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管理制度(通用10篇)

2024-03-11 17:15:06 范文 1次阅读 投稿:佚名

a)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严整,精神饱满;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下是漂亮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学校保安管理制度(通用10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章 法律责任 篇一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篇二

为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学校的治安作用,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安队的工作性质:

保安队是企事业单位有自防、自尊、自治力量的一支队伍,是一个安全保卫的专职治安组织,受单位的行政直接领导,保卫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二、保安队的主要任务是防火灾、防盗窃、防爆、防破坏和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安全。

(1)担任执勤、巡逻、伏击、守护及门卫等工作任务;

(2)教育劝阻和制止破坏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任何违规和违法行为;

(3)发现刑事犯罪分子及可疑分子立即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处理;

(4)发现治安防备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提出整改,确保安全;

(5)发现火险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排除险情;

(6)发现刑事案件面及安全事故现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保护;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部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行政领导、保卫部门交给的任务。

三、保安人员的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保安(卫)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的各项要求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办事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及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4)值勤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态度和气,注意工作方法。

做到四防:防火灾,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

四勤,脑勤,眼勤,腿勤,手勤

二快,有情况反应快,处理情况要快

一讲,讲工作原则

奖惩办法:

(1)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学校按奖励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2)违反工作纪律,作批评教育,要求改正,如屡次犯纪,作辞退处理。

(3)值班时如不尽职造成校内严重事件发生,保安人员本人要承担责任。

保卫处

20xx年9月

章 总 则 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篇四

1、提高安全意识,勤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每天早晨6:30,下午2:30,晚上6:30 对各宿舍巡查一次,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按时离开宿舍,不得让学生无故留在宿舍。

3、凡学生在宿舍时间,必须在宿舍楼值班。每天值班时间(双周第一周星期日至第二周星期四):早晨6:30—7:30;中午12:00—2:30;下午5:30—7:30;晚上10:30—早晨6:30。

4、配合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管理好学生午休、晚休纪律。学生就餐期间到食堂配合维持秩序。

5、每天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卫生、纪律、财产、学生请假情况等。每次检查后都要如实填写,以备值班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值周领导。

6、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

7、督促学生做好宿舍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打扫和保洁工作,以及节约用电、用水。

8、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具体指: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原、戈壁、沙漠及地形区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省、地、市、州、县(市辖区、地辖市)、乡镇及县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村、自然镇、片村、临时居民点(牧点)和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片区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所等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企事业单位、名胜古迹、纪念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第三条 全省地名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地(市、州)、县(市、区)地名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管理本辖区内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制定工作计划,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三)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四)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五)管理地名档案,定期更新地名资料,开展地名咨询。

(六)编篡出版地名书刊,组织地名学研究。

(七)逐级报告地名工作。

第四条 地名管理应从我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严格遵循《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条例》第六条第七款所称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省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地、市、州以上的山、河、湖(包括戈壁、沙漠、草原、滩)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由所涉及的地区行政公署、市州人民政府联合或分别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市、州境内跨县(市、区)的,由所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或分别提出意见, 报地区行政公署或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境内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凡以人名作地名的,由地区行政公署、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自然村、片村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城市街、巷、居民区的命名、更名,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内居民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市、区) 人民政府审批。

(五)城镇中新建或改建地区,需命名、更名时,应事先提出方案,经当地地名机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六条 省、市、州(地区行政公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由同级地名机构承办。专业部门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时,应征得当地地名机构的同意,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经批准后,由批准机关报省地名机构备案,同时抄送省测绘、地质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我省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按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译写规则,做到规范化。

第八条 各级地名机构,对使用地名的情况,有权监督、检查并提出修订意见。一切公文、报刊、广播、影视、地图、教材中使用的地名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张挂的牌、匾中使用的地名,都应以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为准。

第九条 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地名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地名档案资料室(馆)为全省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省范围内的地名档案资料。地(市、州)、县(市、区)地名档案资料由同级地名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级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各级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码、保管和利用工作,及时地向社会传递地名信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城市街巷、集镇、村庄、交通要道口、车站、桥、涵、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以及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牌。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地名标志牌上的标准地名,汉字、汉语拼音的书写形式,由地名机构负责提供;地名标志牌的式样、规格、颜色、结构和制作,应由地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分别实施。

(二)城市街、路、巷、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由城乡建设(市政)部门负责。

(三)城市街、路、巷、居民区门牌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四)铁路、公路、车站、桥梁、涵洞、渡口等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的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六)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由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七)集镇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人工建筑等以及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方,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地名标志是政府批准、国家认可的法定标志物,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各机关、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不准移动、毁坏。对擅自移动、毁坏地名标志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地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政发〔1981〕15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的通知》同时作废。

2023年保安门卫管理制度内容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篇六

严格执行进出厂制度,骑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员工进出厂门,将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整齐,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检查,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人员进公司必须登记,经相关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车辆进出必须要等级检查,出门时一律凭出厂单,并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凭证每天封存保管。

保安(门卫)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出示出厂单,并做好登记工作。

保安(门卫)每天应对上班以至早退的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有关领导

发现公司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或公司领导。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

熟悉公司内部及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搞好门卫及周围环境卫生。

保安(门卫)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艰险、勇于奉献,切实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上岗时严禁打瞌睡,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审批。

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吃苦耐劳,为人表率,树立以厂为家、以公司安全稳定为己任的思想作风,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上岗时举止要端正,精神要振作,不得吸烟、喝酒、仪容要严整,上班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须,要处处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与保安人员的形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纠正违章,按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打人、骂人,对待来宾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严禁辱骂、殴打他人,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综合办公室对保安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决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保安或门卫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声誉影响的,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保安门卫管理制度内容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篇七

为加强门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以及来宾。

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1、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进出监督并登记,及员工上下班的打卡考勤监管。

(2)、负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出公司的汽车停放秩序,并登记。

(4)、负责进出公司的物品的查验并登记。

(5)、负责厂区、办公楼、宿舍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监管,以及夜间查岗并登记。

(6)、负责维护公司花草树木。

(7)、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对突发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8)、协助维持公司办公秩序,防止盗窃。

(9)、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综合管理部。

(10)、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处理。

1、值勤规定:

(1)、值勤时间:(白班)06:00--18:00/(夜班)18:00--06:00/(加强班)16:00--04:00;保安人员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勤。夜班

00:00--05:00期间,每隔1个小时要巡逻、巡视全公司各区域一次。

(2)、形象与态度:

a、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b、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

c、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岗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班。 d、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e、不允许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f、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g、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i、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来宾及政府官员进出公司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

(3)、夜间执勤时间,加强厂区巡察,对厂区物品、水电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厂区、办公楼、宿舍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发现公共区域的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班中所发生的重要事项登记“交接班记录表”。

(6)、保持保安室周围10米内的环境干净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人员管制

(1)、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2)、管制进厂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公司生产需要外)。

(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应离开公司,若确实有需要外出的,应由班组主管或部门主管出具相关证明,交由保安后方准外出,入厂时应填写入厂时间。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管理部。

(4)、员工进出公司应主动出示识别证,忘记带识别证者,保安人员要对其进行登记,超过五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报其所在部门。

(5)、严禁代人打卡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保安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上报。

(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的会客室进行。

(7)、为安全起见,员工夜间(即21:00-24:00之间)进出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00:00-06:00之间,严禁员工外出。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允许新闻媒体等机构到公司采访、拍摄。

3、物品管制

(1)、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保安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

(2)、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出具的出门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4)、离厂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当事人,并迅速汇报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再另行处理。

(5)、公司员工物品/各协办厂商交货时所随的物品,若有寄存在保安室的,须经得保安人员同意,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一般寄存时间不超过一个班时间,否则发生丢失现象,保安人员不负责赔偿。

(6)、员工进出公司,原则上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如因需要,经综合管理部开立证明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进出厂。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篇八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保安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3年保安门卫管理制度内容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篇九

第一条为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作秩序,保证集团及员工安全,规范保安门卫接待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保安门卫收发管理。

第三条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第四条保安门卫人员上岗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穿戴整齐。

第五条保安门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区域内的桌椅摆放要整齐,无灰尘、无污物,达到集团卫生要求标准。

第六条保安门卫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要热情、文明、礼貌得体,按不同拜访对象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条保安门卫人员在员工下班后第一时间巡查各楼层安全,包括水、电、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为规范管理、加强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晚十点后不允许员工在办公楼内逗留,保安门卫人员负责巡查,确认无人后封闭各楼层的防火门。

第九条为保证集团厂区安全,保安门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定时巡更打点。

第十条国家机关(公安、安全、司法)、财政、金融、公用服务事业(自来水、电业、热力、供暖、燃气、煤气、邮电、通信)等

政府职能部门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地详细询问来访目的,请来访人员至接待室等候,电话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相关人员负责接待,进入集团。

第十一条日常拜访客人(有预约者、应聘人员):保安门卫人员在经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集团。

第十二条电视台、广告公司等无约随意性来访客人,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未经接待部门同意或擅自来集团推销产品者,一律不得进入集团。

第十四条保安门卫接待室为集团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是保安门卫人员专职工作场所,集团内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接待室逗留,保安门卫岗位人员有权对在接待室逗留人员劝说离开,如不听从劝说,可上报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的时间,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到收发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员工外出办事返回集团时必须及时到收发室登记回到集团时间。

第十六条凡在集团办公区内做临时工的人员,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凡来本集团从事临时性安装维护等工作的,用工部门须将施工单位、人员名单及起止时间报行政部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外来单位进入集团的车辆必须持《出车申请单》进出,

无《出车申请单》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一切车辆(包括办公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第十九条集团办公车辆外出,必须持有集团统一印制的出车单,任何车辆出入,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见出车单方可放行。

第二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交接的物品,需填写交接记录,经领收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走。

第二十一条所有物品出厂须分类登记,接受保安检查。属员工私有物品的,需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属集团财产的,经办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一并前往(或出据相关证明)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保自身和集团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集团的信件、包裹、电函、报刊等,保安门卫收发室负责接收、分发、保管、传递,需详细登记。

第二十三条收发室应对当天的信件、报刊及时分类处理,不得延误耽搁。在各种信件、报刊分类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要随意翻取,防止信件、报刊的遗缺。

第二十四条署名集团员工个人的来信,需在《邮件、信函、包裹登记本》签字确认后,交至个人手中,不得随意开启信件,如系上级部门及政府来信或无人任领的信件,则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安门卫人员需认真履职责,行政部将会定期对保安门卫人员工作实施检查,对于取得以下成绩的个人,给与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一)、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勇斗歹徒,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二)、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工作认真负责,巡更打点无遗漏、当月无投诉、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者,每人奖励50元/月。

(四)年度内无投诉、无违纪行为奖励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保安门卫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罚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一)当值期间不注重仪表,不着工装,多次指出无效者。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者。

(三)当值期间无故矿工者。

(四)经常迟到早退,不打卡且无备案者。

(五)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2023年保安门卫管理制度内容 2023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篇十

为加强公司治安管理,保障公司人员、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物品等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门岗出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

(1)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bwux)和布勒(中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bcmc)员工、区域内所有车辆;

(2)外来车辆、业务人员。

2、规定事项由公司保安负责执行,其职能归总务部门管理和监督。

1.厂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生产区,必须携带员工卡或授权的临时通行卡通过门禁刷卡方能进出。

2.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和用餐时间进出工作场所实行开放通行,在工作时间内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开启与关闭时间另见附件《关于电子移动门开放/关闭时间规定》。

3.公司员工进出管理规定:

(1)因公或因私事等原因外出,先通过门禁刷卡出入,再凭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外出登记单》交到门卫方可离开公司,否则门卫不予放行;如果非机动车辆被封闭在厂区内需要驶出,需要出示出门单联系门卫开门。

(2)在规定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非加班生产(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逗留;倒班生产员工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3)非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入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入厂,必须经车间、部门主管同意,并进行工号登记方可进入,否则门卫不得放行。

4.外来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来访人员,需先在门卫等候,保安必须先与负责接待人联系并得到同意、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客单)、佩戴"访客证"、 "门禁卡"进入公司内。出大门时必须凭接待人签字确认的会客单、"访客证"、"门禁卡"一同交回门卫值班室。

(2)在非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以及节假日,若因生产(工作)急需要进入厂区,必须先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主管或联系人通知安保部门,征得同意后在门卫办理工牌号登记手续。

(3)凡是外来的建筑、生产工程、安装等人员进入厂内,必须提前1-2个工作日在公司ehs部门、安保部门备案登记,包括指定的作业场所、周期、携带工具物品、人数等,凭有效证件办理出入证。施工期间公司保安人员履行检查、监督所有施工等人员遵守公司进出管理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4)施工人员如果随身携带工具的,需要将物品清单提交给保安人员,方可进入指定工作场所。在离开工厂时保安应该检查其携带物品是否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5)外来施工人员,与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相同;如有因工期要求原则上最长下班时间不得超过17:30分,在非常时期必须要下班后延长或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事先书面填写《外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延长施工/安装、维修备案申请表》报安保部门同意,方可实施延长工作,且每天施工结束其全部人员必须由带队负责人统一出厂。

5.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公司人员)。

1.本单位车辆外出要有派车单,并核对随车人数(随车人员需要有出门证),对派车单未涉及人员不得随车出厂(司机除外)。如需外出,应补办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凡是外来小车、货车、垃圾车、建筑工程车、其他特殊车辆进入厂区,按现行发放a、b、c车辆通行证的行驶线路规定执行,具体由保安根据驶入厂内车型、车种确定发放通行证,并向来客介绍车辆驶入的线路,若外来车辆不按规定行驶或停靠,将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3.凡是外来送货、提货、抢修、工程车辆进入公司前,都应该介绍或出示送入或带入的货物及物品,并接受保安的检查与核对,否则在出门检查货物与出门证不相符的将对其扣留。

4、车辆登记后进入厂区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与停靠,未经批准安保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不得随意驶入生产区域。

5.员工及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外来访客小车仍按原规定一律从薛典北路东大门进出;从20xx年4月25日起,凡是外来送货、提货车辆(包括送/提货小车)、建筑工程车辆、垃圾车辆等一律从新庆路南大门进出;其他特殊车辆根据需要经相关部门或安保部门同意由门卫指定入内。

6.新设立的南门卫开放时间:早上8:00——17:30分。

7.门卫保安有权对进出公司内所有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进行检查与指挥,驾驶者应予以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可拒绝进出。

8.上下班前后、休息日因加班,属于生产急件的货物车辆进出按照平时规定管理;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受理车辆出入厂区。若遇紧急特殊情况,相关部门主管应该事先通知安保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可作为特殊放行。

9.公司员工私人车辆驶入厂区需停靠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外来小车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停靠在客户停车区域内;对于乱闯、乱停不服从安保人员安排的,将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10.政府等特殊车辆保安应灵活处理,放行后立即致电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公司领导。

1.设备出厂时应有销售部门出具的出门证;其它物资应有相关部门主管或授权人签发的出门证(并附物资清单);废旧物资出厂应有物流部门的出门凭证;所有物资出厂应经保安核实名称相符、数量一致后可放行,如与出门凭证不符,门卫不予放行。按财产归属管理权关系,凭单位(部门)出具出门证或证明放行(不能以个人签名)。布勒其他公司均要遵守我公司门卫制度。

2.在上班前和下班后时间,原则上不接受车辆、生产物资、其它施工物资出入手续(如遇特殊应急情况),有关部门主管必须在下班前事先通知安保部门并经同意,同时还要有相对应员工负责接应,方可进入厂内。

3.运送易燃、易爆然物品出入门口,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1.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门岗必须扣留车辆、人员并做好登记,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物资与出门凭证名称、数量、零配件不符;

(2)驾驶员或发货人员不允许保安按规定执行检查;

(3)驾驶员或发货人员与门岗出现争执、侮辱、威胁门岗保安人员。

2.发货人员的任何要求,解释对门岗保安均无效,发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公司物资流程管理制度。

3.门岗保安工作只对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处理异常情况。

4.门岗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礼貌待人,员工和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执行本规定,尊重和支持门卫保安人员的工作。

本规定由安保部门负责制订、修改和发布,相关条款解释权属安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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