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反思范文通用8篇

2024-03-04 01:50:01 范文 1次阅读 投稿:佚名

本文是漂亮的小编为家人们分享的瓦斯超限事故反思范文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一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超限事故处置方案 篇二

瓦斯超限事故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左云县云兴镇兴隆沟联营煤矿历次鉴定均为低沼气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0.02-0.10%之间,全矿井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发生或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流不稳定,风量时大时小,“一炮三检”制度又不能很好地执行,则可能出现瓦斯积聚,以致发生瓦斯爆炸。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在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井下大面积停电停风、掘近迎头、局部通风地点临时停风区、高冒区、微风区、无风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扩散通风区及其他通风不良地点。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出现中毒(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等)、缺氧窒息、瓦斯爆炸等严重的矿井灾害事故。

1.4、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1.4.1 出现微风、无风现象。

1.4.2 出现异味(如一氧化碳有煤油味、硫化氢有臭鸡蛋味等)。

1.4.3出现发闷、呼吸困难等现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

成员单位: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供销科、保卫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

2.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2.2.1组长: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理,组织撤人,协调各工种的工作,组织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2.2.2值班员: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召集小组成员,协调各个成员的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2.3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瓦斯事故的严重程度,配合救援小组组长处理现场事故,组织撤人和调整通风系统等工作。

3.应急救援程序

3.1接警

矿井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

3.2 确定响应级别

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的低限标准如下:

(1)井下发生大面积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危及1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矿井井停产的。

(2)井下发生瓦斯爆然或爆炸事故的。

如果事故情况符合下述标准,先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县煤炭局增援,由区煤炭局启动上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区煤炭局启动上一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标准如下:

(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影响矿井井整个通风系统,超过矿井应急处理能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矿井井多日停产的。

(2)抢险救援过程中,矿井救援力量不足的。

(3)瓦斯、煤尘可能发生二次爆炸的。

3.3 应急启动

3.3.1 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按照本预案中“事故电话通知应急人员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矿井调度室待命。

3.3.2 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的时候,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成立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4救援行动

3.4.1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3.4.2 撤人

3.4.2.1 井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接到矿井调度电话通知撤退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直接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4.2.2 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3.4.3.3 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的姓名。

3.4.3 侦查

救护队到达现场,首先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4.4 制定抢救方案

3.4.4.1 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要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3.4.4.2 制定方案的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3)不致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3.4.5 抢救

3.4.5.1 救护队到达现场时,选择灾区附近安全地点建立救护基地,在基地安装通往地面总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

3.4.5.2 救护队按照抢险方案规定的探险路线,搜寻营救受被困人员,要有专人连续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

3.4.5.3 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发生二次爆炸。

3.4.5.4 在灾区抢险侦察时,发现瓦斯浓度上升,有爆炸危险,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出灾区到达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派出爆炸危险。

3.4.5.5 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系统。

4.注意事项

4.1救援和安全撤离措施以及其它措施;

4.1.1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时必须按指定的撤离路线撤离。

4.1.2当情况紧急无法撤离时,则就近找靠进风侧道进行避灾,此时所有人员不能急躁,减少氧气、热量等消耗,等待人员来救援。如果巷道内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供人员呼吸,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并经常敲打管路,向外报警。

4.4按规定进行瓦斯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4.5本应急处置方案,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特别是直接参与应急反应人员要专门培训。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三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通风部门、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情况报局通风处。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组织审查,并经技术矿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公司通风科备案,处理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5)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6)所有措施,须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经技术矿长审签后,方可报公司审批。

(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

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

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6、排放已密闭区

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四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4、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组织处理。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五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及各种钻孔的施工方式。

第3条入井前带全所需工具、材料。

第4条钻机安装应牢固并加二次保护,开钻前详细检查设备,保证完好。

第5条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6条开孔时要严格按照标定的孔位及参数施工,严禁擅自改动。

第7条开钻前必须先供水,水返回后方可给压钻进,要保证足够的流量。

第8条启动时,注意力集中,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准确、及时、迅速。

第9条钻进时,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及孔内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第10条调速时要先停机然后调整变速箱。

第11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第12条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停钻8小时以上时将钻杆退出。

第13条钻机搬迁时,应将外露管口堵好。

第14条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并封严封实。

第15条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进行记录。

第16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7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打钻方法不当伤人

第18条钻进仰角超过25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第19条机械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传感器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

(二)瓦斯抽放

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www.paomian.net[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第三条防尘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

4、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面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第四条顶板支护管理

1、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

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3、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第五条其他方面的管理

1、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专用排瓦斯巷口;

(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

2、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

3、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

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

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7、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学习瓦斯超限事故后的心得体会 篇八

学习瓦斯超限事故后的心得体会

全国瓦斯事故频繁发生,心中总有一种难以说出的伤痛。众所周知,凡是从事煤矿井下行业的人,那就必须面对井下“五大灾害”的威胁,然而在“五大灾害”中让人触目惊心的却是瓦斯事故,说到事故不难发现,一旦煤矿出了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给煤矿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沉重损失,给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一个家庭搞得四分五裂。从历来的事故案例分析中,有80%的重大事故属于瓦斯事故,所以对瓦斯灾害的预防和防治是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知道,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构成原因不外乎这几个条件: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四是管理的缺陷。

只要把这些因素消除,瓦斯事故的预防就会取得成效。

我矿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属低瓦斯矿井,但我矿在管理上严格按照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来管理,在瓦斯事故预防 上,采取强而有力的手段,抓好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宁停三天、不抢一秒”的原则。严禁盲目生产,而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下是我矿预防瓦斯事故的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提高全体人员对瓦斯危害性的认识。

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的。,每逢接到有关培训部门下发的通知,我矿都派有责任心,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人员,脱岗轮流培训,并且做好有关的送培工作。而对每一个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由工程师和矿长组织学习,考时不低于72小时,且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入井。并坚持每天召开半小时的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职工会,在会上对其瓦斯灾害着重点讲述,并且例举生活中比较通俗易懂的例子,让大家都能认识到瓦斯的危害性,做到时时提醒大家。由我要安全升华到人人要安全的思想意识。

二、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杜绝事故的发生。

由于瓦斯分布在煤体中有两种状态,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瓦斯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做到“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治理原则。比如、某矿深部开采17#煤时,煤厚2.0—3.5米,当瓦检员发现掘进头瓦斯有突高突低,响煤炮等现象时。但瓦斯没超限,此时,瓦斯员没撤出人员,结果一次瓦斯突出现象发生了,显然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三、制定强而有力的规章制度,健立健全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

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我矿把瓦斯治理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从管理制度 着手,结合我矿的实际,由工程师编制了操作规程 和技术措施,瓦检员岗位责任制,由矿长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奖罚制度。特别是瓦斯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底,组织学习把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执行。

四、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盲目生产。

1、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在通风管理上,矿成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领导小组,随时随地有保证主扇以及局扇能正常运转,在此方面,我矿主扇采用45KV的轴流式风机,而局扇全部使用2×7。5KV的对旋式风机,使用直径600MM瓦的风筒,这样能保证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能很快的稀释。同时也保证了巷道无瓦斯超限现象。

2、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矿委会会议规定,凡是井下放炮只要受威胁的地点工人必须撒到新鲜风流处,在各巷中设置好警戒,并且做到大家家相互监督,凡未按此规定执行的给予罚款,举报的给予奖励。

3、做到瓦检三对口,每班不得有漏检、假检、等现象出现。并把所测得的数据填写在牌板上或日报表上,如果瓦斯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撤出人员,待处理后方能作业。

4、认真落实煤矿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带班的矿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瓦检员、安全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在交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对上一班各工作点的瓦斯情况了解,并且配合矿长弄清当班应该注意的瓦斯问题,做到“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然后在全方位的检查后,确定各工作点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让工人开始作业。

5、杜绝“三违”现象出现,凡违反“三违”者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并且开除矿籍,井下一旦停电、停风后,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工作点,恢复通风后,待瓦斯降到1。0%以下才能作业。

6、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的管理,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轮换值班,发现瓦斯探头超限,有故障,立即报告矿长,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在各工作点安装足够数量的探头,并且定期核对、校正,若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7、认真落实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安装,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严禁井下用电炉以及灯炮取暧,乱拆矿灯,用铁器胡乱敲击坚硬的物体,以免产生摩擦火花引起瓦斯事故。

8、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点无风、微风等现象,首先必须对风门连锁,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密闭必须及时密封,以免工人误入,例如,今年的1月13日,我矿所在的县曾发生了一起瓦斯窒息死亡1人的事故,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工作误入未及时密封的盲巷中而造成的。

五、加大安全投入,严防瓦斯事故扩大。

由于瓦斯事故一旦发生,就既有毁灭性,因此,我矿为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在井下各巷道中设置隔爆设施,如在巷道中安装足够数量的隔爆水袋,并且保证每组不低于200L水量,在掘进工作面出口50米处安装一组防爆门,对于这些细节问题,我想如果都做到位了,不要形同虚设都是瓦斯治理的有效办法。

总之,瓦斯预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最主要的是加强各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负责态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主线。严格执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

我矿通过以上措拖,瓦斯事故已有效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已形成一个有序、高效的矿井。这就是我矿瓦斯治理和预防瓦斯事故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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