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最新5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帮助。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
摘要:本文将深入研究分析原来的会计制度形势之下,我国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仍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将针对依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新会计制度之下,我国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更加顺利。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无疑增加了我国社会各经济单位出现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这其中包括了我国的事业单位。新推出的会计制度规范了我国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与此同时,也不能够忽视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与控制,从而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相关资金利用效率,以达到我国事业单位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目的。
1.原有会计制度之下,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产生的问题
新的会计制度之下,我国的事业单位内部需要做出相应的反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的事业单位还需要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规划,这样可以使我国事业单位与新的会计制度相适应,相配合,让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更加顺畅,从而能够为我国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助力,为我国的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众所周知,我国推出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借此推动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向前发展。而根据当前形势来看,我国推出的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制度,不仅让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更加顺畅,也使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与如今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从而推动了我国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减少了我国事业单位内部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1.1事业单位内部相关职工没有内部控制意识
在许多人的认知里,事业单位员工属于“铁饭碗”,因此,相关职工意识不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意识不到内部控制工作的价值。与此同时,我国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也未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忽视相关工作。由此,相关会计工作人员在专业领域与道德领域水平不足,让相关工作出现纰漏的可能性较高,不利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的利益。
1.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疏漏细化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中,有着明确的工作分工,详细的工作流程以及科学的工作原则的比较少。而新推出的会计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些工作疏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对于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都存在一定的制度体系,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一直在改变,而事业单位却未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因此,在工作中出现相关问题时,无法进行及时而正确的处理。例如,分工不明确的问题,使许多衔接工作没有人做,许多工作负责人较多。同时,相关借款体系不够完善,从而财务借款相关程序不够规范,因此,很容易对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3我国事业单位未落实相关监督工作
毫无疑问,做好内部管理控制工作需要除财务部门之外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合,而是否能够配合好能够直接地表现出这个事业单位的自觉程度以及协调程度。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有会计监督工作,但群众普遍未重视,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内部控制工作往往会存在许多问题。而相关监督负责单位,也未进行明确的分工,经常出现监督重叠,使监督工作不够全面,容易产生很多问题。
1.4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
我国相关事业单位因对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因而招聘的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许多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没有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对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知识不够了解,从而让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同样因为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为了省事,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因此,会计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使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和谐。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解决措施
2.1在新的会计制度之下,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体系
新的会计制度的出台,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至关重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效率,提高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体系后,还需要具体落实,对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从而达到内部控制工作想要的效果。
2.2强调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使相关工作人员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意义
相关职工是否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将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着比较直接的影响。因此,向相关职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使他们有这方面的意识是十分重要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起相关的奖惩制度,对工作到位,有相关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表扬,能够有效地鼓舞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工作。
2.3强化对相关审计工作的监督
财务工作有其自己的特点,一般财务工作都具有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这项作用能够加强相关单位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让相关费用支出利用率更高,同时,还能够有效地约束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为了提高我国事业单位资金的有效利用率,有效提升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效率,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需要做好会计工作的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对于行政,审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工作也不能够放松。
总结
国家推行新会计制度,有利于推动相关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进程。而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够让新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工作更加相适应,同时,也能够相互促进,以达到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控制的目的,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齐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xx(15):100,108.
[2]胡玲玲。探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J]。科技经济市场,20xx(03):88-89.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二
引言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预算管理在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我国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支,从而保证内部各种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的主要变化
1、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
新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并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种划分使事业单位树立预算管理的意识,提高自身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技术,重视预算管理的效果,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由于事业单位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需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会计工作仅仅是进行计算和报账等简单的分析工作。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首先要做的是合理筹备和分配资金,在此基础上,对利用资金开展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会计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分别计提折旧和进行摊销,这种核算方式只是一种“虚提”,即没有列入实际的支出中。这种核算方式能够保证事业单位预算口径的一致性,使事业单位了解到自身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和内部成本的构成情况,从而为预算提供了基础性的数据,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效率。
3、会计要素发生了变化
在新会计制度出台之前,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余三部分,即三种会计要素。资金来源也就是收入资金的渠道,主要有自有资金、吸收资金和专项资金这三类;资金运用是事业单位的资源的配置情况;资金结余是指现存货币和资产的结存情况。这些会计要素的分类主要是为了符合收付记账法的要求,而收付记账法越来越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新会计制度对现有的事业单位会计要素进行了改善,将会计要素划分的更加明确、规范,更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
4、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了改进,参考国际惯例,增加扩展了会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改善了财务报表的项目和结构。改进后,事业单位能够清晰地反映收支情况和结余状况,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更加科学。而科学的财务报表又能正确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为事业单位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数据信息,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预算管理的影响
1、预算编制更加科学
会计核算是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会计核算质量直接决定着预算编制的好坏。新会计制度强化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细化了会计核算项目,使具体的核算项目更加清晰、准确。第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入账有了依据,折旧和摊销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第二,重新界定了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细化了收入项目,特别是财政补助收入;区分了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前者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后者有利于事业单位对于自身的营收情况进行预算,保证预算的科学性。
2、预算执行更加具有操作性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功能更加健全,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提供了指导意义。由于会计核算更加细分、准确,据此制定的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在执行预算时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3、预算监督更加强化
预算管管理的过程分为事前预测、事中执行、事后评价三个环节,而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的整个过程。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要求预算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算监督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的要求来执行预算,促使事业单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
4、预算评价更加有效
预算评价是对预算执行好坏的评判,新会计制度对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进行了明确,这就使事业单位增强绩效评价的意识,并且将绩效管理融入到预算管理中,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反过来,新会计制度规范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会计科目,有助于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提高预算执行结构,最终提高预算评价的有效性。
三、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对新会计制度的重视程度不足
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还处于新旧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一方面,新会计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很多事业单位的业务还没有非常成熟,处于过渡的过程中;另一方面,新制度对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进行的一些调整,没有出台与之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对于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难以把握,很难在短时间内将新会计制度下的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2、财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很难落实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长期以来,很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再加上事业单位的外部盈利压力较小甚至为零,导致其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另外,原有的会计制度存在的时间较为长久,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形成了一些惯例,财务管理时只是一些程序化的工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财务管理的内容,很多财务人员还没有从旧会计制度中转变过来,仍采用原有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
3、缺乏完善的配套体系,内部控制不健全
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配套体系,特别是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难以对预算管理工作形成约束。大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监督制度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缺少相应的预算评价机制,预算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下实施有一定的困难。
四、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1、转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时,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强化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落实。加强对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监督机制,凸显监督机制在组织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权威性。完善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保证预算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能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增强事业单位预算与实际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问题的能力。事业单位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事业单位要运用多元化的手段进行预算管理工作,除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还应适当地引入管理工程学的相关理论。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能够使预算工作变得灵活有趣,最大化的降低预算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2、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有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作为保障,而在新会计制度下进行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等工作也需要有综合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加深对新会计制度的把握,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能力;还可以通过适当地引入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充实现有的财务人员队伍。另一方面,要提高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让他们认识到预算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发展非常重要,容不得一丝马虎。
3、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
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资产中占有重要位置,事业单位应该将国有资产管理和控制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工作。在预算编制时,严格掌握单位内部及各部门、各岗位的资产数量和金额等信息,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的分类,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明确,从而保证国有资产发挥自身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自身预算管理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符合自身财务管理目标的国有资产管理章程,对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和转让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把关,保证每个环节都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好处,但是,我国事业单位要想提高预算管理的效果,还需要从各方面努力,进一步推进并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最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条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会计科目表(略)
第二条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惜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惜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走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本科目使用方法:(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民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民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赁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