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4篇)

2023-11-20 03:45:06 范文 5次阅读 投稿:佚名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泡面作文的小编为您带来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4篇),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一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食堂食用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幼儿园食堂食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用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用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堂食用食品安全规范,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保证书。发现有妨碍食用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三、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严格遵守食用食品加工制作规程,食用食品烧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用食品原料加工食用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用食品。

五、严把食用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用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和使用下列食用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食用食品。

2、未经兽医检验、检疫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食用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4、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用食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用食《泡面作文·www.paomian.net》品。

6、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用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八、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用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篇二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一百零七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篇四

食品添加剂经营过程从食品添加剂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添加剂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添加剂经营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添加剂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添加剂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经营卫生管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添加剂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添加剂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添加剂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应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添加剂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添加剂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添加剂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添加剂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添加剂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添加剂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添加剂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添加剂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添加剂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添加剂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添加剂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添加剂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添加剂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添加剂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添加剂应按食品添加剂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添加剂。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添加剂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添加剂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添加剂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添加剂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添加剂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添加剂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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