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泡面作文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个人调查研究方案优秀3篇,希望能够在作文写作上帮助到同学们。
调查研究 篇一
【正文】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01)02—0090—04
的一生,是调查研究的一生。其调查研究的伟大实践和理论建树,不仅是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我党的宝贵财富。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调查研究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所从事的事业将大有裨益。
一、关于调查研究的基本思想和实践
关于调查研究的论述,集中反映在《反对本本主义》、《〈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关于农村调查》等许多著作中,其基本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注重调查,反对瞎说”。历来重视调查研究。青少年时期,他就与同学肖子升对长沙、宁乡等5县做了一个多月的调查,为后来用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具体分析中国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奠定了基础,从而写出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这篇光辉著作。1927年1月至2月,他亲自深入到湘潭、湘乡等5县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材料,随即写出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30年5月,写了《调查工作》(后来改名为《反对本本主义》),在这篇文章中,他进一步倡导调查研究,指出:“中国革命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2](P115),并首次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光辉论断,也就是说,在没有对那个问题的现实情况和历史情况做调查之前,不能“瞎说一顿”,“有许多人,‘下车伊始’,就哇喇哇喇地发议论,提意见,这也批评,那也指责,其实这种人十个有十个要失败。因为这种议论或批评,没有经过周密调查,不过是无知妄说。”[3](P791)“这种纯主观地‘瞎说一顿’,实在是最可恶没有的。他一定要弄坏事情,一定要失掉群众,一定不能解决问题”[2](P110)。从大革命失败至1934年离开中央苏区,对农村调查工作始终未间断过,他不仅自己抓住作战和行军的空隙做农村调查,而且提倡并组织红四军的干部做社会调查,以此为制订土地革命政策和策略奠定了基础。注重调查、反对瞎说的实践活动和思想观点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红四军和中央苏区的调查研究工作,而且也帮助同志们找到了调查研究问题的方法,为我们树立了调查研究的典范。
第二,“亲自出马”。调查研究的含义很广,它包括宏观调查、微观调查、直接调查、间接调查、重点调查、普通调查等。在这个问题上,坚决反对道听途说、马虎应付、大力提倡“亲自出马”做直接调查。指出:“凡担负领导工作的人,……一定都要亲身从事社会经济的实际调查,不能单靠书面报告,因为二者是两回事。”[2](P117)无论是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他都多次到工厂、农村等地进行调查研究,搜集第一手资料,写出了大批光辉著作。建国以后,仍然强调要亲自对社会进行调查。一方面,他多次采取找个别同志谈心、听工作汇报等间接调查的方法了解情况,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就是在此基础上撰写的;另一方面,他又常常“亲自出马”,1954年黄炎培曾反映购粮中存在的问题,去广州出巡时就沿途做了调查并采取了有力措施。指出: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也只有进行调查研究,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他还说:“听说现在许多负责同志不大下去了,这不好。……你要找什么知识,蹲在机关里是找不到的。……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挨打。”[4](P358)可以说,“亲自出马”调查研究,这无疑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
第三,“调查就是解决问题”。强调调查要亲自下去的同时,又反对盲目地为调查而调查,强调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目的。他认为,调查研究就是为了充分了解中国国情,从中找出中国革命的规律。他曾说:“你对于那个问题不能解决么?那么,你就去调查那个问题的现状和它的历史吧!你完完全全调查明白了,你对那个问题就有解决的办法了。”[2](P110)就是说,要根据革命斗争的情况,针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加以调查研究,这种调查研究具有十分明确的目的性。例如,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了消除各种反对农民运动的议论而对湘潭、湘乡等地的调查;为了弄清农村土地分配问题而对东塘的调查;为了弄清乡苏、市苏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苏维埃政权建设情况而对长岗乡和才溪乡的调查等就是很好的证明。还把这一思想上升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调查研究的实践目的,归根到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他看来,能否坚持调查研究,根据中国国情解决实际问题,是共产党人领导活动的首要任务,也是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基础,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
第四,“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要保证调查研究的正确性,必须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首先,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作指导,在阶级社会中必须学会运用阶级分析和矛盾分析的方法。“对于担负领导工作的人来说,有计划地抓住几个城市、几个乡村,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阶级分析的方法,作几次周密的调查,乃是了解情况的最基本的方法。”[5](P92)其次,调查研究还必须是系统的、深入的。要做周密的调查,要了解事物的全貌,不能坐井观天;要了解事物的真相,不能走马观花;要详细地占有材料,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曾说:“有同志要问:‘十样事物,我调查了九样,只有一样没有调查,有没有发言权’?我以为如果你调查的九样都是次要的东西,把主要的东西都丢掉了,那么,仍旧没有发言权。”[5](P25)同时,调查研究要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表现性,要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正如所说“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的末尾,而不是它的先头。”[2](P110)即要避免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主观主义倾向,敢于接受实践的检验。此外,开调查会和“解剖麻雀”的典型调查研究方法,也是所积极提倡的。实践证明这些方法都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
第五,“眼睛向下,甘当小学生”。开展调查研究,要让被调查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调查者必须恭谨勤劳和采取同志式的态度,甘当被调查者的学生。指出:“没有满腔的热情,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作,也一定作不好的。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3](P790)所谓“眼睛向下”就是要向群众学习,从实际工作中寻找真理,而“昂首望天”或“道听途说”,决然得不到什么完全的知识。的这一思想,既强调了调查研究要有正确的态度,同时也指出了要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并把它视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根本条件。他进一步指出:“一切实际工作者必须向下做调查。对于只懂得理论不懂得实际情况的人,这种调查工作尤为重要,否则他们就不能将理论和实践相联系。”[3](P791)本人曾多次强调自己要“和全党同志一起向群众学习,继续当一个小学生。”[3](P791)
第六,调查研究必须“坚持不懈”。指出:“事物是运动着的,变化着的,进步着的。因此,我们的调查,也是长期的。今天需要我们调查,将来我们的儿子、孙子,也要做调查,然后才能不断地认识新事物、获得新的知识。”[5](P21)在这里,一方面强调做某项调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另一方面,也强调搞调查研究不能局限于一时一事,而要做到持之以恒,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一点也同样被调查研究的实践所证明。虽然在一个时期里,随着威望的提高和群众的自发崇拜等使在一定程度上被神化,从而使他无法与群众进行对话,但他仍然时时不忘做一些直接的和间接的调查。60年代初,提议印发了1930年写的《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一文,发出了《关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工作问题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在全党又一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但是,正如同志在1962年召开的扩大的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调查研究工作,我们以前做得比较好,可是进城以后,不认真做了。”这一点使我们不能不引以为戒,关于调查研究的丰富思想,仍是我们今天行动的指南。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关于调查研究思想的指导意义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调查研究思想,在全党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作风,对领导者制定正确的政策,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第一,调查研究是经济建设的助推器。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诸如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问题,党政职能转变问题等等,这些都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方法,而调查研究作为领导工作的基本功,则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正确的决策,进而解决矛盾。而基层领导则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找出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最佳点来制定经济建设计划,如果忽略了对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就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甚至偏离方向。50年代后期的“”和“化运动”,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得以严重泛滥就是由于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情况的结果。因此,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中必须理解和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思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根本上防止“左”、过急、过热现象的出现,使经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
第二,在全党大力倡导调查研究是转变党风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阶段,我党所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新的实际,努力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总的来看,当前党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少了,而开会、发文件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这种情况,导致下情不能及时上达,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党的威信。有些严重官僚主义者甚至给党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还有少数党员以权谋私,有的甚至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直接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也损害了党的声誉。因此,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同时,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这样,才能对实际情况有正确的、全面的了解,才能为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提供正确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第三,调查研究是增强党性密切党群关系的中心环节。中国共产党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而工作的执政党,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历来是科学决策的最基本条件。领导的责任就在于将群众的分散的意见化为系统的、合理的意见,同时把领导的决策化为群众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调查研究过程。只有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才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只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才能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但干部下基层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能妄自尊大;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不能弄虚作假;遇事同群众商量,多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从基层中发现有广泛影响的新情况,也可以发现群众在改革上的新创造,从而不断地推进改革工作。
第四,调查研究是贯彻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是世界无产阶级科学的指导思想,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它所阐明的原理有普遍的意义。因此,各地的无产阶级,特别是其革命政党,必须认真学习、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但学习和运用不是照抄照搬,我们必须学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研究中国的历史、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其唯一途径是通过调查研究,摸准情况,提出对策并加以解决;同时,领导干部还要重视决策后的跟踪反馈。一项重大决策作出后,必须全面了解来自各方面的不同反映,不但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更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那些来自少数人的尖锐意见尤其要仔细研究。而坚持这一方法就是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虽然各种信息手段在日臻完善,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能违背的,调查研究的必要性是不可否认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更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而调查研究思想仍具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个人调查研究方案范文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侦查学的走过了相当曲折又相当辉煌的路程。概括而言,从建国初期至50年代末是我国侦查学的酝酿初建时期;从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是我国侦查学的停滞倒退时期;从70年代末至今是我国侦查学的恢复发展时期。
在恢复发展的20年,我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1979年,公安部原三局组织编写了《刑事侦察学》,成为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侦查学知识的专业书籍。同年司法部和部联合组织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作为这套教材之一的《犯罪侦查学》1982年出版,成为我国第一部体系比较完整的高等学校侦查学教材。尔后,人民大学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的《刑事侦查学》、公安部民警干校编写的《刑事侦察》、西南政法学院编写的《刑事侦察学讲义》等教材相继问世。与此同时,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众多的侦查学论文,而且有数十种侦查学译著和专著出版。进入90年代,侦查学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译著、专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提高,侦查学教材的品类更加齐全。在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中,除了供本科生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侦查学教材外,还出现了面对研究生、大专生和进修生的教材。在职业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安机关的各层次侦查学教材外,检察机关也编写了专门的侦查学教材。
纵观20年来我国侦查学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可以看到,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侦查实践的发展变化,侦查学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态势。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很多,包括学科理论体系、侦查体制改革、侦查基本方针、依法办案、办案、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行为、智能化犯罪和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对策、以及针对犯罪、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机犯罪和证券领域犯罪等新型犯罪的侦查对策等。
二、理论研究述要
为更清楚和准确地了解我国侦查学20年的发展历程,下面便简要介绍这一时期侦查学领域内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一)关于学科的名称问题
我国侦查学的学科名称经历了多次变化。“文化大革命”以前,高等院校的课程名称曾经用过“犯罪对策学”和“刑事侦察”等。当我国侦查学在70年代末开始重建的时候,各政法院系使用的学科名称未能统一,有的定名为“刑事侦察学”,有的定名为“刑事侦查学”等等。许多学者也在专业报刊上发表文章,讨论学科的名称。一时间,学科名称成为了侦查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当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侦察”与“侦查”。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侦察”一词还是“侦查”一词,这曾经是一个争论得非常激烈的问题。对此问题,学者们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侦察”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学科的主要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而公安机关又长期使用“刑事侦察”的术语,所以本学科的名称乃至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二种观点,“侦查”与“侦察”是两个不同的术语。“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公安工作中借用的军事术语。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肯定了“侦查”一词,所以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都应该使用“侦查”一词。第三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同的概念,二者可以相互代用。但是,既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侦查”一词,那么本学科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中的相关用语应该使用“侦查”一词,放弃“侦察”一词。第四种观点,“侦察”和“侦查”是两个具有从属关系的相容概念,“侦察”是属概念,“侦查”是种概念,“侦察”应该包括“侦查”。具体来说,“侦查”仅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还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因此,做为整个学科的名称,应该使用“侦察”一词。第五种观点,“侦查”和“侦察”是两个交叉概念。虽然“侦查”不包括“侦察”中的秘密措施和手段,但是作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而言,“侦查”应该包括“侦察”。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工作仅是“侦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后者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还包括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此可见,本学科名称还应该使用“侦查”一词。
2.“刑事”与“犯罪”。在本学科的名称中,究竟应该使用“刑事”二字还是“犯罪”二字,这也曾经是一个争论较多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符合公安工作中的用语习惯。我国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把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犯罪(或者反革命犯罪)两大类,而且公安机关内部也一直存在着“刑侦”与“政侦”的业务分工。由于本学科主要研究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所以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不应使用“犯罪”二字。第二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刑事”二字,因为这与刑事法学体系相一致。我国的刑事法学体系主要由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组成。虽然“刑事”和“犯罪”两个词的意思基本相同,但是为了保持刑事法学名称的统一,还是使用“刑事”二字为宜。第三种观点:本学科名称中应该使用“犯罪”二字,因为本学科的内容不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也适用于公安机关政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工作,还适用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工作。如果使用“刑事”二字,容易与公安机关习惯使用的“刑侦”一词混淆,使人误以为本学科仅与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有关。第四种观点:本学科的名称中无须使用“刑事”或“犯罪”做限定词,直称“侦查学”即可。在汉语中,“侦查”一词与“调查”和“侦察”两个词不同。调查可以有民事调查和刑事调查,侦察也可以用于军事领域,如果这两个词前没有限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侦查”专指犯罪案件的调查,不加限定,人们也不会理解为“民事侦查”或“军事侦查”。诚然,做为强调语,人们在“侦查”一词面前加上“犯罪”或“刑事”二字,亦无不可,但是做为学科名称,还是用“侦查学”比较简洁明了,而且可以避开“刑事”与“犯罪”的争论。虽然学科的名称问题本不该成为学科理论研究的重点,但是在这一讨论过程中,人们也加深了对学科内涵的理解,也明确了对学科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因此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科的成熟和发展。
(二)关于学科的对象体系问题
1.学科对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每门学科建立的基础,也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依据。明确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对于侦查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立学科的体系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此这一问题上的著述甚丰。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1)“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方法说”, 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规律和方法。(2)“侦查技术、 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说”,即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进行侦查时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法。(3)“侦查途径、 策略和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在物证技术学同侦查学分离后,不宜再将侦查技术作为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但应增加对侦查策略或谋略的研究。(4 )“侦查行为规律说”,该观点认为侦查学研究的是侦查行为最普遍意义上的一般规律。(5)“侦察活动说”,即研究侦察活动及其规律。(6)“犯罪、侦察活动说”、即研究犯罪活动与侦察活动及其规律。此外,还有“侦察和预防犯罪说”、“犯罪的控制调查活动说”等。
2.学科体系。由于学科体系同研究对象有着密切关联,所以专家学者们在侦查学的体系问题上亦莫衷一是。虽然学者们都承认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同课程体系不同,同一门课程其体系可以因院校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学科体系应该统一,以便促进本学科体系的日臻完善。然而,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如何统一,人们尚有不同观点,如“二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等。在“二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基础理论部分和理论部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察对策和侦察谋略两部分。在“三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可分为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刑事侦查的一般措施策略和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三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比较研究三部分。在“四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关于侦查和侦查学的一般原理、关于侦查措施的规律和方法、关于案件侦查的规律和方法及其他有关内容四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学科体系包括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侦查方法四部分。在“五块说”中,一种意见认为侦查学学科体系由侦察主体与客体、侦察决策活动、侦察情报信息、侦察谋略以及侦察措施与方法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犯罪规律、侦察对策、预防犯罪、国外刑侦理论及实践、刑侦组织机构组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学科体系由刑事侦察学的基础理论部分、侦察措施和策略部分、侦察情报部分,侦察技术和技能部分、侦察程序和方法部分构成。
(三)关于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问题。8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大学学报》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相当数量的争鸣文章。经过讨论,多数学者达成一个共识,即侦查学的理论基础理论不同于其理论基础。他们指出:侦查学的理论基础是该学科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侦查学自身的立论依据和研究起点。但究竟什么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学术界则有不同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1)“三论说”, 即认为三论(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2)“侦察说”,即认为哲学或“侦察哲学”应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3)“同一认定理论说”, 即认为同一认定理论应该是侦查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4)“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说”, 即将同一论和犯罪侦察系统论结合起来,并立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5 )“基本理论问题说”,即认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性质、任务、历史和研究方法,以及其结构体系和发展规律等的基本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在侦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许多学者展开了热烈的学术争鸣。有的学者认为,“三论”只是一般科学方法,不可能成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有的学者将“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引入,代替“老三论”作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一些学者对同一认定理论作为侦查学基础理论提出质疑,另有学者则强调“同一认定的基础理论是刑事侦察学的特定的基础理论”。针对有的学者提出的“侦察哲学说”的观点,另一些学者提出否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理论框架上了侦查学基础理论的包含内容,其观点可视为前述“基本理论问题说”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不是某单一的理论可囊括,具有多层次、综合性,是一个理论体系或系统”。毫无疑问,阐明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对于推动侦查学理论研究工作和指导侦查实践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四)关于侦查工作方针问题
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刑侦工作方针。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活转型和司法环境转变,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活动趋于智能化和恶性发展,这一方针似乎已经不适应形势了。于是,人们开始思考和探讨新时期或现代侦查工作方针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提出,超前、快速、高效、精细应成为刑侦工作的发展方向;还有学者则指出,在深化刑侦工作改革之时应努力形成以破促防、以防促破、防破并举、管建相济的新格局。1996年《公安学刊》发表《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该文作者阐述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依据、观念、途径及关键。该文产生的导致了1997年杭州“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的召开。在杭州会议上,学者们针对侦查工作方针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学者在分析原刑侦工作方针不足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有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概念。还有些学者指出,群众路线作为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并没有过时,但是应该根据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采用依靠群众破案的新方法和新手段。总之,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所产生的影响相当深远广泛,促进了人们对我国侦查学和侦查工作的全面思考。
(五)关于侦查体制改革问题
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是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要求而提上议事日程的。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侦查权警检分工体制的改革;二是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三是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
1.侦查权警检分工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人力有限,加上情报、侦查措施手段不如公安机关,难以胜任侦查任务,因此应将其侦查权收缩转移至公安机关;还有的学者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过宽不利于行使其主要的法律监督职能出发,亦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另有学者从国际潮流出发,提出应分离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成立独立的反贪污贿赂局或第三侦查机关。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从维护法律监督职能、考察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成效、保证对职务犯罪追究的公正性有效性出发,提出检察机关的侦察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还有的学者提出对法律规定的有关警检侦查分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限制在职务犯罪上,对不属于职务犯罪的案件一律划归其他部门管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我国立法的确认。
2.公安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我国公安机关原有的侦查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于是,侦查体制改革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旧体制制约侦查效率的种种表现,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与设想,如“大刑侦体制”、“探长制”和“侦审合一制”等。
“大刑侦体制”是一种新的侦查组织模式。不同的学者对其内涵作出了不同的注解。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自上而下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进行侦查合作的体制;有人认为大刑侦体制是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有些学者还分析了大刑侦体制下刑侦部门的上下级关系,讨论了大刑侦体制下派出所是否承担侦查破案任务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指出,大刑侦体制不仅指公安侦查机关的协作,还包括动员、吸收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侦破工作。此外,有些学者对近几年来一些地区试行“大刑侦体制”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和。
“探长制”是一种侦查人员责任制,也是我国刑侦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有的学者对实践中“探长制”作法进行调研后得出该制度在充分发挥刑警队的职能作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探讨了实行“探长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有的学者对“探长制”中落实破案责任、建立激励机制进行了详细论证;有的学者对实行“探长制”中流于形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
侦审分离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使用的做法,也面临改革的需要,有的学者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现侦审合一制度,这一想法越来越得到学术界和实践中多数人的认同。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侦审分离体制亦有其性。,公安机关的侦审合一改革正在进行。
3.检察机关内部侦查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侦查体制改革的集中在是否应设反贪局、是否应实行侦审分离制度等。在各级检察院设立反贪局之前,学者们曾就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是否有必要增设特别侦查机构展开讨论,学术讨论的结果推动了反贪局的设立,现在有的学者又提出反贪局应该从检察机关中分离出去的观点,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中一向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有的学者认为该体制缺乏监督与制约,应当改革为侦审分立的侦查工作体制;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从1989年开始实行侦、捕、诉分开,已经有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没有必要再实行侦审分立体制。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检察机关内部应建立特别的侦查队伍等。
(六)关于侦查谋略问题
侦查谋略是我国侦查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它对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对其研究难以把握。仅名称之争,学者们就有“刑侦计谋”、“侦查策略”、“刑事侦察策略”、“侦察谋略”、“侦查谋略”等不同说法。我国学者对其研究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是结合我国古代兵法知识,加以借鉴、吸收成为侦查谋略的;二是结合侦查实践经验,在谋略特征的指导下予以提炼、。早在1980年,北京政法学院编辑的《刑事侦察文辑》第一期上发表了《侦察计谋》一文,率先对侦察谋略进行了探讨。1984年《辽宁公安》上开辟了“浅谈谋略”专栏。此后,侦查谋略的论文常见于专业报刊。《公安大学学报》于1991年陆续刊发了侦查谋略的系列性文章。后来,有关专著也不断出现,在有关教科书中也出现了“侦查谋略”专章。学术界对侦查谋略的研究,大多从不同角度论述侦查谋略的原则、分类及施用等内容,因为其实践性较强,故争议的问题并不多。现在,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已经呈现细化趋势。
(七)关于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问题
随着侦查实践的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愈来愈多的学者认识到加强对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研究的重要性。有关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论文因也陆续见于报刊,有人还撰写了侦查思维学的专著。关于侦查思维问题,有些学者提出了侦查思维的基本模式和基本。如5w2h法(何时、何地、何事、何物、何人及情形如何、程度怎样的思维方法);有的学者将侦查思维划分为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直觉思维等类型;有的学者批判地了不同学者提出的侦查思维的特点,认为侦查思维的特点表现为思维主体的特殊性、思维客体的复杂性、思维内容的谋略性;有的学者则论述了侦查人的思维品质的内容、培训途径等。还有学者对侦查中对抗思维方法、逆向思维方法进行了论述;亦有学者探讨了逻辑思维的形式等。关于侦查意识问题,有的学者全面分析了侦查人员应具备的侦查意识,认为其包括意识、意识、情报意识、证据意识、战机意识和协同意识;有的学者又进一步扩充为侦查人员的10种侦查意识;有的学者则结合类案谈了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的原因、侦查意识与侦查僵局的关系等。
对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分析转入对具体侦查思维与侦查意识的形态的论证,从而对其理论体系有了一定的完善。但目前研究尚不深入,更没形成合力,故侦查思维和侦查意识的研究还未成完整体系。
(八)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问题
由于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必然把重点放在侦查实践工作上。改革开放20年来大量学术论文、著作是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这些论文和著作的研究涉及各种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在有关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中,尤以关于讯问和现场勘查的为多。
在有关侦查对策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不同类案、具体个案两种角度进行论述,有些学者则结合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如智能化、国际化等提出了侦查对策。还有学者另辟蹊径,从侦查与反侦查对抗的角度探讨了侦查对策的管理,提出侦查人员应加强对反侦查行为的防范、识别和利用。
总的说来,关于侦查措施、方法和对策的理论研究几乎覆盖了侦查活动的各个层面,对侦查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九)关于各类案件侦查方法问题
对各类案件侦查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研究的重点。近年来,专家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对几种新型或特殊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上。现概述如下:
1.犯罪案件的侦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于转轨的冲击,也由于法制不够健全,所以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呈现出快速增长和变化多样的态势。与此相适应,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就成为了侦查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大量的学术著作中,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的一般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经济犯罪案件与侦查工作的对策和特点;有的学者论述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对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意义;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几个误区;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当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其侦查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诈骗罪、贪污罪和贿赂罪是研究的重点。
2.机犯罪案件的侦查。多数学者从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种类出发。论述了侦查此类案件的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有的学者则具体论述了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的一般途径和方法;有的学者归纳了计算机犯罪的12种手法,并提出了不同情况下的侦查对策;还有学者结合证券人员计算机犯罪案件,论述了查办此类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另有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立案、现场勘查、取证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3.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有的学者从有组织犯罪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出发,指出加强侦查对策研究的重要意义;有的学者概括了使用隐蔽力量秘密打入犯罪集团内部的几种方法,如贴靠侦察、卧底侦察、复线侦察、异地侦察等;有的学者提出应加强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还有学者认为对有组织犯罪应提高侦破工作的主动性、先发制敌等。
4.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有些学者从毒品犯罪的现状、危害出发,提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应加强边境查控、建立健全查缉毒品的情报等;有的学者论述了监视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措施;有的学者专门论述了对跨国地区的贩毒案件实行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还有学者指出应加强缉毒的国内国际侦查协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另有学者对贩卖零星毒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进行了专门研究。
此外,专家学者对各种暴力案件的侦查方法也有广泛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开辟新的思路,从无痕案件、疑难案件的侦查和专案侦查等角度对侦查方法进行了新探讨;而对于传统类案侦查方法,如杀人案、盗窃案的侦查等,学者们亦选择不同切入点进行了研究。
(十)关于侦查法制化问题
侦查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保障法律实施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因此必须坚持遵守法制的原则。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少,也比较抽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前后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学者们加强了对侦查法制化问题的研究。
在宏观的角度上,有的学者全面论述了“依法办案”的问题,指出“侦查中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关键问题是增强侦查队伍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的学者从“科学办案”的角度论述了提高执法科学性必须以坚定的法制观念为基础;还有的学者认为学科名称从“侦察”到“侦查”的转变就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侦查工作向法制化的进步。
在微观的角度上,学者们主要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对侦查工作的进行研究。一些学者论述了自侦工作、预审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困难与对策,提出了加强对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理顺办案制度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分析了讯问、搜查等具体侦查措施中的依法办案问题;有的学者对违法取证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应结合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和世界诉讼的某些观念,确立一套取证规则;有的学者探讨了提高侦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等问题;此外,侦查监督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十一)关于外国侦查制度和理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侦查学界与外国同行的交往不断增加,我国学者对外国犯罪侦查的制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借鉴也不断拓展、不断深入。这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借鉴的形式从简单的翻译介绍逐渐发展为综合性比较评述;其次,研究的重点从技术方法转向制度和理论;最后,研究借鉴的国别也不断增多。有的政法院校专门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有的学者还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学术专著。
三、结语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20年的恢复与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志士仁人抓住了学科发展契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成绩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发展基本成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侦查学界同仁在解放思想基本方针指导下,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孜孜不倦探索,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深刻讨论,曾经创造了一个侦查理论研究的高峰期,伴随着大批侦查科研论著问世,为我国侦查科学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许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而且大量分支学科如侦查心、侦查思维学、现场勘查学、侦查语言学的初创和建立,又充实和促进了侦查学学科的成熟。按目前一种流行说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蓬勃发展中的“发展中学科”。
(二)理论研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贡献匪浅
侦查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和促进实践。如我国侦查学界关于侦查体制改革的研究,直接被立法所吸收,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促进了我国侦查体制的良性调整,许多关于侦查措施、侦查方法的学术研究,更是大量地直接转化为侦查破案中的生产力,在减少或避免侦查失误上起了重要作用。
(三)培养了大量人才
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大量专门人才,我国法制建设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我国侦查学在培养侦查专业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侦查学涵盖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和检察院校,有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这些侦查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相继走上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军队侦查保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教育系统的不同工作岗位,而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不少人已担任学科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
调查研究 篇三
为与大家分享下关于调查报告怎么写这个话题:
社会调查报告结构一般有四个部分:题目、前言、正文、结语,有的还有附录。
(一)题目
社会调查报告题目可分为两类:
1.单行标题。只有一个正题,直接写明调查的事项、对象、范围。如《关于成都市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作用发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双行标题。正题下加一个副题,正题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主题思想,副题补充说明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如《感情越拉越近——对江苏省“三下乡”活动的调查》。
(二)前言
社会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包括三点内容: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调查对象、范围,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及调查方法。
(三)正文
正文是社会调查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调查对象进行叙述。真实准确地列举调查所得的确凿事实、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二是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料进行客观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把它上升到理论,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证实一种观点,或推翻一种观点。这部分的写作既要防止单纯罗列材料,也要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社会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三种:
1,纵式结构。即根据事物发展的始末顺序或脉络,材料的内部逻辑关系叙述事实,由事人理,分析研究,最后推导出结论。这种结构各部分之间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将会眉目不清,条理紊乱。
2.横式结构。即根据材料的性质,将其概括为若干平列的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和阐述,从不同方面集中揭示其主题。
3.对比式结构。这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适合于先进与后进,正确与错误的两件事物相互比较,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
4.纵横交叉式结构。就是将纵横两种结构结合起来使用。以纵为主或以横为主,纵横交错,以便灵活透彻地说明问题。
(四)结语
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语,这部分可长可短可无,其内容有时是总括全文,深化主题;有时是交代社会调查报告中未能解决而又须引起注意的问题;有时提出继续调查的希望和建议。总之,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五)附录
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还有附录部分。内容包括:部分原始资料、少数典型个案资料、调查统计图表的诠释和说明,正文中有关材料的出处,参考文献,旁证材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或情况。
要想写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的社会调查报告,必须进行深人细致的社会调查。而正确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科学的调查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其次要努力深入到基层,扎扎实实地把社会调查工作做好。再次就是要讲究科学的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水平。
科学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研究的具体操作方法要科学。仅靠过去传统手工方式进行调查已显然不够了,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逐渐渗透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来,形成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现代化的三大特征:数学方法在社会研究中的应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渗透;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综合运用。这就为调查研究的方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我们除了要了解并掌握有关普遍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抽样调查以及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观察调查法等各种具体的调查方法以外,还必须注重对调查对象加强正确引导,确保其讲真话、讲实话。在实地考察时,要防止被假象所蒙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二是调查研究的思想方法要科学。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整理,一般分成三个步骤:
l.检查鉴别。首先检查社会调查报告材料是否切合研究的需要,其次要鉴别事实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确实反映客观实际。
2.制作图表、数表。以其直观形象信息量大,帮助读者理解社会调查报告内容。
3.分类分组。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类的标准,依研究目的而言,可按材料性质分为记录资料、文献资料、问卷资料、统计调查资料等。可根据研究的目的按年龄、性别分类,或按职业分类等。也可分为背景材料,统计材料,典型(人或事例)材料等。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分析,应该说是调查研究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步骤,是能否将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化为研究成果的关键所在。所谓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审查、剖析调查材料中包含的被研究对象的状况、特点、社会背景、基本结构、本质属性与成因、组成因素与相互关系,以及运动机制和结论的过程。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最基本的类型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应该用辩证的观点对待事物,对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