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应急预案(最新10篇)

2024-03-25 11:55:05 范文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如下是可爱的小编帮家人们整理的化工安全应急预案(最新10篇),欢迎阅读。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一

____收费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防火预案: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二、防盗、防抢预案: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三、突发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当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2、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所内等岗人员赶赴道口,协助当班人员搞好疏导、收费工作。3、值班长要根据收费道口车流量的多少,适当增开收费道口,确保道口畅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

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1.1编制目的

建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宁县公民和外国在宁人员、在宁华侨、归侨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和有关条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境外涉宁突发事件

境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威胁或可能威胁我县在国外开展劳务、留学、因公(私)访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县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针对驻我县涉外人员寓所和袭击在我县国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在我县外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

(3)涉及在我县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发伤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在我县境内涉及港澳居民、华人华侨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侨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事务、县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及应急机制启动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事侨务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3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建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武装部、统战部、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情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同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预警信息。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7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县驻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县驻外人员的涉外事件。

4.1.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及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造成3人以上7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驻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县人员的涉外事件。

4.2.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国家、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3Ⅲ级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它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4.3.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

4.4Ⅳ级响应

4.4.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宁县籍公民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它一般涉外事件。

4.4.2响应

由县外事侨务办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处置程序

5.1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行动处置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情报信息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置小组等,承担相应的职责。

5.2处置步骤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处置措施

境外涉宁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接到我涉外事件通报后,根据要求及时核实、提供相关信息。

(2)通知县内派出单位、受害人家属。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报事发时间、规模、伤亡人数、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情况。

(3)县外事侨务办迅速报告市外办,视情况及时提出以县政府领导人名义向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

(4)县外事侨务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县外事侨务办负责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县探视,处理后事。

5.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新闻

5.5.1新闻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县新闻中心统一对外。

5.5.2新闻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收集、整理并上报网上公众反应和外电评论。

5.5.3新闻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应急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方面做好准备,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指挥渠道畅通,并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外事侨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由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罗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规范。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

1、市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基层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整合全区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设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必要时迅速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全市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区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三)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1、平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部队、武警和民兵的作用,切实做到军民结合。

2、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事发前开展公众有组织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预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其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制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总体预案;制定完善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我区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区一般和较大责任事故;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在我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指导我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我区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我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规范专项预案。

(二)整合各项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三)建立我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信息工作。

(四)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二)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一)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组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综合信息,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

3、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拯救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和组织救援力量,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和其他事项。必要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罗湖辖区部队、民兵增援。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治安救助组(含消防、交通):由区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罗湖公安分局牵头,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罗湖公安分局。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治安救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迅速组织警力对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安定,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负责组织力量对火灾、毒气和化学品爆炸等特种事故、地下设施及建筑倒塌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车辆运行通畅。

5、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程抢险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对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清理事故现场。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防疫救护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件现场及灾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供事件发生地或灾区使用。

4、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负责做好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说服和疏导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信息报送组: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任负责,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能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编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征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交通运输组:由区政府联系交通的副区长负责,协调市交通局,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交通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助设备、救灾物资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涉外联络组:由区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统战部牵头,区侨办台办等相关单位参与,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涉外联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协助市外事办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环境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察。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事件相关单位、监察、民政等相关单位参与,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其职责是: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救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负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的具体实施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实施。

2、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3、负责办理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作战、高效联动。

第三章预测和预警

(一)属于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事件征兆或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分析结果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第十六条预警启动后,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分级响应

(一)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处置,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区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基本响应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种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二)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三)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应在1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

1、判断为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2、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报请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扩大应急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联系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队、民兵参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一)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三)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善后处置

(一)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及时启动处理组,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第二十二条调查和总结

(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储备和保障

(一)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储备等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第二十四条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应急队伍保障

(一)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保障

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第二十八条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护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急需费用,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等开支由相关主管部门纳入预算中申报解决。

第三十条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逃生、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第三十三条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制定专项及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预案文件体系。

第三十五条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第三十六条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各单位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快捷运转机制。乡党委、乡政府成立了XX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第一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全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和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乡党政办,负责乡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我乡还成立了地质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地震、森林火灾、粮食、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各类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明确专人为应急管理协管信息员。

2.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乡应急办深入组织开展应急体系建设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XX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和应急程序,完善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机制。根据《XX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及重点工程防洪抢险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既符合客观实际,又具操作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村也制定了村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值守,整合资源,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初步形成了以乡党政办值班电话为主线,各村和乡直各有关单位值班单位为依托的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应急资源保障建设,根据“整合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储备防汛抗旱、防火等应急专用物资。

4.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好隐患排查。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内因,为了切实防控公共的发生,我乡针对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拆迁、地质灾害治理等突出问题,指派乡村干部深入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了风险隐患台帐,制作了风险隐患分布图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图,建立健全了各类矛盾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及时落实解决整改及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好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通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条幅。广播等载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做到应急常识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正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注重加强对中小学生应急知识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应急防灾影像资料、专家授课、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应急知识和自我救助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7.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乡有计划地聘请了专业人员,先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疫情、道路安全,学校师生防震演练等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按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落实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预案。全乡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组织开展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防火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抗洪救援演练、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了预案,有效地提高了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及村级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2.应急经费和后勤保障不足。

3.应急队伍建设好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全乡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抓好全乡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工作。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和宣传,组织力量抓好预案的组织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乡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骨干队伍、专业队伍(防化营)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制度。对一些重点部位、重点工作项目,建立完善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3.进一步推进预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我乡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对于一些可以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逐步建立完善预测预警的工作体系。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以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为基础,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加强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同步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技术体系的高度融合,提高信息平台的整体效益。

最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关键词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合法性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 D912.6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160-08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21

近年来,雾霾事件突发且频发,“雾霾”已俨然成为网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也已成为民生改善的当务之急[1]。然而,与严峻形势相对应的,是解决问题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与挑战。从长远来看,加快技术革新、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执行力度等都是治霾重要措施。然而,仅就眼下来说,必须直面的问题是:在无法短期内解决中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现实背景下,对在未来数年中可能频频出现的突发雾霾事件,如何作出有效的应对与处理,以尽可能地降低突发雾霾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着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且极具现实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从国家层面的典型立法文本看,目前尚未直接谈及“突发雾霾事件”,而是提及了“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等概念,比如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所规定的“突发事件”;又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对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再如201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中对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详尽管理;还如2014年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作出的规定。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这些概念无不包含着突发雾霾事件。除此之外,近几年来,环境保护部也陆续制定了许多针对环境突发事件、大气污染等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2008年《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环明传[2008]4号)、2010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2011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2013年《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号)、2013年《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2014年《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2015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再看地方,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许多省份,如浙江、山东、河北等都编制了本省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个别城市,如北京、沈阳、青岛、杭州等纷纷制定了本市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的城市,如武汉,还专门出台了针对雾霾的应急预案,即《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武政办[2013]53号)。

由此来看,似乎突发雾霾事件已然“有法可依”,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为何未能显示出其充分的有效性?必须对上述规范予以考察与深究。单单审视这些规范,不免就会产生如下疑问:其一,突发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大气重污染、突发雾霾事件等不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如何?易言之,针对雾霾,是否需要制定专门性的、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抑或广而言之,由一般性的、普遍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即可实现有效应对?其二,为何2006年国务院就已公布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方才做出《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撇开2008年汶川地震等可能性的非制度性因素而言,单从制度本身来说,是单纯的执行滞后,还是因预案本身存有缺憾而导致贯彻和落实的不易?与此同时,若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讲,应急预案本身是否可以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如可以,那么如何承受其重?如不可,那么原因又是为何?这些问题的解答有赖于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做一番全面的剖析,其中至少包括:对于其沿革和演变做出历史分析;对于其定位和性质做出规范分析;对于其功用和效能做出实证分析。最后,综合前述各项分析,对其内在的机理进行理论上的抽象;进而依据该理论,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最终试图使之能够承受突发雾霾事件之重。

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推演

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产生和发展

一般认为,应急预案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其中又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美国最早的灾害应急立法可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法(Congressional Act of 1803),该法为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镇子提供救助以应对火灾;但是此后的数年,一直没有出台综合性的应急方案,只是有零散的几部法律涉及个别的应急举措,比如1936年洪水控制法(The Flood Control Act in 1936)、1950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1950年联邦民防法(The Federal 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1969年灾害救济法(The Disaster Relief Act in 1969)等等[5];直到1979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成立,在其推动下,1988年出台了斯塔福德灾害救济和紧急救助法(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该法授权FEMA准备和制定全国性的应急方案[6]。2004年,针对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国家应急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 NRP)公布;2008年,该计划被国家应急预案(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NRF)所替代。

相比较NRP,NRF更为全面和科学。2013年,NRF经过了第二次修订,有了更多的显著变化:扩大了适用主体范围,将其延展到整个社区(Whole Community),并且强调应当包括家庭、个人和住家户(Families, Individuals and Households)等在内;侧重不同主体的核心技能(Core Capabilities);并且强调联邦政府对于其他主体核心技能之发挥的紧急支持功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7]更新后的NRF机制包括五个重要的部分:综述(Frameworks Overview)、预案本身(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预案信息表(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Information Sheet)、功能支持和突发事件等附件(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 Support and Incident Annexes)和培训(Tutorial)等[8]。单就附件而言,在功能支持部分(ESF Annexes)而言,包括运输、交通、灭火、信息和规划、公共健康和医疗服务、能源、公共安全等15项附件;在突发事件部分(Incident Annexes),涵盖了生物、重大灾难、计算机、食物和农业、大规模疏通、核与放射、恐怖主义等7种典型的专门性附件。每种应急预案,基本上都是遵循着“预防(Prevention)―保护(Protection)―减缓(Mitigation)―应急(Response)―修复(Recovery)”这一完整的逻辑链条[9]。

由此大致可以看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规律经历了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到具体的过程:发端于某个特殊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反映在立法上,局限在某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之内,较为片面化和碎片化;后来逐渐得以延展,反映在立法上,开始体现在诸多的法律条款中,慢慢又出现了专门的针对性立法,涵盖更多的主体和举措,在形式上为很多相对综合性的方案所承载,开始具有整体化和协同化之特质;再后来,针对一些典型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具体的方案,反映在立法上,在已有的专门性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的领衔之下,细化出若干典型的具体预案作为必要的补充和特别的强调。

2.2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出现

根据上述规律,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是可能也可以出现的。问题的关键有二:其一,存在一个专门性的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作为前提和基础,且须运转有效;其二,这种具体的预案有必要予以特别的强调,以此作为总体预案的必要补充。那么,为何要特别强调?无外乎两点:一是这个具体的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十分特殊,有必要予以强调;二是当前的总体预案等宏观处理不足以应对这个特殊的具体情况(某类突发事件),必须在现有架构中予以补充。“补充”并非“替代”,而是相辅相成。这有点类似于立法上所采取的概括加列举式,通过概括表明基本的和核心的要义,对一般问题做全局性的把握和梳理;通过列举凸显个别的侧重和偏好,对某些具体问题做局部性的强调和点拨。

如此看来,前文提及的《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等地方性的、特殊性的预案理应契合上述规律,申言之,它们应当具备刚刚述及的前提和基础、以及需要特别强调和必要补充。果真如此吗?首先,单从立法规范上看,第一个要点似乎已经具备,即业已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但规范的存在并不当然地意味着其有效地运转,尽管此处为了研究的便利可以先做如此的假定。其次,雾霾有必要予以特别强调和补充,换言之,那些相对宏观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不足够。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按照现有的架构和逻辑,理应存在如下的一些应急预案,其作用范围从一般到具体依次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如此,问题便出现了:一是,当前尚未制定《湖北省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而是径直公布了《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二是,《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的应急处置”,由此得知,其并未将“雾霾”作为“大气重污染”中的一个特殊种类,而是将其混同;因此,严格说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只是冠上了“雾霾”的名号,基本等同于一部《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所以,当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针对大气污染或者雾霾的应急预案,必须予以理性审视:第一,这些新兴的应急预案本身无可厚非,但要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加以看待,前文所述及的预案作用链条应尽量保持完整而防止断裂,否则,特殊性的应急预案可能会失去周遭的有力支持而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第二,要抛却“名称”看“内容”,透过现象看本质,在“雾霾”、“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等不同的称谓中,厘清该预案所真正的指向。由此,对于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进一步研究,又必须再次回到更为广阔的预案架构当中,从突发环境事件或大气重污染的“大预案”角度进行剖析。

3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3.1 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

当前,中国已经制定和公布了数量繁多、较为详尽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主要是公权力主体所制定,根据其效力位阶的高低、适用范围的大小,大致有如下的层级和类别,详见表1所示。

因此,根据现有应急预案的体系架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归属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这一层级。事实上,目前仅武汉市出台了直接唤之以“雾霾应急”的专门预案,并且也基本上是“图了个名称”。

当然,从学理上说,三者的适用范围依次递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天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但从规范制定的角度上看,三者的区分并非那么严格和明显,至少在形式的称谓上已经发生了混同。因此,在“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样本数量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对它的研究应当集中在最为关联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事实上,三者确实交错伴生,不易区分。

从全国范围看,截止2014年6月,大陆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20个省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占64.5%。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此,大致可以总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预案在形式上的特点:首先,预案的制定“统一化”,也即大都遵循“自上而下”的规律,鲜少“自下而上”的情形,且时间进程跨度较大。唯一例外可能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5]74号),其先于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后实施9年,被2014年正式出台的《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取代。自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得以公布,到2014年《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最后一部省级预案正式出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制定相应的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了大致8年的时间。事实上,河北、山东、贵州和湖南等省份直至2013年也才制定和公布该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按照这个标准,自2013年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至今不到3年的时间,业已有64.5%的省份完成了预案的编制,“已属不错”。其次,预案的表达“单一化”,也即特殊性表现不够,“雾霾”这一主题基本上没有得到凸显,相应的预案要么“体现”在省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要么则“湮灭”在省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3.2 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

比对上述这些应急预案,不难发现,它们的内容存在高度的同质化。首先,从框架结构上看,基本上沿袭了较高和较旧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做法,有的省份只是更换了称谓,比如变“组织指挥与职责”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或“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有的省份则调整了前后顺序,比如将“后期处置”迁移至“应急保障”之前;有的省份更是直接的“拿来主义”,丝毫不做更改。诚然,高度的沿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结构上的稳定性和对应性,具备维护法制统一、便于查找和适用等诸多优点,但中国领域极大,各省的环境禀赋、管理状况等差异甚远,对于一般性的过度追寻只会戕害到对于该省省情的特殊性之把握;与此同时,预案应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其次,即便是最近几年制定的应急预案,凸显了一些特殊之处,比如强调信息的举报、报告与,但仔细深究其内容,与先前的应急预案并无显著差异:大多只是将以往的内容编纂在一个独立的章节之中,以章节之独立凸显对于信息的重视;几乎都是在强调公权力主体在信息等方面的独享权,以保障应急机制的运行,而鲜少涉及私权利主体在信息获取等方面的知情权以及可救济权,这必然会戕害到相对人应急权利的保障,进而无法对于“侵略性”十足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10]。大致情况,如下表3所示。

造成内容上同质化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多少由于形式上的统一化所致;二是较低位阶的、较新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可能缺乏科学、合理和充分的论证,有对较高位阶、较旧的应急预案消极回应之嫌。如此就将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被动性凸显无遗:其一,外部的被动性,主要体现为下位阶、新制定的预案被动应付上位阶、旧制定的预案;其二,内部的被动性,主要表现为预案本身并未贯彻风险预防的理念,尽管预案的产生就是为了风险预防,但事实上依然具备事后性和被动处置性。

如此,就导致预案不“预”,无法发挥主动预防的功能。在这点上,应急预案的启动就是很好的佐证。以《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为例,可以看出预案可能沦为某种摆设,因为启动条件十分苛刻:即便是最低一级,三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也须武汉区域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因此,有39.3%的被调研人群认为“不合理,仅以时间连续性和空气质量指数为标准过于死板”;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有66.9%的人不知道武汉市有此预案,74.2%的人并不知晓该预案的具体内容,甚至高达77.3%的人根本就不清楚何时启动过该预案,而事实上,武汉市至今已经启动过4次该预案[11]。

即便是在公权力主体内部,也并非所有的部门都那么积极和主动,被动应付的占大多数。在武汉市启动的4次 雾霾天气应急预案中,只有第1次参与的主体较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气象局都了相应的举措或通知,并且在处置后,市环保局也对于处置的情况和落实的情况都予以了公布;但即便如此,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理应做出行动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教育局均未对外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在第2次、第3次、第4次中,参与的主体减少到仅仅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两家,并且在事后也未任何处置的情况,就悄然结束了[11]。

3.3 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危机

归根结蒂,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之所以“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根源在于预案本身出现了“合法性的危机”。需要解释的是,此处的“合法性危机”只是借助哈贝马斯的概念空壳,将合法性理解为形式合法性(符合法律规范)和实质合法性(合乎理性)两类,并不等同于其所阐说的“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和“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12]。如此,预案本身的“合法性危机”表现有二:其一,从形式的设计上看,应急预案“似法非法”,法律属性不明,形式合法性堪疑;其二,从内容的编排上看,应急预案不甚科学,实质合法性欠佳。

首先,关于形式合法性堪疑。一般来说,政府颁布的文件大致有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两类,其中,前者属法规范,对内对外都有拘束力;后者属内部规则,对私人并无拘束力[13]。以此标准视之,应急预案很难归属且有些纠结:一来,它不同于正式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归为法规命令的范畴;二来,它又不属于内部规则,确确实实可以产生一定的外部效果。详言之,应急预案虽然也有行政主体制定,但其在制定程序、颁布形式、文件名称等诸多方面,皆不具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外观[14],如前文提及的“”、“武政办”等行文名号即是很好的佐证。然而,这些预案却在发生着作用,尽管作用有大有小,甚至有时预案还取得了行政规章的地位[15]。

其次,关于实质合法性欠佳。按理说,不论将应急预案界定为对现有法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办法[16],还是应急管理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7],它都不需要创设新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行政应急权力;只不过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和行业等的需要,对于已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找到和重构出一个可以快速响应、预防为主的制度性安排[18]。然而,纵观我们当前的应急预案,没有一个不涉及到组织体系、指挥和职责等内容,并且往往篇幅巨大、着墨甚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本应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等付诸阙如,导致“不得不创”;二是预案的制定相对随意,多个部门、众多层级的博弈较少,公众参与的程度也往往不深,所以某个部门的单方意愿更期望也更容易得以体现,如此导致“最好去创”。但结果显而易见,缺乏相应组织法等作为支撑、缺少相关部门的实质参与,最终可能是“创了也白创”,前文提及的武汉市四次启动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时环保局和气象局的“一厢情愿”即是很好的例证。

4 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治理

4.1 破解预案的合法性危机

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双重合法性危机,如欲破解,也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规范其形式合法性。要么提升其效力等级,将其“升格”为法规或规章,作为法规命令;要么就明确其性质,将其“降格”为行政规则。从当前的情况看,似乎前者更为妥帖,因为没有相应的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单单将其定位为内部的行政规则可能导致其实施效果大大折扣;并且应急预案的制定相对较多,至少在省级和市级这一层面已有大量的应急预案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种情况必须予以正视。由此,不妨根据立法法的原则,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提升为规章或法规,在此过程中,注意和强调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亦有助于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值得强调的是,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在以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设区的市”,且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内容明确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恰好为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的大规模法律效力提升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其二,提高其实质合法性,从预案的来看,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组织法中关于行政紧急权等权力的界定和运行;从预案的内围来看,要吸纳更多的主体,尤其是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实质参与到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和修订等过程中,而非行政主体“自说自话”,确保预案成为一个多方主体经充分交往、表达合意后共同认可的集体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如此方能做到“预则立”,防止“不预则废”。

4.2 重构预案本身

单就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本身而言,须契合和遵循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对其进行重构。

首先,强调综合。当前预案的发力点和着眼点都在政府一方,且以“命令―服从”为绝对的运作模板,过于单一,也导致了下级政府部门的被动应对。重构之路不难:一是要变政府部门的核心地位为主导地位,强调其在预案中的义务和职责,发挥其服务和领头羊的作用;同时,要加大行政指导、行政激励等柔性管理手段的运用,尤其是在预防预警、后期处置等阶段。二是要广泛吸纳社会中间体、志愿者个人等其他非政府主体的有效和实质参与。当前的预案是政府单方面应急的简化版本,一方面并未与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相对接,另外一方面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和有效地参与其中,致使大量社会资源浪费和闲置。三是要把预案从“文本格式”变为“程序格式”,使其真正运转起来。当前的预案大多制定之后,即束之高阁,缺乏演练、修改和完善,并且单纯的文本格式无法应对当下日益复杂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社会,必须将其智能化,至少包括将目前的文本型预案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和计算的表达形式;设计合理和高效的预案在线生成方法;设计预案执行过程中的优化选择辅助方法以及后期完善预案的信息收集办法等[19]。

其次,主动治理。治理(governance)本身即意味着一种变革,它从执法(enforcement)、规制(regulation)中慢慢演变而来,包含了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事前和主动等意蕴[20]。这里的主动治理要强调两点:一是地方政府的主动治理。要打破传统的预案制定的逻辑链条,提倡地方的“先行先试”,一定程度上实现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这点与环境治理的理念是高度契合的。比如世界各国都鼓励地方出台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实现“自治”,在国家标准缺位的情况下欢迎地方制定相应的标准而实现“先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没有其他先例和上位预案的前提下,武汉市制定专门的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值得肯定,尽管该预案本身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且恰恰印证了相关预案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缺位。当然,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主动治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此才不至于在地方政府主动治理的情况下,因为缺乏上位法、上位预案等作为支持而在事实上“掣肘或搁浅”。二是民间力量的主动参与。目前,民间力量缺乏动力和压力参与其中。以应急预案的编制为例,当下诸多法律,包括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都强调了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义务,即该法第47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但实施效果堪忧。对此,一方面,要在规定法定义务的同时,明确法律责任,使义务不至于宽泛化而在事实上落空;另外一方面,要广泛运用财税、政策、指导等综合性手段,对于民间力量进行诱导和柔性的管理。

5 结 论

总而言之,仅从应急预案的角度来说,突发雾霾事件的治理,绝非制定一个专门的预案便可一蹴而就,它需要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有效配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力支持。地方编制专门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践行地方的环境自治和先治,本无可厚非,亦值得认可,但不可为了“预案”而“预案”,尤其是不能为了以示重视而仅在名称中加入“雾霾”字眼,却并无其他太多雾霾应对之实。事实上,在现有的预案体系框架下,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已经“有法可依”,不须另辟路径,只要加以完善,契合应急预案从单一应对到综合治理的逻辑嬗变,即可“大有作为”。因此,针对突发雾霾事件,当务之急是从完善当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做起,破解其合法性危机:一方面要规范其形式合法性,将其上升为规章或法规,确保其效力;另外一方面,应当提高其实质合法性,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充分交往、沟通彼此,确保其成为一个多方主体意思自治、合意认可的行为规则和行动方案。照此逻辑,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危机若得以真正解决,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也就显得不再那么特殊,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中处理即可;不过,假以时日,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预案又可能被再度重申,那时则是在维护应急预案体系合法性的前提下针对突发雾霾事件所作的更加细致和针对性的工作,相比较当下,是“螺旋式的上升”,已属另外一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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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分类 篇七

应急预案分类、要点及适用范围

1总体(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级)

是预案体系的顶层,在一定的应急方针、政策指导下,从整体上分析一个行政辖区的危险源、应急资源、应急能力,并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应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责任追究等。(企业、区、街道、社区)

2.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级)

是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的紧急事件,比如防汛、危化品泄漏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而制定。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式、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有较强的针对性。(部门,某种特定的紧急事件,如地震灾害)

3.现场应急预案(第三级)(现场处置方案)

是在专项预案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而编制,针对特定场所,通常是风险较大场所或重要防护区域所制定的预案。比如,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场内应急预案,公共娱乐场所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娱乐场所的场内应急预案等。现场应急预案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更具体的操作性。(与事故预想有点类似,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描述更规范。例如《地震灾害事故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上述问题可以编写的现场处置方案可以是《发生地震灾害后风力发电设备的处置方案》、发生地震灾害后针对风电场建筑物的处置方案》等等)4.单项应急预案(临时性)

是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和高风险的建筑施工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预案内容主要是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相应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措施做出的安排。(临时性重大活动及四大国有企业施工现场)

应急预案处理措施 篇八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九

刚才同志已传达了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精神,总结了我市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了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我觉得讲的很好,很符合实际,很有预见性。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体会,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狠抓应急常态管理,着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下面,就如何做好当前形势下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大局稳定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遵照省政府的指示,按照省应急办的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逐步提升了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理顺了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和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办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并配备了专职副主任。个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还指定或专门设立科室,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构建了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市政府正式总体应急预案个、专项应急预案个,市直个部门的应急预案已通过审查和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完成多个;部门应急预案完成多个,并正在继续加紧制定和完善;各乡(镇、街办)制定应急预案个;部分重点企业也已经制定或正在抓紧编制应急预案。

三是开展了系列应急预案演练。在各类应急预案制订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达余次,应急内容涉及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安全事故、等多个方面。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逐步完善预案,大大增强了预案的实战性,有效防止了应急预案脱离实际的现象。

四是加强了应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精心筹划,我市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或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打造了一支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进一步夯实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以上是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总体概括,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得更实、做得更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不足: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急各项工作还不够系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例如事件、事件事件、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对应急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时刻谨记“应急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原则,保持高度的思想觉悟,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而应急管理又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不仅要善于抓好经济工作,更要能够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管理危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总之,加强应急管理,关系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件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二、真抓实干,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指导方针,预防与应急处置两者是相辅相成,做好了预防是应急处置的基础保障,应急处置是检验预防工作的实践证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当前的关键是要狠抓基层,固本强基。基层是绝大多数突发事件的第一现场,也是预防、发现和处置的第一道关口。实践表明,多数问题发生在基层,多数问题也要解决在基层,抓住了基层也就抓住了根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基层应急管理是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也是政府一项新的工作,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其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就会有差异,工作中要注重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认真分析自身应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不断探索最适合自身特点,最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新方法,也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预防,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千万不能纸上谈兵、流于形式。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方案,它的制订从业务上为我们牢牢地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预案要落实,关键是要进到群众心里去,体现在应对行动上。一要注重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要结合隐患排查,从实际需要出发编制预案。基层预案就是行动方案,要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怎么做、做什么、谁来做。预案一定要量身定做,特别是村居委的预案不需要长篇大论,关键要把任务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发生事件谁该做什么要非常清楚;企业的预案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从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入手编好预案,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二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探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应急预案制订、审批、备案、发放、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各方面的应急预案衔接好、配套好。要在实践中不断检查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与科学性,不实用、不科学的就要及时修改,不断完善。三要学习和落实预案操作,预案不是一个留档存本,而是实实在在的应急方案,要将预案实践化,要加强学习预案,开展预案演练,让预案中应急单位或人员熟悉自身职责和分工,真正地贯彻实践预案。

(二)注重宣教,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宣传培训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关口。通过宣教,不断提高群众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及自救、互救的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要从基层、从娃娃广泛抓起,扩大宣教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宣教影响。一是拓宽渠道,全方位推进宣教工作。通过印制各种各样的应急知识宣传小手册以及大宣传海报,扩大发放范围,广泛宣传学校、村居委,加强对中小学生、村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XX广场等宣传栏作用,及时更新和充实宣传内容,广泛对社会群众进行宣传;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如举办大型咨询会、应急知识课程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二是依托网络,增强宣教工作辐射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及时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市民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满意度。三是创新方式,深化宣教影响力。积极探索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通过方式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提高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水平。

(三)防患未然,努力做好应急常态管理工作。应急管理不仅仅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工作,还是一项长期防范任务。把应急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即将应急管理常态化,为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从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折射出日常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就要做好一案三制、一网五库、制订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把应急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一旦有突发事件,就可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强化处置,切实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思想要重视。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地区、有关部门都落实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的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能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置,这是值得我们肯定的,我们必须继续保持这种高度责任感,重视从苗头上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保持信息畅通。信息畅通是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妥善处理。做好信息报送管理,积极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快速真实的报送。

只有抓好这三方面,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做到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未雨绸缪,切实做好安保的各项工作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工作、预案制订工作和应急演练工作,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责任。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二)要做好准备工作。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风险隐患,准确好把握附近的风险隐患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及时查漏补缺和修正预案,熟悉指挥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值班制度,保证有急必能应。

(三)要加强沟通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做好工作对接,细化工作计划和贯彻措施,根据需要联合值班,构建平安DD作贡献,确保平安提供重要基础和可靠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特举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以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主题:

面对危险,学会逃生

(二)、演练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三)、演练对象:

郊区文苑小学一(1)班全体师生

(四)、演练时间安排:

1. 3月7日 准备阶段:利用班队课时间开展训练,班主任负责组织训练、指导逃生。

2.3月10日上午课间操时间 全班师生正式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演练前让学生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逃生的正确方法,阐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旨在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逃生方法。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四、活动要求

根据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第一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各负责教师迅速到达指定负责区域。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要求。时间为一分钟。

2.间隔一分钟后,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警报铃声响后,全体同学双手抱头,有秩序地在老师的带领下从前门撤离教室。要按照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3.撤离顺序及线路:从南教学楼西侧疏散通道口撤离到活动区,老师走到最后,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疏漏的学生。

4.撤离目的地:撤离到各自活动区域,双手抱头,蹲下,听从负责教师统一安排。

5. 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向班主任报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小组立即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灾后的自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赵志宏

副组长:王丽清

成 员:班长、各小组组长

总指挥:赵志宏

信号员:赵珂

楼道口疏散负责员:冯一鸣

职 责:

①控制局面,指挥有关学生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②安排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政教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⑤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六、演练程序

(一)、启动程序

信号员发出第一声信号,哨声响起,各负责教师迅速到位。第二节课教师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1分钟)

(二)、紧急疏散演练

1.信号员发出第二声信号,“警报铃声”信号(警报铃声)。上课教师立即组织学生双手抱头,有秩序地从教室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整队。

2. 信号员发出第三声信号:哨声。听到哨声后,警报解除,整队,报告。整队,立即点清人数,

(三)、宣布演练结束,有秩序带回教室。

七、注意事项

1.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2.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3.疏散过程中,双手抱头,有序撤离。

4.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设物和电线。

5.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继续双手抱头蹲下,直至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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