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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一
一、地勘单位改革的成效
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决定》同时提出,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因此,国有地勘单位面临新的选择、机遇和挑战,也表明其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
1.河南省地勘局的做法
河南省地勘局的主要做法:自主改革、事企分开、公商分离、先立后破。
河南省地勘局的主要特点:单位自主改革、两精干一过渡。
河南省地勘局提出“保事业位子、树企业牌子”。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公益性地调与商业性地勘的两条线分体运行体系。
强化事业作用:地调院坚持公益基础地质调查的工作特色;综合性地勘单位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资源与环境并重,全面增强资源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性地勘单位坚持在继续巩固原有专业优势和职能定位的同时,不断强化资源支撑、综合发展。
省局引导地勘单位创立国有地勘企业,新组建的队(院)级公司不是队(院)下属的企业,更不是队(院)的二级实体。地勘单位作为地勘企业的投资人,并不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而是通过公司董事会实现对企业的管控。
2.内蒙古自治区做法
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做法:政府主导、局为整体、事企分开、政策支持。
内蒙古做法的主要特点:政府策划推动、主体企业运行、混合运行机制、管理层未分开。
3.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实行整体改制模式
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的主要做法:自主改革、局为整体、企事分离、企业运行、规范管理。
主要特点:单位内驱推动、企业运行机制、谋求整体改制、部企业化改革试点。
2007年起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以“主辅分离、产业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将原地质队非经营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经营性业务全部与事业费脱离,实行市场化运作。
华东有色地质勘查局的发展实践,对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地质观念,充分发挥地质工作作为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多功能作用,融人地方经济,壮大地勘产业;二是坚持事企分开、因地制宜,注重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三是确立大力发展地质勘查主业的战略方向,积极到省外和境外开展地质找矿的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四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抓住机遇,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地勘队伍。
二、深化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1.整体谋划是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关键
地勘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要审时度势、站位高远、立意纵深,不仅要站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度,更要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特别是资源能源安全,为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乃至实现“中国梦”的高度进行战略谋划。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领导和支持
各省区地方政府是地勘单位改革的领导者。各省区资源禀赋条件和市场需求不同,地勘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各省区对地勘单位的管理方式、定位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和所在地地勘单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各省区要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密切结合省区实际,领导、安排好所在地地勘单位的改革,支持地勘单位发挥职能和优势,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
3.做好地勘行业改革的项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利用当前落实中发(2011)5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机遇,制定地质勘查行业各单位科学分类方案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加强协调,避免各自为政。同时,迫切需要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制定地质勘查行业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办法,特别是要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通过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推进跨地区的行业重组,改变地勘单位整体规模过大而单个小而全和分散的局面,组成股份制的探采一体化的大型矿业企业。
4.着力解决好体制转换问题
体制改革是一个立新破旧的长期渐进的过程。既要有改革的系统设计,又必须有分阶段的实施步骤。在建立健全新体制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新旧体制的摩擦,要尽力避免这种摩擦的激化,并力争缩短双重体制并存的过程。
地质工作体制的改革要与全国改革相适应。部门改革与行业改革衔接。通过发展地勘单位间的竞争与联合,为推进地质行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地质行业的改革力求与矿业体制的改革相协调。
5.抓住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地勘行业管理主体是政府,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和地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前在即将全面推开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期,建议地勘行业主管部门抓住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以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精神为指导,从地勘行业特点出发,总结地勘单位改革的经验,提出推进地勘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推进改革。
6. 因地制宜,引导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7.提高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地勘单位要做大做强,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将自身在技术、矿权、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资本有机结合,走探采一体化、经营国际化、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化的新型发展之路,从而成为以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为主业的大型矿业公司。
8.发展无止境,改革无尽期
尽管对目前有关地勘单位改革的路径尚有种种争论,各地的探索模式也各不相同,没有必要强求一致,但有一个事实是不该被忽视的,那就是:改革是地勘行业的必然选择,早改革早主动,早改革早受益。
地勘队伍“两属化” 改革以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地勘队伍改革发展与生存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国家资源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对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不可掉以轻心。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改革的相关者,如地勘单位、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等,既涉及共同的利益,又有不同的目标和心理,在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是利益的博弈者。 改革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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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得到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队伍保障研究》(编号1212011220296)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
堵海燕(1959-),女,中国地质图书馆,研究员。研究方向:图书情报和地球科学文化。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7篇。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二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了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甚至阻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第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方面要创新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另一方面,要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仅教育、卫生及城建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占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阵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能够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环境,为郾城参与竞争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复杂,必须确定目标,分类指导,讲究方法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吃了几十年"事业饭",捧了几十年"铁饭碗"的事业单位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实行评聘分开、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把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队伍建设重点,把未聘人员分流作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
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扩大内部分配自;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另一方面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事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开档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内部按岗位分配的办法,对关键岗位要给予适当倾斜。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事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认真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一是要转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该下放的权力,要落到实处;该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对国家财政拨款和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革之机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监督及综合协调的职能
第五,要妥善安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编制、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我们一定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进行妥善安置。在安置过程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从六个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条原则"即:一要坚持精简机构、保持稳定、增强活力的原则。不允许通过增设机构和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来安置人员。二要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未聘人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自行消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统、跨行业调剂安置。原则上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坚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改革实施前,开辟未聘人员安置的多种途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和办法,不能造成"车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动局面。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把握好环节,执行好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进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六,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辈出的机制和环境。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引进高层次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改革建立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进入我县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简化调入手续,不受编制限制。要尽快制订重奖科技功臣办法,真正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激发各类人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的自觉性,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宏观指导,及时沟通信息,主动通报和反馈情况,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责任落实,确保改革的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改革作出规划,理清思路,大胆探索。在改革方案设计和实施中,要先易后难,递次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同时,要及时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三
《意见》强调,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意见》要求,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转制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要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
《意见》指出,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要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闲置浪费问题,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报刊及广播电视资源,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倾斜。要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要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要完善现代流通体制,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推行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文化政策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各地可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相关政策。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四
我国于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围绕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以及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思路。
二、基于渐进决策模型分析新疆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渐进决策模型是由美国著名学者林德布洛姆提出的对公共政策进行分析的一种模型。林德布洛姆渐进决策理论的基本内容。
其一,林德布洛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传统的全面理性决策模式进行了批判:(1)决策者并不是面对一个既定的问题,而他们必须对自己的所谓问题加以明确并予以说明。(2)决策分析并不是万能的,对一项复杂决策来说,分析永远没有穷尽,有时或许还会造成错误;而且在现实决策中,也不可能漫无止境地分析下去。(3)决策受到价值观影响。
其二,林德布洛姆明确了渐进决策含义与基本原则:所谓渐进决策,就是指决策者在决策时在既有的合法政策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通过一连串小小改变,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决策目标。渐进决策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按部就班原则(2)积小变为大变原则(3)稳中求变原则。
其三,林德布洛姆进一步分析了推行渐进决策的原因:在他看来,政策分析之所以不能进行理性化的周密分析,而要采用渐进分析,是因为决策与政策的制定必然要受到政治、技术和现行计划的制约,它们决定着决策必然成为渐进过程,他分别从上述这三个方面对推行渐进决策的原因作了分析。
2012年4月7日,新疆召开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了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首先,决策实施步骤上的渐进性。我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工作分为三个步骤: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以及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其次,决策实施时间上的渐进性。努尔・白克力指出,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大致的时间安排是,2013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15年完成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三、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总论
通过以上对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正体现了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型所综述的内容进行展开。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保证
从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来看,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中央要求,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管理措施。
(二)宣传动员是搞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
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通过改革,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三)政策配套是搞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保障
2011年上半年,我区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分类、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等工作。
2011年下半年,将指导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6个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试点地区和部门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并积极探索其他方面的改革,为全区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四)确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首先,要正确认识改革的目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篇六
日前,财政部、中央编办共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力图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期,财政部和民政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能力。
这是继2016年6月国务院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又一引人注目的动作。“这些进展都说明,2017年将成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一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
政府购买加码社会组织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成为本届政府的改革重点,也成为“十三五”时期一项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任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虽然我国2003年就开启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但由于公共服务体制创新滞后,在传统事业单位体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相当缓慢。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其中服务类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15.9%。而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0%到40%,服务类采购占采购规模的50%以上。
“需要尽快打破事业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垄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迟福林说。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在进行之中,不同型的事业单位购买、承接公共服务,也有混乱之处。一些事业单位往往近水楼台先得月,虽然并不具有最好的资质,却更容易拿到公共服务项目。
迟福林认为,除一些特殊领域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事业机构与公益性社会组织之间能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的项目。在同样成本下,谁能够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和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就应该向谁购买公共产品。
扩大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中的份额,正是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项改革重点。《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迟福林还表示,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有条件地转型为公益性社会组织。2015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就提出可以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基金、科技文化等一系列领域,都迫切需要一批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迟福林说,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是有条件转型的,此举会带来多方面的改革红利。
推进事业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型,需要一系列改革及体制调整。迟福林建议,应尽快研究制定转型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新突破,同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联动。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另一着眼点。
竹立家认为,从2011年便开始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现实中面临不少困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现实中角色不清。比如,一些行政部门的分支机构或外延机构,在改革风头紧时“安守”体制内职能,风头过去便开始搞经营活动。而一些真正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却通过各种方式,试图继续获得财政拨款。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进程,是相辅相成的。目前,虽然多数事业单位分类在文件上已经明确,但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混乱之处,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都是掣肘。
“下一步,从加速两项改革进程的角度,就要明确政府购买是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这些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表示《改革意见》与《指导意见》正是解决这些问题。
《改革意见》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