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本文是漂亮的小编为大伙儿整理的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3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篇一
一、成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书记)、(业务园长)、(保育园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领导小组成员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负责人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幼儿园,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另外安全负责人,或请其他负责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6、办公室印制全园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7、幼儿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白天值班教师负责):
三楼楼梯口:二楼楼梯口:一楼楼梯口:
三、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在上课期间,教室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幼儿及时有效地疏散。
4、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现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园长,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幼儿的高度重视。
7、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园长,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幼儿,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幼儿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幼儿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幼儿。
9、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织师幼进行紧急疏散:
1、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吹哨报警(由负责),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幼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课余时间各班班主任负责指挥本班幼儿疏散,上课时间由授课教师负责指挥幼儿疏散。
(2)按楼层由底到高的顺序依次逃生:一楼幼儿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到操场,二楼层的幼儿成二列纵队依次逃离。
(3)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值班教师负责)。
(4)操场指挥员:各班班主任
(5)紧急疏散后集中地点:
楼道疏散下来的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合,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的通过路线。
3、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幼儿园发出的警报声后,全园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点:全部幼儿按做操位置在操场集中。
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篇二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紧急情况,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类别及等级划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紧急情况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公路、铁路、水上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干旱、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突发紧急情况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重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紧急情况:
1、师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师生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师生1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
(三)特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要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紧急情况:
1、铁路、水运事故造成师生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公路交通、校舍倒塌和其他发生一次师生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事件);
3、一次造成师生10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县教育局应立即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第八条各级各类紧急情况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预案实施
第十条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自救为主,各方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类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协调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把事故(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如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局科室职能分工
县教育局各科室要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办公室:负责安全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协调各科室对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教育科:参与处置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
人事科:参与处置教师因经济、政治待遇、职称评审、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的紧急情况。
计划财务科:参与处置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饮用水、锅炉管道和电网线路等方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
纪检监察室:参与处置教师因违纪违法等方面原因造成的紧急情况和教师因经济、政治待遇等原因发生的个人、集体上访等紧急情况。
教师进修学校:参与处置教师培训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
勤工俭学办公室:参与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仪器站:参与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招生考试中心:参与处置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在紧急情况处置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第十四条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安全生产(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在当地安委会的领导、指挥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二)对影响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多部门、跨乡镇影响重大的事件,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三)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学生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事件,配合县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四)“”及其他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县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进行处置。
(五)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六)师生群体性上访、越级来市或赴省赴京上访及异常上访事件,配合部门进行处置。
(七)重特大校舍倒塌事件,配合建设部门进行处置。
(八)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配合交通、交警部门进行处置。
(九)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
(十)锅炉、压力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紧急情况,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十一)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二)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根据县领导指示,协调确定的牵头部门进行处置。
第五章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幼儿园)稳定。
第十六条对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六章调查与结案
第十七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www.paomian.net)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第十八条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九条重、特大事故(事件)的调查由市级组织进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调查取证工作。事故(事件)调查组向发生事故(事件)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材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的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
第二十条由省、部级组织调查的重、特大事故(事件),县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重特大事故(事件)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必须遵守本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事故(事件)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事故(事件)时,主要领导如遇有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当地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学生和教职工有功者;
(三)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四)为处置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五)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五)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第八章附则
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篇三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紧迫感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园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幼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我园各方面的总体形势较好。全园围绕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一案三制”的有关要求,着力抓了各方面的工作:中心园根据大王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幼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园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园所园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我们还围绕地震、火灾、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高危领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既熟悉并宣传了应急预案知识,检验了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了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还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和本领。应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园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应急预案的制订还不够全面、系统,所制定的预案不够全面,或不够实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我们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促使我园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积极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氛围
我园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加强了老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了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权益的依据和准绳。
幼儿园常年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积极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我园积极将安全宣传工作送入社区,利用门口宣传栏、安全知识现场表演、安全竞赛活动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还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对家长、周围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平安和谐氛围。由于宣传教育深得人心,全员教职工、幼儿、家长、社区居民法制、安全观念大大加强。切实抓好了学习培训。我园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普及,使得《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走进班级、走进家庭。
三、加强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了实处,及时整治整改。
幼儿园经常联系镇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执法大队、卫生院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园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园所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且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社区反映,及时整改。但请有关领导协助解决园所外的小卖部。
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认真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了当前幼儿园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依法应对的水平。
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把握好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卫生传染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叫,如、恐怖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前期工作很重要,但按照《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二是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目标,努力控制了的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刚刚显现的时候,就平息消除。第三,把握了应对管理的“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的紧迫性。二是协作的服从性。三是措施的非常规性。四是处置的强制性。第四,把握好了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软处理放在首位、硬手段适用恰当的原则。三是要坚持高度警惕、高度敏锐的原则。
二是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预案、健全了体制、建立了机制、加强了法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得以执行。理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我园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比较成功、效果很好。通过必要的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四是完善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就要求:首先,我园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研判、处置、和评估工作。其次,我园向政府部门直报重大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报镇教育办,确保园所获知信息不落后于政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