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优秀9篇】

2024-02-11 06:50:05 范文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s0100五龙口镇安置帮教工作年终总结如何加强和规范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促进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针对辖区内近期刑释解教人员数量相对集中(2002年以来,全街道共有刑释解教人员65名,其中刑释56名,解教9名)这一情况,为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克服和防止再犯罪的行为。我们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漂亮的编辑帮家人们整理的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优秀9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置帮教 篇一

安置帮教

一、内容知识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2、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3、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第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第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第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二、工作要求

1、统计并制作本社区(村)辖区内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总的统计表

2、每一季度调查一次本社区(村)辖区内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人员的情况(包括生活情况、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并填写刑满释放人员详细情况表。

社区矫正工作

一、内容知识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2、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

二、工作要求

1、统计并制作本社区(村)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制作统计表(具体情况与司法所进行对接)

2、每月上报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电话汇报的情况内容(汇报内容记录在一个专门的本子上)至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没有按时汇报的,记录下来

3、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要严格的保密,不能外泄。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篇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乌东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

(1)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90%。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90%,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乌兰察布东路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篇三

1、接收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衔接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不断加强自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请帮教者开展多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刑释解教工作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4、定期召开刑释解教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工作措施。

5、指导督促本辖区帮教工作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措施,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帮教工作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重新犯罪。

6、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注重发展和推广典型。

7、做好重点人头的月走访和一般人员的季度走访工作。

8、协调并做好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设,根据企业及帮教对象情况进行协调,对回归困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排工作。

9、抓好村级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建设和村级工作站人员及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平台,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

10、做好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使他们回归后都能掌握一项技术。

11、进一步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抓好信息化管理工作,确实做到人头清、情况明。

一是做好每天的平台的核实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二是做好每周三次接收预放人员。

三是针对信息情况与村、派出所、家庭进行核对。

四是与家庭进行联系,落实帮教措施。

五是将所有帮教安置对象的情况逐人逐项输入电脑,实行电脑化管理。

六是将所有的帮教对象形成网络化进行管理,与省、市、县安置帮教网连接。

七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制度,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

12、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生活情况。

一是将三月份定为安置帮教对象排查核对月,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准实。

二是对每个村,每年进行一次安置帮教对象代表座谈会,使帮教对象相互交流各自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的效果。

13、为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乡帮教工作站与各村帮教工作站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确保做到层层分解,逐人落实,并将帮教安置工作纳入乡、村(部门)年终考核目标,确保任务完成。

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篇四

如何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促进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今年以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乡司法所的指导下。我们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围绕一条主线,把好两道关口,强化三项管理,落实四条措施,抓好五个环节的办法,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我村今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出如下总结:

一、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乡党委、政府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入手,通过抓三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一是落实机构。我村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

二、强化三项管理,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帮教对象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

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专项管理。我们每年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以掌握了解基本情况为主的摸排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村归正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二是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形成严格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突出重点管理。对一部分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责任区民警落实日常检查管理的同时,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结合突出性、阶段性的综治工作特别是严打工作,做到每次必查,每查必摸清底细,不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的能力

一是更新观念。刑释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袱较重,加上社会上一部分人老眼光看问题,很难使他们树立起生活工作的决心和勇气。对此,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我们一方面重视对刑释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重视全社会人对刑释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等一系列的措施,不但转变了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还扬起了帮教对象干事业的信心之帆。二是政策扶持。针对两劳人员由于长期在监所改造、教育,对国家、地区的有关就业政策、市场信息等了解掌握仍停留在进监所前的状况,我们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改造、教育的时间长短、要求,积极为其解决就业问题。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只有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取信他们,多扶他们一把,才会激发他们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我们的工作才能真正做出成效。回顾过去,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上级的要求、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坚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真正用心去关怀刑释解教人员,用行动去落实安置帮教的每一项措施,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把安置帮教工作做得更好。

安置帮教的工作总结 篇五

一、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做到一步到位,即定帮教小组及帮教人员,对帮教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对象不失控。

二、不定期找帮教对象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其本人思想查看表现情况,并帮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按期帮其心,用其人,不轻视,不歧视。

三、实行检查汇报及定期学习制度,帮教对象每月向帮教小组成员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每季社区组织一次被帮教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普法资料。年底根据其表现情况进行评比表扬一次。

四、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同时,帮助他们致富。使其尽快走上自立、自强的生活道路,一年来,通过居委会的大量工作及努力,现已安置数名帮教对象工作。

如:上游四区南一巷9号廖成春于2003年2月劳教释放,情绪一直不太稳定,整天闷闷不乐。通过我们的上门帮教,已经能摆脱其破罐破摔的`思想,并在本辖区内做起了饮食生意,使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一年来,我社区虽然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司法部门及办事处领导的要求还有些差距,不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决心一如既往,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好,多为辖区居民做好事,把社区的工作做得更好。

安置帮教工作简报 篇六

安置帮教工作简报

第 五 期

宜宾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

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6月15日

温暖感动回归人员

今年以来,高县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各单位主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措施得当,工作扎实,真安实帮,有力的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白福俊系来复镇通书村人,1989年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送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新岸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在管教人员的帮助下,劳动积极肯干,表现较好,多次被评为“积极分子”,先后5次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7年。共减刑6年零6个月,于2006年4月19日刑满释放回家。然而,当他带着满腔的希冀回到家中时,看到除了几间破旧不堪的房子外,家里一贫如洗,连简单的生活用品都没有,他开始迷茫了。正当他一筹莫展的时候,来复镇安帮办和“情系人民谋发展”工作团来复镇分团及村干部及时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了情况。镇领导非常重视,倡导镇各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他伸出援助之手为他扶危解困。4月29日,镇政府、工作团、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村委会以及社会友人给他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急需品;工作团考虑到他的房屋年久失修,为他协调了2700元改建新房,并帮助他贷款3000元恢复生产;金剑水泥厂为他捐赠水泥2吨;来复镇森林所为他提供了木材;砖场捐助了砖。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帮助活动,极大的提高了白复俊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让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他主动承包了别人不愿栽种的6亩荒地,栽上了青藁苗,预计年底将收入1万余元。

白复俊的回归,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帮他重建了家园,恢复了生产,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他激动地说,我一定要重零开始,遵纪守法,好好重新做人,绝不辜负干部和群众们对我的关心和爱护。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力,省司法厅安帮

处,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各区县司法局,市安帮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正、副组长,司法局领导。

签发人:刘代伦

编、校:林

(共印13份)

安置帮教知识 篇七

安置帮教知识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一项新业务。它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措施等。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成立,由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社会机构。

3、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和接茬帮教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史

国内: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专门颁布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为国民经济刚刚起步,就业门路有限,因此对刑释解教人员主要采取“多留少放”的政策。60年代初期,政治经济形势有了很大好转,社会秩序稳定,留放政策适时调整为“四留四不留”,即改造不好的留,无家无业的留,家在边境、口岸、沿海线上的留,放出后有危险本人不想回的留。改造好的不留,家在农村、大中城市、郊区不留,家中需要本人的或本人要求坚决的不留,老弱病残的不留。1981年又出台了犯人刑满释放,除强制留场就业的以外,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给予落户,由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部门、街道负责安置就业。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指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队,都要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局出发,提高政策法制观念,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落户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1984年11月,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组织上、制度上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可以建立帮教小组,也可以责成专人负责,实行包管、包教、包思想转化的承包责任制。

1991年3月的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2年中共中央七号文件以及1994年2月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联合签发的《意见》等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了重要规定。199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其中关于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一节,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是我国对公民人权保护的重要体现。1997年,中央综治委要求各地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之中,切实抓紧抓好。1999年,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国外:西方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对出狱人社会保护的研究,帮助出狱人谋生就业,弃恶从善,纠正其不良习性,给予道德上物质上的援助。出狱保护的对象不限于从监狱出来的人,也包括曾受到过某种司法处分或有不良行为的人。

世界上最早的出狱人保护组织是英国人1772年创立的,1862年英国率先颁布了出狱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民间调解保护组织的监督和费用补助。在美国,费城于1776年成立了出狱人保护协会,而后,美国相继在各州建立了官方的保护机构,专门提供经费,以协助出狱人的生活和就业。日本则从1907年开始,由国库拨款补助释放者保护团体,并于1939年颁布了司法事业保护法,以后被更生紧急保护法替代。挪威按地区成立了类似安置办公室的专门机构,国家统一拨款,释放后,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人免费提供住所,直到找到工作为止。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专门有刑满释放人员基金会并建有产业,放出的人生活无着落,可申请最多生活补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预防重新犯罪有重要意义。

5、各部门如何配合做好归正人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单位、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和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回归社会的思想、技能等的教育辅导,为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应当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6、归正人员享有哪些平等权利? 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归正人员进入社区就业实体就业或者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归正人员回农村落户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帮助、督促落实。

归正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归正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归正人员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其他救济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刁难或者歧视归正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归正人员有权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7、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互相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8、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有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9、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部门的职能

(1)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2)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地区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访问和服刑在教人员在刑释解教时的接回工作;加强地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公安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控制工作;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检察院: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人员在其刑满释放时,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5)劳动部门:配合监所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就业政策教育、技能培训和择业咨询;协助地区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愿望,但暂时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6)民政部门:鼓励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暂无能力自谋职业、生活无着落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救济。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7)工商部门:对于申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予以登记,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8)地方税务部门:对过渡性安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9)工、青、妇、青保、老干部局等部门: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九、街道、镇:做好“必接”、“必访”工作,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建档,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必知”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必帮”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篇八

为切实做好刑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恶性案件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增强做好安置帮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想到支持,发挥整体效能,达到综合治理。

二、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

要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当年回归的人员当年查清,通过排查摸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未回到本地报到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压滤机滤布建立地区间的通报、协查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衔接、管控帮教措施。

要继续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的'意见》敖山派出所、场综治办要加强对刑满解教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失控。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住处报告制度和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

四、落实回家有关政策,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

我们创造条件,继续在城镇地区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础,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和在监狱劳教所没有改选好,滤布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过渡性安置问题,并以此加强管控,尽可能地减少这些人员给社会治安的危害。

五、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在社区建设和基层中,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帮教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其它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并将其与青少保持创建文明家庭“四进社区”基层安委会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中,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道德、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点。

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篇九

在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村两委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围绕稳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力度,坚持排查分析,强化思想教育,注重帮困解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推进自身建设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示范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全乡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4名,帮教率98%,安置率95%以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乡政府十分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年度及时调整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公安派出所、民政、综治办、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与帮教对象所在的村委会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网络,形成“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教模式,使得安置帮教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更新装备,保障有力。今年县局强化了装备保障,又为××司法所配齐一台电脑,基层司法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正常,安置帮教信息系统与有关单位联网,衔接工作和信息采集更规范,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分级负责,措施到位。××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完善帮教网络,对每个帮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管理。针对我乡现有状况,刑满释放人员不少外出打工,分布比较广的特点,完全依靠司法所来管理日常工作比较困难,我乡在8个行政村设立了帮教小组,定期同刑满释放人员交流谈心,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掌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且形成了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成员定期交流,及时汇报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对象情况清、底数明。具体措施:一是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在收到法律文书以后,通过帮教小组,第一时间上门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情况,如家庭情况、个人性格特点、专长情况,以及近期的思想动态等,最大程度地争取其家人对帮教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分类指导。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我们针对每位帮教对象的情况整理好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资料,做好评估和制订一对一的帮教措施,确定专人实行分类帮教;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帮教情况,我们定期重新评估和调整管理等级,实行动态化管理。四是多措并举,妥善安置。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是尽力做好安置工作,才能让他们有生活来源和依靠,从而真正回归社会。我们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措施。对于生活困难,无就业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尤其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尽力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对于有些生活困难但又不够条件纳入低保的人员,司法所协调村、民政部门给予民政救助解决困难。

我乡刑满释放人员外出务工较多,情况复杂,安置帮教工作中仍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我们投入到工作中去,踏实工作,保证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管理,防止重新犯罪,就能维护辖区的稳定,保证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司法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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