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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文 篇一
关键词:创新网络文献概念辨析
随着对创新网络的不断深入研究,对于不同类型特征的创新网络的概念和功能的探讨也越来越深入。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只有深化创新网络理论的研究,寻找其内在规律,与实践结合起来,更加科学系统的运用其功能,才能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一、文献概况评述
在同方中国知网资源数据库中以“创新网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有关创新网络理论的文献总数为718篇。根据历年来文献数量作出折线图,说明,国内学者对于创新网络的研究关注度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
国内关于创新网络的研究始于1999年北京大学的王缉慈、盖文启教授在《中国软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区域创新网络对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一文。该文认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有着许多优势,如不断提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易于获得范围经济等等。 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筹资困难、企业间合作网络薄弱、市场环境不公平等问题。
在2005年以前,大部分的理论研究侧重于探讨创新网络对于区域经济或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而关于创新网络的形成过程,结构特征等的研究比较缺乏。
二、创新网络概念辨析
创新网络的概念起源于1991年的期刊《Research Policy》中Freeman发表的论文“Networks of innovators: A synthesis of research issues ” 。Freeman认为,创新网络是为了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架构的主要联结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 并进一步把创新网络的类型分为:合资企业和研究公司、合作R&D协议、技术交流协议、直接投资、许可证协议、分包、生产分工和供应商网络、研究协会、政府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等[9]。
创新网络理论出现后,国内外学者以不同视角,不同范围,不同条件对创新网络进行了研究。关于创新网络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本文认为创新网络是一个依附于创新环境存在的以焦点企业为中心或者以一定的区域或国家为范围的复杂的资源共享互补网络系统。根据文献整理,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新网络概念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1、关于区域创新网络
Cooke(1996)最早提出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定义,他认为区域创新网络主要是由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17]。区域创新网络的完整概念自20 世纪80 年代末出现以来,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Freeman、Cooke 曾经对此作过概要性论述,我国学者1992年将之引入国内,对区域创新网络开始了初步研究。国内外学者对于区域创新网络的定义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维度:系统性创新的基本制度安排;创新主体赖以创新的有效载体; 创新主体相互依存的集体学习环境。这三个维度实际上分别揭示了创新的方向(系统性创新)、载体(区域网络)和动力源泉(互动学习),因此,从创新视角考察,区域创新网络就是各行为主体在区域基础上以互动学习为动力、以创新为目标指向而结成的密切的、相互交织的网络联系。
2、关于企业创新网络
企业创新网络是“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围绕企业形成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合作关系的总体结构”,以核心企业作为研究出发点,是基于企业层次的研究视角。(2004)国内学者朱嘉红与邬爱其从焦点企业成长新视角出发,研究了政府模仿成功集群的举措大多以失败告终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19]。(2005)刘友金与罗发友以长沙工程机械集群为例,对基于焦点企业成长的集群演进机理进行了研究[20]。
企业创新网络与区域创新网络的差异在于研究的核心角度不同。企业创新网络从一个焦点企业出发,研究围绕这个焦点企业的创新网络中各个结点之间的关系和运作机理。如图1所示
四、总结
纵观对于创新网络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从文献所反映的理论来源来看,原创性不够,相当一部分是对国外同时期研究成果的追踪研究。近期虽然已经有学者开始尝试用定量或模型的方法研究创新网络构建及演化机制,但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迄今为止,关于创新网络结构的概念内涵和整体研究框架是含糊的、片段的,仍未构建起一个阐释充分且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二是对广义创新网络结构的形成及演进机理研究缺乏;三是注意到产业集群结构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对网络结构及其演化的内在规律性的探索相对不足。而这些正是今后需要深入研究的目标和方向。
参考文献
[1] 盖文启 王缉慈 论区域创新网络对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J]中国软科学 1999
[2] 王大洲 企业创新网络的进化与治理:一个文献综述[J]科研管理 2001 96-103
[3] 魏江 小企业集群创新网络的知识溢出效应分析[J]科研管理2003
[4] 沈必扬 池仁勇 企业创新网络: 企业技术创新研究的一个新范式[J]科研管理2005 26 (3) : 84―91
[5] 邬爱其 企业创新网络构建与演进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科学学研究 2006 141-149
[6] 李金华 孙东川 创新网络的演化模型。科学学研究 2006 135-140
[7] 薛太亮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创新网络演进分析 商场现代化。2007(9):17一18
创新论文范文 篇二
解决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
长期以来,国际上存有在两大国民核算体系,一个是物质生产的MPS,一个是包括服务生产的SNA.我国长期推行物质生产的MPS体系,这是与经济理论相适应的。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包括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认定物质生产才是马克思的生产观点,对于服务生产持否定态度,并多方面给以责难和批判。以此为依据,又进一步认定国民核算制度MPS,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SNA则是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作指导,建立在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显然,这对于我国国民核算制度的改革,由MPS转向SNA,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几经寒暑,由于领导者的胆略和勇气,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并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但依然受到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的责难和批评。
十年过去,经过各方研究和探讨,理论问题逐步获得了解决,释除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服务生产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克服了过去唯物质生产才是生产的偏颇。认识到社会服务也是生产活动,都要投入劳动,产出成果,只是产出成果的表现形态不同而已。一为物质形态,一为服务形态,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供人们生产生活直接间接所享用。为此,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当然在认识的深度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
(二)逐步认识对两大核算体系理论基础存在的误解。过去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而SNA则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基础上,显然是不符实际。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核心在于掩盖剥削,与生产劳动的范围毫不相关,或完全两码事。不能讲物质生产没有剥削,而包括服务在内的生产就形成剥削,并且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为指导,而SNA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基础上。两种生产与剥削不剥削毫不相关,文不对题。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入、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当然,对整个SNA的理论基础认识,也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问题在过去,长期否定服务劳动的生产性,而现在依然还有一些学者,对服务的生产性存在保留看法,有的甚至原封不动地持否定意见。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原因在于:习惯于从微观着眼,从企业看问题。而真的要确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的生产性,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确认第三产业,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结成网络般的经济联系。从微观,从宏观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得到显著不同的结论。例如,我国有些后进地区的农业生产,牛耕人作,从微观、从农民看,并不消耗电力,但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农业要化肥、要农药、要农具、简单农具也需要钢铁。化肥、农药和钢铁生产,都需要电力,而且有无数层次的耗电,直接耗电、间接耗电,而间接之中还有间接,实际上与所有的产业部门都会发生联系。列昂节夫提出的投入产出法,通过矩阵代数求逆,根据所有部门的直接间接消耗,算出了完全消耗系数,极具理论与实用价值。这种宏观思想由来已久,早就寓于经济学的诸理论之中。
就产业而论,最难使人理解,或最遭人们怀疑其生产性的要算公检法和党政军了。笔者一度也持否定意见。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问题就迎刃而解。现在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只有法制健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运行。仅仅从微观、企业看问题,讲不清楚道理,从社会、宏观看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公检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缺了它,市场经济、社会大生产就不能很好地运行。党政军特别是军队,军事活动常常和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意味着消耗,战争规模愈大,人力物力消耗愈多。怎么可以把军事活动也列入生产呢!笔者过去也不理解,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各种生产都需要有一定的安定环境,国防治安对安全生产是不能缺少的,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定环境,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缺乏安全保证就好像从企业看,缺材料、缺设备就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所有人们生活和社会再生产就不能正常地运行。
当然,有的学者提出,重要性并不等于生产性。对于众多的服务承认它重要,特别是党政军服务,它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一定要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对此,下面将作进一步的说明。
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可以对各种服务活动的生产性取得理解。但其中有一种服务,尽管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仍无法获得生产性的结论,那就是科学技术了。因为所有服务,包括公检法、党政军在内,都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这样那样的服务,人们可以直接享用这种服务。惟独科学技术不然。科技劳动成果——各种创造发明,可以写成论文报告,深奥难解,枯燥无味,人家看它不懂;也可以画成公式图表,但它不比艺术品,人们又无法欣赏得到满足;如果仅仅作为知识技艺,存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更无法供人们作生产和生活享用,结果只能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无法体现科技生产力的功能和作用。但科技又非常重要,科技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所以,科技的很特殊,加上传统的理论扭曲,从逻辑上阻碍人们正确理解科技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这一点需要专文加以讨论。
物质生产MPS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缺陷
前面提到,很多学者都讲服务活动很重要,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生产性,这似乎有理,但实际不是这回事。因为从社会看来,既重要而又不可缺少,就必须作为生产并计算产值,否则不仅在理论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还会导致种种矛盾和错误。物质生产的MPS体系,长期就存在这样的矛盾和缺陷。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
先看看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教材中,一方面讲物质生产是生产,对把服务作生产的观点持强烈的批判。但它在国民生产成果的使用中,又把消费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都作为消费计算;把积累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作为积累计算。这实际上是生产按MPS,使用按SNA,产生了混淆。
至于在统计实践上,理论上接受政治经济学的物质生产观点,坚持物质生产,认为服务不是生产,不计算产值,实际上都把服务活动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加到生产总量中来了。仍以公检法为例。很多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雇请律师,支付不等数量的律师费。此外,还有广告费、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养路费等,都是一些服务性支出,照理这些服务性支出,属于非生产部门的活动,对它们不计算产值。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就没有资格列作使用单位的中间消耗,即物化劳动消耗C,只能列作国民收入(Vm)的再分配。但在企业成本核算时,将这些服务支出,列作生产成本(CV),并算进企业总产值之中。这样就发生两个矛盾和缺陷。
(1)以工业生产为例,将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入工业生产成本(CV),这就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部门,旅游部门、医疗部门、教育部门、养路部门的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CVm)中来了。
(2)以工业生产为例,工业总产值(CVm)—物耗C=工业净产值(Vm),由于工业总产值包括各种服务产值,而扣除工业物耗C,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只是工业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这样所有服务支出,包括广告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的活动成果,未加扣除,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也就是对各种服务活动作为工业生产的成果,计算在工业净产值中。
同样,农业部门和建筑部门生产中所耗用的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广告费等等,列入生产成本,并计算在农业总产值和建筑总产值中。但又不作为物耗扣除,从而使这些服务支出包括在农业净产值和建筑净产值中。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
可见,对服务活动并且发生经济收支的,就必须作为生产活动计算产值,重要性意味生产性这不容分辩,不容怀疑。否则就会误人自误,犯逻辑错误。
创新论文 篇三
(二)天津市民生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天津市民生科技发展已经取得了喜人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多领域民生需求旺盛,技术力量投入不足、来源单一,不真正了解民意;科技投入经费多来自政府,且支持不够,没有充分激发企业的热情;科技专利中来自于部门的多、来自于个人的少,民生科技价值取向认识存在偏差;科技成果丰富,但能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少,能直接为人民服务的就更少了,转化能力弱;组织方式、实施机制及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和不足。
二、天津市民生科技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一)树立科学观念,体现民生科技优先发展发展民生科技,树立科学观念是首要任务。政府主管部门和科技工作者必须提高对民生科技重要性的认识,在天津市科技优先发展战略中,既要重视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也要重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科技。逐步在全市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中确立民生科技的重要地位,将科技服务民生作为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导向;在财政科技支出中优先将民生科技需求作为资助的重点内容,加大民生科技的项目投入和引导,逐步形成经济发展科研项目和民生发展科研项目两条腿齐迈步的科技项目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形成一批长期民生科技科研机构、服务机构,打造一支民生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和工程化队伍。
(二)加快技术转化,培育科技惠民示范项目发展民生科技,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在促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中,需要突出和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面向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发展转型区县三类典型区域,培育一批科技惠民示范项目。滨海新区以经济繁荣为基础,重点探索盐碱地新城镇建设、智慧型创新城区建设,打造国际化生态宜居新城区;中心城区以促进和谐为中心,重点探索老旧社区全民健康、生态洁净的现代化改造,探索景观河道水生态保护和景观维护,打造具有时代气息和绿色清新气息的都市新风貌;郊区县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护农民健康为核心,重点探索村改居条件下智能社区和生态社区建设新模式,探索非农用地改造的技术集成应用新模式;针对水源地保护,着重突出水生态与周边景观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实施重点工程,解决民生科技热点问题实施全民健康科技工程,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大力促进重大领域健康医疗技术和产品典型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先进医药产品和医疗防治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应用示范。实施公共安全科技工程,发挥公安、消防、质监、地震等部[www.paomian.net]门行政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促进联合联动,加强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重大装备研发,全面提升天津社会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工程,加强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与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施社会管理科技工程,建设全市和区县社会管理云计算服务公共平台,探索开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智慧政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集成综合性科技惠民示范,为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加大民生投入,多元民生科技投入渠道科技主管部门要把民生科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中,逐步实现科技投入由单纯注重产业发展向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并重的转变,在原有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民生科技的投入。逐步加大对科技惠民应用示范、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采购首台(套)民生科技产品和采购民生科技服务的补偿机制。但是单纯依靠财政科技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科技投入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天津市应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加大对民间机构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其科研水平迅速提高,从而逐步成为社会科技投入的主体。激发企业研究、开发的动力,拓宽金融科技贷款渠道。通过投入机制的变化,由“政府主体”向“社会主体”转变,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民生科技投入体系。
(五)建立激励机制,贯彻民生科技价值取向建立以民生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惠民激励机制,形成由政府机关、专家小组和民众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用绩效的指挥棒有效引导、控制民生科技发展指向,鼓励各类主体开展科技惠民工作。建立科技惠民计划示范先进企业认定制度,对于纳入认定企业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指南。在科技奖励计划中引入惠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对在惠民项目实施和推广应用中,技术支撑效应突出、宜民惠民效果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增加对民生科技研究的目标指向,让更多的科研人员投入民生科技研发的行列,让更多的科研要素转到促进民生科技发展上来。
(六)优化科技培训,促进民生科技全民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模式,充分利用远程数字化、可视化技能培训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拉近民众与现代科技的距离。以重点实验室、各类科技创新园区和基地、高新区为主要载体,以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为纽带,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人才、创业人才、金融人才以及熟悉现代化管理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中介人才。扩大与国内外重点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项目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科技惠民的人才队伍支撑能力,建立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的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为天津市民生科技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七)建设服务平台,完善民生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津市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加快民生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行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优良的民生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条件。同时,科技创新需要相关的配套服务,应通过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民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鼓励建立开放的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孵化器的建设,积极引进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产权交易、投资咨询、法律咨询、会计服务、创业辅导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民生科技创新提供周全高效的服务,营造适宜民生科技创新服务的良好环境。
创新论文 篇四
关键词:旅游保险;旅游市场;旅行社责任险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为一直发展滞后的旅游保险市场立下了规章,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指明了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然而,旅游保险业的发展却一直不尽人意。因此,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加大旅游保险的创新,是保险监管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旅游市场现状
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旅游产业规模日渐庞大,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统计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202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292.96亿美元,国内旅游出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5286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人为7686亿元,公民出国(境)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各项统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令很多保险公司感到困惑的是,与热闹的旅游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国内旅游保险,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甚至会遭遇出行者的冷眼。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旅游保险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务是保险公司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我国旅游保险起步较晚
1997年国家旅游局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明确为强制保险,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
在国外,旅游保险由来已久,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几乎成为旅行必备。然而,旅游保险进入中国消费者的视线还是在近些年,而且是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保险”才渐浮出水面。
前不久,一家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旅游消费者进行的调查中显示,7成以上受访者近两年内有过两天以上外地旅游经历,但其中一半以上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其中,出境游购买情况好于国内游。而国内一些旅游风险系数较高地区或特种旅游、探险旅游等需要购买保险的人更多一些,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及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使旅游保险的发展一直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
一家专业调查公司曾对旅游保险市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7成旅游者当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另有2成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过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3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10元以下。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旅游者数量之所以如此少,主要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另外,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旅行社保险公司出售相关的旅游保险,由旅游者自愿选择。由此,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必再投保意外险。
据了解,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而与旅行社无关时,旅游意外险保障的则是游客的利益。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尚不够完善
根据规定,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有的旅行社的经营者并没有真正重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投保的目的是为完成年检的一道手续,因此多少交一点保费有个合同就行了。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而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有约束力。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
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最终该由谁来承担呢?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转移问题。
(四)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存在认识误区
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10至20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期。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品种类简单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可能从事的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除外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
2.宣传比较乏力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宣传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投入不足。通过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约占9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盲点。
在近几年黄金周期间,多家保险公司虽然都推出了新的旅游保险产品,但很多产品只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应时应景”的需要,至于产品出来是否热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抱乐观的态度。因此,也没有组织大的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3.销售渠道单一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辟的投保渠道非常有限,仅有旅行社、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三种形式,各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于这条“主渠道”,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手续也十分烦琐。
由于对旅行社来说推介旅游意外险,并没有直接的收益,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全力推介,不能为游客做详细而耐心的说明。有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甚至习惯以旅行社责任险“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从而直接导致游客对风险与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薄弱,进一步消退了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热情。
三、新形势下旅游保险创新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近几年,游客遭遇意外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同时,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都在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转嫁旅行风险,在服务游客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当前,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游客及旅行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中增强旅游保险的提示,黄金周期间,中央电视台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成功的案例。二是要求旅行社等中介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专业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
首先,应该把“旅行社责任险”变为“法定保险”,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现在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保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统一费率,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真正变成由政府颁布的法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再之,要切实解决旅游保险同质化严重、市场恶性竞争、游客满意度下降、保险服务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逐渐完善各项制度。将普及旅游保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人旅游行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
(三)开发旅游保险新产品
从目前的旅游保险产品本身来看,存在着保险产品不完善的问题。目前虽然市场上开发了一些旅游意外险产品,但旅游市场上急需的险种还不少,如饭店公共责任险、旅游景区公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等。只有丰富险种,才能给人们以较大的选择余地。保险公司要加大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根据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满足旅游者住、行、游等各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旅行社提供有效的防范风险的“保护伞”。在丰富保险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提升旅游保险产品品质,通过开发贴近市场的产品,为游客打造出更多个性化的旅游保险产品,以提升其内涵和品质来吸引游客。
传统的旅游保险绝大部分都是对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的风险提供保障,但日益成熟的消费者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旅游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越来越显示出对保障高风险运动、24小时紧急救援、个人钱财、行李盗抢、旅程延误、个人责任等的“保镖”式的保障产品的需求。
目前正在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将保险公司推上了旅游保险的前台,保险公司要从普及保险的层面来看待旅游险的销售,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让更多的游客了解旅游险,同时加大个性化产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保险的消费。和保险业相似,我国旅游业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但发展至今,旅游形式已经充分多样化,自助游、探险游、自驾游,各种新奇的旅游方式层出不穷。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要求旅游保险及时更新,跟上旅游业的变化。
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创新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例如,在对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的规定中,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人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四)健全销售体系
要进一步延伸拓展销售渠道,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机构,同时,应借助银行、邮政业务的蓬勃发展,在各网点推出简便、适时的旅游保险套餐服务。还可通过营销手段的创新,打破目前旅游保险营销格局,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拓展现代销售渠道,如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推出的航意险,只要发送短信即可购买,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的权益的保障更为可信。短信投保的推出,被业界视为走出销售渠道窄、利润空间小的一次创新。短信保险大大简化了过去签署保单的繁琐过程,降低了业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即方便投保,也克服了原来手工出单的种种弊端。保险公司还可以把旅游保险做成卡,放在超市里,跟食品、电话卡一起卖,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真正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分销渠道,使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门旅行可以随时、随地、随意购买的日常消费晶。
(五)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拓展,旅游保险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延伸保险服务和提升保险附加值将成为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手段。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及境外紧急救助行动、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人保财险为境内旅游者设计的“走遍神州”保险卡、太平洋财险最新推出的“君安行”卡式服务、平安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联合推出的“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都是提升保单附加值的一种有益尝试。参加保险的旅行者在商务、旅行期间,如遇到困难,只要拨打24小时专线服务电话,即可获得旅游咨询,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旅游救助等多项服务,将保险公司传统的事后理赔变为提前介入和及时有效的援助,突破普通保险产品“先自付,后理赔”的传统操作模式,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保障需求。在扩大保险服务范围的同时,还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服务和关怀。
(六)积极探索纠纷处理多元化机构
旅游保险虽然价格不高,但发生纠纷的概率丝毫不比其它人寿保险低。随着旅游业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种类也将不断增多,比如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高危运动保险等等,而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又不尽一致,导致出险后双方就是否予以赔付以及如何赔付等不易达成一致,从而发生纠纷,常常由于久议不决,也影响了旅游保险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