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泡面作文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亲子鉴定申请书范本 (菁华【优秀4篇】,如果有助于您的写作,还请您介绍泡面作文给您的同学。
亲子鉴定报告表 篇一
1.名称:每份鉴定报告都需要有自己的名称。例如根据鉴定报告的性质,可将其分为遗传检验报告和法医物证鉴定报告。
2.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即鉴定需求,是亲子鉴定还是亲缘鉴定等;受理日期,就是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的日期;检验日期;检测材料,包括样本数量和样本编号;检验地点;被检验人姓名(隐私亲子鉴定可用代号)。
3.检案摘要:委托人的检测要求,例如委托人要求检测赵某和赵某某是否为亲子关系。
4.检验过程:① 检测依据:《法庭科学DNA实验检验规范》(GA/T383-2014)《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5001-2010)②样品DNA制备③样品DNA扩增④扩增产物检测⑤基因扫描及基因分型。
5.检测结果:展示位点基因座分型的图表。
6.分析说明:是分析论述检验原理和试验结果的部分,对于认定亲子关系的鉴定报告,一定要包含关于亲权指数等相关数据分析。
7.检验意见:最终的结论,是否支持存在亲子关系。
8.鉴定人签名:检测人,审核人,鉴定单位,时间等。
望采纳 谢谢
亲子鉴定报告 篇二
受访者:基因格司法鉴定所所长吴峰 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李英碧
传言1.每4个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中,有1个是非亲生的。
NO
虽然没有精确统计,绝大多数参与亲子鉴定的家庭都会发现,孩子的确是亲生的。有趣的是,DNA亲子鉴定的结果,常常是完全生活中似乎处处存在的墨菲定理。墨菲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你感觉某件不好的事情有可能会发生,那件事情极可能发生。但绝大多数心有疑虑的男人送来做DNA亲子鉴定的检测样本,检测出来,却证明那的的确确是他的亲生孩子。
传言2.亲子鉴定百分之百准确。
YES
准确率高达99.99%以上,结果精确率:100%。
传言3.只要邮寄毛发、血液或牙刷就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YES
毛发、全血、牙刷、手机、眼镜、门把手……所有有可能携带脱落细胞碎屑的物品都可以,但实际情况是,该物品在多人经手之后,往往会受到污染或者沾染杂质。想得到准确鉴定结果的人,还是推荐你亲自到鉴定所取样。
谣言4.背着孩子偷偷做的亲子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应。
NO
如果一名父亲想要证明自己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搜集自己与孩子的常见样本,如血痕、带毛囊的头发等,匿名寄给鉴定机构就能得到结果。不过,这种方式虽然便于保护顾客的隐私,但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司法证据,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司法鉴定证明。想要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首要条件是在所有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做亲子鉴定。
传言5.团购的亲子鉴定结果可信度比公安机关、大医院的亲子鉴定可信度低。
NO
亲子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取决于该机构是否正规,该实验室是否通过资质认定,工作人员是否有职业证书。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鉴定机构出示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鉴定机构都严格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IEC17025:2005)的检测标准,通过严格的内外审核流程与双相平行复核检测等措施,确保DNA鉴定结果的准确、及时、可靠。
DNA亲子鉴定简史
1944年
美国人埃弗里发现DNA。
1953年
克里克教授绘制出DNA的双螺旋线结构图。
1985年
美国来斯特大学的杰弗里教授发明利用DNA对人体进行鉴别的方法。
1988年
DNA自1988开始应用于司法。
1989年
我国第一例亲子鉴定案例发生在一桩离婚民事案件中。
1992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于民事案件的“亲子鉴”。
1997年
美国联邦调查局将RFLP方法确定为亲子鉴定常规方法。
1998年
美国一分子遗传学实验室了断了一桩200年的悬案。1802年,美国第三人总统托马斯・杰佛逊在丧偶后与黑人女管家海敏斯有染,且有一私生子伊斯通。该分子遗传学实验室检查了有关人员Y染色体上的序列,证明了伊斯通确为杰佛逊私生子。
2002年
英国一家公司发明了自己能做亲子鉴定的设备,并在全国高速公路旁边贴出了销售海报。这些自称能让父亲们“最终安心”的海报,却引起了争议,一名国会议员甚至称之为“巨大冒犯”。
2004年以来
亲子鉴定数量在国内暴增。
2005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司法机构下属的法医鉴定单位不再受理来自社会的亲子鉴定业务。
2005年10月
亲子鉴定向社会开放。一时间,许多民间鉴定机构纷纷打出亲子鉴定的招牌,而且业务量以惊人的比例上升。
2006年10月
有关部门下决心整治已呈乱象的亲子鉴定市场。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配置标准规定了开展鉴定业务必须的仪器设备,是鉴定业务的最低要求。
2012年
亲子鉴定报告 篇三
我国目前关于亲子鉴定制度的规定
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医学、遗传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的一种专门技术。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认领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已经对于在亲子诉讼中的亲子鉴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制。从“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法(研)复[1987]20号)”中的规定④可以看出,在我国,科学的亲子鉴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采用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方式,但由于准确性的问题,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即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于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随着科技的进步,DNA技术使得亲子关系鉴定达到几近100%的准确率,使得亲子鉴定成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由于亲子鉴定在采集建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所以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产生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专门规定了在法院受理的否认婚生子女或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条款的立法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⑤,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可以说,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类型纷繁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仅依据上述规定不能解决非婚生子女成为婚生子女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立法完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纠正现在亲子鉴定无法可依无序鉴定的状态,二者有机配合,才能真正使其服务于社会。
对我国认领制度立法的构想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的关系,除少数立法例外(如日本民法),各国大多依生理的出生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女)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关系,无法以分娩之事实而直接确定,因而确定父亲身份要比证明母亲身份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主要是围绕生父身份确认而展开。在美国,1996年的福利法案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确认制度,在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即由其生父在医院签署自愿认领书对新生儿进行认领。⑥此认领制度在保护子女利益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则一直未建立父母子女的身份确定制度,致使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样不利于及时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从而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1.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概述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具有以下特征:(1)认领须以双方具有父子血缘联系为前提;(2)认领须有生父承认自己是该非婚生子女生父的意思表示;(3)认领不受时效的限制,无论子女年龄大小均可行使认领权。认领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愿认领,二是强制认领。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效力是相同的。各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因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国(地区)对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的规制
(1)自愿认领
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一般认为认领是生父的单独行为,无须他人的同意。但近年来有一定的修改,有的国家要求自愿认领须得非婚生子女生母的同意,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95条规定:“承认必须得到母的同意”⑦;有的国家规定认领成年子女须经子女本人同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82条规定:“成年子女,非经其本人承诺,不得认领。”⑧此外,各国规定的自愿认领的方式有所不同,有要式认领和不要式认领之分。要式认领一般有以下方式:1)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或用遗嘱方式认领;如日本。⑨2)认领除载入出生证书外,还须取得公证证明;《法国民法典》自愿认领的形式为以户籍官所作文书或公证书在出生证上注明;3)向身份机关证明;4)由生父申请,经监护法院宣告认领。⑩不要式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经生父抚育者,且生父有以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为认领。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编第106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輯訛輥这种认领即为不要式认领。
(2)强制认领
又称生父之寻认,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得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的制度。出于使母亲和子女免受生父不负责任之害以及减轻国家负担的观念,当生父不愿意认领的时候,可以提起确认父亲身份的诉讼,并采取包括亲子鉴定在内的所有证明方法。各国法律对强制认领作出了如下的规定:①强制认领的种类。除生父之寻认外,《法国民法典》第341条还规定了生母之寻认。②生父寻认之诉的诉权人。《法国民法典》第340一2条规定诉权仅属于子、女,在子女未成年时母亲为惟一有权行使诉权的人。《瑞士民法典》规定母及子女均可提出父权确定之诉。《日本民法典》则规定诉权人为子女、其直系卑亲属或他们的法定人。《德国民法典》未作具体规定外。《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子女本人,子女死亡时为其卑亲属,未成年时为对其享有亲权的父母或监护人。③生父寻认之诉的对方。《法国民法典》规定生父寻认之诉可以对所谓的父亲或其继承人提起。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可以对国家提起。《瑞士民法典》规定父死亡的,则依次对其直系卑血亲,父母或兄弟姐妹提出。如无上述血亲,则对父最后住所地的主管官厅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为在受胎期间内与母亲同居之男子。《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④强制认领之诉提起的条件。《法国民法典》规定仅在推定有重大迹象时方可提起强制认领之诉《;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在有特殊证据表明有必要查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时方可提起《;德国民法典》规定仅在婚姻中被推定为父的人、已认可子女的人均无时方可提起。《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则无规定。⑤诉讼时效《.法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子女出生后2年。《瑞士民法典》则规定诉讼可在分娩前或分娩之后提出,但须由母在其分娩之后1年内或由子女在其成年后1年内呈交诉状。若已存在子女与第三人的父子关系,则须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起过上述期限的诉讼,因重大原因被谅解后仍可提出。《日本民法典》规定自其父死亡之日其已经过三年的不得提出。意大利、日本和德国的民法典均无规定。由上述对比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与文化背景紧密联系的亲子关系制度自然各不相同。
3.我国认领制度的构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国婚姻法应当借鉴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作法,对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1)废除非婚生子女的称谓,统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为子女。
(2)确立我国认领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儿童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宣言进一步明确了儿童享有生存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以及发展等权利。如1924年的《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联合国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輰訛輥以及1900年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这些国际公约和宣言都在明确表明一种态度,即所有的儿童应当得到照料和保护,所有的儿童不论出身、性别、肤色、健康状况一律平等,儿童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伤害。輱訛輥《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司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重要考虑。”在众多国际条约和宣言的昭示下,现代亲子法在涉及儿童问题时也遵守子女最佳利益这一基本原则,我国立法确立认领制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以期实现对非婚生子女的最佳保护。②血统联络原则认领行为,不管自愿还是强制,都要以事实上的血缘关系为前提,即被认领人是认领人的亲生子女,这是发生认领的基础。自愿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要求认领人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存在真实的亲子关系,倘若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血缘关系,那么即使己经完成了认领行为,该行为仍为无效。提出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的当事人,也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真实存在,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来确定亲子关系。③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具体制度的体现即是在维护生父自愿认领权的同时,要以征得生母同意为前提。④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认领行为是亲属法领域的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无论对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及对社会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必须遵循良好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即善良风俗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3)认领制度的具体架构方面:
①自愿认领方面:应当准许自愿认领,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可由分娩之事实而确认,所以除了非婚生子女被遗弃或拐骗的情况可以由生母提出认领外,应当由生父提出;认领要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前提条件,即法律要规定生父或生母提出认领应当提交的证据:如曾公开承认亲子关系的证据、亲子鉴定报告、出生登记、出生证、医院的生产记录等,輲訛輥且生父认领时需经过非婚生子女生母和子女法定人同意,在子女成年后需经过子女本人同意;认领需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认领登记手续,认领可采取公证或遗嘱的形式。②强制认领方面:a认领种类可暂时根据国际主流,只设立生父强制认领制度,对于特殊情况的生母确认之诉可个案处理。b诉权人为生母和成年子女c诉讼对方为不承认子女系其所生的男方d在诉讼提起方面,我国立法应采取概括主义即具体原因无须法律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系其所生,这可由生母或成年子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在受孕期间与被告有过同居事实和证据,或被被告、的事实和证据,或有被告书写的情书、劝告堕胎的信件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为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e为了实现非婚生子女利益保护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以规定诉权而消灭为宜。③在认领效力方面,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认领后与生父母产生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认领效力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子女出生之时。任何限制认领效力的条款无效。
(4)亲子鉴定制度的补充方面
由于无论是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前提都是父母与子女存在血缘关系,而技术的不恰当运用往往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明确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力等问题,使亲子鉴定更好地为亲子关系的确定服务。亲子鉴定中的资讯是个体最核心的私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隐私权受到严重的侵害,所以亲子鉴定的进行必须以保护个人尊严和家庭和谐,进而尊重个人的私生活与保障子女利益为前提。所以法院在运用亲子鉴定之前应当考虑如下几点:a有用性和必要性;b注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和隐私;c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的稳定。具体在制度设计中的体现是:a法院应根据实际案件的需要,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亲子之间虽无真实的血缘关系,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生活抚养关系,则在维持现有亲子关系更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下,也可不允许进行亲子鉴定。b亲子鉴定的提出必须是在存在亲子关系争议时,即如果双方并无实质的亲子关系争议的诉讼,不得申请进行亲子鉴定。c进行亲子鉴定理论上应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也应征求有意思表示能力子女的意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同意适用,则可原因新婚姻法解释作出判决。d经鉴定或判断确认为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强制该子女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亲子鉴定报告 篇四
那天上午,第一个走进鉴定师邓亚军办公室的委托人叫李翔。李翔之所以给邓亚军留下深刻印象,是因为他温文尔雅的态度和腕上的劳力士金表。
李翔,38岁,是几家公司的老板,资产过千万。他喜欢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多年锲而不舍的打拼和“那么一点儿运气”。
从一所工科学校毕业后,他在一家IT公司工作,两年后开始创业。那时正是IT业的勃兴之时,李翔顺风顺水地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在很多人眼中,李翔和第一任太太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她是李翔的大学同学,小家碧玉,两人恋爱了近8年。和李翔一起经历了最初创业的艰辛后,他们也完成了爱情长跑。婚后不久,他们有了儿子。
在李翔看来,妻子是典型的居家女子。她不希望李翔把太多精力投入到生意上。然而随着公司越做越大,李翔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为此他们经常发生争执。
“家里的事你从不操心。”妻子的抱怨,让本就压力巨大的李翔感到不被理解。
正是在这段时间,公司的公关部总监叶娜走进了李翔的世界。叶娜漂亮泼辣,在谈判场上游刃有余,恰好弥补了李翔待人接物上的不足。在帮助李翔拿下几单重要的商业合同后,叶娜也得到了李翔的信任。和妻子相比,叶娜的城府更深,也十分善解人意。面对李翔的苦恼,她总能表现出得体的理解,这令孤寂的李翔备感温暖。终于,在一次商务旅行中,李翔和叶娜睡到了一起。
最初,这让李翔非常自责,尤其是面对妻子时,他总有一种如芒在背的愧疚。他曾几次试图和叶娜分手,但均无功而返。一方面,叶娜确是生意上的好帮手;更要命的是,他们在一起3个月后的一天,叶娜忽然在谈判桌上发来一条短信——她怀孕了。
李翔坦承,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面对这类电视剧中才有的桥段,他表现得无所适从。在叶娜的压力下,他终于向妻子提出离婚,后者在大哭一场后同意离婚。
几个月后,李翔有了第二个儿子皮皮。
不能让她得到我的一分钱
如果不是皮皮3岁那年得了一场重病,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
在给皮皮进行血型配对检查时,护士突然问了李翔一句:“这是你的亲生儿子吗?怎么血型完全配不上?”
李翔说,正是这句话让他心头一震。即使后来皮皮病好了,这句话依然像魔咒一般,留在李翔心里。李翔开始观察皮皮的一颦一笑,有时候觉得很像自己,有时候又觉得不像。他也开始留意亲子鉴定的消息,还在私下里读了几本DNA普及读物,心中的纠结也与日俱增。
一天,李翔在互联网上看到了DNA亲子鉴定师邓亚军的介绍。他搜索了所有关于邓亚军的信息,并仔细研究了邓亚军所在的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资质。这之后,李翔暗下决定,带皮皮来这里做亲子鉴定。
那时是仲春时节,李翔穿着笔挺的西装戴着劳力士金表,身边是4岁的皮皮。他找到邓亚军,要求进行父子亲缘关系鉴定。
一番简单的交谈后,邓亚军就看出,李翔对亲子鉴定已经颇为了解,对其中的原理也略知一二。
邓亚军告诉他,单亲亲子鉴定在技术上并无太大难度。取样付钱后,李翔带着皮皮离开了。
一周以后出来的鉴定结果,令李翔感到目眩。那上面写着:“不支持李翔是皮皮生物学上的父亲。”也就是说,李翔不是皮皮的生父。尽管已有所预感,李翔还是盯着鉴定报告发了半天呆,最后一言不发地走了。
李翔后来这样形容自己的心境:“我的脑子就开始转,该怎么办?我不能让叶娜得到我的一分钱。”
邓亚军表示,李翔的愤怒可想而知,而像李翔这样的委托人,她几乎每月都会碰到。
“他们都自信自己是人中翘楚。”邓亚军说,“然而有一天,这个虚幻的泡沫一下被亲子鉴定戳破了。”
男人试图保全的最后尊严
邓亚军再次见到李翔,已是1个月以后。不过令她感到惊奇的是,这次李翔身边除了皮皮,还有个漂亮的女人。李翔告诉邓亚军,这是他的太太叶娜。他们一家三口,想做一下亲子鉴定。
李翔面色平静,不露一丝痕迹。与之相比,叶娜的脸色更像是一幅褪了色的佳作。她埋怨李翔“突发奇想”,把她骗到这么一个荒郊野外的“实验室”来。
“你不是说带我去看一个新楼盘吗?到这里是什么意思?”
“正好路过,就进来做一个玩嘛!”李翔说,之后在李翔的坚持下,邓亚军取了三个人的血样。对他的心思,邓亚军已明白了大半。
“李翔是个聪明人。”邓亚军说,“你看他按部就班地做事,没有一丝慌乱,他在事业上的成功其实并非偶然。”
第二天,叶娜主动打来了电话。她先问邓亚军是不是之前就认识她的丈夫。邓亚军觉得很无聊,就挂掉了电话。她马上又打过来,说她很珍惜和李翔的婚姻,她愿意出一笔钱,重做一份鉴定。
“我拒绝了叶娜。”邓亚军回忆说,“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科学事实,不是有钱就能更改的。”
叶娜仍然在电话中苦苦哀求:“你知道这场婚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我可能会因为你的鉴定失去现在的一切。我们都是女人,你能理解我的心情吧?”
邓亚军默默地听着。虽然亲子鉴定只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就像海啸,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后续反应。有时候,面对这类事情,也不得不成为亲子鉴定职业的一部分。不过邓亚军心里一直压抑着一个疑惑:既然如此在乎李翔,为什么皮皮不是李翔的亲子呢?
这一次的鉴定结果自然和上次相同,李翔不是皮皮的亲生父亲,而叶娜是皮皮的亲生母亲。拿到鉴定书那天,李翔轻描淡写地扫了一眼,就微笑着把它推给了身边的叶娜。这个无言的挑衅动作激起了叶娜最后的反抗。她“啪”地把鉴定书砸到李翔身上,质问对方:“究竟是什么意思?”
李翔仍旧微笑着。他坦承,当日决定不和叶娜发生正面冲突。他脸上带着一种古怪的神情,拿着鉴定结论,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战场”。
又是几个月过去了,这次李翔再次找到邓亚军,是为已做过的亲子鉴定申请正式的鉴定报告。
“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了。”李翔平静地告诉邓亚军,“这份正式报告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邓亚军点点头。她清楚,有了这份报告,李翔就能保住他名下的财产。他眼睛满是血丝,看上去非常疲劳。为了这场离婚,为了财产,这些日子他或许已筋疲力尽。李翔说:“叶娜说她是因为太爱我,而前妻又不肯离婚才想到这个办法的。”在等待邓亚军出具报告时,李翔突然说了这么一句。
邓亚军抬头看了李翔一眼。时至今日,她都记得李翔当时的表情——那是一个男人在试图保全他最后的尊严。
看尽泪水与背叛
有时候,邓亚军会想,她的办公室就像一个剧院的后台,她目睹了那些秘密、背叛和泪水,但是真正的悲欢离合,却都要在他们各自人生的舞台上展开。
在刚从事亲子鉴定的那几年,邓亚军心里一直充满负罪感。即使亲朋好友,甚至她从小崇拜的哥哥,也会常以不理解的口吻问她:“你拆散了多少家庭?这么做合适吗?”
“这确实很残酷,无论对谁。”邓亚军说,“不过无法否认,亲子鉴定技术让人类向更透明的方向发展了。”
在微博的自我介绍里,邓亚军这样写道:“6年的公安现场法医,9年的DNA亲子鉴定,看尽人间冷暖悲欢。”
他叫张浩,29岁,浙江人,是北京某户外用品公司的总经理。和那些面目憔悴的委托人不同,张浩神采飞扬。因为经常做户外运动,皮肤晒成恰到好处的小麦色。他来做亲子鉴定,是为了给3岁的儿子上户口。
两天后,邓亚军拿到了鉴定结果。她一下愣住了。张浩和小孩几个位点上的DNA数据都不一样。她叫来另外一个同事,重新做试验,复核数据,结果却依然如故。
来拿鉴定报告那天,张浩接过鉴定报告,看了两眼,活络的表情渐渐僵住。“你能不能告诉我,孩子的父亲是谁?”张浩低声问。
“这个要有样本才能验证出来,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邓亚军尽量语气平和地说。
张浩攥着报告,慢慢坐到沙发上,脸上像一片枯叶失去了表情。
张浩说,他和姜琳是在酒吧认识的。当时他们都已经喝了不少。后来,他带姜琳回家。他对姜琳充满了柔情——这种感觉以前似乎从未有过。就这样,张浩和姜琳同居了。半年后,姜琳告诉张浩,自己怀孕了。
怀孕9个月时,姜琳生下了一个男孩。然而,自从孩子降生,姜琳的脾气就变了。她和张浩经常争吵,对孩子也似乎漠不关心。张浩以为姜琳得了产后忧郁症,带她去看心理医生,但始终未见好转。后来,姜琳开始把孩子扔在家里,夜不归宿。张浩提出了分手。很快,姜琳离开了张浩。自此姜琳从未再打过电话,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张浩觉得自己像是被掏空了内脏,感到空空荡荡。他终于给姜琳打了电话,可一个机械的声音告诉他,他拨打的电话已停机。姜琳像一滴清晨的露珠,消失得无影无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