遥感技术作为高科技的应用技术定会成为土地整治项目设计领域的主流设计工具。
参考文献:
[1]张 超,王秀茹。Map Info和AutoCAD支持下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法[J].水土保持研究, 2006,13(1):189~2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41-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 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 篇三
关键词:土地整理规划;AutoCAD;系统设计;土石方量计算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5-08-03
土地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1-2]。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耕地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我国人口不断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越发突出[3]。因此,进行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前必须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涉及的内容比较广,不仅需要强大的矢量化和绘图功能,还需要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种属性数据的统计功能[4],传统的方法主要通过AutoCAD和MapInfo、MapGIS或ArcGIS等软件进行操作,这种方法常常需频繁进行不同数据格式之间的转换工作,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地整理规划的工作量,降低了土地整理规划的效率。为了克服这一不足,本文设计应用VC++结合ObjectArx对AutoCAD进行二次开发,并最终在AutoCAD中实现对各种土地利用信息的查询、统计等操作以及土地整理相关工程量的计算等功能。ObjectArx编程是一种动态链接库(dll)编程,其生成的动态链接库文件在AutoCAD程序调用时被加载,与AutoCAD应用程序共享地址空间,可以直接访问AutoCAD的图形数据库[5-7]。
1 土地利用信息查询与统计算法设计
1.1 算法功能 本文设计的算法主要为实现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进行相应的查询与统计操作,具体实现了以下3项功能:(1)根据权属查询指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信息;(2)根据地类查询指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信息;(3)根据特殊条件查询指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信息,如查询某条沟渠沿线的土地利用信息等。
1.2 算法设计及实现 上述功能的实现方法大致相同,因此,笔者仅以功能(1),即根据权属查询指定区域内的土利用信息为例,此算法具体分为以下6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需要查询的区域。调用函数acedSSGet()创建选择集,并将选择结果存入变量ssName中;然后,调用函数acedSSLength()提取实体,选择集中实体的数目,遍历选择集ssName,提取其中多段线实体ID并存入数组objIdArray中;最后调用函数acedSSFree()删除选择集ssName。
第二步:添加查询条件(关键字)。调用函数acedGetString()提示用户从命令行输入查询或统计条件,并将用户输入的字符串存入字符型数组strFactor中。
第三步:找出符合查询条件的图斑。遍历实体ID数组objIdArray,调用函数acdbOpenObject()打开实体,并将指向实体的指针存入变量pPoly中;调用函数AcDbEntity::Layer()提取实体所在图层,即图斑的权属;最后判断该信息与指定的查询或统计条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则继续下一个实体;若符合查询条件则转入第四步,进一步提取图斑的信息。
第四步:提取符合条件的图斑信息。包括:(1)提取图斑地类信息。调用函数AcDbPolyline::elevation()提取多段线的高程字段的信息,存入变量tmpElevation中,由前述可知,该信息中含有两部分内容:小数点之前的部分为图斑编号,小数点之后的部分为地类代码。因此,将tmpElevation转换为字符型变量tmpData,然后以小数点为界将tmpData分割成2个字符串,即可得到该图斑的图斑编号和地类代码,然后将其分别存入字符串变量numofMapSpot及numofLandCategory中。(2)提取图斑几何信息。图斑的几何信息包括图斑的面积、图斑边界拐点坐标、图斑边界长度等。这些信息都可通过调用类AcDbPolyline的内部函数获取,如提取图斑面积,只需调用函数AcDbPolyline::getArea()即可。
第五步:显示图斑信息结果。自定义一个对话框类,然后,添加成员变量负责接收上述查询或统计结果,并添加一个list控件负责显示查询信息。最后,调用CDialog::DoModal()函数显示对话框,即可查看上述查询或统计的结果。
第六步:输出图斑信息结果。在第五步自定义的对话框类中添加一个command控件作为保存按钮,然后,为command控件添加实现函数,并在实现实数中调用函数CStdioFile::Open()创建文件,最后调用函数CStdioFile::WriteString()将前述查询或统计结果按格式“权属、图斑号、地类代码、地类名、面积……”写入文件,并调用函数CStdilFile::Close()关闭文件。
2 实例分析
本文以山西某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上述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测试。见图1。
图1 部分土地利用现状
首先,在图1中任意指定一块区域,其次,由用户输入需要查询的关键字权属名称(此处以“李家店”为例),然后,点击回车键,程序开始查找及提取符合关键字“李家店“属性的图斑,查找结束后,程序把查询结果自动弹出,最后点击保存后即可使用。如图2所示。
图2 查询结果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把上诉查询到的所有的信息(李家店这个村庄中每块图斑的类型以及面积,进而可以求出每类图斑的总面积)以文本文档的格式保存在电脑硬盘中。见图3。
图3 查询结果保存效果
(下转52页)
(上接9页)3 土地整理工程量计算算法设计
土地平整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最重要、最复杂的工程,也是项目审查、资金审批的重要环节[8],而土石方量计算是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9],因此,快速完成土石方量计算,提高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效率对于做好土地开发整个项目有重要的意义。
常用于计算土石方量的方法有方格网法、等高线法、断面法、DTM法(不规则三角网法)、区域土方量平衡法和平均高程法等[10]。由于不规则三角网法(DTM)具有以下优点:(1)三角网中的点和线的分布密度和结构完全可以与地表的特征相协调,直接利用原始资料作为网格结点;(2)不改变原始数据和精度;(3)能够插入地性线以保存原有关键的地形特征,以及能很好地适应复杂、不规则地形,从而将地表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等[11]。因此,利用不规则三角网法计算土石方量可以大大提高计算精度,本文亦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进行土石方量计算。具体算法实现步骤如下:
第一步:导入参与计算的地形数据。地形数据可以是野外实测的高程点数据,也可以是已有的数字地形图数据。以导入野外实测的高程点数据为例详述导入地形数据的具体实现步骤如下:
首先,调用函数CStdioFile::Open()打开数据文件,并调用函数CStdioFile::ReadString()按行读取点数据;然后,调用函数AcDbPoint::new()创建点实体,调用函数AcDbPoint::setPosition()设置点的坐标,调用函数AcDbBlockTableRecord::appendAcDbEntity()将点实体加入模型空间;最后,调用函数CStdioFile::Close()关闭文件。
第二步:根据地形数据生成不规则三角网。本文主要采用边扩展方法生成不规则三角网。
第三步:输入平场标高。
第四步:以平场标高为分界,计算第三个棱柱的体积,并最终计算出总的挖方量及填方量。若总的挖方量及填方量相差过大,则自动调整平场标高重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图4所示。
图4 根据已有地形数据计算的土方量结果显示
4 结论
本文设计的方法可以降低传统方法进行土地整理规划过程中因需频繁进行不同数据格式之间的转换操作而附加的工作量,从而提高土地整理规划的效率。通过应用VC++结合ObjectArx对AutoCAD进行二次开发,实现了基于AutoCAD的土地利用信息查询、统计等操作,以及进行土地整理相关工程量的计算等土地整理规划过程中需频繁使用的功能。最后的实例验证测试结果良好,与客观事实情况相符合,证明了本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衰胜平,赵静,彭君。我国土地整理的意义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0,3:9.
[2]王军,余莉,罗明,等。土地整理研究综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3,22(2):8-11.
[3]徐小培。浅析我国土地整理[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9,4:19-21.
[4]张超,王秀茹,高楠。MapInfo和AutoCAD支持下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法[J].水土保持与研究,2006,13(1):189-203.
[5]于萧榕,郭昌言,陈刚。结合Objectarx和C#进行AutoCAD二次开发框架的研究[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0,10(20):5 085-5 090.
[6]韦忠。基于的Jig技术及其应用研究[J].现代测绘,2010,33(3):45-47.
[7]杨小兵。利用ObjectARX开发小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J].城市勘测,2010,4:74-76.
[8]陈国强。浅谈截面法在土地平整工程量计算中的应用[J].农技服务,2009,26(9):144-145.
[9]杨小艳,雍新琴,陈龙高。《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21):119-120.
[10]农兆云。土地整理中土方量计算方法比较研究[J].南方国土资源,2010,6:32-33.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篇四
关键词:GPS-RTK,土地整治,土地规划
Abstract: 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introcucing the principle of GPS-RTK technology and stating the concept of land management plan,the paper simply describes the working process in land management plan with GPS-RTK technology applied. Through a specific example, the paper states the GPS-RTK technology is completely suitable for land management plan, and can get an effective application.
Keywords: GPS-RTK; land management; land planning
1.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土地利用越来越多,如何合理科学地规划利用土地资源也愈发重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规划需明确现状的地形地区分布情况,其中包括多种测量,是既不同于地形图测量,也不同于对一般土地现状图的测绘。传统的测量是利用经纬仪与水准仪共同完成的,之后发展到使用全站仪。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GPS技术日渐成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实践中,将实时、动态采集数据的GPS-RTK技术应用于土地整治规划,能全面提高当前土地整理的现代化水平,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应用前景。
2. 基于GPS-RTK技术的土地整治规划
2.1 GPS-RTK技术作业原理
RTK的构成包括基准站数据接收设备、数据传输系统、流动站数据接收设备三个方面[1]:。其工作原理是:安置一台GPS接收机在基准站上,作为参考站,对卫星进行连续不间断地观测,同理在移动站上安置接收机接收信号,此时,基准站与移动站上接收机同时接收同一卫星发射信号。同时,基准站接收机获得的观测数据通过与已知位置信息进行比较,获得差分的改正值,实时利用传输设备将数据发给移动站,移动站同时获得两种数据,根据相对定位的原理,实际可以获得基准站与移动站间的三维坐标差及精度X、Y、H,由已知的基准站的坐标得到各移动站点的WGS-84坐标,再通过坐标转换得到相应的平面坐标及海拔高。具有全天候作业且精度高等优点。
2.2土地整理规划概述
在进行土地整理规划之前,必须先进行土地测绘以获取整理项目位置、形状及土地利用状态等信息,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提供现状底图,满足土地整理方法可行性、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研究[2]。
土地整理数据信息的获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获取方法有多种,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现场踏勘、传统方法测量及现代化的3S技术等。当前,进行土地整理规划的主要对象是视野空旷的农田,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周围无高大建筑物,视野开阔,能接收较强的卫星信号及信息干扰小。根据上述特点,可以尝试利用GPS-RTK技术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规划工作。
2.3GPS-RTK技术在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应用
当前利用GPS-RTK技术进行土地整理规划主要采用非连续以及连续测量两种方法,其流程为:获取测区资料,准备测量人员及软硬件对测区布设控制网,对测区内的地物要素、高程点、边界及地类界线等进行测量,再通过数据处理并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并进行整饰及区域填色,量算完地类及分区面积便可打印输出,由此进行土地整理规划[3]。
3.应用实例分析
湖南某地占面积为382km2,其中耕地面积为72.1 km2,水田53.2 km2,旱田18.9 km2,为了进行土地整理规划,对测区内的居民居住地、耕地及道路等按照1∶5000地形图比例尺进行测绘。该地测绘过程由两个部分构成:GPS静态测量和GPS-RTK地形测量。项目前期采用GPS静态相对定位模式布设控制网;后期则采用GPS-RTK独立点测量和连续采集地形点测量方法测量地物要素[4]。
根据收集的测区资料,选取与其距离最近的两个国家控制点A1、A2当作已知点,然后布设B1、B2、B3、B4四个参考点,选取这些点足够覆盖整个测区。在一个基准点上安放接收机,在剩下的基准点及控制点上分别安置接收机,对于所有观测时段,要求同步观测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而不同观测时段则采用边连接的作业方式。该测区的控制网布设成如图3.1所示。
图3.1 测区控制网布设图
利用GPS-RTK测量时,每5s采集一次数据,对于测区内的独立地物采用点测量模式,线状的地物则采用线模式进行作业。
上图中各控制点的平面精度均优于2 mm, 高程精度则小于4mm,两者均符合控制点精度要求,可作为控制点使用。
3.1 RTK数据的整理
根据运用GPS-RTK测量点位坐标结果中误差以及要求的测图精度剔除观测值中的粗差。由于CASS只能接受特定格式的数据,其最基本的形式为:点名、坐标、高程,因此需要将RTK的计算结果转换成基本的格式并将数据导入CASS软件。
为了确认GPS-RTK的定位精度,试验选取1个GPS-RTK测量基准网点架设基准站,对距离基准站4km范围内的移动站施测4个5"级控制点和E级GPS控制点,并测出5"级控制点的坐标,其测量平差结果如表3.1所列。
由上表看出,x及y方向最大中误差分别为0.2cm、0.16cm;最小中误差分别为0.1cm、0.08cm。中误差均值为0.2cm,因此,认为运用GPS-RTK测量的点位精度达到厘米级,满足测量精度要求。
3.2碎部测量点精度分析
对于点位精度,其误差为±0.1 mm,满足精度要求。对于地形、地物,根据规范要求,图根点的平面坐标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1mm,按1:2000比例尺换算,即实地点位误差为±20 cm。而RTK测量的数据点位中误差为±1.5-2.0 cm,完全满足精度要求;碎部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6mm,也满足精度要求。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1/2等高距,即±1m,满足精度要求。
3.3成果图绘制及输出
利用CASS数字地形地籍成图软件,导入经过格式转换的野外实测点的数据文件,依据绘制的草图内容,进行地物及地形的编辑及绘制。参考相应地籍图、地形图的社会成图标准及具体情况,绘制土地利用整理现状图。
4结语
GPS-RTK技术具有定位精度高,达到厘米级,不存在误差累积,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等优点,将其应用于土地整理规划实践中,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外业工作量,还能产生巨大社会经济效益,为土地整理规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吴娇,王军成。RTK工作原理及优缺点[J].信息化建设,2009,9
[2] 冯钧森。 GPS技术在土地测绘中的应用[J]. 技术与市场,2009,16(7)
[3] 程利标,郭敏。GPS-RTK技术在丘陵地区土地整理中的应用[J].矿山测量,2009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 篇五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089
土地整治经历了长久的发展,在不断的整治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立规划设计的整体目标,立足于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态度对待土地的整治问题[1]。在新形势下,就土地的整体整治情况来看,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性突显出来,在设计的方式上过于陈旧,没有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因此,要制定合理的项目规划设计来对土地进行整治,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1 土地整治在规划设计上存在的问题
(1)规划设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不断的整治过程中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但在规划设计上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直接造成土地在整治的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参与设计的人员较少,存在意见的垄断性,缺乏对相关部门规划意见的征求,造成在规划设计的工作中内容衔接存在问题[2]。在规划设计中各项规章制度都是独立的,加上土地整治在规划设计上对各部门资料了解不够详细,直接导致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实施产生冲突,重复建设时有存在,整体的规划设计存在极度不科学性。
(2)规划设计未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受到了诸多地形因素的限制,例如在交错纵横的高速道路周边,部分区域交通受到阻碍。土地整治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施工的成本,减少调查的时间,往往在前期的土地调查工作中只是形式化,没有深入了解到地形存在的具体情况,造成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土地施工的地形了解模糊。周边的环境调查不明确,直接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的土地整治工程存在不相符,脱离了实际的工程状况,造成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有的设计进行临时的变更,不但增加了项目施工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土地整治的效率。
(3)规划设计缺乏创新性。我国土地整治发展的现阶段,在施工的规划设计上遵照着原有的陈旧观念,没有结合整个生态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忽略了对农田环境、居住环境的影响,未将这些因素纳入到规划设计中去[3]。新形势下,土地整治工作脱离了生态规划,忽视了生态环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只是对土地平整、灌溉工程等进行整治,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工程显得较为单一,缺乏对土地整体的整治的认识,与相关部门缺少沟通交流,造成总体规划存在片面性。
2 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倘若进行规划设计的变更,会给整个工程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也给整治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麻烦。因此,土地整治工程需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施工相关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态度,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困难。设计者的自身专业素质对规划设计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需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完善相关的制度,确保设计人员是持证上岗,减少设计过程中的漏洞,提高规划设计的合理性[4]。此外,需要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实施准入制度,对由于设计的差错所产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追究设计人员的相关责任,保证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为土地整治提供理论依据,在不断整治过程中创新模式。
(2)提高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可实施性。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整治规划设计的人员管理上缺乏科学性,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项目的设计人员整体的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导致经验不足,影响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对设计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土地整治工程的可实施性[5]。新形势下,土地在整治上又有了新的要求,对规划设计人员你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对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养,减少土地整治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降低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可能。
(3)倡导设计新理念,提高生态建设。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对土地的整体规划,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做好对项目施工的前期设计工作,加大对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内容能够整体的环境相适宜,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避开施工工程,减少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升土地整治项目规划的设计水平,在完成土地整治的同时,维护好生态环境。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土地整治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要想土地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保证土地整治项目能够在施工中平稳进行。影响土地规划设计水平有诸多的因素,且工程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土地在整治的过程中会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倘若未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会造成土地整治工作与其他的工程项目产生冲突,从而降低了整治的效率,同时也影响了周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文章中结合了我国在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也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需要在未来的土地整治过程中制定合理的规划设计,保证的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减少项目施工的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冯应斌,杨庆媛,樊天相,潘菲,何春燕。重庆市青阳镇镇域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4(08):65-71.
[2]何刚,张岳红,周佳松,唐朝晖。论农村土地整治――以四川省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2(16):1-4+10.
[3]徐忠国,韩伟刚,倪永华,赵哲远。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探索[J].广东土地科学,2013(06):21-27.
[4]刘民培,李颖,颜洪平,王湃。海南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12):28-30.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 篇六
【关键字】:三维计算机图像、可视化、土地整治规划 智能辅助规划、三维可视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关于土地规划、农田整治、城乡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的土地整治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部分现场实地情况在测量图上难以清晰表达,项目点偏远等情况,为提高改进土地整治规划的质量效率,可以采用三维可视化布设,探索智能辅助规划。以下本篇就结合目前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项目,来初步探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在土地整治规划中的应用。
1土地整治规划中采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的意义
在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中,采用信息技术进行三维可视化布设,然后再利用智能辅助规划,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来表达在土地整治规划中的知识,从而利用不仅可以增强土地整治规划操作的可视化与标准化,还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三维土地整理规划中,不仅可以为我们构建一个三维场景,而且三维地形还将在三维地理场景的基础上体现出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整理要素、土方量计算等数据信息【2】,提高了土地整理工作的效率,较之二维环境有大大的优势。
2土地整治规划中使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的作用
在广东省目前进行的土地整治规划相关项目中,其手段主要还是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即利用地形图、项目现状图等纸质资料,调查目标需求,这种传统的土地整治规划不能完全满足各个部门的实际需求。传统的实测地形图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详细反应地物地貌。但对于没有去过现场或对实地情况不了解的规划师进行规划布设,上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相应规划图时,使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就能对现在实际情况提供直观、理性的感知,以下就来介绍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的优势。
1在土地整治中使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不仅可以满足土地整理管理需要,而且在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撑下还可以提高现场土地调查评价工作的质量效率。
2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中,其移动终端还将整合GPS技术、移动GIS技术【3】,可以实施调查土地整理现场,提高调查工作效率,使现场调查工作更高效、主动。
3土地整治规划中采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对提高规划与实地情况的吻合程度,进一步优化规划具有很强的辅助。同时也促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整治规划项目的掌控管理,促进先进技术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推广应用。
3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在土地整治规划上的应用
1需求分析
三维辅助规划系统是基于GIS和三维虚拟现实技术上的平台,针对土地资源的内容,不仅可以缓解传统土地整治规划中定位难、纪录难、测量难的问题,还将提高工作效率。在土地整治规划中使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能有效的提高实际操作层面的应用,为现场调查、规划、审核等。
2系统设计
根据土地整治规划项目的现场情况,我们将利用基于GPS和GIS的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以GPS设备作为移动终端利用GPS中的定位、导航以及GIS数字地图功能,通过土地规划区域地理位置的变化,实地电子图件的实时传输,使人们可以通过系统就来了解现场的实时情况。下图1就是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结构图:
图1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结构图
3技术实现
GPS定位技术:在系统的GPS现场定位和位置配准中,我们采用自动模式和手工模式来获取GPS位置信息。然后将GPS定位的结果在WGS84坐标系中转换出来。首先要将WGS84的大地坐标(L,B)转换成对应WGS84椭球的高斯平面坐标(X84、Y84),其次就是在平面坐标转换中,将高斯平面坐标(X84、Y84)转换到本地高斯平面坐标系统中。
现场调查数据: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当使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前,就要先将
与土地整理项目的相关图件、数据导入到系统中。然后还要将AutoCad数据转换成图形以及属性相链接的GIS格式,以方便调查现场可以实时进行图形信息以及属性信息的互动查询。
电子簿: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的土地整治规划中,系统中还设计了电子手簿功能,方便人们通过电子手簿,就可以及时记录调查现场情况,还可以方便地进行调查过程中文字记录、标注,还可以将其叠加到地图上,方便今后使用查询。
编辑功能: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中还将实现编辑功能,就是可以在现场对草图进行添加、编辑、删除操作,人们可以在设计阶段使用编辑功能记录相关信息,辅助今后的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而且设计师还可以对项目以及整个单体工程位置、边界进行绘制,更加真实的记录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建设情况。
4现场拍照实现
在土地整治规划中,对于现场调查过程中,还会常常需要对现场以及有关实物进行拍照,然后取得影像资料存档保存,采用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其中也提供了现场照片与实物关联的功能,给土地整治工作中资料的管理与使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下图1中所示:
图1现场拍照关联功能
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中,对于现场拍照与实物关联的应用,我们可以先建立影像与地物的对应关系,然后再将影像和地物关联起来,在系统的电子手簿图层中,专门设立一个字段来保存照片路径,从而使用户在现场拍照之后,实现照片与属性的相关联。这样,不仅可以及时传输给客户终端,还更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土地整治项目区的状况,大大提高了现场调查的质量。
结论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视,三维辅助规划系统在土地整治规划中,不仅可以提升我国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水平,而且三维辅助规划系统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平台,对建设我国数字化城市也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石若明。朱海勇。陈灿。基于规则库的三维土地整治规划[J].农业工程学报。2011,(09)
土地整治规划范文 篇七
关键词: 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整治规划将分类型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重大工程以保障土地整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将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本研究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以农用地整理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由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并且开发需要的经济和生态代价很高, 因此通过土地整理,进行农田整治,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扩大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是缓解我国人地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土地整治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依据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耕地利用率,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的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土地整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为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1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通过土地整治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根据土地利用战略提出规划目标:
1.1 有效补充耕地数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加强低质量农田改造,稳步提高产出水平。
1.2 有序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镇(街道)驻地土地整治,稳妥推进镇中村改造,促进城镇载体功能提升。
1.3 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按照小城镇建设标准,建设功能完善、生态环保、和谐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实现农民居住聚集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农民就地城镇化。
1.4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工矿废弃地整治,完善农田林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土地整治判别标准及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对土地利用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充分体现,是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土地整治是为促使现实的土地利用状态达到合理利用状态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或手段,是为使土地利用方式、结构、强度更适应特定发展时期的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活动。而土地合理利用的状态,是在环境和资源代价最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经济最大收益的一种利用状态。因此,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强弱就表现为通过土地整治,土地的利用状态达到合理利用状态的程度,即通过土地整治是否解决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是否增强了土地的生产能力,是否保护了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
2.1 土地整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的有效方法
土地整治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的长效机制。通过土地整治,在农业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能够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产权调整,将土地集中到少数种田能手手中,能够发挥集约生产效益,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生产方式的改进;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效益高、附加值高的农业,适应了人们饮食结构调整的需要。此外,土地整治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了经营规模,优化了农产品区域布局,从而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2 土地整治应增强土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在中国,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缺乏是制约土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使土地容易遭受干旱和洪涝灾害影响的主要因素。中国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农田水利建设和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放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强调。在土地整治中,通过开展小型水源性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能建成一批“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从而提高土地的抗旱减灾能力;同时通过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可以对农田的小气候起到较大的改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御风害、干旱、霜冻和干热风等气象灾害。
2.3 土地整治应能够改善生态环境
由于土地整治中需要借助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在此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地整治区域及其背景区域的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按照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结果可分为正向影响和逆向影响:正向影响是指土地整治在实施过程中,对区域中各种自然生态环境要素产生的积极的、正向的作用。逆向影响是指在土地整治的实施,对区域各种自然生态环境要素产生消极、逆向的作用。可持续的土地整治应积极扩大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正面影响,并且尽量避免负面影响或者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程度。
2.4 土地整治是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针对农村居民点还存在着人均用地面积偏大、选址随意、分布松散、布局零乱、缺乏规划和违法占地严重等问题。通过土地整治,对布局分散、零乱等村庄实施村庄改造,迁村并点,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镇集中, 建设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的农民住宅,不仅可以整理出村庄内部的存量耕地,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还可以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村建房自然分散的格局,改变农村过去脏、乱、差的面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布局规整、生产生活方便、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3 对今后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建议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是增加耕地的数量,提高耕地的质量,不断地增加土地的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演变,土地整治工作在取得可喜成效的同时,还需要正视不足,找准方向,对症下药,使土地整治更有序、健康的全面开展。
3.1 明确目标,因地制宜
土地整治对象综合性强,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目标明确,是以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而目标也呈现多元化,要对农业、农村、农民都有利,不仅关注新增耕地这一个指标,也要特别关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促进居民点合理集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因此,土地整治中需要紧扣自身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把握各自发展目标,决定土地整治的内容、方向,积极发展多元化模式,寻求新的尝试和探索,以期达到预期效果。
3.2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规划设计水平需要提升,针对具体的项目区做规划设计,没有形成规模,缺乏基于更大的区域背景的总体规划设计。土地整治需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可行性,在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是增加耕地的数量,提高耕地的质量,不断地增加土地的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
参考文献: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 篇八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四)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指标。
第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第六条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在相关省、自治区的计划建议中单列。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正式执行。
第十条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和由省及省以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时,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将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列出。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应当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统筹城乡建设,合理安排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不低于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过程中确认并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月上报,作为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的依据。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于每年九月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六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年度评估和考核,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为依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考核年度。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